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自我评述:市府办发〔2011〕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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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1〕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已经2011年3月1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和各项举措,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根据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快六盘水市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结合贵州省和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    强市富民    教育为本
  进入新世纪以来,六盘水市教育事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趋向合理,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加强,继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五到十年,是六盘水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给六盘水市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的基础条件,为六盘水市教育加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为六盘水市教育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六盘水市教育面临着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等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全市教育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超前发展。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立足市情教情,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主要的教育发展目标上与贵州省确定的中长期教育发展目标一致,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启动实施两大历史机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夯实基础、协调发展、提高质量、推进均衡、实现跨越”,推进全市教育向现代化目标迈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发展思路
  夯实基础: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配置水平,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坚持把硬件和软件项目建设作为工作抓手,围绕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项目。
  协调发展:以基础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注重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提高质量:着眼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办学;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常规管理为突破口,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开展多样化、各具特色的教育改革试验和试点,全面着力打造一批人民满意、社会首肯的优质教育资源。
  推进均衡: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努力推进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同时,努力增加城市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全力缩小与全省乃至全国教育发展的差距。
  实现跨越:以2020年全省教育发展各项规划指标为目标,抢抓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力争五年突破,十年跨越。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市教育长期落后、整体水平不高的状况,逐步向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迈进,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
  (四)基本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明显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专栏1    六盘水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教育质量与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质量、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明显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动手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全面增强,专业设置涵盖全市所有重要产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师资配置与办学条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课程开设的要求,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明显增加,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教育信息基础设施配置与信息化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班班通、人人用”。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强化政府职责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评价,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实施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扩大幼儿教育师资来源,六盘水师范学院举办本科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六盘水市电大以及其他具备办学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职业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改革招生和就业模式,努力满足学前教育的教师需求。
  (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新建、改扩建100余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全市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大村落举办村级幼儿园(班),采取民办公助、评估奖励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0年,全市幼儿在园(班)人数达到9.2万人左右。
  专栏2    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七)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几个核心指标的监控,强化对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信息监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资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对处境不利、处于失辍学边缘的少年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经费、校舍、设备等各种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各县、特区、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学区化管理改革,大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积极探索解决“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
  (九)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初中生住宿需求。坚持就近入学与相对集中办学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小学延伸,小学生住校率达到20%。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十)扩大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
  按照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教育人口下降和人口流动的趋势合理调整和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加强城镇中小学基本建设,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实施城镇化中小学建设工程,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建20所主要服务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中小学,其中,市中心城区15所,盘县红果新城3所,六枝特区平寨2所,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按课程计划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力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在农村初中普遍开设《农村实用技术》等地方课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参与,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实践环节,丰富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严格控制班额,逐步推行小班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专栏3    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重点项目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改扩建和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继续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多渠道推动普通高中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联办等形式,扩大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到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左右。
  (十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2010—201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所,力争2—3所学校跻身国家级示范学校行列。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采取特殊政策,多渠道、多途径补充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
  (十四)积极增加普通高中优质资源
  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发挥示范性高中在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培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名校采用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方式有效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利用省外名校、优秀民营教育集团等优质资源到我市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迅速有效地增加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新期待。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建立学生选课指导与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潜能培养多方面人才。
  专栏4    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支撑工业强市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产业化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加速培养六盘水市产业发展紧缺技能型人才,加速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紧缺人才,增强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力争到2011年,全市所有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考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都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即“双百工程”)。
  (十七)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职业院校教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支持行业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市内大中型企业建立2个以上专业性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成六盘水技师学院。
  (十八)推进省内外联合办学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学校、企业特别是与东部及发达地区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到2015年,实现联合招生、合作培养的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三分之一;以市场为导向、行业为纽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十九)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与颁证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专栏5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第七章    高等教育 
  (二十一)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在六盘水师范学院基础上建成贵州理工大学;将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多学科、多层次,在校生规模达10000人以上的地方高等院校;建成六盘水市电大双水新校区,创建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左右的开放教育学院。力争到2020年,地方高校在校学生规模达20000人左右。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健全继续教育发展机制
  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挖掘高等教育资源,发挥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非学历证书考试的作用,搭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努力尝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等资源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整合社会各种学习资源,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民营专业机构的功能,为社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建立推动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自学考试制度,提高广播电视教育水平,发展网络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多次学习选择的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举办好六盘水市电大开放教育。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企业职工教育、社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四)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普及民族乡学前教育。建立扶持民族乡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民族中小学、民族职业学校的建设,重点办好六盘水市民族中学和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专门招收边远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的民族班。
  (二十五)大力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在民族乡中小学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到2020年,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达到10所左右。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专业支持与服务体系,提高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建立双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行普通话教学,克服少数民族农村儿童语言障碍,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栏6    民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六)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普通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规模。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专栏7    特殊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十一章    教育信息化
  (二十七)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市和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建成内部局域网,全市中小学以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实现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普及完善网络终端设施,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建设“班班通”工程,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优质资源进入班级。建成满足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的市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
  第三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依法治教
  (二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乱收费、办重点班、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等行为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工程,着力提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干部、学校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十)加强教育督导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检查督促。
  (三十一)完善管理体制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管理体制,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在法律范围内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十二)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疏通不同学段之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专科与本科教育之间、不同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相互沟通的瓶颈,实现全方位的教育衔接。
  (三十三)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新机制
  以推进教育公平和坚持教育公益性为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的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普通高考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市、县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指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
  (三十五)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双创双建”长效机制,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三章    队伍保障
  (三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三十七)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
  (三十八)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整合现有教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农村,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项目,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薄弱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
  健全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表彰奖励制度。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促进教育教学专家成长。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地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大对现有师资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三十九)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集中建造教师住宅小区。为农村教师提供廉价住房,把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和支教教师等的住宿基本需求。
  (四十)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激励和进、退出机制。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组织活动全覆盖。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先锋模范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建设。
  第十四章    经费保障  

  (四十二)依法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三个增长”。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 “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得到落实,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十二五”期末,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实施并执行好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度使用贷款办学,积极争取世行贷款、欧元贷款等外资项目用于我市教育软硬件建设。
  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组织实施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和促进兴市富民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四十五)强化规划实施
  完善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落实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和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若干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项目规划。
  加强执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要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善规划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主题词: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纪委。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