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y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04:40:04
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要注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发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和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第四条 强调精品意识,鼓励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与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课题研究,积极推进理论突破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五条  学校是对外进行各种科研合作、合同签定的唯一法人。科研处受学校委托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对全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备案、中期检查、组织结项、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第六条 学校委托科研处对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进行管理。其中:(1)   纵向项目:指国家级、省部级等由政府拨款资助的项目;(2) 横向项目:指与国内外基金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等;(3)校级项目:指我校所设立的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等。第七条  科研处只对经费纳入北京语言大学财务帐号的各级各类项目行使管理职责。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第八条  科研处根据各级项目基金所赋予的权限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纵向项目:根据该级项目的申请要求和有关规定,由科研处组织申报。校级项目:规划项目根据学校科研规划,由科研处组织招标和投标,并委托有关单位、学术团队或个人完成;一般项目、自选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由个人自行设计课题,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资料在科研处办理备案手续。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等均需经过科研处审查、确认合格后方能盖章生效。第九条  项目选题须经相关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充分论证。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的论证会。对于新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研究以及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科研处可以单独受理,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专家对选题展开论证,积极争取立项。校级项目须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终审通过方可立项。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科研处将按照各级项目的管理规范及相关文件加强对各类项目进行科学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科研处应及时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和数据库。第十二条  各类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处后,由财务处通知科研处。科研处出具三联拨款通知书,一联送学校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一联留科研处备案,一联送课题负责人留存。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    对所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达标质量等都负有全面责任。(2)    可以自行组织课题组成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但需报科研处备案。(3)    有权按照课题组成员发挥的作用、承担的工作量等决定课题的劳务津贴、奖金等的分配及成果署名的排序。(4)    在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独立支配课题经费。各级各类项目,财务一支笔为课题负责人。(5)    在遵守学校有关物资财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负责安排并管理好课题组所有财产。(6)    负责填写开题、中检和结项报告。在按照规定需要答辩时,课题负责人是主要答辩人之一。(7)    有义务向科研处及所在单位汇报课题开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和咨询。(8)    有义务将课题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9)    对学校承担的知识产权有保护责任,有关知识产权问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10)课题经费实行一题一本制。课题负责人对经费实行全面管理,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课题负责人将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科研处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项目的检查。纵向项目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校级项目,科研处根据项目类别和开题报告确定公开答辩或书面汇报的方式。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通过中检后,才能下拨其余经费。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如因工作学习需要长期不在学校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须委托课题组其他成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科研处将提出警告,并对项目负责人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第十六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增加课题经费、更改研究内容或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并由科研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中止项目研究,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撤销申请,由科研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校级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质量不符,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学校支付的项目经费,课题负责人及相关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新的课题项目。第十八条  为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科研处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各级各类项目批准、在研和结项的情况。第五章        项目结项和成果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课题。项目结项前三个月,科研处将采取适当方式提醒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将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在收到材料后,要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结项材料如有问题,科研处应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做更改处理。第二十一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校级项目,应在项目规定的结项日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对长期不结项或不能通过验收者,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第二十二条  纵向项目完成后,成果验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校级项目完成后,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对项目鉴定合格者,科研处将颁发结项证书。对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学校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校级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应在出版物醒目位置上注明该成果“属由北京语言大学~ ~项目”(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青年项目等),并标出项目批号,科研处将以此作为验收项目的重要依据。经验收已达到出版水平的各级项目成果,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北京语言大学出版基金”。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成果出版时,著作权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科研处应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结项和成果材料的归档及管理,并充分利用校刊、简报、网页等媒介组织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等工作。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校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                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2)                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展开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科研处备案。(4)                办公费:指研究所需的纸、笔等各种文具用品。(5)                设备购置费和使用费:项目经费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者可购置用于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的器材。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6)                印刷费:包括印制调研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不宜公开出版研究成果的费用,以及印制供评审、鉴定结项用的研究成果的费用。(7)                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讨论、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8)                劳务费:包括专家咨询费、鉴定评审费、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等。(9)                其他: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项目经费的划拨执行主管部门的相关办法及文件。其中,校级各类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分别划拨,财务处根据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根据立项和中检情况,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款与项目立项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下达,额度为本项目的剩余经费。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多渠道申请重大课题项目,学校将实行经费配套和奖励并重的政策。对纵向项目总经费在10万(含10万元)以下者实行配套政策,其中:国家级项目采用1:1配套,省部级项目采用1:0.5配套,配套经费最高额度为10万元。获得经费配套的项目负责人要与科研处签定合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完成。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余经费,应按照北京语言大学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凡本办法与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应遵照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原校科研管理规定中与此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处,修改权属校长办公会。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6年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于该日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