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器的作用:神学问答61:“限定的拣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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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问答61:“限定的拣选”是什么意思?  

2011-10-09 02:22:2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神学问答  特定的救赎  救恩论  加尔文五要点   |字号大中小 订阅

61. “限定的拣选”是什么意思?圣经这样教导吗?

What does the term “limited atonement” mean, and does the bible teach it?

诚之获授权翻译。

原文载于:

http://www.monergism.com/thethreshold/articles/onsite/qna/limitedatonement.html

 

“限定的拣选”最广义的意思是说,基督的赎罪在理论上所可能达到的最大可能范围,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限的;然而,几乎所有的神学家都相信,在某种程度上,赎罪都是有限的——除了那些相信所有曾经活过的人,最终都会得救并得荣耀的人以外。所以在实际上,这是没有帮助,也是误导人的用词。不过,通俗的说法是用来描述加尔文主义者的信仰,认为基督的赎罪在它想要救赎的人身上,所要达成的救赎的设计,是完全有效的;只是它所要救赎的人只限定在选民身上(译按:即赎罪的功效是完全的,但是赎罪的范围是有限的)。这个看法和一般所谓的“非限定的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是相反的,这种观点教导,基督的死是以同样的方式,毫无例外地,为所有的人提供救赎;但是其救赎的“功效”(efficacy),确保所有的人最终的救恩的能力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基督的死,为所有的人提供了救恩一切必要的,包括信心这个有条件的元素。但是基督的死并没有把这个信心提供给所有的人。

 

支持加尔文主义者所说的限定的救赎的经文有很多,种类繁多:圣经教导,从一开始,上帝就总是要救赎一群确定的子民,而不是救赎其他的人(例如,代上17:20-21;太22:14;彼前2:8-9;结36);圣经也前后一贯地描绘耶稣为一群特定的百姓献上自己,祂也为他们代求,就是圣父所拣选并赐给祂的人(赛53:10-11;太1:21;约6:35-50;10:3-4,11,14-15,17;徒20:28;弗5:25;约17:1-2,6-12,20-21,24-26;罗8:34)。因此,“基督为谁而死”这个问题,就由约翰福音17章,在祂大祭司的祷告中,“祂所代表的人”来回答了。

 

此外,圣经说到基督的死在这些事上是完全有效的:称义(赛53:11;罗8:34),救赎和洁净(弗5:25-27;多2:14),挽回祭(也就是完全满足父神的忿怒;约壹2:2;4:10),以及复活的新生命(林后5:14-15)的保证。圣经没有教导耶稣的死只是让这些事“成为可能”,而是说它实际上确保了这些事。圣经也相当明确地教导,耶稣的死赐给人领受永恒恩约福益所必要的信心。耶稣的死是为了确立新约(太26:26-29,等等);在基督里的新约应许人信心、悔改和对神的知识(耶31:33-34;结36:26-27,等等)。因此,耶稣的死是为了给人信心、悔改和对神的认识,以应验神单方面的应许。换句话说,“内在的呼召”和赎罪是并存的,而“外在的呼召”和赎罪则不是。悔改和相信的命令是向着所有人的,但是顺服的内在恩典却不是。神把他们遗留在他们自己的本性中,结果是他们不会相信,因为他们乃是遵从了上帝要根据他们的本性遗弃他们的谕旨。这意思是说基督的死有特定的目的,只及于一些人,而不及于其他人。祂的死有效地买赎了信心;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信心。许多经文也教导,信心的本身是神所提供的圣约礼物,例如申 30:6;结 11:19-20;36:26-27;约 3:27;腓 1:29;彼后 1:1;徒 16:14;18:27;弗 2:8-10;徒 5:31;11:18;提后 2:25-26;林前 4:7。


考察所有这些圣经的教导,很清楚让我们看见,耶稣的死所具有的救赎意图只限定在选民身上,它完全有效地为他们提供了永恒救恩所必需的一切,包括信心和悔改。虽然十字架也许为非选民也赢得了一些福分,例如暂时的宽容,普遍的恩典,白白的福音应许,等等,但是救赎的福分只是给选民的,而这些福分有足够的能力,能在所有想要的对象上完全成就。

 

因此,我们确认,基督徒是靠上帝自己主权的、怜悯的工作,而与基督联合的,且所有的救赎福分都是因为我们与基督的联合而临到我们。所有这些属灵福分,都是从基督身上流出的(弗1:3),包括重生,称义,成圣,得荣耀——而这些福分不能与赐福者分开。

 

与基督联合和限定的救赎有什么关联?

 

大有关联。因为如果重生是只给选民的救赎福分,那么,在一定意义下,基督就是为选民而死的(基督的死是救赎性的,以确保重生的福分),而没有为非选民而死。有属灵生命才会有信心,和有火焰才会有热,是同样的道理。重生的救赎福分使人生发出信心。

 

救恩的每一步骤都有三一真神的经纶(economy,或可译为“规划治理”)。在此规划中,三一神的工作是完全和谐的。父神在基督里拣选了一群特定的百姓,基督救赎他们,然后圣灵重生他们,并使他们与基督联合。试着这样看:“在基督里”无条件的拣选(弗1:3,4)。信徒“在基督里”的坚忍(帖前5:23,24),以及“在基督里”不可抗拒的恩典(约6:63-65;约17)。换句话说,三一神在拯救祂百姓的工作上是和谐一致的。父神拣选祂百姓的心意,和圣子救赎他们的心意,以及圣灵重生他们的心意是和谐一致的。因此,拒绝限定的救赎,就定义来说,就是相信三一神的三个位格间,彼此的意图是有矛盾的。这也会把恩典的教义变成一种抽象的理论,因为如果不可抗拒的恩典(只给选民的福分)不是来自基督的工作,那么,这些恩典是从哪里来的?如果你相信此恩典完成了它的工作,那么,你就是全心相信限定的救赎。

   

在这个辩论中,上帝在基督赎罪中的救赎心意(REDEMPTIVE INTENT)是关键的要点。这意味着上帝不只是要为了基督的缘故,当选民归信时,称他们为义,更是要靠着使人复活的圣灵使他们从罪的死亡中复活,赐给他们信心。从属灵的死亡中活过来(弗2:5),也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救赎福分——基督的死为祂的百姓确保了这个福分。这意味着基督赎罪的救赎福分是特定的,也就是说,是只赐给选民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经常(也许更适当的说法是)称这个教义是“特定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而不是“限定的救赎”。虽然非选民也有可能得到一些非救赎性的福分,但是这个教义关心的是上帝要把救赎的福分给谁。因此,如果把“L”从“TULIP”拿掉,就好像是把“唯独基督”从五大唯独中抽掉一样。这样做实际上就是把恩典教义中,所有的救赎福分,从基督的工作中抽掉一样。

 

在他关于救赎的指标性作品《基督的死除灭了死亡》(The Death of Death in the Death of Christ)中,约翰·欧文作了以下的评估,至今在所谓的非限定救赎的提倡者中,还没有能提出任何令人满意的答复:父神正确地把祂的愤怒倾倒在……,而圣子为……承担了刑法:

1) 所有的人所有的罪;

2) 一些人所有的罪;或

3) 所有的人的一些罪

 

我们可以这样说:

1) 如果最后一点是真的,那么,所有的人就仍然要为一些罪负责,所以,没有人会得救;

2) 如果第二点是真的,那么,基督就代替选民,替他们承担了他们在世上所有的罪,而这是真的;

3) 但是如果第三点是真的,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人都不会受到他们的罪应得的刑法呢(译按:也就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呢)?你回答,因为他们不信。我会问,不信是不是罪?如果是,那么,基督是否已经担当了所有的人所有的罪的适当刑法?如果是,为什么不信会比其他的罪(基督为所有的罪死了)更严重,而阻拦他们的救恩呢?如果不是,那么,基督就没有为他们所有的罪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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