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朗润国际花园:对负有个人纳税义务的人偷逃税款采取强制措施征管法没有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19:50
对偷逃税个人可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www.110.com 2010-07-30 16:02

  在北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这部草案作了说明。

  关于税务检查,金人庆说,现行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是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时,可以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场所。

  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的范围,金人庆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扣押或者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和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对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则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现在,个人偷逃税的情况比较严重,税务机关对这些偷逃税的个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没有法律依据。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的范围,在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时增加规定:个人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关于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问题,金人庆说,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很难做到监控纳税人尚未超过纳税期的行为,而往往是在检查纳税人前一年或者前二、三年的纳税情况时发现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同样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对于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追缴偷漏税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草案增加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

( )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负有金钱缴纳义务的被申请强制执行人? 我国政府对居民纳税人实施(),即居民纳税人对我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对他人的婚姻关系负有何种义务啊? 对一企业来讲,纳税义务人是谁?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请问营业税中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从境外取得个人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后( )内,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个人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后( )内,申报纳税。 供电系统在哪些环节容易偷逃税款? 个人纳税双向申报指的是什么?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额扣缴申报是让纳税人去税务机关申报吗? 什么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关于纳税义务人自行纳税申报范围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多选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区别?(如营业税而言) 偷税逃税到什么地步会对人进行判刑,主要是判谁的刑 偷税逃税到什么地步会对人进行判刑,主要是判谁的刑 关于个人纳税的问题 关于企业偷逃税怎样处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问题 什么叫销售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什么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与会计制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