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康药房官网:房产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0:44:10
房产税2011-10-23 13:17

一.房产税=房产值×1.2%

 

二.契税=房屋成交价×3%

1.买卖契税:按买价征收6%(地方补贴3%)

2.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

3.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地方补贴3%)

 

三.印花税=合同售价×1%

1.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0.03%

2.交易印花税0.05%

3.房屋租赁印花税0.1%

 

四.土地使用税

1.大城市(50万以上至100万人口),土地年税额0.5-10元/㎡

2.中等城市(20万以上至50万人口),土地年税额0.4-8元/㎡

3.小城市(20万或以下人口),土地年税额0.3-6元/㎡

5.工矿区域,土地年税额0.2-4元/㎡

 

房产税=房产源值-10~30%

营业税5%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

1.凡居住满5年或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5)  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