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中苯氧乙醇:饶漱石庾死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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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漱石庾死始末

[ 2006-5-31 15:44:49 | By: 逛逛 看看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257人到会。

由于"高饶反党联盟"是建国之初党内出现的重大路线斗争,因而会议必须谈到这一问题。毛泽东在会议报告的第三部分以相当的篇幅讲到这个问题。他代表中央作出了结论性的意见,并总结了这场党内斗争的六条经验,其中有一段话格外引人注意。他说:"对这些同志,我们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就是希望他们改正错误。对他们不但要看,而且要帮。就是讲,不但要看他们改不改,而且要帮他们改。人是要帮助的。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一个篱笆要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在这样的问题上尤其要有人帮。看要看的,看他们改不改,但单是看是消极的,还要帮助他们。对受了影响的人,不管有深有浅,我们一律欢迎他们改正。不但要看,而且要帮,这就是对待犯错误同志的积极态度。"

毛泽东的这段话,是针对高岗的自杀而言的。本来,中央对于高岗的处理也是有考虑的,打算让他还当中央委员,派到陕西去任省委副书记兼延安地委书记,让他改过之后再提拨上来。因为中央考虑到高岗的才干和能力,历史上也有功劳,还要让他发挥作用。不料,患得患失特别严重的高岗,在1954年8月中旬的《人民日报》上,看到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没有自己的名字,感到绝望,于8月17日自杀身亡。毛泽东和中央对高岗的自杀感到遗憾,决意从中吸取教训。因此,在对待饶漱石的问题上,采取了以帮为主的宽大方针。

就在这时,一连串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情的发生,注定了饶漱石的政治生涯是命途多舛,并在突然之间栽入深渊。当全国的党代会已经就高饶问题降低调 门,并统一到"以帮为主,还要给出路"的意见上时,情况骤然生变。

会议进行的第三天,饶漱石的秘书陈麒章,向中央办公厅提交了两份关于饶漱石近来表现反常的情况反映。反映中讲到:饶在全国党代表会议召开的前后几天,多次向秘书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发牢骚。一是否认自己曾经与高岗联盟反党,说联盟应该是有协定,而协定又要有文字的。他们没有这样的协定,也没有拱手同盟的反党活动。因为反党就是反毛主席,他们根本没反毛主席,只是批评了刘少奇,自己当时的几条检讨和书面检查,都是被迫说了违心话;二是这次挨整得这么厉害,主要是陈毅打击报复,从中作梗,他要向中央申诉冤屈,要中央重新审理问题。陈麒章将这些情况书面反映给中央办公厅,中办转到党代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材料印发给全体代表。

代表们看了材料,许多人被惹火了,纷纷抨击饶漱石"果然很不老实"。说饶不老实,这是有根源的。七届四中全会批判高饶反党联盟,饶漱石避重就轻,找借口为自己开脱,不光否认与高岗有联盟,而且认为自己没有反对毛主席,只是对刘少奇不尊重。他的这种态度引起很多人不满,谭震林、邓子恢、曾山、刘晓、栗裕等人,都严肃批评饶不老实。现在,新情况与老问题结合起来,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不长的时间内,饶就要为自己翻案,足见此人"本质很坏,不可信用"。

接着有一份关系到饶漱石的材料印发到了会议上。材料揭发上海市公安局长扬帆,在上海解放初期的镇反运动和维持社会治安中,实行"以特反特"的策略,所重用和包庇的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多达3300余人。这件事直接牵扯到饶漱石,因为当年担任华东局第一书记的饶批准了"以特反特"的方针。尽管这一方针当时来说是必要而切实可行的,也取得了镇反、反特工作的很大成绩,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在公安部1954年11月烧起的第二把"大火"中(第一把"大火"是揪出了广州市公安局长陈泊、副局长陈坤的"反革命案",此案后已平反。参见陈泊冤案),把"以特反特"方针的实施,当成杨帆的重大罪恶--包庇、重用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将杨帆逮捕,押解北京囚禁受审。

这份材料对饶漱石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许多代表认为,这是饶漱石暴露出来的又一个严重政治问题,同时是重大的政治事件。在对敌的阶级斗争问题上,饶漱石不是犯了错误,而是犯下了罪恶,杨帆的后台就是饶。尔今杨帆已入狱,饶也应该治罪。

党代会秘书处印发的两个材料,有如炸弹引爆,产生了令人震惊、震怒的轰动效应。这时的饶濑石,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参加会议的代表、中央政治局成员,以及毛泽东,对饶漱石的问题产生了新的认识,认为饶差点把全党给蒙了,饶的问题远远不是犯错误,而是犯下了极大的罪恶。事实说明党内确实有一个反革命集团。还有一些代表由此产生了对饶漱石政治历史的怀疑,认为饶漱石在皖南事变中的脱险,并非他所说的"派警卫员下山成功收买敌连长",而是被俘后变节由敌人派返党内的。在这样一种特别的气氛下,高饶问题被重新提到了会议上。毛泽东作了与以前大不相同的讲话,首先重提了高饶联盟反党的问题。他说:有的同志说,没有看到文件,他们是联盟总得有一个协定,协定要有文字。文字协定那的确是没有,找不到。我们说,高岗、饶漱石是有一个联盟的。这是从一些什么地方看出来的呢?一是从财经会议期间高岗、饶漱石的共同活动看出来的。二是从组织会议期间饶漱石进行反党活动看出来的。三是从饶漱石的话里看出来的。四是从高岗、饶漱石到处散布安子文私拟的政治局委员名单这件事看出来的。五是从高岗两次向我表示保护饶漱石,饶漱石则到最后还要保护高岗这件事看出来的。从上面这许多事来看,他们是有一个反党联盟的,不是两个互不相关的独立国和单干户。

接着,毛泽东指出:现在党内存在着"宁右勿左"的思想,对敌人从我党内部来破坏的实际危险认识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今后要着重反右,反对落后于政治斗争,反对麻痹。

毛泽东的勃然动怒,宣告了饶漱石政治厄运的到来。在这次会议上,"高饶反党联盟"及"高岗、饶漱石两个反党集团"成为定论。饶漱石被宣布开除党籍。

事情的进展还不止于此。相隔1个月后的4月2日,又冒出了一个潘汉年的问题。潘汉年是全国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在会议上听了毛泽东讲到"与高岗、饶漱石问题有牵连的干部,本人有历史问题,要主动向中央讲请楚"。这对他震动很大,加之杨帆"反革命案"的发生,与他这个当时主抓上海社会治安的常务副市长有关联,因此心理压力更大。为了向党表明心迹,4月1日,潘汉年找到上海市长陈毅,报告自己与饶漱石工作交往的情况。因为尚有一件重要事情涉及到饶漱石,同时这件事也是潘汉年隐藏多年的心病。那是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出发,奉饶漱石之命赴上海对大汉奸李士群进行统战工作。到了南京,李士群一定要拉上潘汉年去见汪精卫。潘汉年从利于工作起见,经匆忙电报请示饶漱石后,去见了汪精卫。这件事他怕受到组织的误解一直没有向中央报告过。

陈毅觉得这件事情不小,便写成材料,直接送到中南海毛泽东处。毛泽东在看了材料后,大为震怒,认为潘汉年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隐瞒多年,现在才被迫交待,盛怒之下提笔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任,立加逮捕!"由于潘汉年的问题直接与饶漱石纠缠在一起,这样,饶又成了"饶(漱石)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案"首犯。毛泽东这样说:"我感觉到,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些。"经过毛泽东的"拍板",饶漱石以"反革命集团首犯"的罪名,由公安部立案审讯。

1955年4月3日上午,饶漱石在北京家中的庭院忧郁而坐,公安部的警车开到,公安干部宣读中央的逮捕令后,一双手铐铐在了时年51周岁的饶漱石手上,押上警车解走了。

饶漱石被按法律程序逮捕后,公安部成立了"饶漱石问题专案组",对他进行审讯。专案组经过将近一年的内查外调,对于怀疑饶漱石被捕后变节一事予以否定。证据表明饶在皖南事变中不曾被捕,只是被围困,当时确由警卫员用钱成功地买通了敌连长才得以脱险。建国初期杨帆实行"以特反特"的方针,除找到饶漱石请示同意实施外,具体的人和事与他牵连不上。至于在"高饶反党联盟"问题上,没有发现什么新情况。但饶漱石的问题是毛泽东钦定的,已在党的代表会议上被定性,因此,公安部在结案报告中,仍然确定"饶漱石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

同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大会闭幕报告中谈到关于党内斗争时指出:"不可救药的人总是很少的,比如陈独秀、张国焘、高岗、饶漱石。"饶漱石又一次被党中央、毛泽东划入"不可救药的人"之列,这表明他的政治生命已彻底终结。但对于这样一个"罪不可赦"的反革命首犯,还是没有杀他。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有这么一段话:"什么样的人可以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

此后,饶漱的问题被长期搁置下来。直到1965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到这时,从被捕之日算起,饶漱石已经服刑10年。因为长时间受到精神上的痛苦煎熬,他在狱中患上了精神分裂症。考虑到饶漱石过去的革命经历和有过的革命功绩,由公安部上报中央,经过毛泽东批准决定对他予以假释。1965年9月23日,饶漱石从狱中出来,安排到一个农场,但不让他参加劳动,把他养起来。在生活待遇方面,中央给予了饶漱石极大的优待,配了服务员、厨师各1名,每月生活费200元。这在当时干部月工资只有三四十元的情形下,算是不小的数目,足够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饶漱石在农场正好生活了两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了。1967年9月,饶漱石被重新收监。这次收监,实际上是保住了他的生命。在当时冲击一切的动乱年代,饶漱石如果不是在监狱里,很有可能被红卫兵批斗、殴打而死掉。1975年3月2日,患病已久的饶漱石在狱中去世,终年72岁。

1978年下半年,陈云兼任重建的中纪委第一书记,向中央建议复查潘汉年"见汪"的问题。经过反复核查档案材料,最终证实,抗日战争期间,潘汉年利用李士群打入日伪内部,是奉中央指示行事的,并非潘的个人行为。至于被李士群拉着去见了汪精卫,那也不是什么过错,也向中央请示过,而且中央当时对这些都是了解的,曾对潘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潘汉年的问题得到甄别后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又查实,杨帆的问题,纯粹是江青插手在里面搅起来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她过去在上海的那一段不光彩的历史,饶漱石批准使用"以特反特"的方针并无原则错误。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个所谓"饶潘杨反革命集团"中的潘汉年、杨帆相继得以平反昭雪。既然这个"反革命集团"都不存在,那么饶漱石的"首犯"帽子也应该摘掉。为此,中央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饶漱石的"错定为内奸"与错定为"饶潘杨反革命集团首犯"两项罪名平了反。1986年8月,中央在出版《毛泽东著作选读》两卷本时,于第436条注释中这样写道:"饶漱石在任中共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期间,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被认定犯有反革命罪被判刑。"这段经过中央同意发表的注释,实际上以独特的方式为饶漱石的"内奸"罪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