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理财产品2015:论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02:30
王利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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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私有;社会结构
内容提要: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却承认公有的民法调整并保护民法存在的私有基础。民法是以私有为基础和条件的法。私有是民法之本,民法是私有之法。私有是民法构造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私有就没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没有民法和民法的精神。制定和完善一个国家的民法体系,提高人的社会地位,必须以发展私有关系为根本,而人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又必然成为促进私有关系发展的社会内在动力。任何一种社会体制,都不能割裂人与私有之间的关系。私有作为一种正义的规则,必然决定一个人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人格特征。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结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体制,公有制是建立我国社会体制结构的基石。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先进队伍,以对中华民族的命运高度负责的胸襟与勇气,高瞻远瞩,开阔地认识到,单纯的公有制不应当是我国社会现在发展阶段的选择。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公有制在一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只能在承认并充分发展私有制的基础上才能最终保存自己并确立自己的生存之本。于是,中国有了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有了作为这一过程总结并进一步指导这一过程深化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学领域,我们开始抛弃狭隘的意识形态成见,以科学民主的精神,在培育市民社会关系发展并与政治社会制衡的基础上,[27] [美] 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出处:《辽宁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