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发电继电器:日本人为何大都拾金不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36:13
日本人为何大都拾金不昧?(2009-12-08 22:58:32) 

    在日本生活二十多年,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安全和安心。首先是丢了东西可以找回来,日本人大都不学雷锋,也能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一词出自于清代吴炽昌《客窗闲话》:“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是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金:指钱财;昧:隐藏。拾到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指良好的仆人道德和社会风尚。

    前几天,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事,竟将新购买的手机忘在车上,赶快到警察署报告挂失,结果却找回以前丢的旧电话。我难过了数日,就在以保险要再办理新手机时,店员告诉我,丢的那部新手机也被送到警察局失物招领中心。我喜出望外,接二连三丢的手机都能找回来,这在国内是无法想象的。

    不仅是我这样的马大哈,连把家产背在身上的夏女士也有这样的经历。在中华餐馆做店长的她,由于工作的劳累,十年来,他丢了八次钱包,但每次,它都完璧归赵其实,包括信用卡、身份证,甚至分文不少的现金。按她的话说:日本最适合记性不好的人生存,丢了东西还能找回来,日本人都是“活雷锋”。

    但在中国却是另一番景象:十年前,我带日本记者去上海采访,就在店前停下面包车去吃饭时,不到二小时的时间,日本著名作家竹内的背包和我们全体人员的物品都被洗劫一空。幸好,我的好朋友陈伟任当地派出所所长。经过一番暗线调查,得知消息:东西全在,但不能马上交给我们。提示:翌日清晨到龙华寺厕所傍边,那会所有的物品和钱包等,但现金全部没收。无可奈何,只好前往,到了现地一看果真东西早就放在那里。后来日本作家竹内还把这段故事写成小说,来描述成黑社会组织所为。

    就拿我和家人在国内的经历,可讲是触目惊心。女儿孔令昕当时六岁,在齐鲁医院打着吊瓶,将妈妈的皮包垫在手腕,就这样被强盗眼睁睁地把腕下的皮包抢走了,里面有三十多万日币;我带日本人去天津拜会张高丽书记,结果就在河北区一家餐厅,当我去拿小菜的一瞬间,让小偷把钱包盗走了,害得我借钱跑回青岛;今年十月二日在郑州机场也是放下钱包过安检,一转眼就不见了.....我相信博友们的经历比我多,可拾金不昧、物归原主仍是少数。

    而在日本却不是这样,去年日本丢失有近三十万只钱包,根据日本警方失物招领处的警察告诉我,有近百分之八十七的钱包被送到警察署,大多都归还原主。遗失的手机126780只中,有近百分之九十六只被归还。

    为什么日本人会拾金不昧呢?我从女儿和儿子的幼儿园及学校教育中得到启示,任何一种精神都要从小灌输,这样会根深蒂固,永不改变。日本孩子一进幼儿园,就开始进行道德教育,特别是强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去碰,即便捡到了东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动交到派出所。

                                     捡到东西无人领会物归拾主

    日本前几年泡沫经济时,经常有人拾到来路不明的大钱,多到几亿日币。有位垃圾场的工作人员一下捡到近两亿日币,他马上送到警察署,结果,发布消息找了半年也没见失主,就这样,垃圾工拥有了这笔意外之财,他隐退辞职,拿着钱到国外定居了。

    在日本,遗失物品找不到失主,就对拾金不昧的人予以奖励的做法由来已久,每年都有五花八门的大量丢失物品被集中到失物招领处。但如今,日本人却因为自己的拾金不昧,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他们开始为如何处理越来越多的捡拾物品操心。

    日本内阁刚批准了一项立法修订案,目的是减少无主物品的积压。这些东西大到巨额的现金,小到宠物仓鼠,甚至一包口香糖,都是由拾金不昧的人捡到并交给有关部门的。这些东西都登记在册,储存在丢失物品中心,其中大多数都无法归还失主了。现在,日本政府决定采取措施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

    日本《丢失物品法》已经有107年的历史了。此次修订,日本政府把丢失物品在找到失主之前必须保管的时间,从6个月缩短到3个月。并允许警方出售类似雨伞这样不值钱的物品,以补偿保管费用,因这类东西99%都无法归还失主。此外,还要建立一个网上失物招领数据库,让失主能够方便地查询他们丢失的东西。新修订的法规还把宠物排除在丢失物品之外。

    日本人显然净是些马大哈。2004年经统计有740万件物品被人丢失。去年2008年达到了更高的纪录:人们丢失了1070万件物品,是日本人在50年前开始进行统计时的3.5倍。

    在日本大城市,一次大雨过后,就能捡到3000把雨伞。其次是丢失现金的次数,第三是小型物品,包括衣物、钱包和资料等等。

    警察署失物招领中心的警官告诉我,丢失物品处理最头痛的是骨灰盒。“我们每年都会捡到几个,这让人很难办,这并不是人们故意丢掉的。他们刚刚经历过悲伤的时刻,他们只是忘记了。但我们去哪里找失主呢?谁去谁走都没有定数,社会越来越冷漠,谁还想那么多?”

                             任意捡东西为己有为犯罪

    日本奖励交出遗失物品的规定是在18世纪设立的。1773年,有两个公务员把别人放错了地方的衣服据为己有,他们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以,日本人不会轻易那他人的东西为己有,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违规一生难以洗清。

    我的一位学生从中国来留学后,在日本公司工作十年多,申请入日本籍的手续,结果报上半年也没信。他不安地到了法务省一问,告知他不合格,因为有犯规纪录。原因是八年前,他随意捡了一辆路边丢弃的自行车,一直使用起来,恰巧一天,日本警察查车,发现他骑的车子与户主不对,就带他去了警察署审查了一天,判定他触犯刑法。就是说,只要不是你的东西你拿来使用就是犯罪。最后,这位同袍愤愤打起背包回国了。

    美国一个大学教授做过实验,他在日本和美国各丢下一个手机和一个装有现金的钱包。日本归还失主的速度超过了美国,但这位教授说,从本质上来说,日本人并不是更加“诚实”,而是他们的规则和奖惩体系清晰严谨。

                          拾金不昧在中国不算美德嘛?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的传统美德传到今天,但在今天的社会里反复遭受着“拷问”。凡是捡到的东西,就应物归原主,不应去讨要补赏。如果都去拾金讨价,这会导致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我们应该向日本人学习拾金不昧,毫不含糊。当然,也应借鉴日本关于遗失物使得者的补偿立法,这样“,拾金不昧”带来一种适应现代社会、更易于为遗失人和拾得者都能接受的全新内涵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