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野生动物园猛兽区: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稿(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5:38:24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稿(三)

     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更加鲜明的要求,指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同时,就如何通过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作出了明确而又令人振奋的部署,指出要“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强调“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 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其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表述让人们对人事制度改革充满了期待。就江油的实际来讲,干部的整体素质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近年来市委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转变培训理论、改进办学方式,强化培训内容、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干部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是,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比如,一些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够,对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条文规定贯彻不力;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对工作不负责任,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由于组织不强、干部不力,一些地方民怨积累,以致酿成群众上访事件。这些都应引起警惕,深刻反思。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针对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重点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注重增强新形势下依法办事能力和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能力。在新形势下提升干部的能力和素质,首先,要守信念,树立科学发展的时代理念。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守信念,就是要把它统一到科学发展的时代理念里面。其次,要讲奉献,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温家宝总理对江油的学习实践活动一再强调,要对群众带着真情、带着感情。对人民群众有了真情感情,就会想办法、动脑筋帮群众解决问题;第三,要有本领,创造稳定和谐的骄人业绩。干部的本领就是体现在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一方稳定上,只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踏踏实实干事,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就能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第四,要重品行,展现公道正派的干部形象。要清醒认识我们的工作是“为了谁、依靠谁、发展成果给了谁”的问题。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把握准,一味地放纵自己,把谁也不放在眼里,那么我们就会失去群众,失去组织的信任,最终失去自己。

这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还强调,“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这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管理工作,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党要管党,关键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重点是严格管理干部。这是我们党在 88 年历程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我们党历来把干部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高度重视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指出:治国就是治吏。邓小平同志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要把干部的管理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对干部严格要求的同时,我们党十分重视关心爱护干部。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十分注重保护干部。粉碎“四人帮”后,我们党首先落实干部政策,解放了一大批受迫害的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干部。

对干部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二者相互依存、互寓其中。对干部严格要求,本身就是关心爱护;对干部关心爱护,务必体现在严格要求上。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科学重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干部承受着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突出抓好对干部的从严要求,更要加大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要在政治上关心,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主战场,及时发现和大胆使用注重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在精神上激励,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发现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鼓舞士气、激发活力、凝聚人心。要在生活上帮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山区乡镇工作的干部实行倾斜政策,积极主动地帮助干部改善生活条件、解决家庭困难。要在心理上关怀,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干部疏通思想情绪,增强干部对繁重任务和压力的心理承受能力,保证干部身心健康。

关键词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有人说的好: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制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则是反腐败的重中之重。纵观中国历史,古代的监察制度初创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日臻成熟于唐宋,高度完备于明清。最高的监察机构为御史台(明清时期改为都察院),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职,地方为州刺史(宋代改为通判)。从体制上看,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实行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约束,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职权上看,古代的监察官员地位高、职权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且可以“风闻奏事”。从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开始,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从唐代开始,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长久带来的弊病,因为“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顾炎武:《日知录》)。明清时期常用新科状元、进士充任监察史巡视地方,借其初登殿堂,敢作敢为,且在朝中没有“裙带”关系,敢于查处官吏的腐败行为。对监察机构和制度的重要性,古代的一些贤明君主也多有评价。元世祖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院朕右手,御史台是朕两手也”(《元史•世祖纪》)。明太祖朱元璋也曾说:“国家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纲纪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洪武实录》卷70)。从封建社会多年的吏治实践来看,监察机构及形成的相关制度为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积极借鉴中国封建社会反腐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忽略中国封建社会在此方面留下的沉重教训:尽管治吏惩贪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但是,封建王朝的官吏腐败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一个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究其原因还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在专制的社会中,君主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依靠这种权力至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人治社会里,君主是否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完全取决于君主的主观意志和道德品质。历代开国君主之所以能做到生活俭朴,少事兴作,从善如流,是由于他们吸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到王朝的后期昏君、暴君登场,随着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断升级,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了。正是如此,虽然中国封建社会的反腐措施和制度相当完备,但是这些详尽而又严厉的制度因没能贯穿始终,最终没能拯救封建王朝覆灭的命运。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十分重视党性的纯洁化,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问题。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根据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各个时期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特点,对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思路和策略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形成了从思想改造为主到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统一再到以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这样一条逐步深化的认识实践轨迹。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的,尤其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联系群众,鞠躬尽瘁,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了“朗如日月,清如水镜”,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光辉典范。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极少数人经不起考验、腐败蜕化的现象。针对反腐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停止铲除腐败这一毒瘤的脚步,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并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大力倡导公仆意识和廉政作为,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留下一项项第一。

第一个反腐败机构:1949 年 11 月 9 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 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

第一次轰轰烈烈惩治腐败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进行的 “三反”、“五反”运动,是一场以反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为突破口,解决惩治奸商、消除官僚主义、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保证国家计划经济健康发展的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众性反腐败运动。第一个被处死刑的高级干部贪污犯:1951 年 11 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他们在领导岗位利用职权,盗用公款、勾结奸商、投机倒把、卖钢材、套购木材、占用救灾款等。而且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 亿多元(旧币,1 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 1 元)。1952 年2 月10 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了公审刘、张二犯的大会,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

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1952 年 4 月 18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 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新中国历史上查处的最大一宗经济犯罪大案:1999年8月中旬,中纪委会同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历时一年半,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调查。事后查明:

从1996 年到 1999 年,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集团竟疯狂走私了价值530 亿元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约300 亿元。此案涉案人员多达 500 余人,其中审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内部违纪违法人员 230 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 23 人。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后迄今查处的案值最大、危害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为党的反腐败史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的出台:2003 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82 周年、执政 54 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腐败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腐化剂,也是一个尚未找到预防药的“世界性顽疾”。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把“反腐倡廉”庄严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有清醒的认识,有坚决的态度,有切实的部署,有工作的力度。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决反腐、重拳出击的强大声势下,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刘志华、段义和、黄松有、朱志刚、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郑少东等一大批“重量级”高官相继落马,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增添了战胜腐败的信心和力量。

今年,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明确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提出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等。

改革开放30 年来反腐实践也警示我们,一些“重量级”高官之所以最终“没能经受住考验”,在很大程度上与权力过度集中、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反腐制度缺乏创新有关。对此,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曾大发感叹,“牛栏关猫,进出自如”。意思是制度对他这样级别的领导来说,就像是牛栏关猫,可以随意进出,畅通无阻。

近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建设一直在朝着“推进反腐制度创新”方面努力。2004 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纳入反腐战略方针;2007 年 9 月,酝酿多时的中国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这既是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公约》后所应履行的义务,更是党中央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做出的重大部署;2008年 6 月,中纪委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 5 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缜密编织一张让人不能、不敢、不想、也不必腐败的“天网”,将中国“防腐”制度建设推上了一个新高地。而 2009 年,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攻坚之年。自5月份以来,中央已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四个旨在加强反腐倡廉的文件。据《瞭望》杂志报道,这还只是今年争取起草、颁布的16 部反腐法规的一部分,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修订中,被认为将完善责任追究和惩处方式。此外另有8 部正在研究论证的法规,就包括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