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鼎膳食品有限公司:省民政厅2010年纠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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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12月21日 浏览: 231 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省民政厅结合实际,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行业风气,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构建工作机制,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
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资金是强农惠农资金重要项目之一,为加强对民政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一是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会同省财政厅对2008年出台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更贴近基层实际,更便于基层操作。与此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和《农村低保实施步骤及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会同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出台了《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各市县区结合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分别制定了县(区)、镇(街)、村(居)三级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农村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是建立划片包干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普遍成立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沉一级分片负责提标扩面工作。实行谁包干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举办3期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对县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4期敬老院院长培训班,对敬老院院长进行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是加强督查。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全省民政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进行了专项督查。11月,省民政厅又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17个市,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各级公布举报电话,层层设立举报箱,对举报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一查到底。去年亳州市主动在市电视台《药都时空》阳光投诉栏目曝光了农村低保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社会反响很大,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六是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针对审计署、省审计厅在审计部分县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省监察厅的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县区抓好整改,并在全省民政系统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诫,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培训。省民政厅今年先后举办了9期乡镇民政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将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了乡镇民政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的自觉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省有1500多名乡镇干部参加了培训。
二是加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督查力度。今年11月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在12月10日前市、县(市、区)完成自查,12月15日起,省民政厅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抽查。
三是建立救灾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近期,省民政厅牵头召开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原则形成了《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召开两次部门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年上半年组织各市对上一年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报;定期组织对全省年度救灾资金进行自查、抽查,共同抓好救灾资金的监管。
四是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的审批制度,分配制度,专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法定用途和程序,坚决纠正违规使用、挪作他用和虚报套用的现象。
三、创建示范单位,不断推进民政行风建设
改变被动“纠”为积极地“建”,做到预防在先,建设在先。去年以来,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一是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刘健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朱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行风建设领导组织,明确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由刘健同志负总责,纪检组长朱有龙同志具体抓,有关处室分工负责。
二是总结近年来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办法、12类民政基层单位示范标准,具体规定了示范单位的评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将创建标准分解细化,确定相应分值,进行量化,使创建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三是从全省12类民政基层单位中选择23个单位(每类1-2个),开展创建试点。并且以点带面,逐步向面上推开。
四是考核评定示范单位。今年5月下旬到6月底,协调有关处室组织3个考核检查组按照考核评定办法对所有试点单位和各市择优推荐的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目前,已有38个单位符合行风示范单位标准,按规定程序被命名为安徽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同时,省民政厅还根据民政部的要求,从中择优推荐22个单位申报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这些示范单位的共同特点是:创建组织健全,初步形成创建工作长效机制;重视队伍建设,职工素质较高;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依法行政,服务优质;环境优美,服务场所整洁、美观。展示了民政部门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亮点。
四、加强政风建设,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共清理确认省民政厅本级依法履行的行政职权 126项,其中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20项,行政处罚4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监督检查25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12项。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开展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公布明令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7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即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核和与境外合资、合作兴办社会福利设施的审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一项,即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转变为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除即办件外,所有进政务中心窗口的承诺事项审批全面提速,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原承诺42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4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原承诺18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6个工作日。推动电子政务工作。基金会年检工作实行网上受理、审查、年检。强化审批责任制。派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每一件办件均需签名,对研究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将办理材料质量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和窗口首席代表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从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决策规则,确定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执法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行依法行政宣传等方面,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安徽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保密机制、协调机制、澄清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各项业务的权职目录和流程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绘制。对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升级,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栏和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能够保持同步更新。网站还增加了“网上信访”、“网上咨询”、“在线访谈”等栏目,公众可直接通过网站与民政厅工作人员进行互动,办事咨询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推进效能建设。完善AB岗制。修订完善各处(室、局)岗位责任制和AB岗制,有效防止和杜绝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扯皮。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在公费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等方面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修改完善了《安徽省民政厅机关公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省民政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坚持每季度通报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机关车辆加油卡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开支比上年同期节约22万元。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考察,压缩会议次数和规模。强力推进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落实。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建立效能建设领导责任制,在每个办公室门口统一安装离岗告示牌。落实各项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制度,积极推进效能建设向处室和厅属单位延伸。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坚持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继续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示范典型,带动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发展;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资金的有效运行和安全使用;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为安徽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