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麒麟卡的权益:第四课第2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5:20:58
教案序号
7
课    题
第四课第2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备课时间
2008-3-27
授课时间
3-31     4-1
授课班级
八年1、2、3、4班
1.本课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
②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2)能力目标
①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肖像权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①加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2、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3、 课标的具体要求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3.4:“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4、知识梳理
(1)本课逻辑分析
本课采用从抽象到具体的阐述方式将内容设计第二框第一目叙述了肖像的含义及作用,肖像权的内容,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第二目叙述了姓名的作用,姓名权的内容,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和后果。
(2)本课内容图表
一、激情导入
情境一: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取姓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
二、质疑问难、引发思考
①你的姓名是什么?它有什么寓意吗?
②你除了使用过这个姓名之外,有没有使用过其他名字?
③什么是姓名权?
知识小结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p43。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P43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P43
情境二:寿生渐渐的长大,转眼来到了省城读中学,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亲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非常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数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
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质疑问难、引发思考
①同学的嘲笑行为对吗?为什么?
②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
知识小结
民法通则 第99条:p43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情境三: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哲凯。16岁那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物理专业。大四时,他申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继续深造。可他的同学马雷得知秦已被该大学录取后,抢先从信箱里窃取了秦的邀请信,同时以秦哲凯为名拒绝接受邀请,并推荐了他自己。
质疑问难、引发思考
①马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②在你的身边还有哪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③假如你是秦哲凯,你将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知识小结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1、干涉
2、盗用
3、冒用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情境四:大学毕业时,全班开心地留下难忘的毕业照。可是,两个月后,秦哲凯却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手里还拿着一盒营养品,俨然像该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秦哲凯立即打电话到该公司进行交涉。
质疑问难、引发思考
①你拍过照片吗?你还通过哪些方式制作过你的音容笑貌?
②该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③如果将你的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希望工程,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
知识小结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5、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p41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②故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情境五:
做贼心虚的保健品公司接到秦哲凯的电话,说公司一时疏忽没跟他商量,并答应支付给他一定的广告费。秦哲凯认为自己家庭贫穷,以后还要出国留学,为了不给父母添麻烦,他就答应了,但他要求自己的照片只能在该报纸上使用。
质疑问难、引发思考
①秦哲凯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P41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②他在行使这项权利时需要跟父母商量吗?
P41不需要,他已经成年。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必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训练总结
1、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吹小号奏乐,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
问:学校、饮料厂和电视台是否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答:三被告共同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三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40名小学生吹小号的录像肖像做广告;
(2)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未经他们监护人同意;
(3)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的目的是营利。
2、陈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王某将照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既不讲社会公德,又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陈某知道后却指责王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问:王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
答:王某并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
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新闻报道中的摄影、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寻人启示上的照片、通缉犯的照片等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活学活用——“我来当法官”
3、一位家长为自己的双胞胎儿子分别取名为:“钟共”、“钟央”,两孩子名字连起来读,与我国党中央的发音完全一致。
赵先生,是电脑程序员,给孩子取名叫“赵.COM”,一能说明自己是搞电脑的;二这名字少见,能显示“个性”;三是取“赵康”的谐音,表示安康的意思。
问:
1)这样的姓名合法吗?合适吗?
2)假如你是户籍主管人,你会让他们上户口吗?
4、借家庭经济有困难的战士的姓名往其家里寄钱或以他人名义帮助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算不算是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是否违反了诚信做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