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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技术要求及防火问题探讨

(2011-07-21 16:08:30)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行业新闻

1、建筑节能概述

1.1  建筑节能是大潮流

中国建筑规模庞大,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各行业总能耗的3%,且还在增长,节能潜力大,建筑节能已刻不容缓。建筑节能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居住热舒适度的需要,是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2  建筑节能的标准不断提高

我国的建筑节能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1986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住宅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降低30%,即通常所说的节能30%,因此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于1986年8月1日开始试行。我省的标志则是执行“88J”。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基础上再节能30%,即节能50%。为此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于199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1999编制完成,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对应的是“98J”。此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部分省市率先执行了节能65%,即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基础上再节能30%。2010年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6-2010,原《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同时废止。该标准实施日期为2010年8月1日。标志着全面执行节能65% 标准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我省已开始了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的修编,要求与新标准衔接,吸纳新技术,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解决原标准中不严谨及需要修正的地方,与时俱进,与技术进度同步。

1.3  建筑节能发展日趋平衡

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逐步得到改善,小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也开展的有声有色,农村建筑也开始有了节能意识,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住建厅有明确要求,还有指导实施细则,在黑龙江省还有试点工程和标准图。山西省自2005年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编制发布以来,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改观,但与发达省市相比,还有待继续能力。

1.4  建筑节能技术多样化

科学在进步,行业在发展,人力、财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建筑节能成熟技术“百花齐放”,涉及到了行业的所有领域。

主要有: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

建筑门窗节能技术

热泵技术

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

照明灯具节能技术

供热控制与计量技术等。

2、建筑外墙外保温的特点及技术要求

2.1  建筑能耗的特点

建筑能耗在全社会各行业总能耗中占到了三分之一,据调查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造成建筑能耗大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地面)的热工性能差,采暖空调系统(冷热源、管网、室内采暖制冷设备)的运行效率低。而在建筑能耗中,外墙和毗邻不采暖(制冷)空间内隔墙耗能约占其中三分之一,做好墙体保温隔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2.2  外墙外保温的技术特点

墙体保温技术根据保温层所处的位置可以分为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夹芯墙保温和复合保温。受建筑结构的影响,自保温、夹芯墙保温和复合保温的使用受到了限制。外保温与内保温相比,技术合理,有明显的优越性,使用同样规格,同样尺寸和性能的保温材料,外保温比内保温的效果好。外保温技术不仅适用于新建的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外保温包在主体结构的外侧,能够保护主体结构,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有效减少了建筑结构的热桥,增加建筑的有效空间,同时消除了冷凝,提高了居住的舒适度。因此,外墙外保温技术是目前大力推广的一种建筑节能保温技术。

2.3  成熟的外墙外保温技术

建筑部推广的外墙保温技术主要有:

膨胀聚苯板(EPS)薄拌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EPS)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膨胀聚苯板(EPS)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膨胀聚苯板(EPS)钢丝网架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机械固定聚工本板(EPS)钢丝网架外墙外保温系统。

应用这些技术的工程已达上千万m2,有些已达上亿m2,代表了我国当今外墙保温隔热技术的主流,但是存在使用寿命、面层开裂、系统防火问题的争议。近年来,准入门槛过低、使得上述外墙外保系统材料的生产厂家急剧增加,有的城市,一个市就有几十家,材料的售价已接近过去的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人们对这些技术体系工程的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及安全问题,疑虑骤增,实际工程中,也确有大量隐患存在。

2.4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技术要求

①当主体结构(基层)由于各中应力产生正常位移变形时,外保温系统不得产生裂缝、空鼓或从基层墙体上脱落。

②在长期承受自重时不应产生有害变形。

③风荷载作用包括压力、吸力和振动,外保温系统在承受风荷载作用时,不应产生破坏。当需要计算风荷载时,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5000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在承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时不产生破坏。JG144标准规定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试验的试件条件和试验方法,人工模拟自然环境的温差变化、日晒雨淋、冻融循环等。试件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宽度不应小于2.5m,高度不应小于2.0m。

经过:

1)高温淋水循环80次,每次6h。

一次循环为:试件表面1h时升温至(70±5)℃,恒温2h;淋水1h,水温(15±5)℃,静置2h;

2)状态调节至少48h;

3)加热—冷冻循环5次,每次24h。

一次循环为:1h时升温至(50±5)℃,恒温7小时;2小时降温至-20℃,恒温14小时。

以上共计需要高温—淋水循环80次,每次6h,状态调节至少48h,加热即需要冷冻循环5次,每次24h,累积至少648h(27d),水泥基材料养护期28d,加上试件制做和报告数据处理,试验周期约为20d。

⑤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应有可靠连接,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⑥外保温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构造措施。如果防火构造与措施不当,发生火灾时,会成为火灾蔓延的途径。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性要求应做为该技术应用的主要条件,不同的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应有防火测试方法和分级标准,并规定在建筑上的使用范围。

⑦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水透气性能。水会对外保温系统产生多种破坏。如保温性能降低、冻融破坏、材料起泡、水与空气中酸性气体反应变为酸而对系统产生损坏等。因此,外保温系统应防止雨、雪浸入,防止内表面和基层空隙间结露。

外保温系统应有利于气态水排出,系统中的水分主要是基层墙体中的水分、外保温系统施工时材料中的水分、系统渗漏浸入及冷凝水等。如果外保温系统透气性不好,水汽扩散受阻,可造成多种不利影响,如破坏保温板的粘结强度等。

⑧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和国家及山西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⑨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组成的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外保温工程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新技术、新材料技术评估时,应尤其注意相互接触的材料之间的反应速度的快速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⑩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不短于25年。正常维护包括局部修补和饰面层维修两部分。对局部破坏应及时修补,对饰面层的正常维修周期,涂料饰面应不小于8年,面砖饰面应不小于15年。

3、外墙外保温工程常见问题分析

3.1  外保温系统没有作为一整体考虑,随意更改其构造和组成材料,整套的材料不是一个供货商,没有经过系统检验评价的技术也有应用,多方主体对系统质量负责,集体负责,相当于无人负责。

3.2  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冷桥不做保温处理。未保温的外墙出挑构件与外保温复合墙体直接连接时,小型未保温的出挑构件会产生冷桥,较大未保温的出挑构件在连接处会因热应力差异导致构件破坏。

应注意:

①保温层的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冷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设计时应经过计算验算。

②门窗框安装在外墙的外边缘。

③女儿墙、阳台,外墙的出挑构件如雨蓬、挑板、空调外机搁板的冷桥部位宜用外保温系统包覆处理。

④外门窗框与门窗洞口之间的缝隙内应挤满闭孔结构的PU,外墙保温材料与外门窗框之间应有防水隔断构造。

⑤墙体变形缝内应填塞一定厚度保温材料并按建筑构造设计要求做封闭处理。

⑥外保温工程应考虑机械固定件的热桥影响。

3.3 不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下面一章,专门讨论。

3.4 外保温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好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分不会渗入保温层和基层,也不会渗透至任何可能造成破坏的部位。

应注意:

①重要的部位应有详图。

②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延伸到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

③在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④滴水槽应设置合理、构造正确、施工到位。

⑤水平阳角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

3.5  抹面层不应设抗裂分割缝。外保温工程采用的是柔性构造,抹面层的柔性设计有利于应力的均匀分布,能够承受温度应力的作用,无需再设置应力集中释放构造。分隔缝只对分割缝附近范围内的温度应力影响明显,而对较远范围的温度应力影响极其有限。设置分割缝并不能有效地释放整个外保温系统的温度应力,反而人为破坏了外保温系统的整体性,不利于应力的均匀分布,分割缝的两边温度应力集中,易产生开裂破坏,使外界水分渗入到保温层内,影响保温效果和体系寿命。

3.6  不按规定要求选用和设置增强网和涂料做法。

涂料饰面是推荐的工程做法。

应注意:①选择耐碱玻璃纤维生产的玻纤网格布是最佳选择,耐碱玻纤的化学组要求ZrO2(14.5±0.8)%、Ti02(6±0.5)%或ZrO2≥16.0%,也有用低碱、中碱玻璃纤维涂耐碱乳液制成的耐碱玻纤。差的、不合格的网格布则材料是用废玻璃,拉丝设备是陶土坩墙,涂的是作耐碱乳液,应禁止使用。

②易碰撞的部位应设置双层耐碱玻纤网,建筑物的首层应设置双层玻纤网,提高抗冲击性能,指标为10J级,二层及以上为3J级。

③门窗洞口四角抹面层中应预先沿45°方向加铺一层400mm×300mm的耐碱玻纤网。

④抗裂砂浆(拌面胶浆)上应刷弹性底涂,批柔性腻子。使系统具有阻止外部水进入和排出内部气态水的能力。严禁使用刚性腻子和不刷弹性底涂。

⑤面层宜选择浅色水性涂料,浅色涂料可降低系统面层的温度,减少温度应力对外保温系统的影响,水性涂料可避免溶剂对有机保温材料产生腐蚀。

3.7 偏受面砖饰面,又不按规定设计和施工。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面砖做饰面层。

应注意:

①根据工程实际,研究总法有空腔和无空腔两种构造做法的优劣,慎重选择构造措施。存在争议:采用无空腔的构造措施可提高系统的抗火灾和抗风荷载能力,无空腔透湿透气性存在缺陷等。

②增强网的选择应明确、正确。进入现场后应严格复检。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写出增强网的规格及要求,埋入增强网的挂面层的厚度和所处的位置,增强锚固螺栓的数量、现格及锚固深度等,施工前应选择其在最薄弱基层上的样板进行现场拉拔检测评价。

③为防止因温度应力引起饰面层的开裂和脱落,应选择柔性面砖粘结砂浆和勾缝料,注意这些聚合物砂浆中游离钙含量,防止“泛碱”现象的出现。

④面砖应选择带燕尾槽的浅色面砖,注明砖的规格及单位面积质量。例如:面砖厚度不宜超过6mm。高层时面砖质量≤20kg/m2,且面积≤0.01m2/块。

⑤面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勾缝深度宜为(2~3)mm。面砖宽接缝每层宜设一道,宽度20mm,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缝。

⑥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异型角砖。

⑦注意细部做法的防水构造。

⑧现场拉拔试验其拉伸粘法强度应大于0.4MPa。

3.8  钢丝网架EPS板凹凸槽应符合要求,槽宽(20~30)mm,槽深(10±2)mm,槽中距50mm,穿透丝挑头距离板面的重直距高,板厚为100mm时,应不小于35mm,板厚>100mm时,应不小于40mm。每平方米穿透腹丝根数应为100~150根(也有200根的要求)。锚固件用φ6钢筋,每平方米宜为4根,锚固深度不应小于100mm。EPS板的钢丝网架上均应予先喷涂界面砂浆。对钢丝的直径和镀锌质量也应严格要求。

3.9  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予先在现场采用与工程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做样板墙,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确认的主要依据就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故应注意系统的龄期和检验周期,适时安排,避免影响工序衔接和工程进度。

3.10  EPS板的密度应为(18~22)kg/m3,XPS板墙体用应为X150~X250,密度(25~32)kg/m3,EPS板的燃烧性能至多评为B2级,XPS板的宜为B2级,评为B1级时,应可靠评价。江苏标准对XPS板按新标准定级为C。

3.11  保温工程所用材料的进场复试现场检验应执行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检验项目及检验批次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尤其是在小城市,单体建筑为验收单位时建筑面积普遍较小,当地又没有具备检验资资质的检验单位,试验支出较大,有不按规定检验和弄虚做假行为。

3.1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取值及修正系数的取值应科学准确。

4、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问题

4.1  问题提出的背景

近几年火灾频发,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严重,央视火灾以后,全社会对火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我们建筑行业内人士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请看报道:

“央视大火案审判”追踪
  央视大火案首批21名被告人终审落判后,第二批5个案件已被诉至二中院。8人以及3家单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玩忽职守罪和妨害作证罪。
  被告涉嫌保温材料以次充好
  第二批案件主要针对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事实,不涉及央视人员。其中3家被告单位的6名主管、负责人被控在生产、销售保温板过程中以次充好,在央视新址配楼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阻燃等级未达标的保温板,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外,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冯国敏在大火发生后指使下属隐瞒实情,被控妨害作证罪。指控称,大火发生后,冯国敏为防止有关部门发现中山盛兴公司违规使用天匠公司挤塑板的情况,于去年2月至7月间,在北京市以及广东省中山市等地,指使他人在有关部门调查时,隐瞒情况,逃避法律责任。本次起诉人员中,还包括中山盛兴公司央视配楼幕墙项目总指挥、项目经理、质检员,以及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和销售经理。
  一人被控玩忽职守罪
  此外,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主任罗龙,因未能及时阻止使用不合格保温板,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
  据了解,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12月与中山盛兴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盛兴公司承包的央视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2007年6月,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现了央视新址配楼工程进场的保温板为不合格产品。随后,中山盛兴公司将保温板供货商换成了北京天匠建材公司,但该公司的产品也没有合格证。
  第二批涉案人员及涉案单位
  涉案单位
  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
  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保温板供货商
  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央视新址配楼保温板供货商
  涉案人员
  冯国敏: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唐珠创:幕墙项目总指挥
  谷显树:幕墙项目经理
  李书志:幕墙项目质检员
  刘印平: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李贺中: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刘三军: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罗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主任

火灾频发的原因主要是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的防水、保温、材料,这些材料施工时,堆积暴露在外,消防措施不到位,使用时,不按规定造用和使用。

4.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022-95,1999年和

2001年先后两次对部分条文进行了局部修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等,现行的规范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没有具体要求,为此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3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遇火时的反应,做了指标量化。外墙外保温工程所用材料及系统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规定。

4.3.1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试验要有耐火试验炉(明火),加荷装置以及温度、炉压、形变等参数的测试仪器。

试验条件:升温、炉压、加荷、约束或边界,受火等规定。

判定条件:

非承重构件,①失去完整性(棉垫被点燃时,说明有裂缝,并且大到了串火引燃条件),②失去绝热性(平均温升超过试件表面初始温度140℃,或单点超过180℃)

承重构件按是否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判定。

4.3.2燃烧性能:现行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取代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其主要变化是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七个级别。判定所用的试验方法以及判据有大的变化,特别是考虑了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的速率,烟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

涉及的标准:

GB/T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11785铺地材料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1402建筑材料燃烧热值试验方法

GB/T2028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5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B/T18238建筑制品燃烧性能试验—状态调节程序和选取基材的一般规定。

鉴于许多材料标准,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规范标准,仍然采用的是97版分级标准,公消〔2007〕182号就新的标准过渡期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规定如下: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于2006年6月19日发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标准新版GB8624-2006与旧版GB8624-1997在原理、分级结构、试验方法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确保新旧标准体系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对于已按照该标准旧版GB8624-1997检验的建筑材料,在其检验报告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继续有效,其监督检验样品和委托检验样品可仍按照GB8624-1997执行。除此之外,应按GB8624-2006进行检验和分级。

二、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关于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与GB8624-1997的分级方法相对应,在目前这些规范尚未完成相关修订的情况下,为保证现行规范和GB8624-2006的顺利实施,各地可暂参照以下分级对比关系,规范修订后,按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1、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A1级和A2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A级;

2、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B级和C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1级;

3、按GB8624-2006检验判断为D级和E级的,对应于相关规范和GB8624-1997的B2级。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有某典型工程,使用的是EPS,出具的某检测机构依据新版标准的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等级是B级,对应的是原标准的B1级,结论是依据暂行现定则可以不设防火隔离带。

①《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是针对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EPS板和XPS板)频繁发生火灾起草的并发布实施的。

②虽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2006)取代了(GB8624-1997),但材料生产、设计、施工、设计仍沿用97标准,故暂行规定仍按A级、B1级、B2级的提法。

③2006标准关于B级材料的分级,涉及标准参数等场比较多,对专业知识,燃烧设备仪器等,要求较多,已经从对材质的判定,上升到对产品体系的评价,例如:EPS板按新标准20mm如为B级时,100mm原则可为C级或D级。因此,对检测机构是一个挑战。

④业内仍按过去的标准在组织生产,EPS板的阻燃剂是在生产EPS可发颗粒料时加进的,而EPS板厂从厂家购入阻燃料时,已决定了是不能再加入阻燃剂的,据调查,EPS颗粒厂生产的ZR阻燃料是按B2级组织生产的,达不到B1级。

⑤专家指出,2个版本的分级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尽管公消[2007]182号给出了如下对应关系:

2006标准

A1  A2

B、C

D、E

1997标准

A

B1

B2

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

级别

试验方法

判定条件

B1

GB/T8626

点火15s,20s内,FS≤150mm

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GB/T8625

燃烧剩余长度:平均值≥15mm单项值>0mm平均烟气温度:≤200℃

GB/T8627

烟密度等级SDR:≤75

B2

GB/T8626

点火15s,20s内,FS≤50mm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4.3.3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C.1  试 

C.1.1  每组试验需要5个试件,其规格为150mm×150mm,试件的厚度应符合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最大厚度不能超过80mm,超过80mm按80mm厚试验,最小厚度不能小于20mm,小于20mm按20mm厚试验。试验之前,从5块聚苯板上各取1块所需试样。

C.1.2  在试件高度和宽度100mm处各划一全宽刻度线,如图C.1.2所示。

单位为毫米,X为厚度

 

图C.1.2  简易点火试验

C.2  试验操作

C.2.1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25℃,无风或微风的条件下进行。

C.2.2  将试件垂直拿放。

C.2.3  用普通打火机在试件边缘角点火,打火机火焰尖头位于试件下边缘最右端处。

C.2.4  将火焰高度调节为(40±2)mm,打火机点火角度与聚苯板下边缘呈45°。

C.2.4  试件点火过程中,打火机前后缓慢移动,使聚苯板前后边缘角燃烧情况一致。点火10s后,移开打火机。计量从点火开始至结束,火焰蔓延的高度和宽度,试件从点火结束开始计时,聚苯板燃烧熄灭的时间以及聚苯板正面受火焰攻击的面积。

C.3  试验结果判断

C.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模塑聚苯板均可初步确定为B2级:

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聚苯板上边缘(即150mm)和左边缘(即150mm);

在下边缘角点火开始后的10s内,5个试件正面受火焰攻击面积不超过100cm2

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10S内自熄。

C.3.2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挤塑聚苯板均可确定为B2级:

从点火开始2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挤塑板上边缘(即150mm)处;

从点火结束后开始计时,5个试件在30s内自熄。

C.3.3  以上试验结果若仅有一个试件不满足要求,可重复上述试验复试,如不满足要求,则判定为不满足B2级。

4.4外墙外保温系统对火反应性能试验方法


4.4.1窗口火试验方法

A.1  试 

A.1.1  试验模型由密度不低于500kg/m3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构成,包括主墙和副墙。主墙高度为8400mm,宽度为3500mm。主墙下方设有燃烧室,火焰能从主墙底部的开口处向上燃烧。燃烧室开口尺寸为:高(2000±100)mm,宽(2000±100)mm;内部尺寸为:宽(2000±100)mm,深(1000±50)mm,高(2300±50)mm。副墙的高度应与主墙相同,宽度为2500mm。副墙应与主墙垂直,距燃烧室开口边缘的距离为(250±10)mm。如图A.1.1所示。

 

图A.1.1  窗口火试验模型

A.1.2  外保温系统应包括所有的组成部分,并应按系统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外保温系统在试验模型上施工完毕后自然养护28d开始试验。

试验的外保温系统的最大厚度应不超过200mm,外保温系统的宽度和高度应完全覆盖模型主墙和副墙,暴露的边缘和燃烧室开口的周边应按系统实际应用的构造做法或按试验委托方的说明进行保护。在主墙和副墙间的墙角处,外保温系统应紧密连接或按试验委托方的说明施工安装。

当外保温系统在实际应用中没有任何开口保护措施时,试验的外保温系统与燃烧室之间的界面处也应维持相同的非保护状态。

当外保温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设置水平缝时,水平缝应按试验委托方规定的间隔设置,且至少应在燃烧室开口上方(2400±100)mm处设置一条水平缝。

当外保温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设置垂直缝时,垂直缝应按试验委托方规定的间隔设置,且应在燃烧室开口中心线向上延伸处设置一条垂直缝,相对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0mm。

当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则应在试验窗口顶部上方300mm处设置一条防火隔离带,隔离带下边缘距窗口顶部的距离应为300mm,且最高一条防火隔离带应位于水平准位线2的下方,其上边缘至水平准位线2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A.2  仪器设备

A.2.1  点火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的点火源为1500mm′1000mm′1000mm的软木条搭造的木垛,每根木条截面尺寸为(50mm×50mm),长度为1500mm和1000mm。试验时软木的质量含水率应在10%~16%的范围内。用1500mm的长木条和1000mm的短木条按层交替搭造木垛。第一层由10根1500mm的长木条组成,上一层由15根1000mm的短木条组成,均匀分布在1500mm′1000mm的平面上。如此形成20个木条层,其高度为1000mm。总计使用150根短木条和100根长木条。木垛应码放在高出燃烧室地面上方(400±50)mm的稳固平台上,距燃烧室两侧墙体的距离相等,距燃烧室后墙(100±10)mm。

点火采用16根25mm′12mm′1000mm低密度纤维板条。板条应在5L白精油中均匀浸泡5min以上。点火前5min,将14根板条插入木垛第二层木条间的空隙中(即平台上方50mm处),板条应伸出木垛约30mm。另两根板条平放在14根伸出的板条的末端。试验时应点燃这两根板条的整个长度。

A.2.2  热电偶应采用公称直径3mm的K型铠装(镍铬/镍硅)热电偶。

外部热电偶应伸出外保温系统外表面(50±5)mm,在水平准位线上测位布点的允许误差为±10mm。水平准位线1和水平准位线2的外部热电偶位置:在主墙正面,热电偶设置在燃烧室中心线上和中心线两侧各500mm及1000mm的位置上,共5个测位;在副墙正面,热电偶设置在距主墙外保温系统外表面150mm、600mm及1050mm的位置上,共3个测位。如图A.2.2所示。

 

图A.2.2  试验的热电偶布置

内部热电偶在水平准位线上布点的允许误差为±10mm。测点应布置在每个可燃层厚度的1/2处。当系统内含有空腔时,在每一个空腔层厚度的1/2处,也应设置热电偶。当层厚小于10mm时,可不设热电偶。水平准位线1和水平准位线2的内部热电偶位置:在主墙外保温系统内,热电偶设置在燃烧室中心线上和中心线两侧各500mm及1000mm的位置上,共5个测位;在副墙外保温系统内,热电偶设置在距主墙外保温系统外表面150mm、600mm及1050mm的位置上,共3个测位。如图A.2.2所示。

A.2.3  数据采集系统:记录数据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s。

A.2.4  视频设备:宜采用两台摄像机对试验全过程进行连续记录,摄像的视角应覆盖模型两个墙面的整体高度。

A.2.5  环境条件监测设备: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5m/s的风速仪测量地面以上(3000±100)mm高度处的空气流速。

A.2.6  计时器:精度不应低于5s/h的计时器。

A.2.7  百格网:由金属或塑料制成的含有100个100mm×100mm方格的正方形网片。

A.3  试验步骤

A.3.1  试验开始时的环境温度应在5℃~35℃的范围内。试验前任何方向的空气流速不应大于2m/s。雨天不应进行试验。

A.3.2  点火前应进行不小于5min的数据采集和视频记录。如点火前发现任一水平准位线上或任一层面内有两个以上的热电偶出现异常,则应停止试验。

A.3.3  应在开始采集数据5min后点燃燃料。

A.3.4  记录重要事件的时间。重要事件的时间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燃烧状态和机械性能发生变化的时间,特别是外保温系统任何部分开始剥离的时间。通常记录试验的时间为30min。如外保温系统的任何部分在热源点火后30min时仍存在燃烧现象,应继续进行记录,记录燃烧的最长时间为60min。

A.4  试验结果

A.4.1  记录水平准位线1上的最高温度T1和水平准位线2上的最高温度T2。

A.4.2  拆除外保温系统的某些覆盖物,测试保温材料的烧损面积:

确定烧损的范围:即火焰在保温材料中的传播范围,包括保温材料燃烧的范围和保温材料熔融后有滴落流淌的范围属于烧损的范围,保温材料熔融而没有滴落流淌的范围不属于烧损范围。

用百格网从左至右、从下到上依次测量烧损范围内保温材料烧损的方格数,计算出烧损面积。


4.4.2墙角火试验方法

B.1  试 

B.1.1  试验模型由保温墙体的构造材料组成。这些材料被安装在要求的构架内,由两面成90°正交直角的垂直墙体组成,形成尺寸6.10m×6.10m×9.15m的构筑物;顶面采用不燃的无机板材遮盖。如图B.1.1所示。

 

图B.1.1  墙角火模拟试验墙

B.1.2  外保温系统施工完毕后自然养护28d开始试验。

B.2  仪器设备

B.2.1  点火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的点火源为(347±4.54)kg的木堆,其尺寸为(1.22m×1.22m×1.07m),每根木条截面尺寸为(38.1mm×89mm),木堆由12层干燥的云杉、松木、杉木或其它类似密度的软木构成。每层木条应均匀隔开并与下层木条成直角码放,木堆放置在距每面墙体305mm的位置。

点火采用两个直径为88.9mm,长度为152.40mm的棉丝火把,每个火把用0.23kg的庚烷浸泡。

B.2.2  点火源检测热电偶应符合下列要求:

点火源的监测热电偶由14号(5.03mm2)镍铬-镍硅裸线耦合在瓷质绝缘体内并放置在直径为12.7mm的无缝钢管内。热电偶的触点突出瓷质绝缘体末端25.4mm及钢管末端76mm。

热电偶放置在木堆火焰的上方,测量并记录火焰的特性和温度。

B.2.3  试验测量热电偶应符合下列要求:

试验测量热电偶由24号(1.60mm2)镍铬-镍硅裸线耦合。热电偶的位置应使热电偶触点凸出隔热层13mm,以减少传导误差。镍铬和镍硅导线之间的绝缘要保证在不超过1100℃时的稳定性,或者分开热电偶导线。

热电偶应安放在以下位置:

1) 每面墙火焰暴露面每1.52m的中心,以确定表面温度。

2) 提供屋顶下与热流模式相关的数据。


B.3  试验步骤

B.3.1  试验模型应放置在通风的建筑内,试验时在试验模型的中心测量最低温度为15℃,最大相对湿度为70%。

B.3.2  试验步骤如下:

开启所有记录设备并记录试验前至少1min的稳定状态的初始数据。

两个点火把同时点火,并立即放入底层四分之一分区的中心15s(总共30s),然后移出。点火时间应考虑火把插入木堆的即时性。点火源和点火同步启动计时。

点火的同时,启动影像记录设备。

连续的火焰增长状态或绘画记录要提供所有重要事态的时间,如火焰接触墙体、火焰的喷发及烟雾的发展。

试验30min后停止,除非表明安全可提前终止。

试验导致的破坏状态要拍照并描述。

B.4 试验结果

B.4.1  拆除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某些覆盖物,测量火焰在保温材料中的水平传播范围(与墙角的距离)。

B.4.2  拆除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某些覆盖物,测试保温材料的烧损面积:

确定烧损的范围:即火焰在保温材料中的传播范围,包括保温材料燃烧的范围和保温材料熔融后有滴落流淌的范围属于烧损的范围,保温材料熔融而没有滴落流淌的范围不属于烧损范围。

用百格网从左至右、从下到上依次测量烧损范围内保温材料烧损的方格数,计算出烧损面积。


4.4.3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

E.1  着火危险性

本试验按照GB/T 8626规定的方法进行,但作如下变动。

E.1.1  试样制备

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6个试件。

E.1.2  试验步骤

各取3个试件,分别进行表面点火和边缘点火。试件垂直放置,高度尺寸为600mm,宽度尺寸为450mm。边缘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为试件一面的底边缘中心;表面点火时,试件的受火点位于试件一面的垂直中心线并距底边缘100mm的位置。

试验前,在试件受火点上方距受火点400mm的位置画一条水平标线。试验时,每个试件的点火时间均为30s,30s后移开燃烧器。要求点火开始后的60s内,火焰高度不超过水平标线。

E.1.3  结果判定

从计时开始60s内,3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判为合格。

E.2  电焊作业

E.2.1  试样

试样尺寸:450mm×600mm×实际厚度;

电焊条规格:型号为J422,直径为3.2mm;

试样制备: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3个试件。

E.2.2  试验步骤

试件平放在焊点正下方(1000±50)mm,持续电焊作业时,电焊火花可持续落在试件上。

E.2.3  结果判定

利用电焊打火持续切割直径为25mm的钢筋所产生的电焊滴落物落在试件上不燃,两次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5、提高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安全性的对策

5.1  严格控制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存在火灾危险性的根本原因在于所使用材料的可燃性,为此,应优先选择A级保温材料。

5.2  科学合理地选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

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已经提升为65%,目前我国的A级保温材料因为产能、价格、理化性能和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暂时还不能完全满足建筑节能工程应用需要,有机类绝热材料,除防火性能外,做为墙体保温材料,具有很好的性价比,其生产、施工、设计等技术成熟,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墙体保温的主流材料,研究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及配套产品、材料,将会成为建筑节能的一个新的热门领域。

防火构造措施:

①保温层与基层墙体之间、保温层与面板之间不应形成非闭合的空腔,施工时应注意使空腔封闭,对无法封闭的非闭合空腔也一定要进行封堵,以降低火灾蔓延的危险。

②防火分仓,所谓防火分仓是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将连续可燃保温层分隔成相互独立的小面积固定尺寸区域,阻止火焰的直接传播。

③防火隔离带,所谓防火隔离带是设置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带型防火构造。

防火隔离带应具备阻止火焰传播的作用。此外,由于防火隔离带和保温材料之间的材质不同,在热应力、风荷载、水相变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两者连接处的开裂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应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避免出现裂缝,确保其耐候性。

防火隔离带应保持水平方向通长、交圈设置。防火隔离带遇窗阻挡时,应在窗四周加挡火梁,与防火隔离带形成阻火隔离效果。山墙无窗洞时,可在墙转角处设置竖向的阳角防火隔离带(宽度200mm),纵向外墙的防火隔离带接至阳角防火隔离带止,山墙不另设水平的防火隔离带。也可在山墙设置水平的交圈的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与不燃材料等效的材料制成。例如,可以用岩棉复合板或表面全部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灰浆裹覆的热固型保温材料做防火隔离带。为保证阻火效果,防火隔离带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宽度),且与墙体间无空腔。

④符合体系要求,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系应符合JG144对体系要求,尤其是耐候性应符合要求。

5.3  施工防火

可燃类保温材料宜在出厂前涂敷防水界面层,该层除应满足规定界面剂性能外,还应有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对保温层攻击的能力。除此之外,应很抓管理,材料的堆放,明火作业的保障措施等预防措施及制度都应落实到位。

6、结束语

①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做,且节能效果明显,有机保温材料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是主流产品;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防火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研发防火性能好的节能产品及应用技术非常迫切,目前应执行“暂行规定”;

③外墙外保温是系统应做好系统的科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