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文口腔医院电话:地支三合、相刑、六害、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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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11:37
一、地支三合图

二、地支三合表
地  支  合 合 化
申 子 辰 水
亥 卯 未 木
寅 午 戍 火
巳 酉 丑 金
三、地支三合法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戍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
《考原》曰:“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戍,故寅午戍合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
《淮南子》云:“木生于亥,壮于卯,死于未,三辰皆木也。火生于寅壮于午,死于戍,三辰皆火也。土生于午,壮于戍,死于寅,三辰皆土也。金生于巳,壮于酉,死于丑,三辰皆金也。水生于申,壮于子,死于辰,三辰皆水也。故五胜生一,壮五,终九:五九四十五,故神四十五日而一徙;以三应五,故八徙而岁终。由今考之,阴阳家言三合者唯水、火、木、金而已,不及于土也。然言阴阳之书,《淮南子》亦可为古矣,所为三合之说未必不始于是书,而土之三合则不传于世者何欤?且世所言土之长生等十二位与火无异,而《淮南子》则谓生午、壮戍、死寅,亦他书所无有也。今附载于此,以备一义”。
一、地支相刑表
地      支 相 刑
子 卯 无礼之刑
寅 巳 申
恃势之刑
丑 戍 未
无恩之刑
辰 午 酉 亥 自刑
二、相刑之法
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守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末”。《曾门经》曰:“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寅午戍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强,物莫与对。亥卯未木之位,刑在北方,言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使其凋落。申子辰水之位,刑在东方,言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使不复归。所以子刑卯,丑刑戍,寅刑巳,卯刑子,巳刑申,未刑丑,申刑寅,戍刑未,辰、午、酉、亥为自刑也”。
储泳《祛疑说》曰:“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戍未三刑也。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戍,戍顺至未,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戍,戍顺至未,极十数。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
《考原》曰:“相刑之说,翼氏最明。盖以巳酉丑刑申酉戍,则巳刑申,酉自刑,丑刑戍也。以寅午戍刑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自刑,戍刑未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自刑也。以亥卯未刑亥子丑,则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也”。
翼氏《风角》四语,《曾门经》与《考原》申其旨亦明显矣。顾所谓木恃荣华,故阴气刑之,水恃阴邪,故阳气刑之,其说犹不无矫强。而辰午酉亥自刑之理亦未有论及之者也。储泳天道恶盈,数极于十之说有妙义,要亦不出翼氏四语。今绎其旨而得自刑之说焉。金火刚强,水木柔弱,故金刑金方,火刑火方,刚强者必自戕也。而金莫刚于酉,火莫强于午,则并不恃自戕其本方而已,且自戕其体焉。若水木之柔弱,则必被戕于生我者与所生者,水生木而刑木,木生于水而刑水,生我之门,死我之户。孟子所为“死于安乐者”其斯之谓欤。以亥卯未刑亥子丑而亥转自刑,亥,木根也,所为木落归根也。以申子辰刑寅卯辰而辰转自刑,辰,水库也,所为水流趋末也。
一、六害者何
子未害·丑午害·寅巳害·卯辰害·申亥害·酉戍害
二、六害之义
六害者,不和也。凡吉事莫不喜合而忌冲:
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
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
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与巳害;
卯与戍合而辰冲之,故卯与辰害;
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
酉与辰合而戍冲之,故酉与戍害。
一、后天八卦地支图

二、地支三会法
寅、卯、辰会东方木。正月、二月、三月为春季。万物发生。
巳、午、未会南方火。四月、五月、六月为夏季。万物茂盛。
申、酉、戍会西方金。七月、八月、九月为秋季。万物收成。
亥、子、丑会北方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冬季。万物闭藏。
综而言之,即: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戍会金,亥子丑会水。三会局的力量要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