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论及其应用怎么样:合伙企业成立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3:20:41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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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优势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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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其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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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甲

      ——乙

  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

  (1)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

  (2)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3)借:材料

     贷:现金

       应付账款

  (4)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现金

   (5)借:生产成本——A产品

           ——B产品

     贷:材料

   (6)借:现金

        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

     借:销售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4)借:本年利润

     贷:合伙人资本——甲

            ——乙

  4、原合伙人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甲

  贷:资本——乙

      ——丙

  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

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在纳税方面有什么区别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8-8-23 08:57 | 提问者:heheguyue

最佳答案

税的方面除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不完全一致一外,几本上都是一样的。
 
合伙企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 
答: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 
1、合伙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由二个以上投资人投资; 
2、合伙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6、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合伙人投资;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答: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 
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问: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工商管理费吗? 
答:不需要。 
 
问:合伙企业有没有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 
答:没有。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投资人自愿申报,投资不必向登记机关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关也不审核投资人的出资是否实际缴付。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有哪些? 
答: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问:合伙人的资格能否被继承? 
答: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问: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如何转让财产? 
答: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同时,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问:合伙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5、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 
6、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 
7、经营场所证明:①对合伙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对租用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问:如何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的办事程序是什么?) 
答:1、到登记机关办理字号查询证明,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备齐文件后,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不予登记通知书》。 
 
问: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人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问:办理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的材料有: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合伙企业都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 
答:不是所有的合伙企业都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涉及前置审批业务或企业认为需要的,可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它的不需办理。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 
答: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项法定基本要素构成。例如深圳市龙岗区洋洋商行 
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级别的行政区划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北京市金风商店中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以投资人的姓名做字号。字号由申请人选择,经登记机关核定。 
行业及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制衣一词,即为表述行业及经营特点的字词。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述为或者等。如北京市红都制衣厂中的一字,即为表述组织形式的字词。 
 
问: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不可以称为“XX公司 
答:不可以,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问:那些自然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法律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目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另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不准私人经商,不准个人、合资办企业。 
 
问:合伙企业住所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1、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 
 
问:合伙企业可以从事哪些行业? 
答:合伙企业是私营企业,所以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合伙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等,合伙企业也可以从事这些行业。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合伙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 
 
问:什么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指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成立后,还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如果合伙企业迟迟不领取营业执照,即使登记机关签发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正式成立了,合伙企业也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问:合伙企业成立后,还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答: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1、到公安局刻制公章; 
2、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3、到税务局申请纳税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合伙企业名称变更应当注意什么? 
答:1、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5、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问:合伙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广东省的字样? 
答:可以。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问:合伙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答:可以,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问:合伙企业住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新经营场所的证明:①对合伙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②对租用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跨越辖区变更住所,应当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由合伙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提交申请报告,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迁出字样;合伙企业凭迁出申请报告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后,发给《调档通知函》,合伙企业凭此函到原登记机关调取企业档案,移交给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问:合伙企业执行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证明); 
4、经公证的转让协议; 
5、新合伙协议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入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新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新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深圳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户口(不含深圳)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户口的, 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新合伙人如何加入合伙企业? 
答: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退伙)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合伙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会被除名? 
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答: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问: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条件; 
2、退伙后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退伙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规定; 
4、合伙协议作出变更决定十五日内。 
 
问: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财产? 
答: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问:合伙企业增加出资额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协议书; 
5、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2005101日起实行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分行业,最低为人民币三万元整(你们是三个人,每人一万,实不是大数。不要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相当严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十万,详见公司法)。其在税务上比较容易申请查账征收。工商每年交年检费,无须按月交管理费。(其税务成本主要有,财务人员工资,二年一次的税审支出,工商及CA年检,社保实为自己受益可以忽略) 
 
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对公司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但要注意,是无限连带清偿哦!在税务上一般定额较多,也可定率。工商同公司。税务上接近公司,所以建议不选这种。 
个体工商户,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定额的国、地税相应税目。 
初期税务成本以个体工商户为最少,如不计发展因素,则用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每年度必须分红会计分录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10-3-8 12:42 | 提问者:心泉0

分红是否收个人所得税,怎样书取 
 
最佳答案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实际分配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利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注意一下,这个不是按实际分得的利润来计算的,而是按合伙企业的账面利润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有利润,不管分不分,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请教:合伙企业年度取得利润不分红所交的个人所得税谁来交?缴税时的分录如何做?是否应在本公司损益表的所得税栏内体现?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分配的时候交个人所得税,不分配不用交。

我单位是合伙企业,每月的净利润,合伙双方想当月分利润,请问会计分录如何做?请洛河上游回答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9-2-5 18:37 | 提问者:财会俏佳人

最佳答案

决定分配利润时,按决定分配的利润总额: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实际发放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据税法和1997年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
个体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如应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少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是:
1    缴纳时(包括预交):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    年终汇算时: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    多交部分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8-5-5 15:49 | 提问者:hgf7984

按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视同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企业是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每月1000元,请问交纳此项税金应如何计提,账务处理是怎样的?请写出分录,谢谢。

最佳答案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

对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当地地税部门规定对我单位以收入的4%征收,请问年终是否还得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 标签: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地税 ]

〃紾 -′ 回答:1 人气:1 解决时间:2009-09-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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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合伙企业,年终不要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

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8-7-28 15:30 | 提问者:qianbeining

查帐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中的"本期数""累计数"分别指什么?
  假设"税款所属期限"7/1-9/30,那么本期数就是7/1-9/30的账面数,"累计数"就是1/1-9/30的账面数,对吗?麻烦各位给我个答案,谢谢了!!

最佳答案

没错,你说的对。
企业所得税是按累计数计算预缴税额的,如果你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由于税务系统升级的原因,可能你的本期数填进去之后,累计数不对,这时候,你就得调整本期数,不管怎么样,保证累计数是对的就可以了。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10

标签: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 税务 超额累进税率 公式
回答:3   浏览:1230   提问时间:2010-09-07 10:22

单位是刚注册的销售电梯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书上不是写的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吗?那税务怎么说是:收入*4%*(1-25%)*80%*50%能不能解释下公式的意思,每个数字都代表什么意思?

2010-09-08 15:01 补充问题

这个公式是税务专管员告诉的,我也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所以发上来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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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农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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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eguo888
[学弟]

1、4%是利润率,收入*4%就是税前利润
2、25%是企业所得税税率,收入*4%(1-25%)那就是税后净利润
3、80%=1-20%,认定个人去的所得有20%的费用,那么经所得就是收入*4%(1-25%)*(1-20%)=收入*4%(1-25%)*80%
4、50%我猜测是你的股权比率,因此你的利润分配额为收入*4%(1-25%)*80%*50%
5、税率20%,项目是利润所得,所得税=收入*4%(1-25%)*80%*50%*20%

合伙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来源:  作者:  日期:10-03-06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人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末加其他约束,对企业利润分配也未作规定和限制,因而所有者权益不像公司那样进行分类。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有如下特点:

  1、设置“合伙人资本(或投资)”账户,反映合伙人相对不变的永久性资本及其增减数。合伙人的初始投资、明确的增资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明确的减资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反映各个合伙人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合伙人资本”账户应根据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增值可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全部分给合伙人,若合伙企业要扩大投资规模,可由合伙人将分得的利润用于追加投资。

  2、设置“合伙人往来”账户,反映合伙人日常经营过程中合伙人权益的增减变动。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提款数、取用商品数、合伙企业为合伙人代付款项、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借款数、合伙人应分摊的亏损、转增资本等记人该账户的借方;合伙人本期应分得的利润、合伙企业代合伙人收取的款项等记人该账户的贷方。“合伙人往来”账户的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合伙人的款项,若在借方,表示企业应向合伙人收取的款项。“合伙人往来”账户也应接合伙人姓名设置明细账户。

  3、设置“损益汇总”账户,反映合伙企业损益的形成、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贷方登记从有关收入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亏损的弥补;借方登记从有关成本、费用、税金等账户转人的数额,以及利润的分配。该账户期末结转“合伙人往来”账户后一般应无余额。

  4、无需设置“所得税”账户。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无需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都不应计入有关费用账户,而应通过“损益汇总”账户核算。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利息、工资、奖金、利润等,应借记“损益汇总”科目,贷记“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企业的亏损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损益汇总”科目。

 6、合伙人取用合伙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自用,不能算作企业的销售,而应算作企业存货的减少。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只是减少了企业的财产,增加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之间的往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根据收入准则,不能作为收人处理,根据配比原则,也不能结转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合伙人从企业取用的产品或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或商品的会计处理,应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售价核算)”科目。

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会计处理

2009-09-25 作者:王淑敏 来源:第一会计网 [收藏] [打印] [纠错]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法律、医药、注册会计师等行业中。合伙企业的规模通常较小。

  由于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尤其是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与公司制企业明显不同,下面结合合伙企业的特点,对涉及合伙企业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合伙人资本”账户

  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股东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不同。具体表现如下:

  1.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合伙企业接受合伙人投资要通过“合伙人资本”账户核算,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

  2.“合伙人资本”账户与“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核算内容也不同。“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而“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合伙人资本”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劳务出资的确切含义和估价办法。笔者认为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认劳务投资额:

  ①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在合伙企业筹建期间所提供的各种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计入开办费。作为该合伙人的投资;

  ②对具有特殊知识、技能或声誉。能使合伙企业获得更大利益的合伙人,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发放红利的方式享有一定的资本份额。并作为其投入劳务的价值,或以商誉的形式确认其劳务投资的价值;

  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医师诊所等,根据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每个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个人能力突出的合伙人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数额。既投入货币等物质资本又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合伙人,其投入的资本总额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或劳务资本)之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在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人提款"账户

  合伙人参加净收益分配提款或视为合伙人工资的提款均记入“合伙人提款”账户,该账户可使我们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提款情况,期末将其余额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人提款最终体现为合伙人资本的减少。“合伙人提款”账户按不同合伙人分设明细账。其借方核算合伙人提款的金额,贷方核算期末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金额。

  三、“合伙人损益"账户

  合伙企业为核算损益需要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期末汇总核算合伙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并将“合伙人损益”账户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再转入各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权益可能与其收益分享的比率不同,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协定一种收入分享计划(利润和损失的分摊比率)。该计划可能与他们各自的资本账户余额无关。各合伙人之间对净收入或净损失的分摊方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①平均分摊或按约定比率分摊。

  ②以特定时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或一年中“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为分摊标准。

  ③先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再以特定比率分摊剩余净收益或净损失。

  ④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

  ⑤以收入为标准计算执行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的津贴。

  ⑥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资本利息后,再将剩下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一定比率分摊。

  四、举例说明

  以A、B合伙企业为例,该企业在营业第一年的净收人为300000元,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提款5000元,每个合伙人在第一年均已提款。合伙人A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400000元,在4月1日又投入100000元。合伙人B在第一年的1月1日投入800000元。

  合伙企在1月1日收到合伙人A和B的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合伙人资本——A        400000

          ——B        800000

  4月1日又收到合伙人A的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合伙人资本——A        100000

  1-12月合伙人A和B每月提款5000元,年末合伙人A和B的“合伙人提款”帐户累计提款额各为60000.每月月末合伙人A和B提款时,

  借:合伙人提款——A        5000

         ——B        5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年末,结转“合伙人提款”帐户余额:

  借:合伙人资本——A        60000

         ——B        60000

   贷:合伙人提款——A        60000

          ——B        60000

  该合伙企业第一年实现净收益300000元,年末应按照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摊比例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摊。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由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各合伙人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和投入的资本量和合伙人在某一职业或技术领域的能力或威望等因素的影响,在协商收入分享计划时将支付合伙人工资以及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作为分配净收入或净损失的第一步的约定是合理的。

  下面举例说明几种主要的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

  1.平均分摊,平均分摊显然是一种最简单的分摊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最常用的分摊方法。很多各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损益采用平均法分摊。

  如果上例中A&B合伙企业将第一年的净收入300000按照平均法分摊。其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损益          300000

   贷:合伙人资本——A        150000

          ——B        150000

  2.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一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按某一特定比率而非投资比率分摊合伙企业的损益。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同一比率进行分摊,也可以约定对净收益和净损失按不同比率进行分摊。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侧,其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也可以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享净收益,但净损失则平均分摊或以其他比率分摊。

  假如A&B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A和B分别按60%和40%的比率分摊净收益和净损失,则年末分摊损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损益          300000

   贷:合伙人资本——A        180000

          ——B        120000

  3.以“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损益。以每个合伙人的投资比率来分摊合伙企业损益在那些大最投资是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的合伙企业中很常见。而作为分摊依据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又有以下四种:①原始资本投资额;②每年年初“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③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④每年”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平均余额。因此,合伙协议一定要对分摊依据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争议。

  仍以A&B合伙企业为例,假设合伙协议约定按原始资本投资比率分摊净损益。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元分摊如下:

  合伙人A:300000×400000/1200000=100000(元)

  合伙人B:300000×800000/1200000=200000(元)

  假设以每年年末“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为依据分摊净损益,则第一年的净收益300000分摊如下:

  合伙人A:300000×500000/1300000=115000(元)

  合伙人B:300000×800000/1300000=185000(元)

  将合伙人损益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会计分录同上。

  除上述三种合伙人损益分摊方法之外,还有根据“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计算利息并以特定比率分配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方法,以及先向合伙人支付工资。再将最终的净收入或净损失按某一特定比率分摊等方法,限于篇幅,这里不能一一介绍。

  五、合伙人退伙的核算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肖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分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合伙企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退伙结算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退伙时对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考虑到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商誉等无形资产。合伙人退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更为合理、这就要求在合伙人退伙时对合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作为合伙企业支付给退伙人的红利。,相反,一个急于离开运营不善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可能会接受少于其应该得到的份额的资产。这时可以将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与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红利在其他合伙人之间分摊。例如。合伙人A准备从合伙企业中退伙,每个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都是60000元、净损益平均分摊。假如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差额为30000元。合伙企业的三个合伙人A、B、C每人可分享10000元的正商誉。但会计准则规定、商誉只有当一个企业作为整体存在并且被收购或合并时方可确认。

  所以,合伙人A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资本——A       60000

         ——B        5000

         ——C        5000

   贷:库存现金           70000

  若合伙人A从合伙企业退伙得到50000元。则合伙人A退伙时合秋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伙人资本——A       6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合伙人资本——B        5000

          ——C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