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游戏卢斯波顿:覃永沛:辩护词(北海案裴贵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5:22:14

覃永沛:辩护词(北海案裴贵无罪辩护)

(2011-11-03 14:59:16)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晨光焦点

辩护词(北海案裴贵无罪辩护)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本案黄涣海的死是个悲剧,本应值得我们大家的同情,可最应和他们说声对不起的,是北海的公安机关(命案未破),而不是我们辩护人。“北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距黄涣海的死,已经近两年,他的尸体直到现在还未能入土为安,遗憾的是被害人家属却把我们辩护律师等同于打死他儿子的凶手,并多次追打、围攻我们。

本辩护人曾经多次公开说过,本案即使没有辩护律师参加辩护,法庭亦应判被告人无罪的普通刑事案子,居然惊动了北海政法委领导、北海公安、北海检察机关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北海公安完全是依靠公权力抓捕四律师、抓四证人,才建立起来的所谓 “铁案”。一个小案子就使我们辩方耗资超过100万元,今天,我要把这个“铁案”的架子拆掉,并且自信只用“26度”的“水”就能把此“铁案”熔掉!

北海控方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所谓铁证如下:被告人裴金德的认罪供述;两位目击证人吴富、劳次的共同指证;三份尸体鉴定检验报告书、一份死亡时间意见推断书。

同时,北海检方在法庭上确认了被告人打死黄涣海的时间段是:2009年11月14日早上2点59分---3点15分。本案最大疑点 1:一群喝醉了酒、事先没有预谋的五被告人只用16分钟就完成了一件打死人并抛尸入海、串供、销毁证据、逃离“现场”的整个作案过程,我相信,这就是北海特有的奇迹!

本辩护人,先铲掉北海公安、北海检方联合造假而罗列起来的“边角料“ 即与被告人任何没有关联性的控方证据‘报案、立案的程序性证据材料被害人身份确认等相关证据材料、现场距离及尸体飘浮方向证据材料’,并通过北海检方的所谓证据材料”被告人抓获归案情况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先把北海公安没有任何证据就随意动用公权力胡乱人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外衣”脱了。

本辩护人扒开北海检方的所谓案发“现场堪验笔录及照片”的假皮:此项证据只能证实发生了一件事即:2009年11月20日,在海里发现了一具死尸。本案重大疑点2、该证据不能证明“这具尸体是在什么地方死的;本案重大疑点3、死者什么时间死;本案重大疑点4、死者是如何死的;本案重大疑点5、颅脑损伤几分钟就能使人迅速死亡吗;本案重大疑点6、死者的死与本案被告人是否有因果关系。但北海检方的这几项尸体检验鉴定方面的证据只能证明“黄涣海是因颅脑损伤死亡的“。根本就不能证明黄涣海是什么时间死亡的,也证明不了他的死就是本案被告所实施的?或者是他杀,外事故?都没有得出一种合理的医学解释!

北海检方申请出庭作证的三名法医“专家”,也根本没办法做出合理的、科学的、能使人信服的解释,更可笑的是这些“专家“在法庭说他们不懂人因颅脑损伤多久才会引起死亡(即使白痴,也懂得人颅脑损伤死亡不可能几分钟之内就停上呼吸,殴打后即时抛海应该检见气管吸入海洋物质,而本案尸检没有检见,即不可能存在颅脑损伤后即时抛尸入海可能)。因为黄涣海的尸体可以说话的,这些“专家”在北海可以胡说八道,但是,他们未必能逃过全国人民的法眼!本案重大疑点7、出庭作证的三名法医“专家”,为什么故意隐瞒或者做了伪证?

即便如此,本辩护人也看不出北海检方的这点”铁证“与被告人裴贵有任何因果关系。

再见证一下北海公安的奇迹:

北海公安、北海检察官导演的“打捞(死者衣服)笔录及照片 “ 本辩护人观看了物证后,就可以完全肯定,这全是北海公安造的伪证,理由:一件抛入海中泡了近2年的中国制造的衣服居然还有6成新,并且金属标记还闪闪发光,除非是世界奇迹,可能吗?其它所谓证人的辩认笔录,可以肯定通通都是北海公安为了造假而需要的“人证” (被告人裴贵称其2009年11月14日2点50分曾经把“黄涣海的手机”和黄子富称其把死者的衣服从水产码头抛落海的所谓供述也是配合北海公安虚构的台词)。本案重大疑点8、北海公安是否用了“一件衣服”来做伪证?

本案重大疑点9、案发当晚为什么只有一个路口的监控摄正常?北海公安投巨资建成的天网,2009年11月14日居然其他路口的现场监控录像都不正常了。

本案重大疑点10、将死者黄涣海“押到水产码头”的出租车和司机是否存在?

关于北海检方的其他证据即:被告人、相关证人手机通话清单 说明

本辩护人认为,北海检方的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本案被告人和其他证人,在2009年11月14日当天,他们相互之间通话的时间和部分内容,与控方指控被告人“将黄涣海押上出租车拉到水产码头打死”,根本就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来加以印证。相反,北海检方的这些客观证据和北海检方的其他证人证言,却都能相互印证,证实本案被告人在2009年11月14日早上2点---四点的时间内,根本就没有人去过水产码头,北海检方竟然想凭空就指控被告人在水产码头打死了人。 本辩护人第一次感谢北海公安,为我们辩护人否定北海检方控告本案被告人居然直接提供了那么多直接的客观证据。

本案疑点11、 北海公安为什么离案发近两年后才找来二位目击证人吴富和劳次;本案疑点12、北海公安为什么都是逮捕目击证人后,才敢取证、才敢叫他们出庭作证?

分析北海检方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方的证言 黄祖润、陈溢瑞,这两人只能证明当晚被告人与死者发生过冲突;目击证人吴富、劳次的证言与其他在场人的证人裴廷寿、黄梅英的证言及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均有矛盾,并且这两位证人都是被北海公安逮捕控制住的证人,北海公安叫他们怎么说他们就得怎么说,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是配合北海公安一起做了伪证,特别是劳次,2011年9月20日之前曾经是我们辩方的证人。即使如此,吴富与劳次的证言也有矛盾,说明北海检方目击证人的可信度极低,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举证规则,北海检方的这两份铁证应该算是“塌“啦

本案疑点13、北海检方、北海公安为何怕证人杨柄燕、宋启玲出庭作证。

控方的其他目击证人:杨炳就、杨业勇、裴日亮、裴奇、宋启铃、杨炳燕、潘凤和等只能证实当晚被告人在XXX路段和黄涣海等三人发生过冲突,根本就不能证明北海检方对被告人的有罪指控。相反,宋启铃、杨炳燕、潘凤和等三位女证人曾经是辩方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时间证人,可以证实裴金德等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并且杨炳燕、潘凤和2009年11月14日早上2点59分左右还看见过黄涣海。见“|潘凤和(2011年6月19日00时58分至1时40的讯问笔录、证人杨炳燕2011年6月19日10时20分至15时1 0分在北海市看守所供)......后来见有一个男的从移动大厅走过来,经过我和潘凤和旁边看了我们一眼。但没有讲话,我也看里该男子一眼……过了十多钟左右,又有一个光着脚的男的从移动大厅那边方向走过来。我见她光着脚,觉得这个人可能就是刚才被杨业勇等人在小商店附近围住打,打脱留下的一双拖鞋的该男子。于是我就在他走过我和潘凤和身边时对他说:“你还有鞋子掉在这里,穿了鞋再走。”但该男子没有捡他的拖鞋,只是连声对我们讲:‘姐姐,不好意思’然后就走了…”

杨柄燕从我们辩方复制的“三中路和北部湾西路口录像辩认过,14日凌晨2点59分左右,证人潘凤和、杨炳燕真真切切见到了死者黄焕海!

其他证人:李警和(2009年11月14日早上两点—八点打了十次电话给裴金德,称其是从互联网上知道裴金德打死黄涣海,后又称他15日就知道黄涣海被打溶了)、潘玉宇、李家燕、李梅婷、裴寿廷、黄英梅、罗红烈(过了近两年还记得有个光脚的青年从她的门前走过)、邓李环(自称耳背,听不到声音)、李松英、黄万、陈全君、黄平、李美芳、杨赞旭、吴恒远、李家铙(死刑犯)等人的证言均没有证明力。

本案疑点14、案被告人为什么作的都是有罪供述?并且开始都说是他们用刀杀死了黄涣海。

本案疑点15、为什么本案被告人2009年11月23日的有罪供述都改口了,他们改口说不是刀杀人了,又全部说是用手和脚打死了黄涣海?

本案疑点16、本案被告人为什么都说受到了刑讯逼供?

本案所有被告人的供述,都能互相印证,在2009年11月22日之前(即死者的尸检报告没有出来),本案所有被告人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黄涣海是怎么死的。因此,他们之前都说是“用刀”杀死了黄涣海!假定人是他们打死的,他们为什么说用刀杀人,而不是用手脚踢打?唯一的解释是,黄涣海死根本就不关他们的事。

北海检方唯一稳定的证据“被告人裴金德的有罪供述和当庭认罪“只不过是一份孤证,控方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和这份孤证相互印证。

本案疑点17、本次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都称2010年9月26日他们开庭时翻供都不是律师教的,为何北海公安把他们之前的辩护人及出庭作证的证人全抓了?北海公安是怕假案被揭露?

经过近二十天的开庭审理,北海公安、北海检方的取证手段,除了刑讯逼供,非法抓了四律师、并武力抓捕四证人暴力取证、威逼证人出庭作证外,丝毫看不出“100%的命案都能侦破的广西北海公安”的真功夫!

当然,合议庭也可以选择硬判的,并且只需以下几项证据就可以了即:1、被告人裴金德的“有罪”供述,指认本案其他四被告人和他一齐打死了黄涣海;2、虚构所谓“目击证人”吴富亲眼看到北海案四被告人把黄涣海押上一辆出租车从第一现场离开;3、虚构所谓“目击证人”劳次,亲眼看到了本案五被告人从“水产码头打死人后走出水产码头的大门口,劳次还指认杨柄棋和他说过”不小心把黄涣海打死了,叫劳次不要把此事说出去“;4、“尸检报告 ” 证明了黄涣海是因颅脑损伤死亡。

致于与北海检方所虚构的所谓“四被告人当晚一起押送黄涣海去水产码头并打死人的交通工具出租车和司机”,对如此重要的人证和物证是否存在,居然不用去找啦?也许是北海公安的事,当然与北海中院无关。

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北海检方指控他们有罪的客观证据根本就不存在,本案被告人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黄涣海的死与本案被告人不存在因果关系,北海检方的二位目击证人又涉嫌了伪证,无论北海中院对此案如何判决,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将会被打入历史。

本案疑点18、为什么北海中院不同意当庭播放辩护人实地搞的“北海案”模拟试验录像,也不批准做一次模拟试验?

本案疑点19、北海中院为什么只搞形式的公开审判?

本案疑点20、北海检方为什么不敢对最高检法医师王雪梅关于黄涣海尸体鉴定的专家意见 质证

综上所述,关于裴金德等五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案情存在以上重大疑点,北海检方还坚称他们办的就是铁案,北海检方办铁案的逻辑是:顺我者昌,X我者亡

因此,在本案中,北海公安、北海检方共同编造了那么多假材料来想掩盖他们所办的假案不被揭露,就很正常了。

北海案以来,辩护人、证人谁敢反对北海检方,谁胆敢为被告人出庭作证,他们就敢抓谁,北海的地盘,由他们作主

本辩护人认为,这个铁案在北海的阳光下很难熔了

其实,今天如果合议庭的三位尊敬法官,愿意协助我们辩方一起查清北海案的事实真相,很简单的,只需按北海控方指控的“事实情节”,并结合被告人裴金德认罪供述的路线图和所谓目击证人吴富、劳次及其他证人的证言,实地搞一次模拟本案“被告人一起到水产码头打死人”的整个作案过程的实验,就可以还原本案的大部份事实真相(即排除被告人作案时间),并判断如果本案被告人作案,他们最快用多少时间才可以完成此项“业务”?(备注:我们辩方已经亲自搞过三次实验,特别提醒合议庭注意,本次庭审结束后我们将在网上公开播放,北海案如果是假案,纸能包住火吗?)

北海检方的目的很明确,只想立即给被告人定罪,以证明他们没有办错案,请北海中院高度重视,千万不要上北海检方的当。

本辩护人相信,保证该试验一结束,北海中院合议庭就应立即宣告本案所有被告人无罪,否则为北海公安背起这个黑锅,非常不值!

裴贵辩护人:覃永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