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厅长:沈志华等:苏联历史档案大揭密(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9:10:50
沈志华等:苏联历史档案大揭密(9)
发布时间: 2005-6-6 19:57:36 被阅览数: 923 次 来源: 中国党政信息网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关于苏日关系正常化谈判的俄国档案

(1956年9月至10月)

 

这里刊登的是14件关于1956年9-10月苏日关系正常化莫斯科谈判的俄国解密档案。

1951年上台执政的日本首相鸠山一郎不同意吉田执政年代实行的过分依赖美国的外交政策。因此他首先提出与苏联谈判实现关系正常化的问题,并认为协调与苏联和中国的关系,将使日本得以实行更加独立于美国的外交政策。与此同时,斯大林以后的苏联新领导人在对外政策方面采取了取向缓和的方针,这不仅表现在停止朝鲜战争,改变对南斯拉夫的态度,以及重新构架与西德的关系等问题上,实现对日关系正常化也是这个新方针的一部分。

    于是,1955年6月苏日双方代表开始在伦敦进行首轮谈判。由于在领土(北方四岛)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谈判于1956年3月中断。同年7月底在莫斯科重开谈判,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对北方四岛的主权问题。日本代表团要求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外,苏联还应将国后岛和择捉岛交还日本,甚至声明日本拒绝放弃对千岛群岛和南萨哈林的所有权。苏联代表团坚决拒绝有关领土条款的这一方案,并且声明,除了将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交给日本外,苏联将不做任何领土让步。8月13日谈判再次中断。

这里刊登的档案文献所涉及的是第三轮谈判,即1956年9月苏日双方关于继续谈判条件的磋商和10月莫斯科谈判的具体过程。经过反复交涉,这次谈判终于打破了僵局,双方在领土问题上达成协议:在日苏关系实现正常化后继续就缔结和平条约进行谈判,在这种情况下,苏联同意将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交还日本,但实际交还这些岛屿要在缔结日苏和平条约之后。

然而,由于种种政治上的原因,苏日的领土争端最终并未得到解决。

文件左上角的编号为沈志华收藏的俄国档案复印件编号,以便于读者核查原文。

(本专题文件由张廷文、高增训翻译,由沈志华编辑、校对和注释)

 

 

 

№06970

鸠山一郎致布尔加宁的信

(1956年9月11日)

 

主席先生[1]

如您所知,为了建立日苏两国间稳固而友好的关系而尽快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是我的夙愿。

鉴于到目前为止举行的两国间的谈判进程[2],我荣幸地通知您,在有关领土问题的谈判今后将继续进行的条件下,如果苏联事先表示同意以下五点,日本准备参加为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谈判。这五点是:

(1)结束两国间的战争状态;

(2)互设大使级外交代表机构;

(3)尽快遣返留在苏联的日本公民回国;

(4)渔业协定[3]生效;

(5)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

关于上述五点,苏联驻东京渔业办事处主任齐赫文斯基在与农林相河野一郎和国务大臣高崎举行的几次非正式谈话发表的意见是,苏联政府同意上述几点。[4]

如果我能够得到您的书面证实,Г.齐赫文斯基在上述非正式谈话中所表达的意见表明苏联政府准备同意上述五点,那么我将不胜荣幸。在收到贵方的这一证实后,日本政府准备尽快恢复在莫斯科的谈判。借此我愿表达自己的愿望:使双方代表在伦敦和莫斯科已经达成协议的上述5点尽可能地在即将举行的谈判中通过。

主席先生,请接受我的祟高敬意!

                        日本内阁首相鸠山一郎[5]    

                             1956年9月11日   

 

 

 

№06971

苏联外交部致苏共中央的报告

(1956年9月12日)

秘密   

第1份   

 

苏共中央:

日本内阁首相鸠山一郎已向尼·亚·布尔加宁同志发函(函件附后[6]),他在信中表示日本政府准备尽快恢复苏日莫斯科会谈,并请求证实苏联政府是否同意根据以下5点使两国关系正常化:

1.终止战争状态;

2.互设大使馆;

3.尽快遣返滞留(在苏)的日本公民;

4.使渔业协定生效;

5.苏联支持日本加入联合国。

鸠山一郎还表达了一个愿望,那就是在谈判过程中尽可能使上述五点得以通过,而上述五点已在伦敦和莫斯科的会谈中达成协议。

我们同意第1、2、3、5点,并已通过我驻东京的办事处通知日方。至于第4点,1956年5月14日的渔业协定规定,该协定将在签订和平条约和恢复外交关系的同时生效。

苏联外交部认为由尼·亚·布尔加宁同志向鸠山一郎发一封回信是适宜的,回信应确证苏联政府准备在莫斯科根据上述五点恢复苏日关系正常化谈判。

决定草案附后。[7]

请审阅。

安·葛罗米柯[8]   

1956年9月12日   

 

 

 

№06972

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布尔加宁给鸠山一郎复信的决议

(1956年9月13日)

第П40/ⅩⅩⅩⅢ号   

绝密   

 

批准尼·亚·布尔加宁同志致日本内阁首相鸠山一郎的回信草案(附后)。

中央书记   

 

接第40号记录第ⅩⅩⅩⅢ号

秘密   

日本内阁首相鸠山一郎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通知您,我已收到您于1956年9月11日发来的信件。您在信中表示日本政府准备尽快恢复日苏莫斯科会谈并请求确认苏联政府是否同意使两国关系正常化。

苏联政府现确认,准备根据您在信中按照贵我两国预先共同讨论的以下条款而阐述的意见,并在目前尚未签订和平条约的情况下在莫斯科恢复日苏关系正常化的谈判:

1.宣布终止苏联和日本间的战争状态;

2.恢复外交关系并互设大使馆;

3.释放并遣返在苏联被判刑的所有日本公民;

4.1956年5月14日签署的渔业协定生效;

5.支持日本关于接纳它为联合国成员国的请求。

至于您对关于在伦敦和莫斯科会谈中已达成协议的那几点愿望,那么我认为,双方是可以就其交换意见的。

首相先生,请接受我对您的祟高敬意。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   

尼古拉·布尔加宁   

1956年9月13日于莫斯科    

 

 

 

№06973

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苏日谈判代表团组成的决议

(1956年10月11日)

第П46/21号   

绝密   

关于同日本首相鸠山一郎率领的日本代表进行谈

判的苏联政府代表团问题的决议

 

批准为同日本首相鸠山一郎率领的日本代表团进行谈判的苏联政府代表团组成:尼·布尔加宁、尼·谢·赫鲁晓夫、阿·伊·米高扬[9]、安·安·葛罗米柯、尼·特·费德林[10]

中央书记   

1956年10月11日   

 

 

 

№06974

苏联外交部呈送布尔加宁的关于苏日谈判的准备材料

(1956年10月12日)

 

尼·亚·布尔加宁同志:

现呈送苏日谈判的以下材料:

1.第一次会议的计划草案;

2.尼·亚·布尔加宁同志的开幕词草稿;

3.有关苏日关系正常化谈判的资料;

4.有关将(日本)战俘和公民从苏联遣送的资料。

安·葛罗米柯、尼·费德林   

第543/АГ号   

 

苏联和日本政府代表团第一次会议计划(草案)

 

1.苏联代表团团长尼·亚·布尔加宁同志宣布会议开始。会议在克里姆林宫中央主席团和部长会议大厅举行。

2.双方代表团团长相互介绍自己代表团的成员。

3.尼·亚·布尔加宁同志致开幕词(附后)。

4.日本代表团团长、日本首相鸠山一郎发言。

5.苏联代表团建议讨论如下工作程序:

(1)开会时间:11时至13时。必要时可经双方协商后改变这一程序。

(2)经双方商定后举行代表团团长会晤。整个准备工作委托双方代表团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去做。有关委员会的组成问题将在会上商定。

(3)确定俄语和日语为正式工作语言。

(4)每次会议之后均在报刊上发表一个简短的公告。

为了准备送新闻界的公告,双方代表团各指定一名代表。

苏联方面由外交部新闻司司长Л.Ф.伊利切夫负责新闻问题。

(5)为了方便双方代表团团长的联系而指定相应的代表是适当的。

苏联方面指派Н.Б.阿德尔哈耶夫[11]负责联系。

共同宣言的我方草案根据情况可交给鸠山一郎。

附注:10月10日交给日方的日本代表团在苏联逗留的计划。

 

苏联代表团团长的开幕词

复印件   

秘密   

草案   

首相先生,先生们:

我代表苏联政府对您,首相先生以及日本政府代表团光临我们苏联的首都莫斯科表示欢迎。

首先我想指出,我们高度评价您,首相先生为建立我们两国间的和平关系做出的努力。

在日本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之前,已在伦敦和莫斯科举行了有关签订和平条约的谈判,还有1956年9月我们双方交换了有关信件,其中商定开始在莫斯科举行正式谈判。

进行苏联和日本间关系正常化的谈判,苏联政府过去和现在都是依据自己一贯的和平以及同所有国家进行事务合作的政策,根据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政策。

苏联政府认为,建立我们两国间的和平和睦邻关系不仅能消除苏联和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而且为了两国人民的利益开辟一条通往两国间广泛的经济和文化合作的道路,将服务于巩固远东和平的事业。我们相信,随着正常关系的建立,我们两国将更广泛地进行并发展稳固的互利贸易、互派各种科技代表团,也能使文化交流走上正轨。为此已经具有一切必要的条件,而且我们认为,这无论是对苏联还是对日本都将是有利的。

苏联真诚地致力于同日本的和平并考虑到日本的愿望,在此之前的谈判中对日方作了让步,其中包括在领土问题上。但是尽管如此,日本仍不准备签订和平条约并且建议我们在现在尚未签订和平条约的情况下使苏日关系正常化,而且提出在我们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之后,使签订包括领土问题在内的和平条约的谈判继续进行。

我们同意了日方的这一愿望。

双方在关于签订和平条约的伦敦及莫斯科谈判过程中都相当明确地阐述了自己对所讨论的问题的立场,对这一条约的几乎所有条款完全达成一致。今年9月份我们彼此交换的信件说得也十分明确,因此我们可以满意地认为,我们之间已达成相互谅解,实际上业已形成建立苏联和日本之间和平与睦邻关系的基础。所有这一切使我们更容易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因此我们希望这一次会谈能胜利结束。

 

关于苏日关系正常化谈判(资料)

复印件   

秘密   

一、伦敦谈判

在苏联和日本两国政府预先达成协议后,于1955年6月1日在伦敦开始进行苏日关系正常化的谈判。

在6月7日的会议上,日本代表团转交给苏联代表团一份备忘录,以及日本外相重光葵[12]5月26日的讲话全文、议员大桥武夫[13]的质询和鸠山一郎首相对质询的回答。这些文件都强调指出,苏联遣返日本人以及满足日本的领土要求是进行谈判的先决条件。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苏联代表团6月14日声明,谈判的目的是签订苏日和平条约和建立苏日间的外交关系,领土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不是先解决,而只能是在签订和平条约之后。至于遣返一事,在关系正常化的情况下是可以解决的。就在当天,便将和平条约的苏方草案转交给日本人。

在随后两个月里,日本方面回避讨论我方的条约草案,顽固地要将遣返日本战争罪犯作为继续谈判的先决条件。

日本方面只是在8月9日才对苏方条约的草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而在8月16日才拿出自己的和平条约草案。基本分歧表现在领土问题和海峡问题上。对其他条款观点大体相同。

由于双方在伦敦进行了谈判,结果就条约的序言和以下条款达成了协议:关于终止战争状态;关于承认联合国的准则;关于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关于苏联和日本放弃彼此的觊觎;关于渔业问题;关于对解释或实施条约方面产生的争端;关于战前的各种条约,以及就贸易和接纳日本加入联合国的条款原则上已达成协议。

我方的条约草案第2条(第2段)提出,日本承担的义务是不加入任何曾参加过对日战争的任何大国集团或军事联盟。

日本方面借口与美国的条约及单独和集体防卫的权利[14],请求取消这一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松本俊一[15]声称,日本在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和协议中,特别是在同美国签订的安全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不是为了反对任何第三国。

为了不使谈判复杂化,苏联方面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并取消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领土问题。我方条约草案第5条指出:“日本承认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对萨哈林岛南部及其附属的所有岛屿和千岛群岛[16]的完全的主权,并且放弃对这些地区的一切权利、法律依据和要求。

    苏联和日本间的国境线如所附的地图所示,应从根室海峡、野付海峡和越前海峡的中线通过”。

我国对领土问题的立场是以1945年2月11日克里米亚会议[17]的决议、波茨坦公告[18]和其他国际协议,其中包括旧金山对日和约为依据的。这一条的第“C”款第2条(领土)指出:“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萨哈林岛的一部分及该岛附属各岛屿的一切权力、法律依据和要求,而对上述地区的主权是日本按照1905年9月5日朴茨茅斯和约[19]的规定获取的”。

但是,日本方面违反所有这些国际协议,要求归还这些地区,并建议将有关领土的条款作如下表述:

“1.因战争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所占领的日本领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日本恢复行使对这些领土的完全主权。

2.现在仍驻在本条第1款所指的地区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军队及国家职员应在尽可能最短的期限内,无论如何在本条约的生效之日后不晚于90天的期限内撤出。”

日本方面提出自己的领土要求的根据是1855年、1875年和1905年同沙皇俄国签订的条约[20]以及似乎在俄国人来到这里之前日本人已经开发了萨哈林岛和千岛群岛的资料。

日本全权代表松本俊一在同马立克[21]交谈时表示了归还齿舞群岛和色丹岛的特别愿望。对此我方8月9日作了答复:关于这些岛屿的问题希望能同苏方的和平条约草案所指出的其他问题一起加以研究,而不是独立地去研究,如果就其他种种问题达成了协议,那么这也会有利于就齿舞和色丹岛的问题交换意见。

8月30日日本方面对第5条提出一个新方案,其表述是:

“1.从因战争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占领的日本领土中,

(1)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完全恢复日本对择捉岛、国后岛、色丹岛和齿舞群岛的主权。

(2)关于北纬50度以南的桦太岛(日本对南萨哈林岛的称谓)及其附属的各岛以及千岛群岛的归属问题将通过盟国包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日本之间的谈判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加以解决”。

该条的第2款同第一方案一样,规定苏联的军队和国家职员撤出择捉岛、国后岛、色丹岛和齿舞群岛。

日本人的这一提案同样遭到了拒绝。但是日本人仍在争取实现自己的要求。

日本议会代表团在1955年9月21日同尼·亚·布尔加宁同志和尼·谢·赫鲁晓夫同志的谈话中也涉及到了领土问题。代表团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请求“对关于齿舞群岛和色丹岛问题作有利于日本的顺利解决表示出某种程度的暗示”。对代表团的要求我们作了正面答复,因此,1956年2月10日苏方将自己关于领土问题的条款的新方案转交给了日本人:

“1.为了满足日本的愿望并考虑到日本国家的利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小千岛群岛(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交给日本。

本条所指出的各岛屿转交给日方的程序在本条约后附的记录中作了规定。

2.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日本之间的国境线规定从库纳施尔(根室)海峡和伊兹缅(野付)海峡的中线通过。”

尽管苏联的领土问题上作了这种让步,但是日本方面却拒不接受这种提法,坚持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外,还有择捉岛和国后岛都归还日本,在国际会议上一揽子解决其他岛屿的问题。因此,领土问题在伦敦会谈中未获得解决。

关于海峡问题。和平条约的苏方草案第7条写道:

“协议双方保证不采取可能阻碍在拉彼鲁兹海峡(宗谷海峡)、根室海峡、野付海峡和越前(科耶马伊)海峡上自由航行的措施。

同时日本保证不采取任何可能阻碍在桑加尔斯基海峡(津轻海峡)和对马海峡上自由航行的措施。

上述所有海峡将永远为各国贸易商船的航行开放。

2.本条第1款所指出的海峡应只为邻近日本海的大国的军用船只航行开放。”

日本不同意我方的建议,并坚持取消这一条款。之后他们才明白,如果他们接受我方对领土问题的建议,这一条款是可以取消的。

关于接纳日本进入联合国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分歧的实质在于日本坚持让苏联保证“无条件地”支持接纳日本加入联合国组织。而这一条款的我方草案写道:“苏联支持日本关于接纳它加入联合国组织的呼吁”。

这样,在谈判中断前夕,即到1956年3月20日,只有领土问题和与这一问题有关的海峡问题实际上并未谈妥

1956年3月6日,松本俊一向马立克同志声明,就完成谈判而言,日本的社会舆论尚未做好准备,对和平条约的签字显然尚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这一声明为中断不定期谈判作了准备。

松本俊一在1956年3月20日的会议上声明:“由于谈判进入当前的阶段,他已接到本国政府指示,临时回东京向政府报告谈判的情况并接受对今后谈判的指示”。

二、苏日莫斯科谈判

1956年3月21日,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保护资源和解决在邻接苏联远东领海区域的公海上捕鱼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22]因此,日本政府请求苏联政府参加渔业谈判。此建议得到同意。

渔业和海上遇难人员救援问题的谈判于4月29日开始。在这些谈判过程中,日本方面再一次试探苏联重新考虑自己对领土问题的立场的可能性。尼·亚·布尔加宁同志于5月9日在同日方全权代表河野一郎谈话时声明:我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没有改变。

伊什科夫[23]同志和河野一郎之间的谈判于5月14日结束,签署了《渔业协定》和《救援海上遇难人员的合作协议》。当时曾规定,上述两个文件只有在和平条约生效或恢复苏日外交关系之后才能生效。

双方曾达成协议:在最短的时间内,即不晚于1956年7月31日恢复苏日关系正常化的莫斯科谈判。7月18日,日本政府任命重光葵外相为日本代表团团长。7月21日,苏联政府通知日本政府:苏联外交部长德·特·谢皮洛夫[24]同志已被任命为谈判代表团团长。

苏日关系正常化莫斯科谈判是伦敦谈判的继续,因此,双方首先再次确认,在1955-1956年的伦敦谈判中已谈妥的和平条约草案的那些条款均已达成协议。在莫斯科谈判过程中双方代表团对有关贸易和渔业问题的条款最终也达成了协议,对讨论双方从未达成协议的主要问题——领土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在莫斯科谈判中日本代表团仍然反对我方的领土条款方案,提出了一个新草案,其中规定除齿舞群岛和色丹岛外,还将国后岛、择捉岛交给日本,并根据旧金山和约第2条,放弃对千岛群岛的其他岛屿和南萨哈林的所有权及要求。这一草案也不包括关于使千岛群岛和南萨哈林的归属问题通过包括苏联在内的各盟国和日本之间进行谈判的方式加以解决的条款。这也是日本方面在伦敦谈判中所坚持的。

苏联代表团坚决拒绝领土条款的这一方案,并且声明,除了将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交给日本外,苏联将不作任何领土让步。

此后,日本方面接着又起草了领土条款,以求在条款中写明将齿舞群岛和色丹岛交给日本(不包括转交国后岛和择捉岛),并指出日本拒绝放弃对千岛群岛和南萨哈林的所有权,这也是旧金山和约的规定。但是日本人在这时反对将国境线的通过位置的规定写入条款。

这一建议同样遭到拒绝。

谈判由于双方对领土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而于8月13日中断。日本全权代表重光葵声明,他应回东京同本国政府商量。

与领土问题有关的关于船只通过日本海海峡的问题同领土问题一起悬而未决

在莫斯科谈判过程中日本人像以前那样提出了释放和遣返在苏联被判刑的日本公民问题。他们被告知,这一问题随着苏日关系的正常化而终将得到解决(有关在苏联的日本公民数字资料附后)。

1956年9月11日,日本首相鸠山一郎致函尼·亚·布尔加宁,建议在现在尚未签订和平条约的情况下实现苏日关系正常化,同时阐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9月13日,尼·亚·布尔加宁同志对鸠山一郎的来函做出肯定的答复。

由于即将进行谈判,日本政府的全权代表松本俊一已抵达莫斯科。

9月29日,应日本方面的请求,安·安·葛罗米柯同志和松本俊一互致信函,双方在信中表示同意在恢复外交关系之后,继续进行关于签订包括领土问题在内的和平条约的谈判。

为了进行这些谈谈判,日本政府派出了以首相鸠山一郎为首的日方代表团。鸠山一郎于今年10月12日抵达莫斯科。

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副司长М.贾丕才

[1] 即尼·亚·布尔加宁(1895-1975),1955-1958年担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

[2] 关于1955-1956年日苏谈判的情况,参见№06974文件。

[3] 1956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了苏日渔业协定。

[4] 参见С.Л.齐赫文斯基关于苏日关系正常化过程的回忆录:Россия‐Япоия Обречны На Добрососедстово,Москва,1996.

[5] 鸠山一郎(1883-1959),1945-1946年担任自由民主党的主席,自1954年起为民主党首领,1954-1956年担任日本首相。

[6] 参见№06970文件。

[7] 参见№06972文件。

[8] 安·安·葛罗米柯(1909-1989),时任苏联外交部第一副部长。

[9] 阿·伊·米高扬(1895-1978),时任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

[10] 尼·特·费德林(1912- ),时任苏联外交部副部长。

[11] Н.Б.阿德尔哈耶夫,时任苏联外交部远东司顾问。

[12] 重光葵(1887-1957),1954-1956年在鸠山一郎内阁中担任副首相兼外相。

[13] 大桥武夫(1904-1981),自1949年起为日本议会下议院议员,1952年之前在吉田内阁中任不管部长,负责国防军事务。

[14] 指的是1951年的旧金山条约,即9月8日在旧金山大会上,48个国家与日本签署的单独的和平条约。同一天,还签署了日美“安全条约”,该条约使美国有权在日本以及其周边地区部署自己的空军和海军基地。

[15] 松本俊一(1897-1987),日本外交官,自1955年起为日本议会下议院议员,在与苏联谈判期间,担任日本政府的全权代表。

[16] 萨哈林岛,中国的传统名称为“库页岛”,日本称桦太岛,原属中国,18世纪后半叶俄日相继占领该岛北南各部。1875年俄日签订条约,俄以千岛群岛18岛交换日占南部萨哈林岛。1905年日俄战争后,俄国将南部割让于日本。

[17] 即雅尔塔会议(1945年2月4-11日),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三大盟国关于远东问题的协定”规定,苏联在德国投降和欧洲战事结束之后3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其条件之一就是,在战争结束后将萨哈林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以及千岛群岛划归苏联。

[18] 1945年6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以英国、美国和中国三国政府的名义通过(此时苏联尚未对日宣战),公告以最后通牒的形式要求日本无条件地投降,并规定消灭日本政权和军国主义的影响,对日本领土进行临时占领,限制日本对一些岛屿的主权,惩罚战争贩子等等。

[19] 1905年的朴茨茅斯和约结束了1904-1905年的俄日战争,其结果是俄国承认朝鲜是日本的势力范围,并将南萨哈林岛以及辽东半岛上旅顺、大连港和南满铁路的权利让给了日本。

[20] 1855年的俄日商贸和边界条约确定了两国之间的海上边界。俄国承认将由俄国人开发的千岛群岛的南部地区归日本,而萨哈林岛则处于“俄日两国之间尚未分开的地区”;根据1875年条约,俄国将千岛群岛转交给日本,而日本则放弃对萨哈林岛的领土要求。

[21] Я.А.马立克(1906-1980),1942-1945年任苏联驻日本大使,1953-1960任苏联驻英国大使。

[22] 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保护资源和解决在邻接苏联远东领海区域的公海上捕鱼问题》的决议发表在1956年3月21日的《真理报》上。

[23] А.А.伊什科夫(1905-?),1954-1979年任苏联渔业部部长。

[24] 德·特·谢皮洛夫(1905-1995),1956年6月至1957年2月担任苏联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