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朗健怎么样:贵州省卫生乡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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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卫生乡镇标准                                                                                        2011-03-02 17:46:22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不包括县级政府所在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

(三)乡镇爱卫会办公室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乡镇防保站和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75%,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四)乡镇、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当地群众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一)乡镇建成区规划合理,道路路面平整完好。雨水、有序排放,污水有序暗流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无堵塞。主要街道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

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

(八)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医疗、危险废弃物。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乡镇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四)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

(四)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五)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疾病控制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部门人员,有健全的医院控制感染、疫情登记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

(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

(四)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居民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沽,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乡镇辖村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

(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建设村卫生室(所),并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沽,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掌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沽,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