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读博心酸:市府发〔201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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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发〔201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五个结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的“双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90人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38以内;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4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4起以内;无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体制建设。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运用联席会议、约谈、问责、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中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二)实行绩效目标、强化考核管理。按照《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和量化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控制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推进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握“四个结合”、突出“四个注重”:一是将总体指标与重点行业(领域)指标相结合,在控制事故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控制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二是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在绝对指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完善相对控制指标;三是控制事故总量与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相结合,更加注重遏制重大事故;四是反映行业特点与体现地区差异相结合,更加注重事故总量较高行业和地区指标控制。
  (三)深化隐患排查、强化治理责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相关责任,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员、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毕,按规定复查销号,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坚持把煤矿、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的,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1.煤矿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通过强化责任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推进煤矿产业做强做大,提高矿井单产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各县(特区、区)、乡(镇)及各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各乡(镇)领导干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按矿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各县(特区、区)领导按片区进行包保,指导、协调、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煤矿的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煤矿企业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尤其是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必须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切实做到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真正发挥带班作用,夯实井下现场管理。
  加大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投入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六盘水市2010年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监管通字〔2010〕111号)和市安监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0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监管通字〔2010〕11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煤矿安全技改项目建设。2011年,上述两个方案中涉及的58个煤矿项目,资金已全部分解落实到位,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
  狠抓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始终把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煤矿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并做到抽采与治理相结合。要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治理与综合利用,继续加大瓦斯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民用项目的建设力度。着力通过实施综合利用和强化瓦斯抽放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实现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2011年上半年,全市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并安装瓦斯抽放计量装置,已进行瓦斯利用的矿井必须安装瓦斯利用计量装置,实现计量抽采和计量利用。2011年,全市力争实现瓦斯抽放8亿m3以上,利用1亿m3以上。
  抓好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等基础工作。一是要以控制顶板零星事故为目标,按照《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强化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改进支护方式,提升支护效果,加强支护质量和标准的现场验收及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遇到断层构造带或出现异常情况,要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果断措施,遏制零星顶板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以外因火灾排查和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火灾防治工作措施,要注意煤层本身具有自燃,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措施,切实做好煤矿井下防火灭火工作。三是必须坚持“物探先行、提供目标、钻探验证、综合治理”的水害防治理念,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切实消除矿井水患,实现安全生产。
  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点,作为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达不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一律进行停产整顿;所有停工停产后复工复产的矿井,必须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到省级三级以上,并按程序整改复查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整合、技改、新建矿井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必须同时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必须达到省级三级以上,否则不予联合试运转。
  加大资源整合和重组力度。充分发挥大矿的技术、装备、管理和人才等优势,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组步伐,通过实施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收购等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实施煤矿大企业、大集团、大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扩大矿井开采规模,提升矿井单产能力,推进煤炭产业集约化、高效率、产业化发展。
  加快煤矿建设项目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工作。2011年,全市已批准的新建、技改、整合煤矿80%要完成建设,投入生产;2012年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建设,投入生产。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提请关闭。
  着力抓好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在2010年各煤矿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和各国有重点煤矿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
  加快煤矿采掘机械化和科技装备步伐。以实施煤矿安全技改示范建设为契机,加大数字化矿山、采掘机械化等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塑造典型、建立典范,建设一批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采掘机械化、综合自动化和数字化管理矿山,切实提升矿井机械化生产和安全科技装备水平。2011年,重点推进采掘机械化,年底实现采煤和掘进机械化的矿井要达到20个(其中:盘县、水城县各6个,钟山区、六枝特区各4个),同时做好综合自动化和数字化矿山建设的规划及启动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
  2.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预防和监控。严厉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检查登记,做到“逢车必查、逢危必纠、逢患必除”。建立、完善并推进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全市7座以上客运车辆2011年内必须全部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同时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按照《六盘水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强对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的“三关、一监督”,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各学校、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密切配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宣传计划,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村(居)民、学生、单位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加强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二级维护企业资质关。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整治力度,尤其加强农村道路的隐患排查,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加强对水黄高等级公路的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段,明确职责,加大巡查和治理力度,切实做好隧道照明、防护设施、标志标线、路面摩擦系数的检测和维护工作,严厉查处逆向加水、乱开道口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路上堆放建筑施工材料等影响或阻塞交通的杂物,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做好长坡、急弯等危险路段提醒和警示工作。通过治理,使水黄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显著改善,事故大幅下降。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及冶金建材等八大行业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规范对新建企业的安全监管,同步开展竣工验收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6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时达标。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进一步推广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按照省局统一部署,2011年底全市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5号令)的要求,加强对非生产地质勘探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八大行业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审查备案,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强化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水泥企业类料仓清库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
  通过努力,到2011年底,力争非煤矿山总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5%,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八大行业事故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10%,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全面推动各地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加快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确保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并推动现有风险大、可能危及周边安全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上报备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促本辖区内所有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在化工企业中推广执行“四十一条禁令”,推广率达100%;完善常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手册的编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工作,严格危货运输行政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危化品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督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队伍建设,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5.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启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建设,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从严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生产企业数量;积极推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对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问题突出地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6.职业健康安全。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定期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加强对急性中毒事故的预防和检查,对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场所和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行为。认真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的申办、审查,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企业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全员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体检率必须达到100%。
  7.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单位的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在举办大型集会和庆祝活动时,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全市推广消防网络化管理模式,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管理规范”的基层消防工作新格局,筑牢社会火灾防控根基。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住地的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8.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监管,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施工队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实施。进一步落实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严格项目审批,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尤其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按规定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对疏于监管导致事故发生和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9.水上交通安全。继续开展整顿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工作,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行为,加强对重点渡口和险要航段的安全监管,强化汛期水运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制造船泊等违法行为。
  10.校园安全、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铁路运输、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针对本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巡查和监控,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5·12”防震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市、县、企业各级安全培训体系,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机制,到2011年底,确保每个企业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切实提高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鼓励企业联办、合办职业学校,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各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变招工为招生”计划,积极与学校签订招生合同。力争到2012年实现煤矿新招特种作业人员均达到煤矿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六)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完善“金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信息管理与辅助决策系统、图像监控和移动指挥系统、应急共享基础数据库、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信息交换服务平台。建成包括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在北盘江流域、光照库区等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船只、消防器材、打捞设备。建立六盘水市水上交通监管救助指挥中心,在光照库区建立毛口监管救助基地,在六枝中寨、水城野钟建立监管救助站,在阿珠库区建立六枝岩脚二道水监管救助站。建成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紧急运输保障系统。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与数据系统,为应急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完善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增设演练装备,扩大演练范围和功能。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处置网络系统、安全生产统计报告网络系统、煤矿井下应急搜救等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八)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完善监督管理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继续在各行各业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各种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载、超速、超限、超负荷生产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全社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制意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2010年12月,我市已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宣传好、使用好、利用好“12350” 特服电话,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积极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纪委。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1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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