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口腔专科医院排名:律师应有的道德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6:15:41

律师不可缺少应有的道德底线

 

  2004年,一个名叫“匿名律师”的博客网站在美国律师界引起了强烈震撼。版主日志再清楚不过地表明:金钱、权势和欲望严重扭曲了一个律师的灵魂。“匿名律师”呼吁同行去寻找丢失的灵魂,反躬自责:“什么是你的道德底线?一个人为了金钱、地位而扭曲自我,这是否值得?”

“匿名律师”讲了一个关于律师的笑话——

家庭主妇、会计师和律师被要求回答同一道算术题:“22等于多少?”家庭主妇毫不犹豫地回答:“4!”会计师说:“等于3或者4都是能够说得通的,让我用公式把这些数字再算一遍。”律师反问道:“你想等于多少?”

美国宇航局招聘火星探险的宇航员,这是一次不返的旅行,宇航员能登上火星,但不能返回地球。第一个申请者是工程师。“你想要多少报酬?”面试官员问。“100万美元”工程师说,“我要把全部报酬都捐赠给MIT。”第二个申请者是医师。他要200万美元,留给家人100万,捐献给医学研究基金100万。第三个申请者是律师,他要300万美元。“为什么你要这么多钱?”面试官员很惊讶。律师回答说:“如果你给我300万美元,我就给你100万回扣,我自己留100万,剩下100万给工程师,让他上火星。” 

会计师只所以能够把2+2算成3,律师之所以能够把2+2算成委托人想要的数字,都是为了利益,为了委托他计算的人给他报酬。只有家庭主妇无所求,所以她的回答最正确。

工程师自愿探险并将把全部报酬都捐赠给MIT——MIT,麻省理工学院的缩写,有世界理工大学之最的美名。培养了众多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士,是全球高科技和高等研究的先驱领导大学。医师自愿探险并捐献给医学研究基金100万。他们在将要离开这个世界时仍念念不忘他的事业,希望他所从事的事业由于他的努力而更加兴旺。而只有律师既不愿意探险,又要牟利。

罗马皇帝对于辩护人的作用论述道:“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为何没有律师自愿探险并把报酬捐献给为公平正义而战的组织呢?

2008228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笔者作为被申诉人的代理人参与了一次最奇特的再审案件。

王法元诉任汉军合伙纠纷案:1993年上半年,任汉军以25万元的价格从李海俊手中购得灵宝市故县村金矿09号坑第二采场的开采权,开采范围及期限是“矿完为止”,任汉军称其开采权及机器设备折价60万,王法元出资金30万元与其合伙开采。

1994年元月,李海俊将09坑的开采权转让给陕西省山阳县夏前朝。并与故县村企业委协商又给任汉军一个坑口,这本来是王法元与任汉军合伙的继续。由于任汉军独占此坑口的开采权而引起诉讼。王法元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汉军汽车、设备、矿石等财产予以查封。但是查封的财产被任汉军转移变卖。

1994年法院曾判决第三人李海俊和任汉军共同支付王法元30万元,判决生效后又被再审撤销。王法元继续诉讼,199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任汉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法元支付30万元及利息”并于1999年进入执行程序。2005127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汉军的金精粉等财产予以查封。任汉军带人(带有凶器)撕毁法院封条,对法院查封的财产,强行转移,法官到场也未能阻止。为此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后又移交公安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在逃期间任汉军依仗亲戚的官势,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律师“在查阅省高院关于本案的案卷后,申诉人方知判决书的内容及没送达的情况。”(申诉书语)于200538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下达再审裁定。
      申诉书称,“时至今日已七余年时间,既没有给申诉人送达,也没有给被申诉人王法元、李海俊送达”。这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谁听说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七年,被执行人以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全没有收到判决书为由申诉呢?判决书送达是判决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判决书未送达,判决即未生效,怎么能引起再审程序呢?(法庭上,审判长问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你认为判决书未收到,符合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该代理律师回答:符合。笔者断言:如果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其断不会写上这样的答案!)申诉人任汉军如果没有收到判决书怎么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被司法拘留、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这样的关键时刻未提出来?即算因为申诉人没有收到判决书而申诉算不得世界之最,申诉书称被申诉人(即申请执行人王法元)也没有收到判决书,这种奇事就足可以当之无愧地登上世界吉尼斯纪录了!听证会上,申诉人因为被立案侦查在逃,未出庭,面对被申诉人拿着判决书严词质问:“你是申诉人的代理人,凭什么说我没有收到判决书?”,申诉人的代理律师无言以对。

我曾经认为律师制度是荒唐的,因为律师是收了谁的钱为谁说理,那就不可能公正。后来接触世界现代法治多了,才认识到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中的瑰宝。每一个公民在需要的时候都能得到律师的帮助,以保障他不受不公正的对待。双方律师都以统一的法律为各自委托人服务,就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职业特点是为委托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对于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可以当瞎子看不见;可以当聋子听不见;也可以当傻子不懂。这是角色使然。但是不能当骗子!骗子就是瞪着眼睛,昧着良心说瞎话自欺欺人,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什么法律、良心全不要了。这就突破了做律师甚至是做人的底线。律师是运用法律为委托的当事人服务的,如果利用非法的手段为当事人服务,那就超出了律师服务的范围。那种钱是律师不能挣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意思。

匿名律师”的博客上写道,每个行业、每个从业者都需要道德底线——一条与人格有关的、在某些情形下需要不惜代价挺住的底线。如果没有道德底线,律师行业和从业者都会变得弱不禁风:客户无法信赖律师,律师没有什么可以支撑自我,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律师“寡廉鲜耻”,他赢得了金钱,却丧失了他在公众当中的正义的形象。即使由于法律以外的原因赢得了官司,从职业的长远利益看,这是饮鸠止渴。在法庭上,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于笔者的攻击提出了抗议,但法官未阻止笔者发言。我之所以攻击对方律师,是因为我对律师行业过于理想化了,在我看来,律师只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不能背离正义!

 

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张思之大律师是我心中的偶像:江平提出的“思之精神”的精神内涵:一为当事人高度负责;二将社会良心放在第一位,为弱势代言;三敢于挑战权威。这都是当前中国律师最缺乏的。

(刘治成,2011年7月4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