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醇胺是什么?:陈光武假案揭秘(三):证人见到了鬼?当夜黄焕海没死证据之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9:57:22

证人见到了鬼?

当夜黄焕海没死证据之二

 

陈光武

 

三中路口黄焕海、黄祖润被围打,杨炳燕、潘凤和、宋启玲劝架

       按照被告人裴金德有罪供述和警检两家的证据设计,黄焕海死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2点49分(杨业勇和裴金德在前进路和北部湾路口通话时间)至3点12分之间(裴金德回到名都大酒店附近时间)。如果真有水产码头现场,14日凌晨3点左右,黄焕海已经在拳脚之下毙命入海。

 

        然而,在2011年7月16日进驻北海后,律师团拿到了第一批补充卷宗材料中却发现了这样的内容:

        证人潘凤和2011年6月19日00时58分至1时40分在北海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供:“。......后来(殴斗结束后)见有一个男的从移动大厅走过来,看了我们一眼就往三中路方向走去了。…..过了十多分钟又有一个男的没有穿鞋走了过来,杨炳燕就和他说他的鞋子掉在小卖铺附近了,叫他穿鞋再走,那男的没说什么就走了”

        证人杨炳燕2011年6月19日10时20分至15时1 0分在北海市看守所供:“......后来见有一个男的从移动大厅走过来,经过我和潘凤和旁边看了我们一眼。但没有讲话,我也看里该男子一眼……过了十多钟左右,又有一个光着脚的男的从移动大厅那边方向走过来。我见她光着脚,觉得这个人可能就是刚才被杨业勇等人在小商店附近围住打,打脱留下的一双拖鞋的该男子。于是我就在他走过我和潘凤和身边时对他说:“你还有鞋子掉在这里,穿了鞋再走。”但该男子没有捡他的拖鞋,只是连声对我们讲:‘姐姐,不好意思’然后就走了…..”

        杨炳燕2011年7月31日15时31分至17时39分在北海市检察院办公室供:"后来有一个男青年经过我们面前,……又过了十多分钟,又有一个男青年没有穿鞋走过我们面前,我认为他就是刚才被打的人。就叫他穿鞋再走。但他讲不好意思姐姐,鞋子也没穿就走了…..”  

        这组关于一个光脚男人在"黄焕海被劫持后"路过三中路口的证据,令我警觉。

        他是谁?

        那双丢弃在移动公司大厅附近的拖鞋,在该案最初的卷宗材料中,曾在多份笔录出现过。现在又发现有光脚男子从现场经过。夜半更深、时空关联,这绝不是巧合。拖鞋应当是殴斗双方当事人留下的,究竟是谁的呢?

        首先, 这双托鞋不是裴金德、裴日红等人留下的。这伙人在纠纷中处进攻态势,不会如此丢盔弃甲般狼狈。笔录中裴日红等人也没有人提到打斗中丢了鞋子。鞋子应当是对手留下的。

        对方共三人,即黄焕海、黄祖润和陈溢瑞。但肯定不是陈溢瑞的,陈溢瑞在裴日红等人追来时捷足先登,早已逃之夭夭,根本没有受到殴打,自然不会衣冠不整。

        排除了陈溢瑞,托鞋应当是黄焕海或黄祖润的。

        黄焕海已死。辩护人又无法接触黄祖润,悬疑只好暂挂。

        2011年9月2日又一次来到北海。拿到了第二批补充调查材料。其中意外发现了下面内容:

        2011年8月8日12时47分至16时31分黄祖润在北海市检察院二楼会议室笔录:

        问:黄焕海穿什么衣服?

        答:他出来时穿一件短袖衫,后来向朋友借了一件风衣穿在外面。脚穿一双拖鞋。

        2011年9月1日10时20分至12时26分黄祖润在深圳市平湖镇维也纳宾馆532房间笔录:

        问:你被殴打的时候是否被打掉鞋子?

        答:没有。我一直穿着一双布鞋,没有被打掉过。

        读罢这些文字,心中豁然开朗:鞋子是黄焕海的。杨炳燕、潘凤和当晚在三中路口殴斗结束后见过光着脚的黄焕海。可以确定黄焕海当时没有死。

裴日红因误会打了宋启玲,被杨柄琪踢倒路面

        又一组不容置疑的揭露假案的证据浮出水面。

        但是,杨炳燕、潘凤和见到黄焕海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难以做到万无一失。兴奋之余,心中稍有遗憾。

        后来查阅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目录,突然发现检察机关提供的音像证据中,有一盘三中路与北部湾中路口的监控录像资料。似乎看到了弥补遗憾的希望。

        然而,北海中级法院拒绝提供。一再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我向北海中院发出了复制音像资料的书面申请,并于2011年9月7 日在“晨光斋”贴出了《北海中院拒绝律师复制音像资料违法》的文章,敦促中级院依法向辩护律师提供音像证据资料。

       只要心诚,石头也能开花。

       两天后的9月9日,中级法院告知同意复制案件的所有音像资料,费用自理。

       如愿以偿,费用自理也高兴。

       三中路和北部湾西路口录像显示,14日凌晨2点59分左右,证人潘凤和、杨炳燕真真切切见到了死者黄焕海!

       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此时黄焕海应当已经在拳脚之下毙命入海,难道是潘凤和、杨炳燕撞上了鬼?

      杨炳燕、潘凤和遇到黄焕海后,接宋启玲电话,过北部湾路找裴金德宋启玲。时差校对误差两分钟。(慢两分)

        检察机关认定的有罪言辞证据显示,死者黄焕海是凌晨2点左右与黄祖润、陈溢瑞最后一次进餐(大排档吃夜宵),还喝了两瓶白酒。

        两点二十分左右在三中路与裴金德、宋启玲、杨炳燕、潘凤和相遇,黄焕海对裴金德滋事。裴金德逃跑。黄焕海等三人追赶。

        约10分钟之后在三中路与北部湾西路路口与闻讯赶来的裴日红等人相遇,陈溢瑞趁机先期离去。黄焕海、黄祖润与裴日红等人拉扯厮打。杨炳燕、宋启玲、潘凤和等参与劝架,谎称认识,让大家不要殴打黄焕海等人。不久便各自散去。或睡觉或上网或游荡。

       至此,各被告的供述基本一致。

       上述笔录显示,在双方散去后的两点五十九分左右,黄焕海赤脚出现在三中路与北部湾西路路口附近的移动公司门前。并与在此等候裴金德、宋启玲的杨炳燕、潘凤和相遇,双方还进行了简短对话。杨炳燕关心的让他穿上鞋再走(拖鞋扔在移动公司门前),黄焕海没过去穿鞋,却说了声“不好意思了,姐姐”。

      “不好意思了,姐姐”。这位十七岁男孩的对杨炳燕的回答,既是对杨炳燕,潘凤和两位姐姐关心的答谢,也是对之前酒后冒昧的致歉。说明黄焕海还是个比较单纯的孩子。对他的死,辩护人也感到不幸和遗憾。没成想一句“不好意思了,姐姐”,竟成了当时并未死亡的黄焕海最后遗言。

        好在,黄焕海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三点左右,面对杨炳燕、潘凤和两位姐姐这句“不好意思了”的“最后遗言”,救了裴日红等数名无辜者,也令真凶逐渐浮出水面。水落石出的日子不远了。杀人者偿命。黄焕海冤魂告慰在即。

       孩子……请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