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经济历史:个人理财业务的瓶颈与出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44:2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 09:00 中国经济时报
冯静生
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据有关资料,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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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年后,我国将直面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个人理财业务很可能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切入点和直接获取盈利的最便利途径。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如果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质的飞跃,将很难在未来竞争中确立应有的优势。
在我国现阶段,虽然贷款需求还十分旺盛,但不良贷款居高难下,优良客户的贷款营销空间已显现相对不足。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不但可以增加盈利而且还具备分散、降低运营风险的现实意义。同时,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可以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实现金融业内涵式的经营规模扩张,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的目的。
资料表明,我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22.83万元,家庭可投资资产在30万元的富裕家庭已占家庭总数的10%以上。不久前,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京、津、沪、穗4地的问卷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服务。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也表明,就全国范围而言,约有70%的居民希望自己的金融消费有个好的理财顾问。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作为金融市场的三大分市场,银行、保险、证券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客户资金一般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同时,由于理财机构不能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
目前,我国中介机制不健全,评估分析行业不成熟,导致理财机构无法向客户推荐具有针对性或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实施理财服务。中介行为的不规范、不成熟还造成理财活动中“小道消息”盛行,商家片面宣传成风,使投资者难以获得预期的回报,严重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长期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各金融机构缺乏既熟悉本行业业务,又精通其他金融业务的全能型“通才”,特别是各金融机构经营一线员工理财知识的贫乏,极大地阻碍了理财业务的发展。
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都只是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之上作简单的组合创新或一些服务上的延伸。而且,各金融机构缺乏对理财产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尚未形成成型的系列化的理财产品,更没有能被社会公认的“品牌”。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各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上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了解的客户也并不多。虽然不少金融机构相继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因前后台衔接系统、科技支撑系统等关系不顺,个人理财业务还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相关考核体系也不健全,窗口“中心”也难以做出声色。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如可以经营代理保险业务,可以经营财务顾问、基金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等,虽然这些业务只属较浅层次的理财服务,但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合作,通过做大此类业务,为深化理财业务努力扩大客户群体、巩固客户基础。
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公司禁止直接向客户提供计算机网络及电话形式的资金划转服务,但可以使用商业银行的银证转账系统,商业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联网,完成网上交易和清算。由此突破时空限制,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商业银行还可与期货公司合作,参与期货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基金托管及销售等,以便在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或期权上市之时,能为客户提供更高层次的个人理财服务。国内金融机构还可与航空、房地产、电信、医疗、教育等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合作成立产品研发中心,联合推出关联度较强的个人理财产品,引导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发展。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经营安全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抓紧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融监管条例》、《信托法》、《保险资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明确允许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跨行业的交叉经营,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个人理财业务的高层次发展,必然走向货币电子化、运作网络化,因此要注重以银行卡为载体,创新理财业务品种。首先使其成为本外币各类储蓄业务和证券资金等的综合账号,随着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逐渐将综合账号的功能涵盖到所有个人银行业务,使客户手中的各类存单和卡片都浓缩到一张银行卡上。其次,扩大以银行卡为载体的代理业务的范围,使其从目前的日常生活领域如代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提升到代理各类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担保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和消费信贷业务等领域。通过三项金融工具的有效组合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综合营销,扩充银行卡的功能,推出更多以银行卡为载体的适合居民需要的理财业务。
此外,还要加快培育复合型理财人才。精心挑选具备一定金融专业知识、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优秀员工作为理财候选人才。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结合我国个人金融服务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系统横向联合培训制度,对理财人员实行跨行业的岗位交流,使其尽快熟悉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各类业务,能够进行金融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独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