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涂料有何用处:市场怎样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52:48
 近来,食品安全问题忽然变得突出起来。好几起耸人听闻的事例被媒体揭露。负面影响甚至波及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消费者为此感到忧心忡忡。要求政府强化食品市场管理的舆论呼声越来越高。市场准入、事先检验、突击检查等等行政手段开始被人越来越频繁地提及。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重大漏洞。所谓市场体系的局限性已经暴露无疑。政府出面实施强制似乎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那么,在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问题上,自发的市场体制是不是必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呢?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手段,自发的市场是不是不可能令人满意地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们先来看看现有的市场解决手段有哪些。
                   
  首先自然就是竞争。相对于生产者,消费者永远知识不足,经验不足。因此,不能指望着消费者去直接监督生产者是否诚实可信。消费者没有那样的时间、精力和知识。如果一定要依靠消费者自己的直接监督,那么,过高的交易费用就会使大规模的食品市场不能在现实中出现。由于交易费用过高而导致市场交易不能出现的例子并不少见。比如曾经兴盛一时的“点子公司”,就因为无法解决信任问题而没有继续发展。
                  
  现实是存在着大规模的食品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满心疑窦,但他们还是不断地在市场中购买各种食品。可见,信任问题还没有严重到足以破坏市场交易的程度。消费者所能依靠的,就是生产者之间的彼此竞争。对于生产者来说,要想在竞争中取胜,他们就要竞相取悦消费者。生产者会主动展示自己产品的优点,或明或暗地指出对手产品的不足之处,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解决了时间、精力和知识不足的问题。
                     
  除了直接的竞争手段外,商标品牌也是市场逐渐发展出来的解决消费者信任问题的一种手段。一个商人,给自己的商品确定一个商标。如果他长期努力地诚实经营,向市场提供优质商品,这个商标就会被消费者所记住,并成为优质商品的代名词。
                      
  当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后,商人以往的所有努力就相当于他向消费者交付的抵押品。一旦他不诚实守信,消费者就不再信任这个品牌,也就是出现“倒牌子”,那么,他过去的所有努力就会付之东流。这种情况等于是他交付的抵押品因为他的失信而被“没收”了。
                     
  于是,在商标制度下,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在拥有知名商标的情况下,就越会诚实守信。相比于他多年的努力和投入,在任何一个单笔生意中投机取巧都是不合算的。
                      
  应该说,商标品牌制度对于保证商品质量来说,是一种很有效的制度。但是,这种制度的问题在于,它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要想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定时间的演化和积累,还需要许多基础法律制度。
                       
  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时间还不够长,还没有能够发育出足够的经历过市场检验的名牌产品。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侵权、伪造、仿冒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还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就相信某种商品。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在建立商标声誉上投入成本。食品市场上没有商标、没有品牌的商品大量存在。因此,在今天的中国市场中,尽管已经广泛存在了商标品牌制度,但食品安全问题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那么,除了竞争和商标品牌制度以外,自发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有没有其他解决食品质量问题的手段呢?
                         
  有的。这要从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也就是企业归谁所有说起。
                      
  一般来说,大多数市场中的企业都是归投资人所有的,也就是出资建立企业的人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由投资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管理企业。其他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人,比如供货商、劳动者、消费者,一般不拥有企业的所有权。
                       
  企业归投资者所有,看起来这是很自然的事情。“谁出钱谁当老板嘛”。其实,这其中包含着更内在的规律。
                        
  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始终严格遵守尽可能高产出和尽可能低成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同样决定了企业应该归谁所有。其实,无论是供货商、劳动者、消费者,还是投资者,都可以拥有的企业所有权。但是,他们中的每一种人拥有企业所有权后,都会相应地产生两个成本: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不同的所有者给企业带来的这两个成本的多少是不同的。于是,现实中,企业归谁所有,也就是企业选择哪一种所有权结构,所依据的原则就是,在既定的内部外部条件下,企业所有权结构务必要使两个成本的总和最小。
                             
  左翼人士往往青睐劳动者所有的企业,认为这种集体所有权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是现实中,企业很少采用劳动者所有的形式。为什么呢?这并不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而是因为劳动者之间往往存在着高度的利益分化,由此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成本过高。如果企业由劳动者所有,许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措施将无法施行。比如,如果为了技术革新而大量投资,技术员工可能会欣然接受,但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一般会坚决反对。相比于劳动者,投资者的利益则往往是高度一致的,集中在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归投资者所有,更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那么,是可以形成劳动者所有制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他们实行的“合伙制”其实就是具有相同资历——也就是利益基本一致的劳动者共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律师、会计师可能是最不像无产阶级的人群,但他们偏偏采用左翼人士推荐给无产阶级的企业所有权结构。原因无他,也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内部管理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
                         
  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如何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实际上是市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如果食品企业采用的是投资者所有的结构,那么,至少在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成本就会居高不下。由一心赚钱的陌生人给自己生产食品,总是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放心。这倒也是人之常情。完全可能的是,生产者为了增加利润,进行些许的偷工减料,这并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明显的问题,短期内对消费者的健康也没什么影响,但对健康的不利影响会在长时间后表现出来。
                        
  在其他国家的实践中,市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消费者直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建立起所谓的消费合作社。消费者如果对市场中的食品质量不放心,他们完全可以选择组建自己的合作企业,购买或者租用土地、农业劳动力等各项生产资料,自己直接管理,或者雇用专业的经理人进行管理,生产出来的产品专供合作社的成员购买。这种合作社不以投资盈利为目标,而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标。由于企业直接属于消费者,信任问题自然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成本可以大大节省。
                             
  如果外部确实存在严重的信任问题,由于交易成本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这种消费者合作社完全可以战胜投资者所有的企业。比如,由于农民需要严格控制种子质量的风险,于是,在不少农业发达的国家,农民自己组织的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营农业原材料的消费者合作社销售总额达到了260亿美元。1992年,这种企业中的6家进入全美500强企业之列。在瑞典,消费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18%。这种情况往往被左翼人士理解为反市场体制的胜利,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反市场,只不过是人们进行成本收益比较之后的自愿选择,仍然符合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人们之间的自愿协作和交易。
                            
  与建立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相比,政府监管显然效率要低得多,而成本要高得多。依靠市场机制是依靠人们的趋利避害来解决问题,而依靠政府监管,则政府官员的自利又会成为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尽量依靠市场的自发演变。
                            
  可是,目前中国基本并不存在那种消费者所有企业。为什么会如此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灵活的企业所有制要求土地、金融、劳动力等各项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尽可能按照价格信号的指引分配。而这些,在目前的中国根本做不到。
                           
  于是,市场的自发演变就成为不可能。加强政府监管俨然成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唯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计,食品安全问题将成为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