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小额管理费免除:田文生:16岁少女生子悲剧暴露监护制度缺失(中国青年报 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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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生子悲剧暴露监护制度缺失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7    [打印] [关闭]

2006年5月31日,位于北京近郊高碑店的北京未成年流浪人员保护基地,孩子们在一起迎接“六一”儿童节。
资料图片
“你今年多大了?”
“很大。”
“你几岁了?”
“不晓得。”
“你晓得你生了小孩吗?”
“嗯。”
“你的小孩呢?”
“不晓得”
……
16岁的唐愉(化名)呆呆地坐在记者面前,摆弄着自己的手指,显然对自己14岁时被父亲“许配”给一位40多岁的男子、生下小孩却在将近7个月时(今年2月15日下午)夭折的情况,没有什么印象。
“她是个傻子,有精神疾病,经过鉴定了的,没得办法了。”叹息声中,唐愉的外祖父张义仁说。
这个正值花季却命途多舛的未成年少女的境遇,成为当地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件事暴露出的监护制度的缺失,吸引着人们从更宏观的视角反思如何杜绝类似悲剧再现。
网友的帖子一语中的:我们对孩子的父母总是给予善意的信任,但是,并不是每个父母都真正做到了自己的本分,“是建立对父母监护行为的监督体系的时候了”。    16岁精神病少女生下男婴
家住重庆市北碚区的张义仁讲述了唐愉的不幸经历:唐愉本住在重庆市合川区某镇(为保护未成年人,隐去真实地址——编者注)。1993年2月,自己的女儿张均和女婿唐庆荣生下了唐愉。刚出生时,唐愉很乖巧。
1997年5月,也就是唐愉4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唐愉被判给父亲抚养。但唐因长期在外打工,小唐愉常年跟随年迈的爷爷一起生活。2004年,小唐愉的爷爷去世,不知什么原因,此后不久,她就显得精神不正常,发起“疯”来满山乱跑,还不停地叫骂。
张义仁多次带着外孙女前往重庆看病。2007年2月,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唐愉为精神发育迟滞伴随精神障碍,并伴有儿童精神分裂症。因治疗费用高昂、周期较长,张义仁不得不将外孙女带回自己家。偶尔,唐庆荣也会接唐愉回家。
张义仁说,唐愉14岁那年,也就是2007年11月的一天,唐庆荣说要带走唐愉,并破天荒地给了他400元:“你们二老照顾唐愉辛苦了,这算是对你们的感谢。”
此后,张义仁夫妇很长时间都没见着外孙女。询问唐庆荣唐愉去哪里了,对方也吞吞吐吐没说出个究竟。
直到去年大年三十,乡邻李某不经意的一句话让张义仁惊怒不已:唐愉已经到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给人家做了老婆啦!”“天呐,这怎么可能呢?”张义仁不敢相信。
又急又气的张义仁来不及准备年夜饭,当即乘渡船赶往嘉陵江对岸的草街镇打听究竟。很快,他在谭进知家中找到了唐愉——谭是个40多岁的农民,靠打零工为生。
此刻,他得悉的另一个情况更是有如晴天霹雳:唐愉已在去年6月27日,为谭家生下一名男婴。这时,唐愉才16岁。    病女“寄养”,生父收钱
张义仁随后得知,唐庆荣将女儿交给谭进知,还曾在谭处拿了钱。
“你收了别人的钱,那就是卖!”张义仁怒不可遏。“当时,唐愉才14岁,生孩子时16岁,如今也才17岁,哪里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自己的亲生女儿,十四五岁的娃,又有精神疾病,你把她卖了,一个亲生父亲怎么能这么做啊?”张义仁愤怒地质问。
而在唐庆荣看来,这事根本就不像别人说的那样是什么买卖,“犯法的事我不做,所有的事都是谭进知家提出来的。”
唐说,自己离婚后认识的女友与谭进知的母亲是堂姐妹。“她们说可以先送唐愉去她们家养着。等到了法定年龄,就和谭进知办结婚手续。”唐庆荣称,自己考虑到常年在外,这也不失为一个照顾女儿的好办法,就答应了。
唐承认,自己从谭家拿了钱,他辩解说:“1万元是他们给的‘辛苦费’。女儿怀孕生娃儿的事,我事先一点都不知道。知道后我也气得不行。谭进知的母亲在唐愉生子后还怀疑过这孩子是不是谭家的血脉。我气不过,就谎称唐愉生的孩子是黑户要被罚款,就找谭家要了4000元。”
谭进知也极力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他说,唐愉到自己家是通过一名姓谭的媒人联系的。“她当时说唐愉有18岁了,开始我并不知道唐愉有精神病。我的父母均已80岁高龄,我想找个媳妇过日子。经介绍认识唐庆荣后,他说要1万元才肯交人。”
他说,2007年11月15日,自己交给唐庆荣1万元,并没有明确到底是什么钱。
一张“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谭进知人民币陆千(6000)元正。”另一张“收条”上写着:“今借到谭进知人民币肆千(4000)元正。”
而今,张义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更换唐愉的监护权,但尚未开庭审理,当地已为唐愉办理低保,每月60元。
当地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正对此事展开调查,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监护需要另一双眼睛监督
我国的监护制度,主要采取了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为辅的制度设计。未成年人监护过分倚重亲属,公权力介入有限的问题多年来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
唐愉的遭遇堪称典型案例,引起人们反思: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发育健全,对监护失位无能为力,是否需要建立对监护行为的监督机制?如何才能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以避免“问题家长”的不当监护行为给孩子带来身心创伤?对监护的监督是否需要引入公权力?
“在监护问题上,多一双眼睛是有益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要研究婚姻家庭法的李俊表示,监护需要引入外部力量的监督,以尽量避免出现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
他说,引入这种监督需要把握好度。“从另一方面看,中国的父母往往对孩子有操不完的心,出于过高期望或教育方式不当而偶尔出现的打骂行为,不宜上纲上线,否则就会矫枉过正。”
在他看来,要实现对监护行为的适当监督,需要有限制地引入公权。
李俊建议,引入对监护行为的监督可以尝试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建立目击者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的利益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报告,举报属实可予奖励,奖励经费由监护人承担,接获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要实现对监护的监督,首先是要在立法层面上努力,实现法规的配套,从制度设计上回答如何设立监护监督人,以及监护监督人如何行使监督权等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对监护人滥用监护权缺少外部制约,以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状况。
基于继父继母虐待行为相对普遍的现状,有人提议,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时,由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充当“监护监督人”,以免未成年人在新家庭中遭受歧视。李俊则认为,该提议并不必要。“根据我国法律,离异的双方都享有监护权,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共同监护。因此,作为监护人的离异一方,尽管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但其监护人的资格并未丧失,又怎么能扮演好‘监护监督人’的角色呢?”
 
花骨朵需要公权阳光(2009-04-17)
校外青少年大多不认为“我处在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中”(2009-04-17)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17/content_2627581.htm
校外青少年大多不认为“我处在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中”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7    [打印] [关闭]
羞涩、腼腆、好奇,当“避孕”、“安全套”、“男朋友提出性要求”的话题不断被提到时,20多名18岁至19岁的外来务工年轻人虽然有些局促不安,但神情专注,这是他们第一次在公众场合与自己的同龄人公开讨论这些话题。
4月3日,来自国内8个省的30多名青少年爱心大使在云南省昆明市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与这些外来务工年轻人开展了一次如何预防艾滋病的参与式活动,著名青年演员黄觉和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参加了这一活动,并向大家讲述了他们对艾滋病和“高危险”行为的感受。
云南省健康研究所“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办公室主任刘梅发现,和往常他们所开展的活动中一样,这些外来务工年轻人对“如何避孕”、“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性病的预防”、“男性女性生理结构”等问题充满兴趣。“他们大多初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生理健康方面的知识贫乏。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正成长在性活跃期,然而生活在一个以性为敏感话题的文化环境中,他们很难得到有关性健康和自我保护的信息和技能,这增加了青少年特别是校外青少年在预防艾滋病感染方面的脆弱性。”刘梅说。
实际上,已经有一定数量的校外青少年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云南省健康研究所在对昆明市官渡区校外青少年行为的监测中发现,18岁以上青年中有13.4%未婚同居,53.8%的同居者性行为频次较高,18.2%的青年发生性行为时从不使用安全套。
令人担忧的是,这一现象在全国许多地区的校外青少年中普遍存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资料显示,虽然被调查的校外青少年中大部分能正确回答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但是许多人不认为或没有想过“我处在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中”。他们承认,关于艾滋病对自己的危险知道得不是很多。
研究报告指出,校外青少年要么因年龄小不能工作但又没有在学校接受教育,要么从事着不稳定的没有保障的工作,他们都是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人群。他们中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最缺乏的是性病、艾滋病、性行为、婚前性行为、避孕等方面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却很难从父母那里获得,因为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支持他们的教育和职业晋升。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8年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指出,在中国,年轻人能正确掌握艾滋病预防知识的仅有41%,距离联合国大会艾滋病特别会议承诺宣言中设立的“到2010年,至少95%的15至24岁的青年男女能获得掌握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信息和教育”这一目标相距甚远。
2006年,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号召,启动了中国儿童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活动,迄今已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了500名国家级预防艾滋病青少年爱心大使。
爱心大使开展的活动,更多的是针对那些16岁至24岁的校外青少年。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和性活跃期,因此相比于校内青少年,具有更大的脆弱性。校内青少年一般处于当地社会主流文化当中,在学校获得了应有的知识、信息和技能,可以帮助他们增加行动的控制能力。学校作为青少年的支持或服务系统,使青少年有可能在遇到困难时得到及时帮助。而校外青少年则游离于当地主流文化之外,缺少获得应有的知识、信息和技能的机会,同时缺少相应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尤其是大多数校外青少年本身就是当地的弱势群体,游走在社会边缘。由于不属于任何一个社会机构和团体,他们的参与权利比校内青少年更难以得到保障。
为此,各地的爱心大使利用申请到的资金,把这些外出打工的男孩女孩聚集在一起,通过打球做游戏、讲故事、社区制图、“问题树”等参与式活动,帮助这些校外青少年认识生活里的风险,找出规避风险的办法,并在游戏中学会保护自己的技能。不少试点省份还在社区中建立了由当地政府支持的红蓝丝带活动站,使在附近生活的校外青少年有机会与爱心大使一起开展文娱活动和同伴教育。这些富于针对性和趣味性的防治艾滋病教育活动,有效地传播了预防艾滋病的信息,对外来务工青年自尊自重的人格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目前所取得的经验,卜卫等研究者提出了以“赋权”的方式来减小校外青少年感染艾滋病的脆弱性。
“‘赋权’是指任何群体或任何人能够支配自己的生活,制订自己的生活议程,获得相应的技能,建立自信,能够独立地解决问题。”她说,“经验表明,发展校外青少年的自助和互助组织网络,并提供友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以帮助校外青少年建立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是赋权校外青少年的有效方法之一。辍学对校外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之一是将他们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普遍感到被抛弃、孤独、自卑、没有前途,渴望参加社会生活和同龄群体的活动。帮助校外青少年恢复团组织生活,发展青少年从事某种集体活动的网络,或者建立社区学习中心等,并发展媒介(如刊物)以促进其相互交流,都可以帮助校外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17/content_26275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