嘧菌环胺:解散人民公社农民的负担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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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人民公社农民的负担有多重?

 

作者:猫娜丽莎 2011.11.02 收藏


人民公社解体,实行包产到户,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涉及数亿农民生存状态的大事。农民究竟是从包产到户中受益了,还是受害了?

 

说明这个问题,只要看城乡收入的差距,就一目了然了。不可否认的是,包产到户刚刚实行的一二年内,农民的收入,生活水平是有所提高的。一方面由于粮食出口减少了,农民手中的余粮多了,吃饭的问题大大好转了。国库存粮大量外流,使市场上的粮食充裕起来。但是好景不长。随着全国范围人民公社的基本解体。农民的甜头也到头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197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 2.06:1;

 

1985年该比例下降为1.86:1;但之后基本保持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1年为2.90:1,2002年为3.11:1,2003年继续扩大到3.23:1,2004年已是4:1。

 

从这个数据看,1985年的比差好于1976年。这是当时国家财政有意放水给农村的结果。之后,开始了对农村长达二十余年的掠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比之大是世界第一,这不得不说,是中国农民的悲哀。除了经济政策,长期偏废农村。八十年代起,各级政府兴起了一浪又一浪的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以至于当年的农民们说,国民党税多,共产党费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问题,致使中国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具体表现在收费项目名目繁多,除了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耕地占用费、提留、统筹等以外,还有各级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生产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各种集资款、摊派款、“搭车”收费等,征收的部门多、标准多、依据多,农民数不清、道不明,不胜其烦。有的地方违反国家规定,按田亩或人头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有的地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有的地方虚报农民收入,层层加码,超标准收取税费;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干脆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向农民收钱收物,酿成恶性案件。

 

另据资料披露,1985年一1995年期间,有些地区“三乱”费用项目达38项,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增加负担85元左右,几乎占去同期农民增收额的一半,也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各项提留不得超过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规定,少数地方甚至高达15%,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九十年代,乱收费受到中央的批评,得以扼制。地方政府便又使出了“打白条”的招术,收了农民的粮,不给钱,只给一张条子,今年是条子,下一年还是条子,农民苦不堪言,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虽然中央出面制止,但是直到多年以后,这种现像才逐步消失。直至今日,针对农民的乱收费等不良现像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比如教育乱收费。其实,由于农民基本上不享受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实际上农民的生存状况经过三十年发展,并没有什么大的好转。能够享受到改革成果的农民少之又少。

 

人民公社从来没有失败,这是一个不容质疑的历史问题。人民公社的解散,并非是因为无法维糸而解散的,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数据和事实,也没有老百姓广泛反对的声音。

 

那么,为什么人民公社会解散了,那是因为在中央一些人看来,人民公社是个负担。因为人民公社事实做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承担了很多责任--养老,医疗,教育,基础建设,农田水利建设。

 

解散人民公社,目的从来不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是要减轻政府的负担。随着人民公社的解散,以往由人民公社包办的养老,医疗,教育,基础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变成了农民自已的负担。农村的医疗事业停办了,上学开始收费了,道路无人管了,农田水利无人投资和管理了。那么,钱到了哪里去了?到了政府的腰包里,办公楼建新了,公务员住进新房了,吉普车换成进口车了。

 

人民公社的解散,等于是政府扔下了一个大包袱,这就是解散人民公社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