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搞笑台词大全:学校管理中的“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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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中的“法”、“理”、“情”

[日期:2010-09-15] 来源:  作者:王遵红 [字体:大 中 小] 一、学校管理中的“法”
  
  学校管理中的“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管理者运用命令、决定、指示、决议等行政手段进行的管理过程;二是立法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的各种管理工作制度等。
  “法”是实现学校管理目标,导引学校管理过程与环节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的制度基础,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学校领导者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使每一位教职都心知肚明,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又要结合学校实际,以合法性、政策性、科学性、适度性的原则,制定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如《班主任工作职责》、《教师教学业务考评细则》、《随车教师考评细则》、《班主任考核细则》、《优秀教师考评细则》、《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教职工考勤制度》等约束教师的行为,指导评价教师的日常工作,为了确保“法”的有效实施。无论是对学校领导,还是对教职员工,在“法”面前应一视同仁,学校管理者尤其要以身作则,率先重范,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维护学校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强制性、平等性和严肃性。另外还要创设有利于制度实施的环境和条件、培育和提高师生员工遵守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管理成效,将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发挥出较大效率,保证学校内部上下级在行动上的一致性。
  
  二、学校管理中的“理”
  
  学校管理中的“理”同样也有二层意思:一是对规章制度教师能够理解,能够参与制定,从内心深处认可;二是体现民主。善于分析、职责明确,使教师主动参与管理。例如我们在整个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思考以下几点: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所制定的制度,尤其在涉及教学专业领域问题时,不宜过细、过密,要给教师教学创新和专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制度中有些内容(如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的设计,不但要突出执行的结果,主要看执行的过程;制度建设要有足够的内容,能使教职工深刻感受其事业成功和个人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制度建设不能以“管、压、卡”为基本准则,而应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以满足师生的学习和工作需要为出发点。
  
  三、学校管理中的“情”
  
  学校工作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管理要充分突出人的地位,其中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关键。管理者应把调动人的积极性作为管理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见规章不见人,因此,管理者应善用非权力因素——“情”,即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沟通。“情”会使“法”充满号召力,会使“理”充满灵性;“情”能使学校成员相互了解,共同配合,以实现管理目标;“情”能帮助学校管理者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及时调整计划和策略,避免决策失误;“情”能增进师生员工之间的感情,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提高学校的生机活力。
  因此,在学校管理中,管理者首先要明确与教师们既是上下级关系,也是同志、兄弟关系;其次,要与教职工交心、零距离接触;要在生活上、学习上、工作上关心每一位教师;在他们感到工作压力大时,组织活动,放松心情;在他们感到工作疲劳时,用幽默的话语调侃一番;在他们感到工作束手无策时,主动出谋划策,做到及时跟进,及时为教师排忧解难,及时分享教师的喜悦,及时扭转教师的不良心态;见面时一句热情洋溢问候,遇事时一次友好的咨询,交流时一张亲切的笑脸,工作时一直服务的宗旨,都会使教师心存感激,进而加倍努力工作。
  总之,“法”是基础,“理”是保证,“情”是关键。三者不是相对独立的,而是一个统一体,只有全面协调、综合运用,才能使管理有科学性、实效性,使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达到认识统一,感情融洽,步调一致,工作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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