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萨大学博士:市府办发〔2011〕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小(1)型及其以上水库和县级中心城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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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小(1)型及其以上水库和县级中心城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服从当地防汛责任人的统一部署和指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小(1)型及其以上水库(含电站水库)和县级中心城区防汛责任人进行明确(详见表一、表二)。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把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作为搞好防汛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确保防汛抗洪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大对病险水库的巡查密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和部位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巡查监测。各级各部门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灾害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应急发电〔2008〕53号)要求,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务必做到思想组织到位、领导指挥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科学调度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全面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的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的度汛安全,做到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对因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 防汛 责任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水城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