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 on write容器:从六朝士人不屑碑志看“兰亭论辩”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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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此事帖》

王羲之《三月帖》

王羲之《龙保帖》


 
 
 
 
褚遂良临《乐毅论》(西安碑林藏拓本局部)

 
王羲之《官奴帖》

 
 
 
 
 
 
 

 
 
 
 
 
 
《兰亭序》唐代虞世南摹本
郭沫若于1965年撰文,大胆提出《兰亭序》从文章、书法上来说都不是出自王羲之之手的观点。此论一出,高二适立即撰文反驳,毛泽东亲自批示“笔墨官司有比无好”,高氏文章遂见于此年7月23日《光明日报》,持续多年的兰亭论辩从此拉开帷幕。几十年过去了,此问题的探讨仍没有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从当时的社会习俗、士人的书法价值观来看,平民书法与士人书法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郭沫若从当时出土的几方墓志以及砖刻文字书法与《兰亭序》有明显的不同就断言《兰亭序》不是当时社会的产物,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士人何以不屑于碑志书法
书法在魏晋南北朝的士人社会中具有很重要的社会价值与地位。它是标志士人精神风貌与文化素质的艺术,亦是高门士族标榜门风与保持家庭文化优势的艺术。士人讲究尺牍书法,甚至于出现争书名之高下的现象。但同时,对于碑志书法,士人却又采取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蔑视态度。其原因应当从当时士人风尚中考察。
两晋之时,文人士大夫崇尚清谈,不好务实,书法被他们视为一门可以表现自我的艺术,因而也成为他们在品藻人物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书法成为实用之物,要为它而役身劳神时,便成为那些高情逸致的士人所不齿的东西。《世说新语·巧艺》载:韦诞善书法,魏明帝想让韦诞为宫殿题名,韦诞登梯上去挥写,下梯之后,头发尽白,于是令自己的儿子不要写书法。韦诞因善书所受的役使一直成为后人的前车之鉴。《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宋明帝之《文章志》载有王献之不欲为新宫题榜之事:太元年间,新宫落成,时论以为应当让王献之题榜,王献之引韦诞之事,正色道:“此奇事,韦仲将魏朝大臣,宁可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长。”
颜之推作家训,教导子孙对待书法“不须过精”。他在《杂艺》一门中记载:王褒出身望门,才学出众,后入北朝受到礼遇。但是因为工于书法,“崎岖碑碣之间,辛苦笔砚之役”,因而悔恨曰:“假使吾不知书,可不至今日邪?”颜之推由此感叹曰:“慎勿以书自命”。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清流子弟,仅凭其门荫便可平流进取,坐致公卿,故大多数世家中人多摈绝庶务,甘愿退隐山林,或诗文相酬或服药炼丹,与道士来往,追求生命的愉悦与超越,王羲之、谢安等著名书家皆属此类。至南朝时,此风不减,如王氏中的王敬弘、王惠、王僧达、王延之、王僧佑等,谢氏中的谢惠连、谢、谢几卿、谢贞等皆谢绝庶务。可见书法之事,作为清赏悦性则可,劳神役形则非。
善于书画,遭致驱使,不仅仅是上层文人士大夫以此为羞耻,即便下层典掌书记者亦往往为人所轻贱。如北朝的蒋少游工书画雕刻,“虽有才学,常在剞劂绳墨之间,园湖城殿之侧,识者叹息。”少游曾以魏使的身份来到南朝,模写宫殿,但“因工艺自达,是以公私人望不至相重。”出身寒微之人尚且因受人役使、劳心于笔墨之间而受轻贱,韦氏、王氏、颜氏均为当时清流大族,如何能降低身份委身于墓碑之下,作为人所不屑的事情呢?
可见,在当时将书法视为一种纯粹的技艺从而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是没有社会地位的。术艺之士不被重视由来已久,南北朝时此风犹甚。刘义庆《世说新语》把书法列入《巧艺》一门。颜之推《颜氏家训》将书法列入最后的《杂艺》一门。北齐魏收撰《魏书》将善书法的江式、沈法会、蒋少游等均列入《术艺传》,并在《史臣曰》中说,“方术伎巧,所失也深,故往哲轻其艺。”至唐令狐德修《周书》时仍将出身低微,以书法之长服务当时的冀俊、黎锦熙、赵文深等列入《艺术传》,可见其影响之深远。还应该注意的是,书法品评在士人之间已形成一种风尚,但这仅限于尺牍书法,未见一人对于碑石书法进行评论,碑石书法在当时根本不属于士人所关心的范畴。由于从事刻石职业者属于身份低微的工匠,因此讲究门第观念的高门书家,当然可以完全漠视书碑刻石这一下层人所从事的活动,更不可能亲自去做为人所不齿的事情。郭沫若根据工匠和平民所书砖刻与王羲之书法相类比,从根本上没有认识到两者的区别。
“二王”确实不曾有碑石书迹存世
1965年,南京出土了《王兴之夫妇墓志》。王兴之是王羲之从弟,且曾同过事;王献之是兴之从侄,但二王并没有为王兴之书写墓志。《太平御览》卷47引孔晔《会稽记》云,王羲之墓在罗山山足,有石碑,“孙兴公为文,王子敬所书也。”然王羲之碑之书法,今不得而知。此史料是否可信尚成问题。传南宋山阴农人掘地得王献之书《保姆砖》,此是宋人伪造之迹。清李文田《跋保姆砖》从砖文中的语气,砖文的出处等已详加考证。王羲之曾为山阴道士写经以换鹅,又曾为一老妪书写竹扇。见之于《晋书》卷80的这些逸事是否属实尚不得知,如果属实的话也只表明士人的高逸之趣,“书罢笼鹅去,何曾别主人”的飘逸与俯身碑志之下的窘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清梁章钜《退庵随笔》对王羲之为老妪书扇、又书经换鹅之事与王献之不书太极殿榜相比较,说:“岂君上殿廷,不及竹扇笼鹅耶?”岂不知这一点细微的差别正是体现了魏晋士人不愿受人役使与追求闲情逸致的心态。华人德认为东晋墓志“不必由本家族或其他文化人甚至书法家参与书丹,而是一任工匠书刻,其原因是侨迁士族所设墓志只是起临时记识作用,便于子孙迁葬时辨认棺木”(《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书法研究》1997年6期)。这一立论新颖,但并没有指明问题关键之所在。郭沫若在60年代就说“在南京或其近境的地下,将来很可能有羲之真迹出土”。30多年过去了,文物出土仍没能证实这一点。《王兴之墓志》以及其他砖刻墓志既非出自士人之手,刻工又极为粗劣。它的出土只证明当时对墓志书法并不重视,决非像王羲之这样的名流所书。将代表名士风流的《兰亭序》与墓志砖刻放在一起对比研究,以兰亭不似墓志砖刻书法风格就断定兰亭序与当时书风不符,从而否定其可信性,这是错误的。
两晋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个高峰,但士人书家多以书札的形式参与书法活动。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名士在墓志上留下一星半点的墨迹。直至南朝时仍是如此。
华人德在《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中认为“或因为当时墓志尚未有引列出书者之体例,故无从知道为何人所书”,不肯承认士人不书碑这一事实。汉之《华山碑》为书佐新丰郭香察书,齐之《太公吕望碑》是穆子容书,梁之《始兴忠武王碑》为贝义渊书,信史实物俱在,何以未有列出书者之体例?如果是请有地位的人书写墓志,亦是为死者炫耀其名,反倒不见于墓志,那意义又当何在?笔者认为,碑刻立于墓之外,请名家书丹并列其名,昭示于众尚可理解,墓志埋于墓内非供人识读,因此无须请名人书丹,何况名人也多不屑于为此。直到唐时大书家如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颜真卿、柳公权等书法均未见之于墓志,此是否能说明一些问题?唐书家徐浩《论书》中仍云:“区区碑石之间,(石乞)(石乞)几案之上,亦古人所耻,吾岂忘情耶?”可见,魏晋以来书家之不屑碑版影响十分深远。
士人为碑志撰文并不等于为碑志书丹
有一点令人困惑甚至有可能由此进入误区的是,当时的著名文人虽不曾为墓志书丹,但多被延请撰写碑文,文才称誉于时者,有不少有为碑志撰文的经历。《晋书·孙绰传》载,孙绰以文才垂称,“温、王、郗、庾诸公之薨,必须绰为其文,然后刊石焉。”另如王融为豫章王萧嶷、梁尚书右仆射徐勉为豫章内史伏、陈后主为右卫将军司马申、任为萧融夫妇墓志撰文等等,但这就能想当然地推断出“这些墓志的书写者必定也是有地位或是书法高手方能与之相称”(华人德《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的结论吗?未必如此。因为撰文与书丹完全是两回事。上面所列举的碑志撰文皆出自当时著名文人或是有身份的人之手,但是书丹者或根本无姓氏可寻,可见当时社会普遍重视的是碑志的撰文。为碑主人撰文表述功德可以是文人雅士的事情,而书碑、刻碑这些“崎岖于碑碣之上”的事情则由工匠来完成。正是由于没有认清这一点,导致人们对魏晋南北朝的书法有一些误解,也导致平民书法与士人书法相提并论,碑志书法与尺牍书法相提并论的
错误。
还需要辨明的是,有人认为,请名人书丹、书丹者署名的风气在当时社会还没有形成,理由是王遥先生的论断,即魏晋时期“有很多文章的写作动机最初也许是为了设身处地的思古之情,也许是为了摹习属文的试作,也许只是为了抒遣个人感怀,初无传于久远之意,自然也就不一定要强调是自己作的了。”进而认为“写碑多不署名的道理与此相通。”此种类比是不合适的。我们完全可以举出大量请名人撰碑的例子。这么多名士参与撰文,且留下自己的名姓,怎能说是“不强调是自己作的”?怎么能说不是个人意识的自觉?
总之,六朝时期尤其是东晋时期,士人的门阀观念相当浓厚。他们视尺牍书法为展现风流的艺术,而对于技艺性的碑志书法却不屑一顾。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导致以出自平民之手的碑志书法与士人尺牍书法相提并论,从而使兰亭序为伪的论争失去了根基。兰亭序的真伪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                                                                 (王元军)
注:《兰亭序》为伪说根基动摇
上世纪60年代郭沫若大胆提出《兰亭序》从文章、书法上来说都不是出自王羲之之手的观点,引发了持续多年的“兰亭论辩”,此问题至今仍未有突破性进展。王元军的《从六朝士人不屑碑志看“兰亭论辩”的失误》一文从新的角度对老问题作出质疑。他认为六朝尤其是东晋士人视尺牍为展现风流的艺术,而对于技艺性的碑志书法不屑一顾,同时应区分士人为碑志撰文与碑志书丹。由于对于这一点认识不充分,导致把出自平民之手的碑志书法与士人尺牍书法相提并论,从而使兰亭序为伪的论争失去了根基。郭沫若从当时出土的几方墓志以及砖刻文字书法与《兰亭序》有明显的不同就断言《兰亭序》不是当时社会的产物,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王元军,1965年生于山东省莱西县。1985-1989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1989-1992年在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硕士学位,1992-1995年留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工作,1995-199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历史学(魏晋南北朝方向)博士学位,1998年7月-1999年10月在中华书局期刊编辑室工作。1999年10月进入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研究所,在欧阳中石先生指导下进行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为中国第一个书法博士后。


 

 
 
王羲之书作(多为局部,版本、出处不详)
延伸阅读(一)
王羲之晚年行踪
王羲之于东晋永和十一年(355) 称病去郡,于父母墓前告誓退仕后,至卒(公元361年) ,其间有六年时间的行踪,史料缺乏记载,《晋书》只言“年五十九卒”。因而王羲之晚年历史是一个空白,现考证,王羲之晚年隐居于古剡金庭(即浙江嵊县金庭) ,修生养性,其根据如下:
其一,有史料记载。《清康熙嵊县志》记载“金庭观,在金庭山,晋王右军家于此,舍宅为观,子孙世居金庭之侧,初名金真馆又改金真宫。唐裴通云:‘南齐永元三年道士褚伯玉启高宗明皇帝于此山置金庭观,正当右军之家也’。”
又《明万历嵊县志》云:“王羲之宅及读书楼、墨池、养鹅池在金庭,按羲之别业在府,而居在嵊县即金庭观,古志亦谓其子孙在金庭之侧。”“书楼在观之西、北维一间而四绯徊高可二丈,墨池在殿之东、北维方而斜广轮可五十尺,池楼相去东西羌值才可五十余步。”王羲之至金庭隐居前在会稽(今绍兴) 任内史,《明万历嵊县志》中明确记录了会稽虽然有居室,但辞官后隐居在嵊县金庭,具体记述了书楼、墨池的位置、规模及子孙居住之处。
宋《剡录》是该县最早、最著名的一部地方志, 《四库全书》收入了该书,说是“徵引赅治,可为写地方志之法”乃较可信之地方志。在《剡录》中多处记载了王羲之故宅,在《古奇迹篇》中云:“金庭观有右军书楼、墨池”, 《剡录·先贤篇》中载:“剡金庭观,称右军故宅。”
其二,有遗迹可寻。《晋书》中称“羲之雅好服食养性。”王羲之与孙绰、李允、许询、支遁等名人高士共修服食,尽山水之游,采药石不远千里,遍游名山胜水,故在金庭故居周围留下许多遗迹。
(1) 灵鹅村,相距金庭观三里。王羲之十分爱鹅,宋《剡录》载:“石鼓山有灵鹅岩,谓王右军鹅飞于此山”。王羲之卒,鹅亦不食而死,谓王羲之乘鹅羽化登仙,故称该地为灵鹅。
(2) 华堂,以原有画画之堂而得名“画堂”,由于“华”和“画”系同音改成为华。该华堂村六百多户人家都是王姓,为王羲之后裔。据王氏族谱记载从世祖王羲之至现在最小一代已有五十八世。附近的渡渡、观下、东林等十多个村的王姓家庭都是书圣后代。
(3) 王罕岭,离金庭观东五里。因王羲之游沥该岭,叹为罕见而得名。《剡录》中载:“世传右军渡此,见岭崇峻,以为罕有,故谓之罕岭。”由于羲之王姓,所以称王罕岭。”
(4) 刻石山,在羲之故居之南。据《明万历会稽志》载:“山有卫夫人(王羲之启蒙老师)碑”。王羲之常游于此,当地先民称之为乡主,后建乡主庙以祀王羲之,该庙一直保存至今,祭祀者甚多。
另外,羲之好友许询竟从肖山迁居剡之济渡,与羲之为邻,卒葬于金庭。唐代大诗人李白在《送王屋山人魏万还王屋》一诗所说的“此中久延伫,入剡寻王、许”之中王、许指的就是许询和王羲之两人。
其三,卒葬于金庭。王羲之于公元361 年卒后葬于其故宅——金庭观后山瀑布山下。宋《剡录》载:“王右军墓在孝嘉乡”。孝嘉乡即金庭所在。明《弘治嵊县志》云:“盖右军居金庭,卒葬焉,隋僧尚杲作墓志藏于家”。王羲之七世孙尚杲于隋大业七年(611) 写的金庭《瀑布山展墓记》中载:“尝闻先师智永和尚云:“晋王右军乃吾七世祖也,宅在剡之金庭,而卒葬于其地,我欲踪迹之,而罢耄不能也。尔在便谊,询其存亡!杲谨佩不遗。大业辛未,杲游天台过金庭,卸锡雪溪道院,访陈迹,览佳山,因记先师遗语,求右军墓得于荆榛之麓,略备邱茔之制,墓而不坟,朴而不 ,杲惧久加荒秽,邱陵莫辨,征其八世孙乾复等共图之,立志石作飨亭,以便岁时 祀”。这篇志中所记尚杲来剡展墓的原由,墓的形制,以及重加修葺的经过等是符合史实的。现在的羲之墓虽然经过修葺,但墓前的石碑为明代原物,其正面镌:“晋王右军墓”五字。背面刻:“大明弘治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吉旦,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右参议吴重立”。可见王羲之卒葬金庭无疑,他晚年隐居剡之金庭也无疑异了。况王羲之第六子王操子也葬于王羲之墓不远处的毛竹洞天。
以上三点足以说明王羲之于公元355 年辞官离别会稽后携全家人徒居古剡金庭,直至谢世。这样,王羲之完整的人生历史便是:出生于山东临沂,青少年时代成长于江南,中年时代为官于浙江绍兴,晚年隐居于古剡金庭。                                                   (王荣法)
延伸阅读(二)
“《兰亭》论辨”是怎么引发的?
1958年以后,在南京、镇江等地出土了不少墓志,其中有五块墓志属东晋明帝太宁元年(三二三年)至穆帝升平元年(三五八年),正当王羲之的壮年和暮年。这些墓志的出土引起了考古界、史学界的广泛注意,并在沉寂多年的书法界引起震荡。其中《王兴之夫妇墓志》和《谢鲲墓志》尤为引人注目,并引发了中国当代书法史上著名的《兰亭》论辨。
1965年5月22日,由郭沫若署名的《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一文,在《文物》1965年第六期上发表,后又在《光明日报》上连载。郭文所说的“王、谢”即王兴之和谢鲲。王兴之是王彬的儿子,是王羲之的叔兄弟,与兰亭雅集中的谢安、孙绰等都是朋友。谢鲲是风流宰相谢安的伯父,是王羲之两个叔父王曾、王彬的同龄人。他们的墓志均为刀凿的隶书体,和王羲之用行书书写的《兰亭序》完全不一样。因此,郭沫若认为《兰亭序》的可靠性问题,“便不能不重新提出来”。经过一番考证,郭沫若批判了《兰亭序》的后半段文字有悲观论调,不合王羲之思想,因而断言《兰亭序》是‘依托’的。“既不是王羲之的原文,更不是王羲之的笔迹”。从而进一步认定,现存王羲之的草书,是否都是王羲之的真迹,还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郭沫若说:“我乐于肯定:《兰亭序》的文章和墨迹就是智永所依托。”智永是王氏的七世孙,为陈代永欣寺和尚。
在中国古代书学史上,《兰亭序》被称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的真伪问题,清代学者阮元、李文田和包世臣等早就提出来了。但由于缺乏资料,无从争议。现在有“王、谢”墓志的出土,郭沫若认为“李文田的预言可以说已经实现了一半。我很相信,在南京或其近境的地下,将来很可能有王羲之真迹出土,使李的预言能得到全面的实现”。
郭沫若的“依托说”,不仅直接指向《兰亭序》的不真,而且还意味着凡属唐摹宋刻王羲之的书迹皆为伪,由此对汉魏两晋六百年的书史提出异议,六朝至隋唐以下的书史、书评也受到冲击。
郭沫若的文章,引起了学术界的震动。由于当时正在进行“四清”运动,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前夕,又鉴于郭沫若在学术界的影响,一时学界缄口不语。
但仍有人大胆地提出质疑。南京市文史馆馆员高二适写了《〈兰亭序〉的真伪驳议》,称郭此说为“惊心动魄之论”,并进行了辩驳。高二适引证有关文献资料和法帖资料,从郭沫若到包世臣、李文田,一一驳议,认为“《兰亭序》为王羲之所作是不可更易的铁案”。
高二适先将文章寄给报刊,但未被刊用。他又将文章寄给章士钊,希望得到章士钊的支持和帮助。章士钊写信将文章转呈毛泽东主席。
章士钊致毛泽东的信:
润公主席座右:
兹有读者江南高生二适,巍然一硕书也(按“硕书”字出《柳集》)。专攻章草,颇有发明,自作草亦见功力,兴酣时并窥得我公笔意,想公将自浏览而喜。此钊三十年前论文小友,入此岁来已白发盈颠、年逾甲子矣。然犹笃志不渝,可望大就。乃者郭沫若同志主帖学革命,该生翼翼著文驳之。钊两度细核,觉论据都有来历,非同随言涂抹。郭公扛此大旗,想乐得天下劲敌而周旋之。(此论学也,百花齐放,知者皆应有言,郭公雅怀,定会体会国家政策。)文中亦涉及康生同志,惺惺相惜,此于章草内为同道。该生来书,欲得我公评鉴,得以公表,自承报国之具在此,其望虽奢,求却非妄。鄙意此人民政权文治昌明之效,钊乃敢冒严威,遽行推荐。我公弘奖为怀,惟(望)酌量赐予处理,感逾身受。谨此籍叩。
政绥 章士钊谨状七月十六日该生致钊书附呈,不须赐还。
毛泽东经一夜审阅,翌日即七月十八日复信章士钊,信中有云:
行严先生:
各信及指要下部,都已收到,已经读过一遍,还想读一遍。上部也还想再读一遍。另有友人也想读。大问题是唯物主义史观问题,即主要是阶级斗争问题。但此事不能求之于世界观已经固定之老先生们,故不必改动。嗣后历史学者可能批评你这一点,请你要有精神准备,不怕人家批评。又高先生评郭文已读过,他的论点是地下不可能发掘出真、行、草墓石。草书不会书碑,可以断言。至于真、行是否曾经书碑,尚待地下发掘证实。但争论是应该有的,我当劝说郭老、康生、伯达诸同志赞成高二适一文公诸于世。柳文上部,盼即寄来。敬颂毛泽东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八日
同一天,毛泽东又致信郭沫若:
郭老:
章行严先生一信,高二适先生一文均寄上,请研究酌处。我复章行严先生信亦先寄你一阅。笔墨官司,有比无好,未知尊意若何?
敬颂安吉!并问立群同志好。
章信、高文留你处。我复章信,请阅后退回。 毛泽东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八日
在毛泽东的关怀下,信发出五天以后,七月二十三日,高二适的《〈兰亭序〉的真伪驳议》在《光明日报》发表,1965年第七期《文物》还发表了高文的手稿影印全文。
高二适文章的发表,立即引起讨论的扩大。《文物》第九期到十二期连续发表了郭沫若、龙潜、启功、于硕、徐森玉、赵万里、李长路、史树青等人的文章,拥郭反高。一九六五年的下半年,有个别学人著文不同意郭沫若的观点,如严北溟、唐风等。1966年春,广东的商承懦撰文《论东晋的书法风格并及〈兰亭序〉》,从字体演变的角度,论述隶、行、草、楷等书体的发生、发展、成熟过程,驳郭文之误。因刊登在《中山大学学报》上,更因‘文化大革命’在即,论辨难以为继。
“文化大革命”中,郭沫若于1972年,在《文物》第二期发表《新疆新出土的晋人写本〈三国志〉残卷》一文,认为残卷字迹“笔捺极重,隶书气味很浓”,称一九六五年期间曾热烈辩论过的《兰亭序》真伪问题,‘在我看来是已经解决了’。此文又以大量篇幅,批驳了章士钊在《柳文指要》一书中坚持《兰亭》非伪的观点。此时,章士钊已九十二岁高龄,请高二适代写反驳文章,终因政治环境不允许而作罢。
1973年《文物》出版社编辑出版《兰亭论辨》一书,将郭沫若等十余篇主伪的文章划归唯物主义范畴,编入此书上册,将高二适、章士钊、商承祚三人主真的文章划归唯心主义范畴,编入此书下册,旨在总结此场论辨。

 
 
 
 
 
 
 
 
 
 
 
 
 
 
 
延伸阅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