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升职自荐信:煤矿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7:25:49
详细问题信息序列号:1000004242问题分类:个人所得税问题标题:煤矿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问题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的工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季节性因素,季度、月份之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差距较大,为平衡这些特殊行业就业人员各月之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这些行业工资、薪金采取分月预缴、按年计算的方式。根据税法这一精神,对于煤矿企业中管理服务人员,如果其工资薪金也和一线工人的工资一样,根据产量不同在季度、月份之间有较大浮动,可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但如果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不与煤矿的产量挂钩,各月之间相对均衡和稳定,应按月计算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