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康灵多少钱一盒: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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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06-4-24 9:04:00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论文大全     [摘要]在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毛泽东、陈云和邓小平对计划和市场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创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陈云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理论,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都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展现了我国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   [关键词]商品生产  价值规律计划经济  市场调节  市场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有其明显的优越性,但由于没有市场调节,也有其明显的缺点。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陈云思考和探索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问题;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并阐述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问题。今天,研究我国领导人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对当前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毛泽东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一)历史的理论难题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重大的理论难题。

   在空想社会主义史上,在莫尔的乌托邦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中,财产公有,没有商品生产,没有商品交换,没有货币,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尽管后来有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自己的理想社会中不同程度地保留了私有制和剥削收入,然而,在长达三百多年的空想社会主义史上,主流是莫尔和康帕内拉式的理想社会。

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了未来社会。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消灭私有制”[1]的原则。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1](p.409)的社会公有制思想。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的思想。在1867年的《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设想,在“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社会中,联合体“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设,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里隐含的命题是:“自由人联合体”中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比,恩格斯1878年的《反杜林论》以明确的语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就是后来斯大林和毛泽东所说的“恩格斯的公式”。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根据当时特定历史条件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以及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科学预见。他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提出更为具体的设想,比如没有具体设想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没有设想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后人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他们提出这些具体设想。

   列宁生活到苏联十月革命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是消除商品和货币,还是保留商品和货币,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求他作出正确的回答。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曾经打算废除货币,但是在实践中遭遇到困难。列宁在1919年就指出:过渡时期内“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我们没有做到一下子废除货币。我们说,目前货币还要保留着,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p.340)列宁不仅在理论上解决了过渡时期要保留商品和货币的问题,而且通过新经济政策在实践上解决了利用商品和货币、利用市场的问题。但是,列宁未能生活到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未能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留给了斯大林和毛泽东。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初步解决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毛泽东认真研读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

   (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

   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上,毛泽东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是他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作了科学的说明。

   无论是在苏联或是在中国,都曾有过不少人由于分不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犯了主张立即取消商品生产的错误。

   在苏联,有人断言,在取得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后,就应当取消商品生产,而不应保存商品生产。这些人的理论根据,就是我们在前面引证的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这句话。斯大林批评了这样的人。毛泽东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批注中说:“我们也有(这)样的人”。

   在我国,在1958年刮“共产风”期间,主张消灭商品生产的既有经济工作者,更有经济理论工作者。毛泽东严肃地指出,这些人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他们的主张是错误的,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

斯大林当时面临苏联国内在商品生产问题上的混乱思想,感到非常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而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首先就必须对恩格斯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这一论断作出正确解释。斯大林分析了恩格斯的这个公式,指出:“恩格斯的这个公式不能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其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这就是说,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可以了解成这样,也可以了解成那样。”恩格斯的这个公式究竟应当怎样了解呢?斯大林仔细研究了《反杜林论》,发现恩格斯讲到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讲到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这说明,恩格斯的公式指的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可是,苏联的情况不是一切生产资料都收归国有,而只是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因此,斯大林指出:主张取消商品生产的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p.546)

毛泽东当时也面临我国国内在商品生产问题上的混乱思想,也非常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他说:“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p.4)有的人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废除商业,实行调拨;有的人主张人民公社搞自然经济,不要进行商品生产。

   毛泽东研究了恩格斯的公式,研究了斯大林对恩格斯的公式的解释,认为斯大林分析得对。他说:“斯大林对恩格斯的这个公式的分析是对的。斯大林说:‘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p.438)毛泽东联系我国实践说:“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p.438)

   人们最容易感到困惑的问题是商品生产是否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p.439)他结合我国当时的情况,指出我国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本质差别,提出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任务。他说:“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p.48)

   毛泽东还肯定了斯大林说的“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这一论断,进一步提出判断商品生产的性质的标准。这个判断标准就是:“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p.439)

   毛泽东运用判断商品生产性质的标准,确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界限。这个原则界限就是:“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p.439)毛泽东的这个公式,从本质上把握住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

   资本主义生产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当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时,有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就误认为这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就是搞资本主义;另一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又误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没有本质区别。与这些人不同,毛泽东没有停留在商品生产的现象上,没有只看到商品生产的外部联系,而是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抓住了不同商品生产的本质,找到了不同商品生产的内部联系,从而区别了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

   毛泽东的公式一方面澄清了混同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错误,另一方面澄清了否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则区别的错误。前一错误是“左”的错误,这一错误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生产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就是搞资本主义;后一错误是右的错误,这种错误认为商品生产就是商品生产,否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则区别。

毛泽东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难题,至此得到全面解决。

毛泽东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的区分,对我们认识和区分不同性质的事物,特别是当前对我们认识和区分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

   斯大林认为,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他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仍是必要的东西。”又说:“当然,将来在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即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由一个包罗一切而有权支配全国一切消费品的生产成分来代替的时候,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但是,只要这个条件还不具备,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p.550)

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观点。他认为,可以用斯大林这一理论来说服我国那些主张立即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毛泽东说:“只要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如果你们不同意,你们就来驳斯大林吧!”(p.57)

毛泽东赞成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条件所做的分析。但是,毛泽东没有局限于斯大林所说的条件,而是发展了斯大林的理论。斯大林认为废除商业的条件只有一个,这就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即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全民所有。与此不同,毛泽东认为“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p.40)这就是说,他认为废除商业的条件有两个:“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是第一条件,“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是第二条件。

    随后,毛泽东十分清楚地全面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两个条件。他说:“(斯大林——引者注)这段里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p.58)在这里,毛泽东明确指出,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主要前提,社会生产力尚未高度发展和产品还不很丰富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第二前提。据此,毛泽东提出的科学预言是:当主要前提已经不再存在时,只要第二前提还存在,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反过来说,“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p.56)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把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条件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

   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之后,接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斯大林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p.551)这样,斯大林把商品生产的范围只限于消费品,而把全部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商品生产的范围之外。

   毛泽东不同意斯大林把全部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商品生产的范围之外的主张,认为这种主张不妥。他指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p.59)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毛泽东和斯大林没有分歧,他们一致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都是商品。然而,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毛泽东和斯大林存在着重大分歧。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全部生产资料都不是商品。毛泽东则认为,这个看法是错误的。正确的看法应当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只有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都是商品,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生产资料也全都是商品。针对斯大林的说法,毛泽东说:“‘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我们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p.40)在另一个场合,毛泽东又说:“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p.435)

斯大林按照所有权没有转让的理由,断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都不是商品。毛泽东不同意这个推断。恰恰相反,毛泽东正是根据所有权转让的理由,论证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商品,并且论证了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毛泽东说:“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p.63)毛泽东不仅认为斯大林的这一理论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认为这种实践大有问题。他说:“斯大林最后这封信(指《答阿·弗·萨宁那和弗·格·文热尔两同志》——引者)关于不把拖拉机卖给集体农庄的意见,彻底错误。”(P.68)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毛泽东和斯大林一样,都认为不是。不同的是,毛泽东不仅指出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根本改变,而且指出随着这种社会条件的根本改变,社会的雇佣观点也根本改变了。他说:“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p.59)

   (五)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

   在商品生产的作用问题上,苏联当时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斯大林反驳了这一说法。在这方面,斯大林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肯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以具有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一是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决定性的经济条件”下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这些条件是:“如果这些使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已不存在”,“如果生产资料已经不是私有财产而是社会主义财产”,“如果雇佣劳动制度已经不存在,而劳动力已经不再是商品”,“如果剥削制度早已消灭”。(p.549)

   在商品生产的作用问题上,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有关论述。针对我国一些人害怕商品生产,他一针见血地说:“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pp·58~49)在这里,毛泽东明确地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规定为我国发展商品生产的目的。毛泽东不仅认为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积极作用”,而且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极其必要、极其有用”。他说:“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p.436、440)

   关于我国是否具备发展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问题,毛泽东说:“斯大林所说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在我国也完全有了。斯大林说:‘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讲了很多理由。”(P.51)

   毛泽东把我国同印度、巴西等国家进行国际比较,他发现,“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p.435)毛泽东强调我国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他说:“现在我国有人不要商品生产,不对。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说,列宁主张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P.44)

   毛泽东从多方面论证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他指出,社会的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需要,都要求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要求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商品交换。他说:“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p.38)又说:“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p.39)他还指出,发展商品生产是走向富裕之路。他说:“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p.39)

   毛泽东主张“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要逐步推广合同制度”,他认为,“合同就是计划”。(pp.39、593)

   毛泽东总是辩证地看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商品生产,除了积极作用,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毛泽东不回避这个问题。他说:“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p.51)他援引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规定的各项有关政策,并说:“我们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我们又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p.51)

   (六)研究和运用价值规律

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任何科学都要认识和反映客观规律。政治经济学当然也要研究和反映客观经济规律,揭示外在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提倡认真研究和学会运用经济规律。他说:“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必然性,要研究它。”并说:“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pp.28、33)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毛泽东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然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价值规律。

   在当时刮否定商品生产的“共产风”的情况下,经济学家耻于谈价值规律。毛泽东说:“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苏联也是这样,认为谁谈到价值法则谁就不名誉似的”。(p.434)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力主研究价值规律。要研究价值规律,首先必须回答,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还起不起调节作用,并说明起调节作用的含义。如果不起调节作用,还必须回答,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还起不起作用。对于这些问题,毛泽东是这样回答的:“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p.61)毛泽东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计划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概括为:“计划第一,价格第二。”(p.494)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计划第一,价格第二”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毛泽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说:“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毛泽东提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p.435)

毛泽东要求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pp.59—60)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趋势,但不是每一次交换都是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相一致。毛泽东考虑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同时考虑了农民提出的农业支援工业的口号,他提出:“赚钱不能过分,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不能够完全等价,但要相当地等价”。(P.122)而要做到相当地等价,就必须逐步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毛泽东不仅从经济上而且从政治上考虑这个问题,他说:“调整价格,就是调整工人和农民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问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p.490)

   苏联重工业产品的批发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低于价值。这种情况引起毛泽东的关注和思考。毛泽东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两种可能性:“可能有它的经济原因,这就是他们的重工业机械化水平高,工人用得少,产品成本低”;“可能是重工业是在命令主义的方法下建设起来的,大家不那么关心,不那么积极,又不提高觉悟”。毛泽东还分析了这种情况会导致的后果:“结果使搞重工业的人感到横竖是国家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不用心去搞经济核算,结果使重工业不能赢利,需要国家补贴。”(p.560)

苏联轻工业产品价格高,这种情况也引起毛泽东的关注和思考。毛泽东分析了这种情况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会不会使这种产品的市场不能迅速扩大?如果不能迅速扩大,那么,这样总的算起来,积累的资金不是更多而是更少,反过来,妨碍重工业的发展”。(pp.560~561)

毛泽东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不同意夸大价值规律的作用。夸大价值规律作用的典型例子是苏联教科书所说:“由于掌握了价值规律,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就不会带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生危机的那种毁灭性后果。”对此,毛泽东批评说:“这一段把价值规律的作用夸大了。资本主义的危机,是由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而不是价值规律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所以没有危机及其‘毁灭性后果’,主要不是由于我们掌握了价值规律,而是由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全国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没有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等。”(pp.497~498)

   (七)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历史范畴

   西方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绝对的生产方式,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生产方式。相应地,他们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看作是永恒的范畴。这种非历史的观点,从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到西方现代经济学家,是一脉相承的,鲜有例外。与此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同样,这个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经济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范畴,而是历史的范畴。

   毛泽东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不是永恒的范畴,而是历史的范畴。他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突破,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能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能说按劳分配这些范畴是永久不变的,而不是像其他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p.137)他又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这些经济范畴,难道是永生不灭吗?难道它们只有生长、发展而没有变化、死亡吗?难道不是像其他的历史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p.258)

当然,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历史范畴,决不意味着那种企图超越历史的、主张立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本文前面引述的关于“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的条件的论述,关于“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的论断(p.8),就是对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生产是否存在的问题所作的全面的、合乎客观规律的科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