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帆个人资料 照片:浙江省平湖市2010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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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确保我市新时期农民负担不反弹———浙江省平湖市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发表日期:2010年12月17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  

  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党在农村工作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浙江省平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断加大新形势下减负政策的宣传教育,始终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及嘉兴市《关于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实施办法》(嘉农监[2010]2号)有关文件规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减负工作水平,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新时期农民负担不反弹。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
  201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涉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领导、措施、责任、成效四到位。市政府及时调整和充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切实强化农民负担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市农负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农监办〔2010〕2号),明确了深化减轻农民负担监管方式、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和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年度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效推进和落实。2010年市委、市政府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乱收费部门和镇、街道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年初市农负办、纠风办联合下发《平湖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平湖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平农监办〔2010〕1号)。同时,市农负办出台《平湖市建立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
  二、加大力度,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一)落实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
  一是根据《平湖市建立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实施办法》,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全市统统一制作申报表,统一格式,规范文体,凡向村级组织收取各项费用必须经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列支,审核重点为收费依据是否合法,并将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情况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凡涉及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必须以村级组织为主体向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市发改局对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公示牌和公示内容及时进行更新,重新制作了涉农收费公示牌,并免费发放到全市各镇(街道)、行政村和相关部门,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做到了农民“收费安心、缴费放心”。
  三是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按照“限额控制、源头审批、分类订阅、重点监控”的原则,制定既保障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又符合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规定的可操作性办法,积极落实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实行镇、街道纪委书记审批制,各村订阅报刊的内容、数量须报纪委书记审批,各村需征订报刊必须事先申请和报批手续,除保证党刊订阅外,严格控制其他报刊搭车订阅,对于超限额部分实行“谁征订、谁负责”制度。2009年全市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除个别村超限额外,大部分村没有超出限额标准。
  四是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严格按照《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及《关于公布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的通知》(平农监办(2010)3号)执行。2010年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为50元/工,筹资不超过50元/人,筹劳不超过3工,以资代劳不得超过1工。重点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按照“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群众监督”的原则,严格议事和审核审批程序,明确要求不能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增加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为了鼓励广大村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实行财政补助政策,对规范开展且当年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按农户实际收取额给予1∶1财政补助。据统计,今年全市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共有49个项目,共计总投资1913.43万元,其中筹资140.068万元,筹劳全部采用以资代劳,筹集以资代劳金147.589万元。其中今年我市15个村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被列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对象,投资总额为1740万元,其中:村民筹资筹劳111.92万元,村集体投入273.74万元,社会捐助287.6万元,地方财政奖补资金616.75万元,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450万元,目前,各项目建设正按计划实施。
  (二)落实农民负担监测预警机制
  1、落实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镇(街道)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2010年年初选择当湖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等5个镇(街道)、10个村、5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监测点,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的内容为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类集资摊派和政府惠农补贴等等,要求各监测点按时上报,实时反映农民负担变化的情况并落实了相关补贴经费。同时在确定省、嘉兴市特聘农民负担监督员的基础上,又聘任王明华等14名基层同志为市农民负担监督员。
  2、强化涉农负担案(事)件月报表报告制度。每月第一周逐级上报上月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突发事项、重大事项实行24小时实时报告制度。
  (三)落实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
  1、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一是开展明查暗访。2010年6月21--25日,市农负办、市纠风办、市发改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在明查暗访中,抽查了当湖街道三北村、钟埭街道沈家弄村、曹桥街道曹桥村、新埭镇姚浜村、新仓镇杉青港村、独山港镇渡船桥村、广陈镇龙萌村及林埭镇陈匠村等八个村,并查阅了这些村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共一年半的财务收支状况。从暗访情况来看,全市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违规涉农收费基本得到杜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减负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广陈镇、独山港镇存在部分违规收费行为,并对相关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经过整改共退回违规收费金额152900元。二是加强农资价格检查。市发改、财政、教育、民政和市农监办对平湖市丰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以及下属链锁店的检查,重点对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检查,通过检查总体感觉较好,农资连锁店,实行统一标牌标识,店容店貌整洁;制度管理,服务规范到位;商品陈列整齐,实行明码标价。
  2、加强对农民负担的审计监督。年初制订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强化农村审计监督,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树立农村审计的权威性。同时,为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市级审计面,专门抽调镇街道审计骨干,组成市级审计队伍。今年,全市已完成审计村 94个,审计金额76849万元,其中:完成市级审计村4个,审计资金3690万元,市级审计收回应收未收资产资源租赁款19.22万元,帐外征地补偿款20.98万元,追回集体资金4.37万元,收回流失在外的集体土地资源 3.26亩。
  3、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核清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发现并解决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个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从4月开始,11月底结束,清查工作主要分组织准备、清查摸底、整改完善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通过清查,摸清全市集体资金9181万元,集体资产101663万元,其中清查增加资产6175万元,清查减少资产6216万元,摸清全市用于出租的厂房、商铺店面、农贸市场等经营性房屋有32.34万平方,资产额13617万元,年租金1701万元,出租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1275亩,年租金232万元,集体房屋及非农建设用地租金平均每村每年收入16多万元,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清查,大部分村三资管理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部分村存在资产租赁行为不规范、租金不及时收取、历史遗留款未妥善处理等问题, 11月中旬,市农经局和监察局组成验收组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整改完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集中完善整改,全市规范资产资源租赁合同 368份,收回各类资产租金款157.19万元,各类借出款和其他应收款260.95万元,纠正低价出租行为36起,提高租金协议40份,三资清查成效明显。
  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在当湖街道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和当湖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管理服务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同时,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监督网络系统,将各项资产现状、各类经济合同和原始票据录入到网络系统,从而能更直观、更全面、更及时地反映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情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实施网络化管理,实时化监督。通过试点当湖街道还制定《当湖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当湖街道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接下去当湖街道对各村全面安装“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构建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
  4、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为认真贯彻国家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3号)和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平农监办〔2010〕4号)文件精神,2010年5月至11月,在全市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重点对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发票或收据日期为准)各部门或单位向村级组织的收费情况进行清理。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不可否认,由于农民负担问题的形成有其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并具有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差异性大的特点,农民负担工作依然存在不少新老问题,如黄姑中心小学、黄姑复兴小学2009年向渡船桥、聚福、赵家桥等7个村收取教师节慰问金共计12100元,目前已全部退回。
  5、各项支农惠农补贴落实到位。2010年,全市共发放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578.3万元;种粮补贴99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781万元,每亩38元;发放购置农机具补贴697.7万元;机械化作业补贴96万元;油菜种植补贴9.7万元,已通过银行“一折通”的方式,全额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落实农民负担考核机制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是减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省、嘉兴市有关减负工作文件精神,每年对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年度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和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今年11月22--24日,由市农负办、纠风办组织农经、纪检(监察)、发改等部门,分3个考核组,开展了对各镇、街道及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工作。
  (五)落实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追究制度是减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做好《嘉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农民负担暗访案(事)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嘉农监办[2010]3号)涉及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使用“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向曹桥街道严家门村收取09年度“综治协会费”暗访案(事)件查处工作,根据(嘉农监办[2010]3号)要求,在10月底前如数退回给曹桥街道严家门村经济合作社。从2010年起取消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费的收费项目。同时,市农负办、纠风办将以此案事业为教训,加强教育,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在全面上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到明查与谙访、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实现农民减负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加大投入,营造氛围,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督长效机制
  针对新时期农民负担的特点,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监管内容由重“少取”向重“多予”转变,监管方式由重“查处”向重“预防”转变,努力构建新时期农民负担科学监管的新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利用农民信箱、农经网站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减负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对各级监督员和广大农户进行培训、发放资料的同时,对新录用的村官培训,重点培训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农村政策,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农经部门还在全市举办的村干部培训、大学生村官、新公务员上岗培训班上,进行农村政策的宣讲,并经常性到部门、镇、街道和行政村进行宣传,使减负工作深入人心。
  (二)强化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06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资金补助办法》、《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政策意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和政策环境。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有效保障,市政府积极探索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机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农户历年欠款收缴挂钩,从2009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村为单位,对当年农户历年欠款收缴率超过20%的部分,给予50%收缴额的财政补助; 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并印发了《实施“强村计划”三年行动方案》(平委办〔2010〕3号),提出到2012年末,力争所有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在30万元以上,其中50个村在50万以上,25个村在100万元以上。完善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项目扶持办法。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创收项目扶持标准市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镇、街道按1∶1比例给予配套。强化对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的考核。对启动快、建设周期短、收益高的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亩的土地指标,市、镇(街道)各半承担,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建设“平安平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提高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二)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坚持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理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思路,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有关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要在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着重做到“四结合、四规范、五强化”:四结合,一是与农村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二是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三是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紧密结合;四是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紧密结合。四规范,一是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四是规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五强化,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二是强化政策落实;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四是强化重点治理;五是强化检查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的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投诉机制、村级财务监管机制、处置农民负担案(事)件机制以及舆论和群众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备案审查等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强化民主监督,强化监管措施,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