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什么是概念? 李泽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40:14

 

什么是概念?

李泽健

    人们只要开口说话就必然要用到概念,但是对于什么是概念却很少有人能够说得清楚,翻开各种工具书,上面的定义让人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它不解释你好像还明白点什么,它一解释你就只有糊涂的份了,不仅搞不清楚什么是概念,甚至一切东西都说不清楚了。比如,什么是人?不知道人的定义的时候,你可以毫不费力地说出什么是人来:你、我、他;大人、小孩;正常人、病人……这些统统都是人,但是,知道了人的定义以后,你就不由得要怀疑自己的眼睛了:襁褓里可爱的小宝宝、病床上的植物人、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他们都还是人吗?说他们是人吧,这不符合人的定义,因为“人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而这些他们都做不到。说他们不是人吧,则肯定是要被大家认为是智障,因为连人都认不出来了。更郁闷的是,走进非洲的大森林,你不得不承认那里的“人”真厉害,它们不仅会制造和使用工具,而且还能在森林里窜上窜下如履平地,因为,你不能再叫它们大黑猩猩了,它们都是人!

    不只是“人”这个概念,几乎所有的概念,包括什么是猫?什么是狗?什么是太阳?……这一切都说不清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就在于人们对“概念”、“定义”和“本质属性”等等一系列概念的误解。

 一、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认为概念是“反映”事物或对象“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方式。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各种工具书上常见的定义。

·    新华字典对概念的解释: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

·    逻辑学上的解释: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著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1页)

·    《普通逻辑(增订本)》(1993年版)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    哲学上的解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第581-582页.)

·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卷):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是在感觉和知觉基础上产生的对事物的概括性认识。

   能够看得出,这些权威的工具书几乎都认为概念就是“反映”“本质属性”的,唯一不同的是,有的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有的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事实上,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这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一种定义。然而,这样的定义其实并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如果概念就是“反映”对象或者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要理解一个概念,就必须要先弄清楚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或者事物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否则你就不可能知道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不可能知道它指的究竟是什么。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孩子们都知道“妈妈”、“太阳”和“月亮”是什么,但却没有一个人知道它们的本质属性是什么;绝大多数人都知到“人”和“电脑”是什么,但却很少有人知道 “人”和“电脑”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我们总不能说孩子们其实并没有“妈妈”、“太阳”和“月亮”的概念吧?总不能说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没有“人”和“电脑”的概念吧?我想,在这个世界上,还不至于就是只有那几个自以为知道“人”和“电脑”本质属性的人才明白“人”和“电脑”是什么意思吧?

    很显然,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看出,概念并不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它就是用来反映事物本身的,只要我们知道了概念所指称的事物,那么我们就能明白这个概念的意思了。

    2、  “本质属性”本身就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我们在下一节中再详细讨论这个概念),用它来定义“概念”,其结果只能是让明白的人变糊涂,让糊涂的人变傻,直到他分不出“人”和“大黑猩猩”来!

    对一个事物来讲,究竟哪一种属性才算是它的本质属性?在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说得清楚!看看逻辑学教材上是怎么说的,“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在认识、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概念对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也经历了一个由粗浅到深刻的过程。如‘人’这个概念,在古代曾被概括为‘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随着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它不能将人和其他动物完全区分开来。后来,逐步形成了今天的‘人是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具有思维能力的动物’,才有了比较准确和深刻的概念。” (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段话的意思分明就是在说“本质属性”还有粗浅和深刻之分,让人不明白的是,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不知道是事物的粗浅本质属性呢还是深刻本质属性?“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还算不算是人的本质属性呢?如果不是,那我们岂不是要说古人们根本就没有“人”这个概念了?

    在逻辑学中,“本质属性”就是一个变来变去的玩艺儿,想要通过它来理解什么是概念,那绝对是进错了庙门烧错了香,这辈子估计是没有什么指望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不同的层次,例如,‘带有社会性的动物’、‘能思维有理性的动物’、‘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等都是人的本质属性,但它们的深刻程度却大不相同。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首先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逐步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并使这种认识逐步深化。从辩证逻辑角度看,确定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必须联系到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不同的实践关系下,某一事物的不同属性都有可能上升为本质属性。”(汪馥郁,朗好成主编.实用逻辑学词典.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1990.第13-14页)看完这段话,相信你也会有这样的体会:逻辑学的水那可绝对不是一般的深啊!我相信,在理解什么是“概念”之前,只要是地球人那就都会先被淹死在“本质属性”这一潭没底的烂泥之中,没有一个人能够活着到达理解“概念”的彼岸的!

    3、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样的表述无疑就是说概念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了。事实上,逻辑学也正是这样理解概念的:“概念作为人类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与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形式不同。感觉、知觉、表象等反映的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和直观属性,不能形成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和对事物之间类同类异的认识。概念则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抽象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逻辑学基础教程第二版 南开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 编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 第22页)这真的是有点滑稽了,概念果真就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么?当我们说起“太阳”和“狗”时,有哪个人只是想到了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呢?再说了,又有几个人知道太阳和狗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说起“太阳”和“狗”,有哪个人不会想到太阳是圆的?又有哪个人不会想到狗是长着四条腿、两只耳朵等等这些非本质属性呢?我们怎么能说概念就是舍去了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

    一个小孩好奇地问爷爷:“爷爷,什么是狼啊?”爷爷回答说:“狼啊,就跟狗差不多,有四条腿、两只耳朵,还有一条大尾巴……”逻辑学家在旁边一听就急眼了:“你这老头子,真的没文化,你说的这些都是非本质属性,狼这个概念并不反映这些东西。”爷爷羞愧难当,老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实在是惭愧,我这一辈子就在山里头打狼,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真的不知到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奇事,你们逻辑学家里的狼都不长腿、都没有耳朵和尾巴吗?”

4、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无疑就是说“太阳”这个概念反映的就是被叫做太阳的这个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以来,“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岂不是要说“太阳”与“太阳的本质属”是一个概念?岂不是要说“太阳”这个概念其实就是“太阳的本质属性了”?

    5、承认事物有“本质属性”,也就必然意味着事物还有“非本质属性”,如果概念只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用什么来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呢?不是概念又会是什么呢?抑或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或者事物的非本质属性我们根本就不能反映呢?“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也是一个概念,如果说“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那么“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这个概念又反映了事物的什么本质属性呢?

    之所以会出现上面的这些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人们搞错了概念反映的对象。概念就是用来反映“对象”或“事物”本身的,而不只是用来反映什么“本质属性”的。把概念定义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或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无疑就是在说,“鲁迅”这个概念指的并不是鲁迅这个人,而是指鲁迅这个人的“本质属性”。这显然是错误的!如果“鲁迅”就是用来反映鲁迅的本质属性的,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是用来反映鲁迅本身呢?可能有人会说:“概念在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同时,也就反映着具有这些本质属性的事物。”也就是说,“既然概念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了,那它当然也就反映事物本身了。”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在“人”这个概念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知到了,当把反映“人”的本质属性等同于反映“人”本身的时候是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的。通过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来反映事物本身,这显然是搞错了事物与属性之间的主次关系。本来是想请皇帝,结果却来了一个太监,你会满意吗?太监虽然代表着皇帝,但他毕竟不是皇帝!对本质属性的反映并不等同于对事物本身的反映,不要把太监当皇帝!也不要把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当作反映事物本身!

    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概念就是反映事物本身的时候,各种矛盾才能得以解决,因为只有事物本身才能体现它的所有属性。概念不仅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它同时也反映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概念反映事物的所有属性!

二、概念与语词

李泽健

    没学逻辑学的时候,总是把概念与语词混为一谈,从来也没有认真区分过两者之间的差别,虽然也知道“妈妈”和“母亲”是同一个概念,知道“医生”、“大夫”、“郎中”是同一个概念,但总以为,之所以说它们是同一概念是因为它们所指的对象是相同的而已,从来也没有把它们与“语词”扯上什么关系。

    事实上,在逻辑学中,语词与概念是有严格区别的。语词是一种语言形式,它属于语言科学研究的对象。逻辑学认为,语词只是一种符号而已,它是用来表示、标志某个对象的,它与客观对象的关系是指称关系。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清楚一点,符号本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它是能够用来指代任何事物的,只有当我们规定了符号所指代的对象以后,符号才变得有意义了。比如,“狗”这个语词,在不认识汉字的外国人眼里,它就只是一个图形符号而已,如果你指着猪、牛、马,甚至是指着一座大山对他说 “这东西就是狗”,他也会相信的,因为这个符号是可以用来指代任何事物。事实上,如果当初我们就是用“狗”来指代猪、牛、马或者大山的,那么现在这些东西也就都叫做“狗”了。从表示、标志事物这个意义上来讲,语词与其它的图形、符号甚至是颜色、手势等等没有任何区别。我们可以用一个圆圈来表示一头猪,也可以用一个黑点来表示一条狗。街道上的红绿灯是用颜色来表示通行、等待或者禁止通行等意思的,而电影里的特战队员则在很多时候是用手势来代替说话的。

    因为语词仅仅是一种符号而已,所以世界上有多种语言同时并存,因为对同一对象,可以有无数种的表示方法,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能够发明出很多方法来代替语词的原因。比如,抗战电影里的“消息树”,山顶上的树倒了就意味着鬼子来了,树没倒,则意味着一切正常。另外,我们常见的旗语、手语、图形、图案等等,也都起着和语词同样的作用。

    如果说语词是一种符号,那么概念又是什么呢?它与语词是不是一回事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我们说“妈妈”和“母亲”是同一个概念,说“医生”、“大夫”、“郎中”是同一个概念,也就表明了概念不同于语词。在逻辑学中,语词是一种语言形式,是一种符号,而概念则是一种思想形式,是语词的思想内容。概念是通过语词来表达的。除此之外,概念与语词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语词并不都是表达概念的。一般来说,汉语中的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都有确定的思想含义,因而都是表达概念的;汉语中的虚词(如感叹词、助词、介词等)通常没有具体的思想含义,所以它们一般并不表达概念。二是,概念和表达概念的语词并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一方面,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同义词)来表达,比如上面的“妈妈”和“医生”的例子。另一方面,同一语词(多义词)在不同语境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语词“白头翁”可以表示一种鸟,也可以表示一种植物,有时还可以用来表示白发的老先生。因此,我们不能把概念等同于语词。

    如果说概念不是语词,那么它是不是就是指事物本身了呢?当然也不是了。在这里,我们尤其要注意一点,概念是思维科学的研究对象,它是一种思想形式,是一种能够在我们的大脑中“被思维”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等同于事物本身。我们知道,事物本身是不能够进入我们的大脑的,别说是非洲草原上的大象或者野牛,即便是小小的耗子仔儿我们的大脑也装不下几只,更别说去“思维”它们了。千万记住,如果事物本身进入到我们的大脑,那是绝对不能叫做思维的,那只能叫做“over”,因为那将意味着我们的小命就要over了。

    不是“野牛”这个语词,也不是野牛本身,而是那头存在于我们大脑里的、能够被我们的大脑所思维的、被我们叫做“野牛”的那个东西才是概念。有人把概念定义为“事物或者过程在人脑中的映像”(冯春田,梁苑,杨淑敏撰稿.王力语言学词典.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第199-201页),还有一位叫做郝增明的网友也表达了同样地思想,他说:“总之,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思维形态。用通俗的话说,概念就是事物在人脑中的影子。” 而爱因斯坦则说“我们的概念的唯一合理性就在于它能用来表达我们各种经验的复合体。”不管怎样,我觉得这些解释都要比“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这样的定义要好多了。

    姑且不论概念是什么,单就概念与语词的关系,我认为,可以这么讲:有意义的语词就是概念的名字

三、  概念的形成

李泽健

     倪荫林老师在《关于概念的新定义及其逻辑学意义》一文中说:概念就是以符号表达出来的观念。除了“观念以符号表达出来后才是概念”这个观点有待商榷外,可以这样说,这是迄今为止我所见到的对概念的最合理的解释。不过,美中不足的是,这样的定义没能直观地揭示出概念的形成过程,对我们目前所从事的人工智能的知识工程来说没有太大的指导意义,因此对于什么是概念的问题我们还有必要再作一番深入的研究。

    在上一节《概念与语词》中,我们说:不是“野牛”这个语词,也不是野牛本身,而是那头存在于我们大脑里的、能够被我们的大脑所思维的、被我们叫做“野牛”的那个东西才是概念。那么,我们大脑里的这头“野牛”又是怎样形成的呢?要想弄清楚这一点我们还需要从人的意识开始谈起。

    马列哲学认为,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近似真实的摹写。我觉得,这样的认识是不够准确的。如果说“反映”一词还有点抽象,人们在理解它时容易产生歧义的话,那么“映像”和“摹写”这两个词也就都很具体了,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再对它们产生什么误解了,那意思就是说,照猫画虎、依葫芦画瓢,“意识”是按照世界的本来样子来反映世界的,虽然画的可能不是很准确,但基本上还是反映出了世界的真实样子。但事实果真就是这个样子的吗?在太空中看到的水晶球般晶莹剔透的地球,与我们眼前所看到的高山大川,哪个才是对地球的近似真实的摹写呢?我们肉眼所看到的地球与显微镜下的地球,哪个又是对地球近似真实的摹写呢?还有,我们所认识的太阳和星星究竟又在多大程度上近似于真实的太阳和星星呢?

    我们知道,人是通过感觉来认识世界的。在人体中,执行感觉任务的主要是感觉分析器,感觉分析器的各个部分及其主要功能如下:⑴感觉器官。包括眼、耳、鼻、舌、身(皮肤)等,它们直接接受体内、体外刺激的作用。感觉器官中的感受器,如眼睛中的视锥细胞、舌上的味蕾是负责接受并转换能量的核心装置。⑵传入神经。负责将能量信息传向高级神经中枢(主要是大脑)。⑶大脑皮下和皮层中枢。接受信息并负责解释、产生相应的感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感觉虽然是由外部事物刺激感觉器官引起的,但是最终产生感觉的地方却是人的大脑。可以这样说,感觉就是由大脑皮层的神经活动所产生的,它是大脑的一种物质运动形式。

    并不像我们目前的一些教科书上所说的那样“感觉是客观世界、即世界本身的主观映像。”(《列宁选集》第2卷,第117页)因为从感受器接受刺激到大脑产生感觉,在这个过程中,人体发生了非常复杂的电化学反应,经过不计其数的各种感觉细胞和神经细胞的转化和传递(以视觉为例,仅人的眼睛中就拥有700万个视锥细胞和1.25亿个视杆细胞。有人估算,人脑中密布的神经元数量达到1000亿的数量级,相当于银河系天体的数目。)大脑所接受到的信息与外部事物的刺激相比已经是面目全非了。外部事物的刺激与大脑皮层产生的感觉,这是物质世界持续不断运动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环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物质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运动形式。刺激与感觉,前者是原因,后者是结果,它们之间是因果关系,而不是映像或者摹写的关系。一把锤子砸到石头上,石头破碎,石子飞溅,我们不能说石头破碎、石子飞溅的样子就是锤子的映像;一个苹果掉进水里,水面上溅起浪花、泛起了涟漪,我们不能说水中的浪花和涟漪就是对苹果的一种近似真实的摹写;一个手指按下了开关,引起了几千公里外的原子弹的爆炸,我们不能说原子弹的爆炸就是手指的映像,或者说是对手指的一种近似真实的摹写。感觉现象与客观世界的本来样子之间是有天壤之别的,如果客观世界的真实样子就是锤子的话,那么我们的感觉可能就是那破碎的石头和飞溅的石子;如果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就是苹果的话,那么我们的感觉有可能就是那飞溅的浪花和那阵阵的涟漪。

    由此看来,意识既不是客观世界的映像,也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摹写,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和标示。长期以来,由于搞不清楚意识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人们总以为自己感觉到的样子就是世界的本来样子。看到了红色的花儿,就以为花儿本身是红的;尝到了糖的甜味,就以为糖自身是甜的;当感觉不到有什么东西存在时,就认为眼前的东西是空的,然后把它叫做真空。然而,现在我们都已经知道,“红”和“甜”都不是花儿和糖本身的东西,它们都只是产生于我们大脑里的一种感觉而已,是我们在用“红”和“甜”标示着花儿和糖,是我们把花儿解释为红的,把糖解释成甜的。意识就是这样用大脑中的物质运动现象来解释和标示客观世界的,它是通过解释感觉现象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来认识世界的。

    对感觉现象的解释能力决定着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由于错把感觉现象当作真实世界的思维方式根深蒂固,所以就连被我们标榜为科学的物理学也深受其害,至今物理学仍然陷在这种错误的泥潭中不能自拔。牛顿老佛爷误以为空间真的就是空无一物了,所以,他搞出了一个绝对空间的概念,认为绝对空间就只是物质运动的场所,处处均匀,永不移动。而爱因斯坦老爷子则更是神人也,他根本就不解释空间是个什么东西,只是神秘兮兮地告诉大家空间是弯曲的,结果搞得满地球的人都只能出家为僧——去当丈二和尚了。目前,物理学前沿的一些领域可以说是乌烟瘴气,歪理邪说曾出不穷,其荒诞不经的程度已经远非昔日的妖魔鬼怪所能比拟得了,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人们错把意识现象当成了客观世界本身。其实,只要我们不把空间解释成是空的,而是认为空间是一种我们无法直接感觉得到的物质,那么爱老爷子的空间弯曲理论也许就不难理解了。

    解释感觉现象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就事论事的过程,不是说我们看到了什么或者听到了什么就把世界解释成什么。可以设想,刚生下来的小孩,他们感觉中的世界只能是像油画调色板上的颜色一样,乱七八糟的。即使是一个成年人,他刚进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时,他感觉到的也只能是乱七八糟的一大堆,虽然这个环境中既有各种音响,又有各种气味,但他分不清哪个音响来自哪种东西,哪种气味散发自哪个物体。如果他从未见过椅子和房屋,他甚至不能知道椅子腿是和地板相连,还是和椅面相连。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是很难对感觉现象做出解释的。

    通常情况下,意识都会对感觉现象进行划分和组织,把各种感觉现象划分或组织成一个一个的独立的认识对象,这就是概念。比如,根据颜色的不同,人们把椅子面、椅子腿与地板及周围的环境区分开,再后来通过搬动椅子,人们又发现椅子面与椅子腿是连接在一起的,而与地板是分离的,于是,就把椅子面与椅子腿组织在一起形成椅子的概念,而把地板与椅子划分开,形成另外的一个概念。可以这样说,解释感觉现象与客观世界之间关系的过程,就是一个划分事物和形成概念的过程,不是说世界原本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事物,而是人们把世界划分和组织成各种各样的事物,并以此来解释世界和认识世界的。

    上面所说的意识,是哲学上的意识概念,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所有在大脑中进行的认知活动。人们不仅能够认识感觉现象,同时也能够认识其它所有的意识现象,所以概念不只是对感觉现象而言的,而是对人的整个意识现象而言的。因此我们说,概念就是大脑按照一定的方式划分和组织各种意识现象而生成的认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