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氯噻嗪片有什么作用:2009年度12366热点问题汇编-征管及其他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44:40
31、问:广告代理业是否按广告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函[1999]353号)
征管及其他综合问题
1、问:盐城企业到省内其他城市从事工程施工,如何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答: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辖涉及到国、地税两家税务机关的,由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苏国税发〔2006〕135号)
2、问:正在办理税务登记,已发生业务,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可以。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国税函[2004]1024号)
3、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是否需要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印章?
答: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国税发[2006]67号)
4、问:税务管理中所称的非正常户是如何认定的?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人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5、问:个人将自有房产出租取得的租金如何缴纳税收?
答: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规定据实向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36
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苏政办发[2006]136号)
6、问:个体工商户出租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出租房屋”的范畴?
答:个体工商户出租的房屋不属于“个人出租房屋”范畴。《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中个人出租的房屋是指房屋所得权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的房屋,包括住宅用房、经营用房(含商铺、门面房、厂房、办公用户等)、商住两用房等,且不论其出租后是否用于生产经营。
(苏地税函[2007]146号)
7、问: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个人出租房屋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的材料:(1)房产证明原件(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法院判决书等)和复印件;(2)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3)付款方证明(注明本次开票的租赁时间、金额、用途);(4)房屋租赁合同。
8、问: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缴纳,企业在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如果超过申报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是否还要交纳滞纳金呢?
答: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主席令[2001]49号、国税函发[1995]593号)
9、问: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征收滞纳金?
答: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国税函[2007]753号)
10、问:现在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如何纳税?
答:1、营业税: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37
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我市核定征税的具体比例暂定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4.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税发[2005]89号、国税发[2005]172号、国办发[2005]26号、
盐地税发[2006]77号、财税[2008]137号财税[2009]157号)
11、问:残疾人取得的房租收入为什么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因此,残疾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税收优惠,仅限于劳动所得,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范围。
(国税函[1999]329号、财税[2007]92号)
12、问:复原的农村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复原的农村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4]93号)
13、企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自2008年5月12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税[2008]104号、财税[2009]131号)
14、问:我单位有一座闲置房产,对外出租,合同约定按年收取租金,每年收取一次。但由于种种原因,总不能按时收取。请问相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租房屋收入的确定,应按合同约定承租人付款日期,即使在合同约定日期没有收到租金,也需缴纳相应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8
(国务院令[2008]5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52号令、国务院令[2007]512号)
15、问:防暑降温费支出税前扣除时属于应付福利费还是管理费,扣除标准是什么?职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3号、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16、问:动漫企业有什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65号)
17、问: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税种:
1、营业税:目前没有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江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
3、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5、企业所得税:我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按上述计税毛利率申报纳税时,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立项批准机关对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批准文件;2、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3、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件;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5、列明该项目的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6、经济适用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7、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财税[2008]24号、国税发[2009]31号、苏地税发[2009]53号、苏地税发[2004]58号)
表格部分
1、市区行业应税所得率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20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及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文化艺术业、教育卫生业
10
其他行业
10-30
注:以上规定摘自《江苏省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地税发[2008]62号)
2、市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计税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含拆迁安置定销房)
不低于6%
非经济适用房
普通住宅
不低于15%
别墅
不低于20%
营业用房
不低于30%
注:以上规定摘自{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盐地税发[2009]55号)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地区类别
具体范围
税额
市 区
一类地区
东起文港路,西至西环路;南起世纪大道-建设路,北至新洋港河。
7元/m2
二类地区
除上述一类地区以外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地区,包括:盐都新区,亭湖经济开发区及所辖行政村、亭湖区城郊各行政村,市经济开发区及所辖行政村。
4元/m2
盐都、亭湖区
所辖建制镇
2元/m2
东台市
大丰市
一类地区
4元/m2
二类地区
3元/m2
建制镇、农场、林场
2元/m2
其他各县
县城
3元/m2
建制镇、农场、林场
2元/m2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税额
注:以上规定摘自《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盐政办发[2006]120号)
4、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一览表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适用对象
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100%
0.3‰
工业
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60%
0.3‰
商业
购销合同
房地产经营收入
100%
0.3‰
房地产开发业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0.3‰
建筑安装业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100%
0.5‰
运输业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100%
1‰
保险业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0.05‰
金融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注:以上规定摘自《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地税发[2004]54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率
类别
征收率
普通标准住宅
1%
普通住宅
4%
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
6%
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商品房且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规定摘自{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地税函[2009]75号)
6、市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征收率表
税 种
税 目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备注
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业(力资)
提供搬运劳务取得的收入
3%
文化体育业-演出业(演出费)
提供演出业务取得的收入
3%
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培训费等)
进行其他文化业劳务取得的收入
3%
服务业-代理业、仓储业、租赁业等
提供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
5%
服务业-广告业(广告费、宣传费)
提供广告业劳务取得的收入
5%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市 区
7%
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不征
建制镇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速算扣除数0元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2000元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数7000元
房产税
单位出租房屋
房屋的租金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
核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查账征收企业和企业所得税国税局管理企业代开发票时不征
企业所得税
7、建筑业开票征收率表(盐城市区)
序号
税(费)种
计征依据
征收率
1
营业税
工程收入总额
3%
2
城市维护 建设税
建设项目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应纳营业税税额
7%
建设项目在亭湖区所属各建制镇
5%
3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营业税税额
4%
4
个人所得税
工程收入总额
个人
2%
企业
1%
5
企业所得税
工程收入总额
企业
1%
6
印花税
工程收入总额
0.3‰
7
基金(费)
工程收入总额
0.35%
注:
1、外商投资性质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
2、对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工程队和个人等,
3、对外地来盐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4、对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各类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统一按1%预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外地来盐城市区施工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外商投资性质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和由国税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等,凡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同意后,不预征企业所得税。
5、施工方项目登记具体规定:
施工方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并申报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进行施工方登记,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工程承发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提供标书等资料;
(2)本地施工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外来施工方在工程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或工程款结算账号;
(3)外来施工方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6、发票开具需提供的资料:
(1)30万元以上项目
纳税人必须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项目登记后,提供如下开票资料:
①施工单位介绍信;个人开票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建设方付款证明。
③施工方如为外地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外经证,注明开票金额)、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果本单位当季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需提供近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加盖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章。
④施工方如为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企业,需提供国税局出具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证明单》,注明开票金额,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章(需分局以上机关印章)。
⑤施工方如为外商投资性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局出具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证明单》并注明开票金额。
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建筑业发票开具通知单》,纳税人凭《建筑业发票开具通知单》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纳税服务中心交纳税款、开具发票。
(2)30万元以下项目
不需进行项目登记,纳税人直接持以下资料到纳税服务中心交纳税款、开具发票:
①施工单位介绍信;个人开票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工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开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如确无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③开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建设方单位付款证明。
④施工方如为外地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并注明开票金额、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如果本单位当季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需提供近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加盖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章。
⑤施工方如为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企业,需提供国税局出具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证明单》,注明开票金额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公章。
⑥施工方如为外商投资性质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局出具的《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证明单》并注明开票金额。
6、总分包开票的处理:
分包人按其分包工程金额开具发票给总包方;总包方统一开具发票给建设方。施工方开票时,应按其开票金额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该项工程实行分包,分包方已开票的,可以用分包方已缴营业税,抵算总包方开票应交的营业税。开票时,在其提供分包人已开具的税票复印件和发票原件,并在系统内查询确认无误后,直接按“免税”发票开具模式开具发票;自己直接承建的部分,按所开具发票金额缴税,并按“全额”开票模式开具发票。
7、以上规定摘自《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建筑业项目管理和发票开具流程>的通知》(盐地税发[2009]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