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第五回判词及画:科学分析和判断当前反腐倡廉形势-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31:05

科学分析和判断当前反腐倡廉形势

来源:摘自《预防职务犯罪研究》2010年第1期 时间:2010-10-14 08:19

  四、对反腐倡廉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经过对近几年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动态数据进行归总,并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态势,我们预测,今后几年反腐倡廉建设将逐步向好的方向发展,并将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一)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将会有所减少,但降幅不会很大。今后几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将会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将会有所减少,违纪违法案件总量今后几年将会有所下降。从湖北省来看,2008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处分党员干部数分别比2007年下降8.3%、15.7%。但由于今后几年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政策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带来了腐败风险。因此,综合预测腐败现象将会有所减少,但降幅不会很大。

  (二)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会增加,仍将继续呈现高发易发态势。通过对近几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量化分析,我们预测,今后几年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会继续高发易发,并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大案要案频发,尤其是“一把手”案件将居高不下。2008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大案要案数和“一把手”案件数分别比2007年增长1%和2.3%。二是违纪违法现象今后几年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依然会比较严重,并且不断向农村和包括教育、医疗行业在内的事业单位蔓延。2008年湖北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农村和事业单位人员居于前两位,分别占总数的37.5%和26.2%,占比分别比2007年高2.6和0.8个百分点。三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将有所增加,将继续影响今后几年的案件走势。2008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类案件数比2007年增长8.8%,占总数的25.4%。四是窝案、串案、团伙作案的特征将更加明显,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案件会有所增加。

  (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强,并将向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步入制度反腐的轨道,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程度将越来越高。虽然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些实践急需的、对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起支架作用的主要法规逐步健全,重要法规的配套规定日趋完善,地方和部门的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法规制度体系结构不完整、法规实施细则不配套问题仍很突出,并且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度建设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深层次问题。今后几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将会朝着深层次多领域方向发展,呈现出党纪与国法相互衔接、主干法规建设与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相互配套、预防性立法与惩治性立法相互融合、反腐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相互协调的发展态势。

  (四)预防腐败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并向科学防腐方向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把提高预防腐败能力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今后几年将会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的法制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全社会预防腐败的氛围将会逐步形成。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将为党员预防腐败能力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今后几年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一些制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性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并向科学防腐方向发展。

  

  五、几点对策建议

  

  (一)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一是着力营造保护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提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核查制度,建立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严肃查处干扰和妨碍改革创新的行为,把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二是把改进作风作为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切入点。制定出台《加强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促使党员干部把外在环境压力转化为内在修养动力,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以良好的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专家参与监督检查机制,利用专家专长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努力形成服务科学发展的合力。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统筹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保护与激励等多方面的关系,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职能,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正确履行职责,把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一是牢固树立系统推进的理念。充分发挥《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指导统揽作用,按照《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来部署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系统推进。整合惩防体系建设力量,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合力。二是大力加强腐败风险防控。要根据各地实际,着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以此作为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把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加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力度。对一些预防腐败的关键性制度和重要改革措施实行“项目化”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层面上,不能只满足于任务分解、方案制定,而要真正抓深入、抓细致、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于一些预防腐败的成功试点经验,要大力推广,不能长期试点而没有结论。四是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建立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的过程管理。建立权力监督的责任机制,实行监督责任制,制定科学周密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的机制,解决好反腐倡廉和职能工作的融入和结合问题。五是探索建立惩防体系考核评估体系。采取检查评估、专家评估、行政服务对象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以定量指标为主,辅之以一定描述性的定性指标,通过系统评价、对比研究和社会调查等方式开展测评工作。

  (三)加快反腐倡廉民主法制化进程。一是大力推进法制反腐。针对反腐倡廉法制保障基础薄弱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举报法》、《廉政法》,提升反腐倡廉制度的法律地位,坚持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当前,应把制定出台《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作为反腐倡廉法规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制度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民主反腐。强化民主制权,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予以科学界定,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完善重大情况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质询等监督手段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实效,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网络管理教育力度,探索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办法,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督工作。三是大力推进阳光反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强化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工作与目标考核、服务承诺、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有效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和惠农强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政务公开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以公开的办法预防资金使用环节发生腐败现象。

  (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是以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党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是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把创造经得起群众、实践、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作风建设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政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得到重用。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是实施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三公”问题,用严惩的手段解决红包礼金问题,对红包礼金要反复抓,抓反复。二是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发现和揭露机制及运用综合手段惩处腐败分子为重点,着力解决腐败成本过低的问题。完善信访举报的接访和信件处理机制,积极采取主动下访、有奖举报、网上举报等有效形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注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和揭露新的违纪线索,着力查办小案背后隐藏的大案,个案带出的窝案、串案。运用综合手段惩处腐败分子,制定经济处罚、从业资质限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增加腐败成本。三是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为重点,着力解决力量整合不够问题。创造性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总结推广各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一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要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准入制度和纪检监察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从业资格、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设置相应门槛。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转岗交流力度,将纪检监察干部转岗交流纳入干部管理的统一规划,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重点岗位上的一般纪检监察干部也要提出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在岗自学制度、岗前培训制度、挂职锻炼和交流制度。二要整合和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按照强化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推进源头治腐,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整合和优化内设机构,从机构设置上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全方位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四是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五是以“两项活动”为载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四个对”的要求。六是着力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民主公开的选拔任用机制、合理流动的轮岗交流机制、提升素质的教育培训机制、严格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鼓励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等六项机制。研究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理念,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流程和责任目标管理。

  

  (课题组成员: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吴琦,常委张曙,案管室主任邬泽华,调研室副主任胡爱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