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排布规则图集:熟人网:腐败的最后栖居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3 02:35:43
熟人网:腐败的最后栖居地田雨杰
        转型期的中国已进入了腐败的多发期和高发期。据统计,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查出的腐败大案总数1983~1987年间为30651件,1988~1992年间为49122件,增加了60%,1993~1997年间为168904件,增加了2.4倍,其中违法金额在百万元、千万元至上亿元的特大案件有增无减[1]。如何有效地遏制腐败?无疑,找出腐败得以产生的根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以儒家人伦观为道德核心,以“差序格局”为人际模式的熟人网正是转型时期中国腐败难以根除甚至集团化、串连化的深层社会动因。                 一、熟人网:市场经济下乡土社会的残留物                 几千年农耕经济造就了传统中国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人际互动网络,费孝通先生将此总结为“差序格局”模式,指出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进而,延续几千年的儒家伦理更是将这种“差序”理念深深植根到中国人的心理、气质、处世观,并从根本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时至今日,整个社会层面的宗族、家族势力已经瓦解,但乡土社会的差序理念却在城市、乡镇以“己”为中心的小圈子内被普遍实践着。于是,一种过渡性的人际关系模式--“熟人网”成为转型期乡土社会的关系要素与市场经济的利益要素相碰撞的产物。                 作为新旧交替的适应物,转型期“熟人网”具备了乡土“熟人社会”与市场经济“利益社会”的双重特点:1.排外性。网际内部有其特定的互动规则,陌生人进入网内需要克服很多障碍。2.普遍性。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城乡分立的二元结构逐渐被打破,熟人网因其深厚的社会根源而普遍存在于城市或乡镇中。3.信任的差序性。与市场经济的“货币信任”、“专家信任”不同,熟人网奉行“做人”先于“做事”,人格信任优先;4.稀缺资源配置上的差序性。差序格局实际上也是一种对社会中的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不同的是,受利益的驱动,熟人网中的稀缺资源并不严格按照血缘、地缘的亲疏递推,而是遵循“关系”+“利益”的双重标准。5.利益成为人际关系的重要维度,网络纽带多元化。                 二、熟人网:转型期中国腐败的社会根源                 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如果说金钱、美色等贪欲是产生腐败动机的显在诱因,那么“熟人网”与腐败的内在瓜葛则是导致腐败滋生并纵深化发展的深层动因。                 (一)“人际关系”的差序性产生“稀缺资源配置”的差序性:熟人网滋生“既得利益层”,竞争者变为行贿者。                 熟人网中,人际关系强度由个人、家人到熟悉人依次递减。作为乡土社会的残留物,“家人”(直系血亲)仍是关系最强的第一轮,但在熟悉人层,则以利益为重要尺度,既可能包括旁系亲属、乡邻,也可能包括大量正式关系非正式化后的拟亲缘关系;这种格局下,稀缺资源配置由家人到熟人依次递减。而至于陌生人,因其是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难以推及的范围,则无论人际关系还是稀缺资源都趋向于“无”。                 因此,尽管市场经济遵循货币信任和专家信任,力图将人们置于知识角逐的客观性之上,但却无法排除来自熟人网的人为干涉。这种囿于“熟人”的合作方式,“是一种建立在个别主义基础上的合作秩序,其致命的弱点在于信任的个人伦理性和非工具性所导致的交易的非公正性”。                 在差序格局的影响下,一些放弃公平竞争的努力,转而以金钱、美色等不正当手段探求熟人网的潜规则,挤入熟人圈,分离特权。于是,随着陌生人(竞争者)蜕变为行贿者,行贿的手段日益多样、隐蔽,大量的腐败也将源源不断。正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所说:“我不怕当官的,就怕当官的没有爱好”。为打开走私渠道,赖昌星精心编织熟人网,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近150名党政干部成为其网中的“熟人”。                 (二)利益包裹下的人情网:功臣蜕变为受贿者,受贿者迈向索贿者。                 传统中国以儒家伦理为基础,发展出一套以“情”为中心的行为规范。无论是“父子有亲”还是“群臣有义”,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都摆脱不了“情”的规定性。因此,感恩图报的人际观至今仍被一些人奉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尤其对于“功臣”,事业上的成就和手中的权力往往使其成为网中成员竞相送礼,借以实现利益的核心目标。而在熟人网“人情法则”的规定下,一旦接受他人馈赠就意味着承担了一定人情责任。这样,当“功臣”面对熟人网的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时,选择“拒绝”,则虽然维护了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但却损害了个人在熟人圈的地位、威信,使其成为熟人圈内舆论指责的对象;但选择“接受”,则必然以公共利益的让渡为代价,这种情形下,当权者往往陷入“拒绝”还是“接受”的人情困境之中,在熟人网“润物细无声”长期腐蚀下,则很可能坠入腐败泥潭。进一步,如果说传统社会的人情困境迫使当权者做出选择,那么,当利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的重要维度,熟人网中利益与人情的双重结合带给权利的附加收益和网内地位提升的心里满足感更易使腐败行为成为当权者主动追求的目标,以让渡权力为筹码,主动索贿。这样,人情交易、关系交易,权钱交易的相互交错使得熟人网根深蒂固,利益上的相互牵制增加了网内成员的依赖性和对外排斥性,于是,某些当权者蜕化为腐败者,而腐败者将更为腐败。                 (三)儒家伦理观的变相运用:行贿者的保护伞,受贿者的遮羞布。                 随着腐败交易次数的增多,行贿者与受贿者在熟人网中结成利益共同体,都将承担伴随非法行为的巨大风险。于是,为寻求道德庇护,降低腐败行为的心理成本,消释公众舆论的敏感度和批判力,儒家伦理观的变相运用又成为腐败分子掩盖非法行为的遮羞布。在熟人网的彰掩下,行贿者送的是“情”而非“贿赂”,以做朋友、送人情掩盖其不当竞争、权钱交易的非法目的;而受贿者更是“盛情难却”,以此掩盖其出卖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贪欲的罪恶行径。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某市原副书记则道出了这种“礼尚往来”的本质:“行贿者怎么不把东西送给贫困户呢?这不还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来的吗!”显然,熟人网的种种特性不但滋生了腐败,更成为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并掩盖罪行的最佳栖居地。                 三、网内网外的冲突,权利监督者的尴尬处境                 熟人网以人情、关系等软规则对抗法律的硬规则,回避公共领域,消解权利监督者的执行力和施展空间;而权利监督者一方面担负公共利益遭到侵犯时,对行为主体(熟人网亦不例外)实施法律制裁的公共责任,一方面又难以摆脱熟人网内的角色规范和行为方式;两方面的对抗冲突使得权利监督者不得不面对一系列巨大压力。                 (一)“私德”与“公德”的对抗,权利监督者的道德困境。                 “私德”是熟人网中的道德行为,在我国,儒家伦理下的“国家合一”、“家我合一”使得个人作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一个扭结,首先面对的便是在利益格局上“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的私德约束;而市场经济讲求”公德“,公众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其所有权与行使权分离的二重性决定了权利监督者作为公共利益的”守夜人“,是权利所有者(人民)用以约束权利执行者(官员)的最后一道屏障。                 不难看出,转型期公德与私德在价值观上的对抗使得权利监督者一方面承受来自熟人网的道德约束,同时又肩负排熟人于外的公共责任。这样,权利监督者对法律的运用在触及熟人网时必然因这种道德上的犹疑不决而大打折扣。正如费孝通指出的:“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4]。正是这种道德界限上的模糊性降低了权利监督者对腐败交易的抵制力,使行贿者得以有机可乘,最终造成“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反腐困境。                 (二)“传统关系人”与“现代理性人”的对抗,权利监督者的角色困境。                 差序格局中,“己”并非西方的自我中心主义,而是以儿子、丈夫等社会角色出现的“家我”“关系我”,这种“传统关系人”的角色限定了无论身处网内的小利益集团还是网外大社会,关系人首先考虑的必然是由以己为中心衍生出的一系列利害关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张,“社会”领域出现了,它冲破了等级统治的桎梏,要求建立公共机关的管理方式[5]。它要求“权利监督者”摆脱私人关系的束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将普遍的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以“理性人”的面孔出现在公共领域。然而,目前,竞争规则的不完善导致市场经济尚不能根本消除熟人网对经济发展的桎梏。因此,一些权利监督者必然无法摆脱“熟人网”与市场经济的目标利益冲突引起的“传统关系人”与“现代理性人”的角色对抗。                 一方面,作为传统关系人,权利监督者的利益倾向是家人、亲友,而作为现代理性人,他必须放弃个人化的利益倾向;另一方面,权力监督者的特殊地位又使其成为腐败集团竭力拉拢腐蚀的目标。而投机分子恰是利用两种角色的拉锯战,以权力、金钱、美色等物欲腐蚀权力监督者的意志;同时又借助熟人网中的血缘关系、朋友关系甚至上下级关系逼迫权力监督者就范。                 毫无疑问,对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熟人网日益成为一种桎梏,豢养着腐败,更使反腐败面临重重阻碍。要摆脱这种困境,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打破“熟人网”,让“契约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发达的公民权利意识,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实现社会人际关系的理性化、法律化。让法律意识形态取代传统意识形态,让契约观念不仅成为人的相互之间法律、公共关系的衡量尺度,更成为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有效手段,从而杜绝产生腐败的社会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