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藤和鸡血藤区别:出口退税资料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9:27:43

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 出口退税 ,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 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 进出口 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 出口退税 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案由和侦破过程

  2003年8月18日福州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福建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苏立胜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立即向福建省国税稽查局和福州市国税局领导汇报,同时提请福州市公安经侦支队提前介入,迅速组成专案组。

  在福建省国税局和福州市国税局的直接指导下,专案组深入分析,周密部署,内查外调。

  (一)确定检查思路。对货物流、资金流、 单证 流的各环节全方位取证,以低值高报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案件切入点,核实与国外客户的真实成交价以确认高报、核实与国内供货的生产厂家的实际供货价以确认虚开;

  (二)从资金入手。对“福胜公司”离岸帐户的收款情况进行取证,确认收到国外客户按真实成交价汇来的外汇,对苏立胜及其家人的个人银行卡款项进出情况进行取证,确认收到生产厂家虚开发票和骗税款分成的回流资金;

  (三)内查外调。对 报关 资料、外汇 核销 单、装箱单、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 单证 传递情况和内购合同、成交确认书、出口发票等进行取证;

  (四)充分依托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破译“福胜公司”在用的九天软件,倒出大量电脑资料,极大地弥补了纸制资料的不足;对取证到 外贸 、 海关 、银行、生产厂家等等各环节的数以万计的证据资料录入电脑,形成电脑信息,进行匹配、比对、勾稽、统计;

  (五)全国协查。在掌握了反映“福胜公司”与生产厂家的真实购销业务的内购合同和资金回流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在福州统一部署了两次全国协查会,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通过兄弟省市国税稽查局和公安经侦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95%以上的协查发票和部分进项发票都被确认为虚开;

  (六)确认低值高报。根据收汇、自制出口发票、实际生产情况等证据链条证实了“福胜公司”通过 外贸 和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厂家低值高报的事实。至此,案件全面告破。

  案件成果:

  1999-2003年9月期间“福胜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1135681双, 报关 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 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49户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 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总值5469万元,福州市国税局作出对“福胜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进行追缴,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的处理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福胜公司”离岸帐户存款240万美元追缴入库,拟追缴 外贸 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 外贸公司 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退税,其余骗税款已由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并处理,公安机关批捕涉案人员8人,其中苏立胜已由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手段:

  903骗税案反映了一种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形式,在有真实的货物出口的情况下,虚构出口货物的价格,以低报高出口。“福胜公司”通过国外接单、国内下单、向 外贸公司 买单、虚抬单价高报出口、压低数量抬高单价虚开专用发票、将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通过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厂家直接高报出口等一系列操作,魔术般的将货值虚抬至三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一)货物流:“福胜公司”向国外客户接单,谈妥业务后与国外客户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取得国外客户传真的货物样单和品质要求,后下单给国内79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签订“内购合同”,派跟单员监督生产厂家的整个生产过程,监督货物的品质是否合乎要求,出货时间是否及时等,生产完毕后生产厂家把货物送到“内购合同”上指定的“福胜公司”设在深圳的仓库,由仓管员验收合格通知“福胜公司”,由 单证 员向 海运 公司办理货物出口 海运 ,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货物保险, 海运 公司开具“ 提单 ”、保险公司开具“保单”给“福胜公司”。

  (二)利用外贸企业获取空白 报关 资料和外汇 核销 单。苏立胜在完成与国外客户签订 定单 即国外接单、安排国内生产厂家生产即国内下单后,以“福胜公司”的香港身份与 外贸公司 签订购销合同,取得外贸公司已盖好公章的空白报关资料和外汇 核销 单、装箱单,以高于真实成交价近三倍的金额(略低于 海关 手套出口指导价)自行委托报关行高报出口。

  (三)指使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取得退税款还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6.8%出口专用缴款书,“福胜公司”苏立胜开具 “开票通知书”(开票通知书上注明受票单位名称,货物的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开票注意事项等内容)指使生产企业按“开票通知书”的内容以略低于报关价的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虚开形式归纳起来有:抬高单价、数量不变、抬高总金额;抬高单价、降低数量,总金额不变;无货虚开等。

  (四)将已盖好章的 海关 报关单 、外汇 核销单 、虚开的专用发票、专用缴款书等“两单两证”提供给外贸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五)通过生产厂家退税款回流到苏立胜手中。“福胜公司”将“ 提单 ”一联交给国外客户提货,将“ 提单 ”、“保单”、自制出口发票提供给招商银行离岸部向国外客户银行 托收 货款,收到国外客户外汇后,按海关关单上的高报金额将外汇通过“福胜公司”离岸帐户汇给外贸公司核销外汇,外贸公司收到汇款后按生产厂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含退税款)将款项付给厂家,厂家在扣除了真实成交价和开票费用后将余额汇还给苏立胜及其指定的家人户头。

  (六)串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高报出口共同骗取出口退税。“福胜公司”将虚开发票压低开票数量部分的货物串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高报出口,生产企业按出口货物的数量或收汇的一定比例将获取的骗税款分成给苏立胜。

  (七)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查实虚开的进项发票是核实已纳税款,确定骗税额的关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厂家为了少交税、保持正常的税负率,必然要在进项发票上做文章,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而废旧物资发票和收购业发票由于享有免税等税收优惠和在税务控管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选择。生产厂家或采取自己成立废品回收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自己为自己虚开发票,或采取到当地废品公司缴纳0.2%手续费虚开发票,或为自己虚开收购业发票,查实,生产厂家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和虚开收购业发票2868份,价税合计26167万元,已抵扣税款3263万元。

  从表面上看,“福胜公司”并未直接从国家取得出口退税款,但退税款通过外贸企业付给生产企业,又从生产企业回流到其手中,或直接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厂家取得骗税款分成,因此从整个案件的后果看,“福胜公司”是骗取出口退税的直接操纵者和骗税款的最大得利者。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其后果主要有:一造成税款流失,使国家蒙受经济损失;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其它合法的出口企业造成损失。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将所骗取的退税款作为自己的利润,将出口货物的价格压低到正常价格之下,与其它合法的出口企业争夺国外客户,使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三是滋生虚开发票的市场。骗取出口退税必然伴随着虚开发票,为了取得退税款,犯罪分子必然要指使生产企业虚构出口商品的货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低报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生产企业为保持较低的税负率必然要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从而形成虚开发票的恶性循环和需方市场,这也是虚开发票之所以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出口退税托管货款须知:

 出口退税 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 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 出口退税 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在刚刚出现时,由于是以财政的出口退税为担保的,基于政府信誉,各家银行普遍看好这项业务,曾被称为“香饽饽”,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抢夺客户。但从目前的出口退税现状来看,“香饽饽”已经变成了“烫手山芋”。山东省德州市2001年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开办初期,仅有l家企业办理此项业务;到2002年底,上升至16家,贷款金额达到8153万美元;而到2003年底,则又减至12家,贷款金额为6576万美元。从调查来看,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出口退税期滞后。由于出口退税期的不断变化,出口退税款迟迟不能到位,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对以出口为主的 外贸 企业来说,退税款被长期拖欠,企业资金无法正常运转,有的甚至只能靠银行借贷来维持,导致银行出口退税逾期,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质量。

  二、法律地位问题。从法律上讲,出口退税不是有效的担保,也就不具备抗拒第三方的功能。企业一旦破产或涉嫌偷骗税,这笔贷款就无法偿还。企业取得贷款后,如与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并诉诸法律时,该企业的出口退税账户可能被法院冻结,造成贷款无法偿还,使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上升。

  三、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期限短。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是企业凭有效的欠退税单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按照国家规定,质押贷款最长期限是一年,虽然托管贷款是以税收作为担保,但由于目前退税款偿还越来越慢,从半年延长为一年,甚至超过一年。

  四、利息偿还问题。利息部分由各地财政贴息80%,余下的20%由企业自付,但很少有地方财政能够拿出钱来为出口企业贴息。因此,银行担心贷款发放后会因利息问题而引发纠纷,从而增加不良贷款的比率。

  五、退税证明出具问题。由于出口退税托管贷款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退税证明,而这项证明的出具有的是外经贸部门,有的是税务部门,有的是地方政府,标准很不统一,交易程序的复杂性使得银行对发放该项贷款态度谨慎。

  为降低银行经营风险,保持出口退税托管贷款的可持续性,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一、国家应加快退税速度。出口退税款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的贷款质量,只要政府能按时还款,银行的风险就会相应降低。另外,出口退税的实际额度下达后,要及时拨给企业,让企业对退税款的调度使用有合理的预期,减轻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二、出口退税证券化。所谓证券化,就是政府对债权企业定向发行债券,企业可以拿这些债券去银行质押以获取资金,由于是政府发债,银行的风险相对减校另外,对出口退税证券化,可以规定一个偿还期限,这样,政府就可以有较充足的时间来偿还这些款项,既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又化解了银行的风险。

  三、规范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业务的操作。企业在申请该项贷款时,各相关部门应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同时,银税之间要建立沟通机制,税务机关定期将欠、漏税企业名单向银行通报,银行在对这些企业发放贷款时慎重操作。而最高法院也应出台司法解释,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能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

  四、规范银行的贷款机制,规避信用风险。可采取封闭式的做法防范风险,即把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与该企业的新增业务联系起来,当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演变成不良贷款时,可由银行在其其他业务货款中扣除,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

加工区出口退税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概念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 海关 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加工区必须设立符合 海关 监管要求及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 海关 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

  二、加工区与保税区的区别

  加工区入境货物的减免税收政策基本是参照保税区现有政策制定,没有新的优惠。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在功能上,加工区的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但区内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2、国内原材料、物料等进入加工区视同出口,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关 手续,并签发 出口退税 报关 单。区外企业凭 报关 单( 出口退税 联)及有关凭证向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4、国家对区内加工出口的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运进运出加工区的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四、加工区退(免)税管理规定

  (一)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备、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 ( 出口退税 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外汇收汇 核销 单等凭证,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建造基础设施以及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户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区外企业和区内有关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帐册,以备退税机关审查。

  (二)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产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转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对具有 进出口 经营权的内资企业及实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税收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对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上述第(一)条所述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销售给区外企业用于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准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海关予以出具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并在 报关单 “运抵国别”栏中列明“出口加工区”。

  对上述货物,海关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其报关单信息予以录入、传输,以便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时对审海关电子信息。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管理办法。

  对区内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区内企业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对区内企业以委托或作价加工方式向区外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后、由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区内的货物,区外企业不得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何缴纳进出口税费:

 对于进(出)口货物来说,缴纳税费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下面就交纳税金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租费计征是指 海关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 进出口 货物征收 关税 及在进口环节征收税费。

  根据 海关 法和 进出口 关税 的有关规定, 进出口 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应征收 关税 。关税由 海关 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我国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外,还要征收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上述两种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为简化征收手续。方便货物进出口,同时又可有效地避免货物进口后另行征收可能造成的漏征。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税务机关征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又常常称为海关代征税。

  海关税费计征的一般程序是:

  1.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将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当的税率。

  2.税率的运用

  (1)关税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出口税率只有一种。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2)代征税税率。目前,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代征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完税价格的审定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凭以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

  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税费的计算

  (1)关税

   进口关税 =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出口税率= 完积价格×出口税率

  (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税额 + 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3)进口消费税

  从价消费税额 = (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从量消费说额 = 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人。税费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5.税费的缴纳

  (1)纳税人范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缴纳期限。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税款缴纳证一式六份,其中一至五联经海关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单证 专用章”后,交纳税义务人凭以向银行缴纳税款。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存查。

  (3)汇率。进出口货物如果是以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

  (4)滞纳金。对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税费的,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费款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费款1%的滞纳金并制发滞纳金收据。

  滞纳金额 = 关税或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额×滞纳天数×l%。

出口退税税法公式汇总:

增值税

  一、 境内

  1、 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2、 销项税=销售额*率

  3、 视销征税无销额,(1)当月类平均;(2)最近类货平均,(3)组税价=成本*(1+成利率)

  4、 征增税及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消税

  组税价=成本*(1+成润率)/(1-消率)

  4、含税额换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率 (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额/1+征率(小规模)

  5、 购农销农品,或向小纳人购农品:

  准扣的进税=买价*扣率(13%)

  6、 一般纳人外购货物付的运费

  准扣的进税=运费*扣除率

  **随运付的装卸、保费不扣

  7、 小纳人纳额=销项额*征率(6%或4%)

  **不扣进额

  8、 小纳人不含税销额=含额/(1+征率)

  9、 自来水公司销水(6%)

  不含税销额=发票额*(1+征率)

  二、 进口货

  1、 组税价= 关税 完价+ 关税 +消税

  2、 纳额=组税价*税率

  三、 出口货物退(免)税

  1、“免、抵、退”计算方法(指生产企自营委 外贸 代出口自产)

  (1)纳额=内销销税-(进税-免抵退税不免、抵税)

  (2)免抵退税= FOB *外汇RMB牌价*退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 FOB :出口货物离岸价。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原料价*退税率

  免税购原料=国内购免原料+进料加工免税进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税价=到岸价+关、消税

  (3)应退税和免抵税

  A、 如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期末留抵税

  免抵税=免抵退税-应退税

  B、 期末留抵税>免抵退税,则:

  应退税=免抵退税

  免抵税=0

  ***期末留抵税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定。

  (4)免抵退税不得免和抵税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税= FOB *外汇RMB牌价*(出口征率-出口退率)-免抵退税不免抵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免和抵扣税抵减额=免税进原料价*(出口征率-出口货物退率)

  2、 先征后退

  (1) 外贸 及 外贸 制度工贸企购货出口,出口增税免;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算退税还外贸,征、退税差计企业成本

  应退税额=外贸购不含增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 外贸企购小纳人出货口增税退税规定:

  A、从小纳人购并持普通发票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销售出口货入免,退还出口货进税

  退税=[发票列(含税)销额]/(1+征率)*6%或5%

  B、 从小纳人购代开的增税发票的出口货:

  退税=增税发票金额*6%或5%。

  C、 外企托生企加工出口货的退税规定:

  原辅料退税=国内原辅料增税发票进项*原辅料退税率

  消费税

  一、 境内生产

  1、从价定率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额*税率

  ***销额=价款+外费,承运发票及纳税人转交发票给购货方不计

  2、从量定额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

  3、混用两法征税

  应税销售量*定额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率(适:卷烟、粮食及薯类白酒)

  4、卷烟从价定率

  某牌格卷烟核定价=该牌格卷烟零售/(1+35%)

  5、 换生产消费料,入股、抵债应税品

  纳税人同类应税品的最高销售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准扣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

  已纳税=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 适用率

  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期初存买价+购进买价-期末存买价

  7、产销达低污小轿越野小客减30%的消税

  应征税=法定率计消税*(1-30%)

  8、自产用没同类

  组税价=(成本+利润)/(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利润=成本*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给)

  二、委托加工

  1、没同类

  组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2、应税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连续生产

  准扣委加的应税品已纳税=期初存已纳税+收回的委加已纳税-期末存委加已纳税

  二、 进口

  1、从价定率

  组税价=( 关税 完税价+关税)/(1-消率)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

  2、 从量定额

  应纳税=应税量*单位额

  3、混合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应税消量*单位额

  ***本节税除国务院令不得减免。

  四 、出口

  1、 出口免并退

  适用:出口经营权外贸购进消品出口,及外贸受他外贸委代出口。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代理出口不退(免)。与增一致。

  2、免但不退

  出口经营权生产自营或委外贸代出口,不办退。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不退指免征的消税消品出口已不含消税,无须退。与增别:消税在生产环征及免,增是道道征。

  2、 不免不退

  3、 商贸

  4、 退税额

  (1)从价定率:应退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应退税=出口数量*单位额

  营业税

  1、 纳人供劳务转无资售不动价低无正由,按下法核营业额:

  (1)同类劳务销同类不动平均价;

  (2)最近同类劳务或销同类不动平均价定:

  组税格=营本或工程本*(1+成润率)/(1-营率)

  成润率省自治区辖市府属地税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

  1、 城建纳税人的纳额三税“税和”定。

  纳额=纳人实缴增消营三税和*适用税率

  **市区7%;县城镇5%;非:1%。

  2、 教育费附加

  (1) 一般

  附加=(增消营税)*征率

  *率:3%。

  (2) 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

  附加=(增消税)*征率*50%

  关税

  1、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 海关 审货原进口价*[1-申补税实用月/(监年限*12)]

  2、从价税纳税

  关税=进(出)货量*单位完价*率

  2、 从量税纳额

  关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

  3、 复合税纳税

  关税=进(出)货量*单位货税+进(出)货量*单位完价*率

  4、 滑准税纳税

  关税=进出货量*单位完价*滑准率

  5、 关税滞纳金=滞关税*滞征率*滞天

  资源税

  1、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土地增值税

  1、 理论式:税额=∑(每级距的土增税*适用税率)

  实际,按下法:

  (1) 增额未超扣额50%,

  土增税=增额*30%

  (2) 增额超扣额50%,未超100%,

  土增税=增额*40%-扣额*5%

  (3) 增额超扣额100%,未超200%,

  土增税=增额*50%-扣额*15%

  (4)增额超扣额的200%

  土增税=增额*60%-扣额*3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纳税=占用面(平方)*税额

  房产税

  1、 从价:纳税=房原*(1-扣例)*1.2%

  2、 从租:纳税=租收*12%。

  车船使用税

  1、 动船货车纳税=净吨位数*单位税额

  2、 非动船纳税=载重吨位数*单位税额

  3、 载货车外动和非动车纳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4、 动挂车纳税=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70%)

  5、 运输的拖拉机税=所挂拖车净吨位*(载货车净吨位年税*50%)

  6、 客货税额

  乘人=辆数*(乘人车税*50%)

  载货=净吨位*税

  印花税

  税额=赁证计税金额(或应税赁证件数)*率

  契税法

  税额=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

  1、 年税工薪扣标准=年员工平均数*政府定均月税工资*12

  2、 招待费扣标=销(营)收净*级扣例+速增数

  销收 比例 速增数

  小于1500万 5‰ 0

  大于1500万元 3‰ 3万

  3、 某年可补被并企亏得额=并企某年未补亏前得额*(被并企净资公允价/并后并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4、 纳税=纳得额*税率

  5、 纳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6、 核定所得率,所得税=纳得额*率

  纳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本费支/(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一般题目都会给出。因此,以下这个表估计做综合题时没什么用处。在做选择题时可能会有用处:)

  应税所得率表

  工交商 7-20%

  建、房 10-20%

  饮服 10-25%

  娱 10-25%

  7、境外税扣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计的纳税*(源于外国得额/境内外得额)

  8、境内投所得已纳税扣:

  源联营企应纳税=投方分回利润/(1-联营企率)

  扣抵免=源联营企纳税得额*联营企率

  9、新办劳动就业服企,当年守置城镇待业人员超从业人员总数60%,经主芝税务机关审核,可免征所得税3年

  当年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置待人数/(企原从业人数+当年置待人数)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期满,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占原从业人数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减半征所得税2年

  当年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置待人数/企从业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

  1、 制造业

  纳额=产销润+其他润+(营外入-营外支)

  产销润=产销净额-产销本-产销税-(销、管、财费)

  产销净额=产销总额-(销退+销折让)

  产销本=产品本+初产品存-末产品存

  产品本=本期生本+初半品、在品-末半品、在品

  本期产本=本期耗直材、工资+制费

  2、 商业

  纳额=销润+其他润+营外收-营外支

  销润=销净-销本-销税-(销、管、财费)

  销净=销总-(销退+销折让)

  销本=初商存+[本进-(进货退+进货折)+进货费]-末商存

  ***注意制造业和商业的共同的地方

  3、 服务业

  纳额=主业净+营外收-营外支

  主业净=业收总-(业税+业支+管、财费)

  ***以下是税收优惠

  4、 再投资退税额=再资额/(1-原企率与地率和)*原企率*退率

  5、 外投者源于外企一年的税后利润一或多次直接再投资,退税的累再投额不超下式:

  再投限额=(税后利属年外投企纳得额-该年外投企实纳税)*该年外投者占外企股权比(分配比)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

  6、境外税扣限=境内、外所得税法计纳税*源外国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应纳企税=应纳得额*企率

  8、应纳地税=应纳得额*地率

  ***按年(终了后5个月汇算清缴)计,分季(终后15日)预缴,多退少补。

  9、季预缴企税=季纳得额*率=上年纳得额*1/4*率

  10、季预缴地税=季纳得额*地率=上年纳得额*1/4*地率

  11、年纳企税=年纳额*企率

  年汇缴企纳税=年纳税—1-4季预缴企税—减征所得税—外税扣额

  12、年纳地税=年纳得额*地率

  年汇清缴地税额=年纳地税—1-4季预缴地税—减征地税

  13、境外税抵限额=境内、外得按税法计税*源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和

  汇总计纳所得税=境内、境外所得额*率—境外税抵扣额

  14、国内支付单位与外企签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合同协议,按规定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无论是否实际付均认同已付,且按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预提实扣缴税=支付单位付额*预提税率

  15、再投退税=[再投额/1-(企率+地率)]*企率*退率

  16、所得税汇缴:

  年纳税=年纳得额*(企率+地率)

  税汇缴补(退)税=年纳税-减免税-政策抵免税-预缴税+境外补税

  个人所得税

  1、 工资、薪金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月入-800/4000)*率-速扣数

  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10375

  大于100000  45% 15375

  2、 个体工商生产经营 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年收入-本费损)*率-速扣数

  所得额   税率 扣除数

  <5000    5% 0

  5000-10000  10% 250

  10000-30000  20% 1250

  30000-50000  30% 4250

  大于50000  35%  6750

  3、 独资和合伙企生产经营所得

  (一)查账征收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以上独资企,年终汇缴按下式:

  纳得额=∑各企经营所得

  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本企纳税=纳税*经营所得/∑各企经营所得

  本企补缴税=本企纳税-本企预缴税

  (二)核定征收

  (1)纳税=纳得额*率

  (2)纳得额=收入*率=本费支/(1-率)*率

  4、 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

  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年纳税收入-费用)*率-速扣数

  5、 劳务报酬

  20000 20% 0

  20000-50000 30% 2000

  大于50000 40% 7000

  (1) 次收入<4,000元 纳税=纳得额*率

  =(次收入-800)*20%

  (2) 次收入>4,000

  纳税=纳得额*率

  =次收入*(1-20%)*率

  (3) 次收入>20,000

  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次收入*(1-20%)*率-速扣数

  (4) 为纳税人代扣税款

  A、

  不含税收入<3,360

  A)纳得额=(不含税收入-800)/(1-率)

  B) 纳税=纳得额*率

  B、 不含税收入>3,360元

  A) 纳得额=[(不含税收入-速扣数)*(1-20%)]/[1-率*(1-20%)]

  =[(不含税收入-速扣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B) 应纳税=纳得额*率-速扣数

  上述A的B)、B的B)适用以下扣除数表

  20000 20% 0

  20000-50000 30% 2000

  大于50000 40% 7000

  A的A)、B的A)适用以下“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适率表”:

  不含税劳报收入 率 速扣数 换算系数(%)

  <3,360 20 0 无

  >3,360-21,000 20 0 84

  >21,000-49,500 30 2,000 76

  >49,500 40 7,000 68

  6、 稿酬所得

  (1) 次入<4,000

  纳税=纳得额*率*(1-30%)

  =(次入-800)*20%*(1-30%)

  (2) 次入>4,000

  纳税=纳得额*率*(1-30%)

  =次入额*(1-20%)*20% *(1-30%)

  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次入<4,000

  纳税=纳得额*率=(次收入-800)*20%

  (2) 次入>4,000

  纳税=纳得额*率=次入*(1-20%)*20%

  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纳得额*率=次收入额*20%

  9、 财产租赁所得

  纳税=纳额*率

  (1) 次月入<4,000

  纳额=次(月)入额-准扣-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2) 次(月)入>4,000

  纳额=[次(月)入额-准扣-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10、 财产转让所得

  纳税=纳额*率

  =(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20%

  11、 偶然所得

  纳税=纳额*率=次入额*20%

  12、 其他所得

  纳税=纳额*率=次入额*20%

  13、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

  纳税=[(年工薪入/12-费用扣除标准)*率-速扣数]*12

  其它公式:

  14、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

  (1)取得不满1个月的工薪所得应纳税

  纳税=(当月工薪纳得额*率-速扣数)*月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2)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一项所得计税

  某币对人民币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15、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征个人税:

  纳税=[(年基本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率-速扣数]*12

报实价函电例文:

 20 January 2004

  Kee & Co. Ltd

  34 Regent Street

  London, UK

  Dear Sirs:

  This is to confirm your telex of 16 January 2004, asking us to make you firm offers for rice and soybeans C&F Singapore.

  We telexed you this morning offering you 300 metric tons of polished rice at A$2,400 per metric ton, C&F Singapore, for shipment during March/April 2004. This offer is firm, subject to the receipt of your reply before 10 February 2004.

  Please note that we have quoted our most favourable price and are unable to entertain any counter offer.

  With regard to soybeans, we advise you that the few lots we have at present are under offer elsewhere. If, however, you were to make us a suitable offer, there is a possibility of our supplying them.As you know, of late, it has been a heavy demand for these commodities and this has resulted in increased prices. You may, however, take advantage of the strengthening market if you send an immediate reply.Yours faithfully,Tony SmithChief Seller

  先生:二零零四年元月十六日有关查询大米和大豆新加坡到岸价的电传已收悉。

  今日上午电传报价:精白米三百公吨,每公吨成本加运费新加坡到岸价为2400澳元。于二零零四年三或四月装运。以上实价需由贵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前回覆确实。

  该报价为最优惠价,恕不能还价。

  本公司与客户正洽售一批大豆交易,若贵公司愿意报以适当买价,本公司乐意出售。近来该类产品需求热烈,令价格上涨。请贵公司把握机会,尽早落实 定单 为盼。

  销售部主任

  托尼.斯密思谨上

  2004年1月20日

如何申报修理修配业务退税?

  生产企业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 报关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同时,应提供下列 单证 :

  (1)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货物出库单。

  (2)修理、修配发票。

  (3)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 报关 单( 出口退税 联)。

  考虑到修理外轮业务的特殊性,准予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用于修理外轮的货物的出口货物 报关 单( 出口退税 联),但须提供由 海关 、边防、卫生、检疫等部门联合检查后出具的盖有 海关 验讫章的有关船舶出口口岸证明。

  (4)外汇收入凭证。

  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的金额与退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