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大学电脑版连接:花办〔2010〕78号 关于印发《花垣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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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花垣县委办公室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花办〔2010〕78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花垣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花垣县委办公室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

 

花垣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组建方案

 


为做好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建工作,整合信访工作力量,快速、高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核心,以立足基层、立足当地、立足本单位解决问题为原则,实行信访工作集中办公、集中接访、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力争重大疑难问题不出县,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

二、机构设置

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中心按照信访工作流程、信访事项性质设八个工作室。

(一)信访咨询室。由县信访局安排1名副局长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引导信访人有序到来访登记交办室、来信登记交办室反映问题,提出诉求,并协助法制宣教室维持信访秩序,做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工作。

(二)来访登记交办室。由县信访局安排1名副局长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以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信访人的接待、登记,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按“属事、属人”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有权处理谁负责,谁引发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事项分流到各部门驻中心受理办理分室或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对一般来访事项进行告知、解释、答复;对县级领导的约访进行安排;做好来访情况的报表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日统计、月分析总结;掌握上报非正常访的信息,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三)来信登记交办室。由县信访局安排1名副局长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交办、答复和反馈;做好来信情况的报表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日统计、月分析总结,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做好信访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受理办理室。由进驻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按信访量大小,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汇总、反馈等工作。常驻中心单位设十八个受理办理分室。

1.纪检组织分室。由县纪委派1名班子成员牵头,从县委组织部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驻中心相关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责任追究及本部门职能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2.涉法涉诉分室。由县委政法委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3.水利系统分室。由县水利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4.商务系统分室。由县商务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5.企业改制分室。由县经济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改制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6.交通营运分室。由县交通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交通营运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7.城建拆迁分室。由县建设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城镇规划、拆迁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8.安全生产分室。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9.劳动人事分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1名班子成员牵头,从县人事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劳动社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该系统职能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0.国土资源分室。由县国土资源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纠纷、土地征用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1.民政救济分室。由县民政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县优抚救济、复退安置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2.库区移民分室。由县移民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库区移民补偿、后期扶持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3.环境保护分室。由县环保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污染治理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4.承包经营分室。由县经管局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土地承包经营及该系统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5.农口战线分室。由县农办派1名班子成员牵头,从县农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县供销联社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该战线相关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6.交通安全分室。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派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成员组成,负责交通安全事故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

17.法律援助分室。由县司法局派1名副局长牵头,县法律援助中心派2名法律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且经济困难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8.法制宣教分室。由县委政法委派1名副书记牵头,从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及县公安局、县法院等中心单位相关成员组成。负责信访人的法律政策咨询和《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训诫和依法处理;协助处理其他信访问题。

(五)复查复核室。由县信访局牵头,县法制办和县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执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程序,对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上报县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研究。

(六)综合协调室。由县信访局局长牵头,并从县信访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安排及中心各项工作的协调处理。

(七)领导接访室。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县级领导值班,安排1名中心借调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处理约访的信访案件,答复处理分管工作内的信访事项,调度处置突发信访事件。

(八)督查督办室。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上级及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交办案件的督办及中心档案归档工作;对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和指导基层开展信访工作。

中心另设后勤保障室,由县信访局1名干部负责,聘用3名(辅警2名、清洁卫生人员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信访咨询室做好导访工作并做好接待中心的清洁卫生、夜间值班、防火防盗、中心设施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抽调和借调干部到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工作。抽调和借调人员要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原则上要在中心工作一年以上,其年终考核由中心负责考评。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驻中心单位要积极支持抽调人员的工作,抽调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限为一年。各工作室带班领导原则上以驻中心工作为主,兼顾原单位分管工作,如果原单位有事,须回去处理,必须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中心如果需要该领导回来处理其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该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回,若不能赶回,须请示中心领导同意后,委托该单位1名班子成员赶到中心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派驻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抽调人员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借调人员福利由中心发放。

(三)严格设置程序。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撤出中心。各单位撤出办理中心,要由单位向县信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经县信访联席会议审定后方可撤出。

附:信访接待办理中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