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糖酸氯己定分子式:明朝有几个皇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26:52
xinwei 发布于 2007-09-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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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很贫乏,一直都很惭愧没有好好学习祖先创造的灿烂辉煌。记得上学的时候看到过一段前辈留下的文字:既然选择了历史,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我不想只留给世界背影,所以一直疏于历史的学习。
近日读《万历十五年》,发觉原来历史也这样有趣味。我觉得,历史是思维的润滑剂,许多现实中的困惑都可以在历史中找到答案。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其实是一部皇帝的更替史。趁着兴趣,还是先学习学习明朝皇帝的历史吧。
第一位明太祖朱元璋,洪武皇帝,1368-1398年在位;朱元璋长子朱标被立为太子,先于太祖去世;朱标长子朱雄英先于朱标去世,遂立朱标次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朱元璋死后即位。
第二位明惠宗朱允炆,建文皇帝,1398-1402年在位;因削藩使燕王朱棣起兵攻入京城,朱允炆下落不明。朱棣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
第三位明太宗(成祖)朱棣,永乐皇帝,1402-1424年在位;朱棣迁都北京。
第四位明仁宗朱高炽,洪熙皇帝,1424-1425年在位;朱高炽是明成祖朱棣长子。
第五位明宣宗朱瞻基,宣德皇帝,1425-1435年在位;朱瞻基是明仁宗朱高炽长子。
第六位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天顺)皇帝,1435-1449年,1457-1464年在位,因做过两次皇帝,故用两个年号。朱祁镇是明宣宗朱瞻基长子。因亲征瓦腊被俘,朱祁钰称帝。朱祁钰是明宣宗朱瞻基次子,明英宗朱祁镇的弟弟。
第七位明代宗朱祁钰,景泰皇帝,1449-1457年在位;因夺门之变,明英宗朱祁镇复位。
第八位明宪宗朱见深,成化皇帝,1464-1487年在位;朱见深是明英宗朱祁镇长子。
第九位明孝宗朱佑樘,弘治皇帝,1487-1505年在位;朱佑樘是明英宗朱祁镇第三子,其2个哥哥死于明英宗之前。
第十位明武宗朱厚照,正德皇帝,1505-1521年在位;朱厚照是明孝宗朱佑樘长子。明武宗朱厚照无子,其父明孝宗朱佑樘共2子,次子蔚悼王朱厚炜,也早亡无子。明孝宗朱佑樘是明英宗朱祁镇第三子,其父第四子兴献王朱佑杬已死,朱佑杬子朱厚熜便即位为帝。
第十一位明世宗朱厚熜,嘉靖皇帝,1521-1567年在位;追其父为皇帝,括建显陵。
第十二位明穆宗朱载垕,隆庆皇帝,1567-1572年在位;朱载垕是明世宗朱厚熜第三子,其2个哥哥死于明世宗之前。
第十三位明神宗朱翊钧,万历皇帝,1572-1620年在位;朱翊钧是明穆宗朱载垕第三子,其2个哥哥死于明穆宗之前。
第十四位明光宗朱常洛,泰昌皇帝,1620年在位28天;朱常洛是明神宗朱翊钧长子。
第十五位明熹宗朱由校,天启皇帝,1620-1627年在位;朱由校是明光宗朱常洛长子。其三个儿子及二,三,四弟均早亡。死后五弟朱由检即位。
第十六位明思宗朱由检,崇祯皇帝,1627-1644年在位;朱由检是明光宗朱常洛第五子。李自成破北京,自缢身亡,明朝灭亡。
如果记住了明朝十六帝,“洪建永洪,宣正景成,弘正嘉隆,万泰天崇”,也算是学习明史的开端吧。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东方典藏 发布于 2008-01-2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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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明朝有几个皇帝
zhechengxian 发布于 2008-01-19 22:18
q我们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乡聘教师的月工资是288.9元,请各界领导,各界人士关心我们的困境,请柘城县县府大老爷能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450元,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卡卡 发布于 2007-12-25 18:38
为什么不发表我的声明.我们是公务员又不是下岗职工.我们撤乡两年多政府却不给安排工作,书记换了两碴,唉!可怜的政府!连这都解决不了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卡卡 发布于 2007-12-25 18:32
有15个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哈哈 发布于 2007-12-25 18:31
有15个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梦然 发布于 2007-12-07 18:50
法 院判决认定“已签订协议”的事实就是已经征用使用权变更的事实,“附着物已经补偿”就等于是附着物所有者已经将附着物卖给征地单位可以由第三人占有的事 实。我提出质疑,一审法官说“你的案不能依法,这是庭长和院长通过的”;办理申诉的法官说:“你的案不具有代表性,上不了《今日说法》也上不了《焦点访 谈》,法院不会再审了”大接访时我一句话问得法官立即批下:请立案庭再查。但是,后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18办公室,电话是63079961的法官却对 我说:“今天让你来是告诉你,你的案不会再审了”。我反问:“难道判决不错吗?”法官回答说:“民事案件不能依法,错不错也就这了”2007年的10月, 我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去申诉,但是,306室的接待法官却告诉我:“你要告应该告征地单位,是征地单位800元钱买下了你的权益”。可是,我为什么要告 征地单位呢?侵我权益的是被诉人不是征地单位,何况,所谓的征用土地一直到四年后的今天却依然是处在正常的种植状态,而且,想征用该组土地也是有条件的: 完善不了6亩宅基地的手续,付了钱也不给地。该村有24户村民.
2007年5月,县里在处理信访案件时,我与被诉人达成协议。但是,后来县政 法委书记却告诉我,被诉人的妻子和儿子不同意,说如果把地给你的话,会太没面子以后没法混。我当时就反问:“他(始终不肯提出和我依法解除协议)停止侵害 就没法混,我倾家荡产,失去职业权,没有人权,任人欺辱,我该怎么活”?一月之后,我的再次上访却换来了10天的拘留和警告:“不执行法法院的决定,再上 访就劳教你”。
如果真像法官说的,我的案不能依法或者是民事案件不能依法的话。只要扔掉“依法”的幌子,把实情写在裁判书上,我也就认命了——法不容人,难以生存!如果真像政法委书记说的,我的身家性命没有权势者的淫威重要,只要写在书面上,我也认命了——谁让俺没权也没钱!
Re:明朝有几个皇帝
梦然 发布于 2007-12-06 10:12
借楼主的宝地,办一下自己的事宜,请楼上的不要生气,原谅一下无权势农民的冲动行为。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的乙早年租得一亩自留地种植,并且还建设了相应的配套设施,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后来甲反悔,以自已亲戚想种为由坚决要求终止协议。 在以留下乙附着物为条件的情况下,终止协议数月后,甲又以其亲戚又不想种和协议解除条件不成立为由要求乙继续种植,并以协议解除条件不成立乙就不应答应解 除为由要求乙承担年期内双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乙以“如果再不签订书面协议的话,情愿无条件拆除附着物也不再继续种了”。出租方无奈就出具了协议证 明,证明租期是“种到队里处理完为止”。
前年队里与某单位签订征地协议后,出租方就要无条件解除协议,由于承租方的极力反对,出租方只强占到一半。三个多月后,村组长给承租方家送了几百元钱,并 递上一纸保证书,保证书内容就是该宗土地已经征用,同意按期(没有具体期限时间)搬迁。一月后,甲以该宗土地已被征用,使用权已经不归自己所有,自己无权 再将该土地继续出租给乙,强制乙停止种植,并以附着物已经补偿为由占有或损毁了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甲将土地交由亲戚种植,而乙不但倾家荡产而且也失去了 他赖以生存了二十年的职业。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法院会不会认定一直处在正常种植中的土地,因“已签订协议”的事实就是已经征用使用权变更事实呢?“附着 物已经补偿”会不会就等于是附着物所有者已经将附着物卖给征地单位可以由第三人占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