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办护照的地方:利用往来账户转移所得(所得税评估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24:14

  

利用往来账户转移所得(所得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扬州市XX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3日,2003年4月1日被高邮市国税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面粉加工、小麦收购、饲料销售、兑换。该企业主产品是面粉,副产品是饲料(麸皮和黄粉)。职工人数为32人,2004年该企业实现年销售额为831795**3.18元,财务费用为106179.36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13216.90元,营业外支出为30398.13元,利润总额为-404381.02元。该企业期末资产总额为3424650.12元,其中固定资产为1605926.19元,所有者权益为838195.34元,负债为2586454.78元。


二、纳税评估过程:
由于该企业近两年连续亏损,但其实际运行状态正常。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8317950.39元,主营业务成本为8234607.47元,其主营成本利润率为1.0%。于是该企业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按照《江苏省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转入评估分析岗位。通过评估分析认为主营成本利润率明显偏低,企业经营状况应该是不容乐观的,但该企业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其年度新增应收帐款金额为839368.15元,占营业收入的10%,存货的周转状况较好,期末数为648220.03元,比期初数下降了27.56%。而该企业的应付帐款余额引起了评估分析人员的注意。其期初余额为251151.74元,期末余额为-155156.81元,年度增加借方发生额406308.55元。
鉴于以上疑点的存在,向纳税人下发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纳税人说明理由是:一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小麦收购价格高,且工人工资又高,而面粉销售价格低,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偏高,主营利润率偏低;二是企业虽然经营状况不佳,但农产品加工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通过举债,仍能维持正常运转;三是企业下半年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进多出,导致存货偏低。对于该企业的说明,明显存在理由过于笼统,缺乏足够的数据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问题的可能。于是向局长室做了汇报并建议对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
评估分析人员首先对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结构进行剖析。其每单位原料产出的主产品与副产品比大体是3:1,根据这一基本数据,对该企业的销售明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主产品面粉与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比例偏离了正常的比例关系,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报主产品营业收入作为主要分析目指标。经调查,该企业的销售对象均为外地客户,而没有本地客户,该企业又存在着门市营业部,营业部是否未申报纳税呢?当即对门市营业部进行了核查,从其销售凭证中查实该企业2004年度未申报销售。对未申报销售的收入进行核实后,发现其配比关系仍存在差距,立即与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如果不能说明其中的疑点,根据其成本核算状况,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结合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销售额核定其主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只得说明其中一部分副产品饲料(麸皮和黄粉)是从别的同行中购进的,尚未取得发票,款已付给对方,所以应付帐款为借方余额,且已进入了生产成本。至此,评估分析人员的疑问有了答案。最后对该企业的其他方面也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分析情况,该企业对少计收入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0000元,其增值税也按规定进行申报,销售麸皮成本多结转116802.97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6802.97元,不合法票据49298.4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面粉成本少结转15778.21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经评估分析确定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5942.15元。
该企业按照纳税评估处理意见进行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纳税评估建议: 

    1、重视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特别是加强其成本核算的指导,使企业能够准确地核算其生产成本,为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奠定基础。 

    2、税务管理人员应加强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管理,注重其生产特点,收集与其生产工艺相关的特定参数,以解决用一些通用指标分析难以发现的问题。 

    3、进一步加大平时日常管理检查,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人的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积极引导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