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儿更爱碧游:领导干部要有所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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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有所敬畏胡学龙2011年11月03日11:08   来源:《广西日报》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作为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才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事实证明,那些所谓天不怕地不怕的领导干部,现在不出问题,难保以后不出问题;在这个地方不出问题,难保在别的地方不出问题;在这个事情上不出问题,难保在别的事情上不出问题。因此,领导干部有所敬畏,既是为了事业,也是为了自己。

  敬畏法纪,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是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更要在遵纪守法起表率作用。敬畏法纪、严守法纪,重要的一点是敬畏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是最重要的纪律。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确保在履职中贯彻党的政治原则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也是维护上级权威和畅通政令、杜绝胡作非为的重要保证。

  敬畏群众,增强公仆意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告诫全党,要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群众观点淡薄,没有把群众放心上、当亲人,因而在工作中没能做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敬畏群众,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尊重、关心、爱护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真正做到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领导干部履职的出发点和归宿。

  敬畏制度,自觉循规蹈矩。无规矩不成方圆。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就是重要的“规矩”。应该说,我们今天并非缺少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应有的敬畏和尊重,这在一些领导干部中表现得很突出。制度形同虚设的危害性比没有制度更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敬畏制度,成为执行制度、遵守制度的模范和表率,带头维护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敬畏责任,坚持执政为民。领导干部掌握着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权力。权力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意味着服务。敬畏责任、牢记责任,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具备的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价值观。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敬畏责任之心,忘记自己的责任,缺乏责任意识和责任自觉,就会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只想当官、不愿负责。长此以往,就会堕落成为庸官、懒官、无能官、太平官、享乐官甚至贪官。领导干部面对责任要有泰山压顶之感,在履职时,要多些慎重、少些武断,多些顾忌、少些恣意,多些谦和、少些自大,多些民主、少些霸道。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既要对今天负责,也要对将来负责。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确保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

  敬畏良知,防止逆情悖理。做人讲道德,做官讲官德。无论是做人的道德还是做官的官德,基本点就是良知。人性、人道,公平、公正,悲天悯人、扶贫济困,两袖清风、洁身自好等等,都属良知的范畴,更高层次的则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可眼下,某些腐败堕落的官员天良丧尽,所言所行逆情悖理,用老百姓的话说,便是“良心被狗吃了”。作为领导干部,相比于普通群众而言,更应该带头敬畏良知、坚守良知,以良知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

  (作者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