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龈肿痛有偏方吗:社保基金优惠利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4:55:33

一、国家有关优惠利率的规定

1、银发[1997]567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1998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活期存款,以1月1日为界分段计息。”

2、《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第12条规定,“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4、《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第7条规定,“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