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英语表扬鼓掌口令: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39:48
财政部文件
财会[2006]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
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
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时间表
*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实施
*2008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
*2009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
执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五、会计准则的构成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l、第一层次:基本准则——原则性规定,在这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部门规章
2、第二层次:具体准则(38项)——会计处理具体规定——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i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 I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第三层次:应用指南——操作规范——规范性文件
六、企业会计准则讲座
第一部分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及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将新准则与现行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按照基本准则、资产负债确认计量、收入费用确认计量、特殊业务确认计量、财务报表列报五个方面分析如下:
第一、总体定位的重大改变
原基本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一、新准则宗旨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新准则目标
新准则目标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实体,是“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体。
三、会计六大要素定义的变化
新准则对会计六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按国际常用概念重新定义了会计六要素。
会计要素
原制度定义
新准则定义
资产
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
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所有
者权益
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成本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的改变
1、主要采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可以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并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反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五、会计报告体系的改变
1、新准则突出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地位;
2、调和丰富了报表附注的重要性和内容;
3、会计报告还包括“其他应当在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结论:实质内容更为丰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第二 资产负债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存货计量的变化及影响
(一)存货计量的主要变化
1
2、针对特殊行业,新准则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占用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3、新准则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的“后进先出法”。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由营业费用计入采购成本会计核算的改变,引起营业费用减少,存货余额和营业成本增加。
2、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生产周期相当长的存货的成本,仅适用于特殊行业,对一般企业无影响。
3、新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目前所属企业较少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发出进行核算,取消后进先出法后对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二、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1、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没有量化。
2、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对企业的影响
1、虽然准则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量化标准。
2、弃置费用仅适合于特殊行业,包括石油开采设施弃置。
3、新准则指南规定对不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该项变化主要对企业的成本费用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三、无形资产核算的变化及影响
(一)无形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化
1、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以计入无形资产。
2、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3、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能够从房屋建筑物成本中单独分离出来,在无形资产核算,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
4、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二)对企业的影响
1、按照新准则规定,应当对科研项目和开发支出进行分类,确定科研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满足条件对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的,将会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减少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期间的利润。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进行摊销,改为减值测试,将对各期利润产生波动性影响。
3、执行新准则后,原在固定资产中核算的能够单独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将从固定资产分离出来计入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可以计入产品或其他资产成本,将改变企业的成本费用结构,亦有可能影响企业利润。
四、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
新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不调整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
按新准则的规定,将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改为按成本法核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因取消股权投资差额,使以后的相关会计期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2、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影响
新准则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不在账面上反映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这对母公司口径报表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五、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一)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主要变化
新准则对减值准备提取的会计处理作出了重大调整,相对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有以下变化:
1、资产减值范围的变化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不局限于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八项资产。对于未处置但已减值的资产均可提取减值准备。
2、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
按照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3、减值准备的提取
(1)按照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油气开采企业的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对其他资产改变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的做法,规定只在存在减值迹象时才要求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在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是否能够产生独立的现金流为依据,引入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概念。
4、要求披露计提减值准备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资产的性质、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折现率等。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大部分企业除原八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外,其他资产如应收利息、工程物资的余额一般不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范围的扩大,对企业利润影响不会太大。
2、计提减值准备应由相应的资料支持,对于重大的资产减值准备,在附注中披露资产的现状、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折现率基础。
六、投资性房地产单独核算的变化及其影响
(一)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单独核算
1、新准则要求单独核算和反映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适当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新准则要求以成本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计量的基准模式。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在2007年1月1日,将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与原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下无实质差别,该变化仅对资产结构产生影响,不影响损益及权益。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于符合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也可以选择使用成本价值模式进行计量。从方便操作和管理的需要,可考虑统一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于出租给集团内部的房地产,无论是否具备采用公允价值的条件,一律采用成本模式。
七、金融工具的变化及影响
(一)对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现行会计制度下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现行会计制度下的拟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财务公司的对外贷款和其他企业的经营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决定于取得时的目的,如果准备短期内变现获益,则应当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否则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1)交易性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3、金融工具的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3)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二)对企业的影响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涉及面广,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差异很大,主要体现在按照新准则对于涉及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项目的重新设置和分类。
第三 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
新准则要求,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首次扩大到存货。
2、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扩大
(1)符合资本化条件一般借款应当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范围扩大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限于已经使用的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新准则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取得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二)对企业的影响
1、除施工企业承揽的跨年度大型项目外,石化所属企业没有类似造船、飞机制造等企业生产周期特别长的产品。一般企业借款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因此不会产生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承揽的跨年度项目,应在年底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借款费用计入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对利润的影响不大,如果允许企业将借款费用计入成本,不利于考核和管理。
2、按照新准则,所属企业有大型建设项目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且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范围扩大,将增加工程成本,减少企业建设期的财务费用,从而增加建设期的利润。
二、职工薪酬
(一)主要变化
1、新准则职工薪酬范围更加全面,包括所有各类用工的各类支出。
2、根据受益对象分配计入资产成本或计入损益。改变了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项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做法。
(二)对企业的影响
1、应根据新准则对人工成本报表进行修订。
2、充分考虑新准则职工薪酬范围的变化对人工成本考核的影响。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使用应付税款法和利润表纳税影响债务法。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对企业的影响
1、部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纳税影响债务法,部分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做法上存在差异。执行新准则后,均应按照新准则调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当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上按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提折旧,税务上允许按照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时,将使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当期净利润增加。
3、因企业当期发生亏损,并预计很可能在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得到弥补的,应当以未来五年很可能获得可弥补亏损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将使当期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减少,当期净利润增加。
4、当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将使当期负债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当期净利润减少。
四、政府补助及接受捐赠等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1、按新准则的要求,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计入资本公积的,属于资本性投入,不作为政府补助。
3、接收捐赠、无法支付的款项等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
(二)对企业的影响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的,目前是先计入专项应付款,不形成资产属于费用的冲减专项应付款;形成资产的,由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执行新准则后,政府补助均应计入当期或以后资产使用期间的损益,不再在专项应付款中核算,也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与目前的做法相比,使当期或以后期间的利润增加。
第四 特殊业务确认和计量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油气资产的计价与折耗
(一)主要变化
1、要求提取矿区弃置费用
按新准则规定,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提取矿区弃置费用,并增加相关资产的成本和预计负债。
2、引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
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同时仍旧保留了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平均法。
(二)对企业的影响
1、目前所属油田企业对于矿区弃置费用没有计提,按照准则在执行新准则日应该计提。该项变更将会增加资产和预计负债,并且在未来期间因折耗的增加而减少各期的损益。
2、股份公司现行做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但在按国际准则披露时调整为产量法。
针对准则的变化,应当研究确定油气资产折耗方法,矿区弃置费用提取的具体标准、依据,并合理预计弃置费用。
二、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所作出的专门规范及其影响
(一)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所作出的专门规范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认当期损益。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对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计量,合并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合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之和如果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变化的影响
1、公司内所属企业之间如发生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不影响上一级合并会计报表的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确认的商誉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因吸收合并确认的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分期进行摊销;因控股合并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分期进行摊销。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与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分期进行摊销将对合并后各期损益造成影响。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商誉的减值测试可操作性较差。
三、非货币性交换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1、在计量属性方面,新准则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并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可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基础,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基础。
2、新准则特别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对企业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并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企业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
四、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1、新准则的定义将债务重组的范围缩小了,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并突出了债权人最终让步的实质条件。
2、对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
债务人方面:重组损益基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或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重组损益基于转出资产或股份的账面价值计算,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在债权人方面: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享有的股份按公允价值入账,原准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二)对企业的影响
债务重组利得的,转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收益将对债务重组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五、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影响
(一)主要变化
1、新准则对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的预计负债提供了指引。
2、新准则要求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如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以预期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估计预计负债。
3、明确了对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①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②调整账面价值: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当前最佳估计数调整。
(二)对企业的影响
1、新准则对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可能导致部分企业按照准则要求确认亏损合同及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对企业会计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2、以现值确定预计负债,在以后期间需分期摊销,将使各期财务费用增加。
第五 财务报表列报方面的主要差异
一、会计报表列报变化及影响
主要变化
1、会计报表项目发生较大变化
2、将利润分配表融合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附注披露的要求更加具体和详细。明确附注披露不能代替在财务报表中的确认和计量
(一) 影响及对策
结合新准则变化,对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以适应新准则的变化,并做好财务信息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二、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1)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母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2)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
(3)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对于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但不再要求按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
2、改变了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确认“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处理方法。除非章程、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并有能力承担外,由母公司承担。
3、要求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附件:      执行新准则对企业利润及相关费用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对企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修理费用等的影响如下:
一、新准则对利润的影响
1、执行后有可能增加利润的方面
(1)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以前年度形成的不再摊销,将会增加以后年度利润。该项变化对2006年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股份公司、国际勘探等单位的利润影响较大。
(2)新准则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当期存在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豁免或减让等的部分,将使企业利润增加。
(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改变了原计入资本公积(专项应付款)的处理方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利润增加。
(5)按新准则规定,探明矿区权益初始取得成本应予以资本化,股份公司实际计入勘探费用,将使矿区权益取得当年利润总额增加。
(6)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计入期间费用(营业费用)。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采购商品的成本,这将使各期销售费用减少,存货余额和营业成本增加。如进货数量大于销货数量,将增加当期利润总额。
(7)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扩大了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这将增加工程项目成本,减少项目建设期的财务费用,从而增加项目建设期的利润。
此外,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所占用的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扩大了资本化资产范围,使利息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相应减少,而经营利润则相应增加。
(8)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予以资本化,将会增加企业的开发支出发生当年的利润总额。
(9)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再作为资本公积,直接增加当期利润。
(1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大于其账面价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利润总额。
(11)满足一定条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将使折旧摊销费用减少,利润增加;此外,将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房地产升值的情况下,也将使利润增加。
(12)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影响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影响利润总额。
2、执行后有可能减少利润总额方面
(1)按新准则规定,应当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提取矿区弃置费用,并增加相关资产的成本和预计负债;而股份公司现行会计处理只对部分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预计了弃置清理费用,并且计入营业外支出;弃置费用的计提将减少矿区废弃前年度的利润总额,但将减轻矿区废弃当年的财务压力。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将不再允许转回,将减少资产价值回升当年的利润总额。
新准则规定,应收利息、工程物资、商誉等资产也应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范围扩大的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减少利润总额。
(3)新准则规定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存在该情况时,将减少当期利润。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超额亏损,原规定投资方不确认超额亏损,新准则规定如果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需确认超额投资损失,将减少当期利润。
(5)债权人接受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原准则不确认损失,新准则规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
(6)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准则要求按照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如果今后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将减少当期利润。
3、对利润有影响,无法确定增加或减少利润方面
(1)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大于摊销金额时,减少利润;反之,将增加利润。
(2)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非同一控制下因吸收合并确认的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分期进行摊销;因控股合并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分期进行摊销。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和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分期进行摊销,对各期损益造成影响,如商誉计提减值金额大于分摊的金额将减少当期利润,反之将增加利润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由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盈亏对母公司利润将不产生影响。
(4)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做法改变了原制度只在表外披露的规定,将损益由表外披露移到表内反映。该项变动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5)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改变了原制度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的做法。如果交易性股票投资的股票价格上涨,应确认投资收益,将使利润增加;如果股票价格下降,则应确认投资损失,将使利润减少。由于股票价格升降的不可确定性,故执行新准则后,对利润的走向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管理费用的影响
1、新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没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等,均记入管理费用,不再作为生产成本,将使管理费用大幅上升,产品成本相应减少。
2、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统一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不再计入管理费用,同比将使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当期的管理费用减少。
3、原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独生子女费、生育补贴等将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将使管理费用减少。
4、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再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将使开办费发生当年管理费用增加。
三、对财务费用的影响
1、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记入油气资产成本,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将使计提弃置费用的油田企业各期财务费用增加。
2、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将使各期财务费用减少。
3、生产时间较长的存货资产占用的借款费用可计入存货价值,将使财务费用减少。
4、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可予资本化,与执行新准则前相比,将使项目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减少。
四、对营业费用的影响
商品流通企业原在营业费用中核算的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记入采购成本,将使商品流通企业营业成本上升,营业费用下降。
五、对修理费用的影响
新准则对修理费用的相关规定变化只是核算科目改变,但确认标准并无实质性变化,对其发生额无影响。
第二部分新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主要变化说明
财政部于今年2月15日颁布了由基本会计准则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是一套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方面较原制度有较大变化。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对原有的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按下列方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为配合新准则的实施,财政部于10月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草案),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草案)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由以前五大类变为六大类,增加“共同类”科目。科目数量较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85个增加了77个,增加的科目主要是涉及金融、保险、证券、农业等专用科目。
新的科目体系以新制度中确认、计量的规定为依据,在科目分类、核算范围及账务处理方面都与原制度不同,其中变化较大、对一般工商企业涉及面广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引入金融资产概念,对各类投资按持有目的进行重新分类
新制度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取代“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适用不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原“短期投资”中为交易目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有市价的公司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中有市价的股票投资确定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也可通过本科目核算。
该科目与原“短期投资”科目主要区别如下:
(1)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2)应收股利或利息的处理不同
(3)期末计量方法不同
(4)出售的处理不同
2、“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主要包括原“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投资核算的国库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在“短期投资”中核算的债券投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也可并入本科目核算。
与原“长期债权投资”主要区别如下:
(1)初始计量不同
(2)利息计算确定不同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原“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有市价的股票投资一般应划入本科目核算,原“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中未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也在本科目核算。
4、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原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除核算范围变化外,与原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主要区别:
(1)明确了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2)扩大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包括控制、无影响两大类
(3)权益法下明细账为“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项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不同
(5)采用权益法核算负担超额损失的处理不同
二、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不再作为无形资产
新制度设置了“商誉”科目,用于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付出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合并成本,按照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高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记入本科目,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贷计“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分离,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新制度单独设置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按照相关准则确定为投资房地产的,应从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新制度对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两种后续计量方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四、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影响区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分别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超出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折耗)、新增预计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等确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作相反的处理。按当期低于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折耗)、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等确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作相反的处理。
五、各项职工薪酬统一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股份支付及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属于职工薪酬项目统一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除核算范围外,本科目在账务处理上也与原对应科目有所变化:
新制度规定,除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亦称辞退福利)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以外,其他职工薪酬均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非货币福利,也应纳入职工薪酬并通过本科目核算。
六、“预计负债”科目核算范围扩大
该科目在原核算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弃置义务、重组义务、亏损合同及承担额外投资损失产生的预计负债。
七、“资本公积”科目变化
新制度规定,“资本公积”用于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原在本科目核算的接受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再记入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相应取消“外币资本折算差额”项目。
八、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应记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新制度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九、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统一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新制度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统一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且扩大了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除原“8项减值”外,工程物资、商誉、成本法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等按相关准则确定发生减值的,均应计提减值损失。
十、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可以设置“待摊进货费用”科目归集
新制度规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应当记入采购成本,也可设置“待摊进货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根据所购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摊。
设置“待摊进货费用”科目进行归集的,费用发生时记入本科目,期末,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十一、生产车间、部门修理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新制度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本规定可能修改,正式指南发布后以指南规定为准)
十二、开办费于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十三、营业税费统一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其他业务相关税金及附加项目也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在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
十四、按照税法规定及相关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统一并入“应交税费”科目
原“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全部内容及“其他应交款”中除职工薪酬以外的项目统一并入“应交税费”核算。
十五、取消“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原记入“待摊费用”的项目在执行新制度后直接记入有关损益科目;原记入“预提费用”科目的短期借款利息可以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其他项目不得采用预提的方法。
(正式指南发布后以指南规定为准)
十六、“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变化
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接受捐赠利得、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政府补助利得、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返还政府补助、预计重组损失等项目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统一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除上述变化外,新旧科目还存在许多细节变化,因对石化集团影响不大或涉及企业较少,在此不再逐一叙述,将在《会计科目修订说明》中详细说明。
第三部分 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转换指导意见
根据规定,上市企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旧准则转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衔接转换原则
(一)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仍然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会计报表;
(二)以2007年1月1日作为新准则实施首次执行日;
(三)按照38号准则的要求,以2006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基础,对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并按照2006年当年的调整数据编制比较会计报表。
(四)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转换对照表并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初始化的方式实现账务系统的衔接与转换。
二、衔接转换程序
首次执行日衔接转换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从旧科目到新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对照表。
(二)在衔接对照表的基础上,对新准则规定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编制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形成2007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
(三)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
在2006年结账后,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新的核算标准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正常进行2007年的会计核算处理。
(四)编制财务报表衔接转换对照表
1、企业在系统初始化完毕后,编制衔接转换财务报表和新格式主要财务报表。
2、衔接转换报表采用以原会计报表项目对照新会计报表项目的方式,原会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与企业2006年12月31日决算报表数据相符。
三、首次执行日需要追溯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转换
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的,应追溯调整2006年利润数和2006年年初留存收益。对于需要追溯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转换的,一般按下列原则操作:
(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之间因控股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2、除因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首次认定成本。
3、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上市流通股),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未分配利润。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还应当追溯调整2006年度利润数及年初未分配利润。
(二)对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涉及的商誉
1、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之间合并下,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度利润。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三)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影响金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度利润。
1、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考虑企业以后能否产生盈利能力(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对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按其类别分类计算并予以调整。
4、所得税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四)将所持有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度利润。
(五)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度利润。
(六)因按追溯调整法调整未分配利润的,以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按以下原则调整盈余公积:
1、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的,以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为限,按原计提比例冲减盈余公积;
2、调整增加未分配利润的,以弥补原未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为基数按原计提比例计提盈余公积。除盈余公积以外的其他利润分配,不再追溯调整。
(七)合并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与转换
1、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衔接与转换
(1)母公司应合并所有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
(2)原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的合营企业不再按比例合并法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的转换
在编制衔接转换财务报表及新格式财务报表时,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不再单独列示,包含在净利润中列示,一般由母公司承担。
(八)准则规定的其他需追溯调整事项
1、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部分,应当按账面净额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所属企业于首次执行日对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即以账面净额作为投资性房地的认定成本。
2、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3、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四、采用未来适用法需调整事项
需要对2007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调整的事项衔接与转换如下:
(一)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改为按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首次执行日确认的成本作为认定成本。
(二)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应调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计入管理费用。
(四)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应予以资本化。
(五)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
(六)符合资本化条件一般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
(七)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应根据受益对象分配计入资产成本或计入损益。
(八)政府补助应当调整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九)在长期待摊费用挂账的开办费余额应转销。
(十)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增加取得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摊销,并进行减值测试。
(十三)接受捐赠会计和无法支付款项应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的应计利息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十五)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首次执行日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确认收入。
(十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按计入固定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净额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按剩余租赁期与截止下次装修剩余期孰低原则进行摊销。
(十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原会计科目与新会计科目的衔接与转换
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首次执行日的原科目进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衔接与转换。
(一)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对应科目相同且不涉及追溯调整的科目(29个),将其余额直接转至新账科目,以原科目余额作为新科目余额。
(二)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但不涉及追溯调整的科目,将其余额直接转至新账科目,以原科目余额加上其他科目重分类转入金额作为新科目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补贴款”余额及预付大型设备款的余额转入 “其他应收款”科目
2、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新制度的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和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算,提取坏账准备,计入“坏账准备”科目。
3、“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4、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计入“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核算内容发生变化不涉及追溯调整的科目,应对原制度科目进行重新分类,将原科目余额重新归类或分解记入对应新科目,以重分类转入的金额作为新科目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科目中包含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转入“长期应收款”。
2、“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3、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中包含的可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转入“周转材料”。
4、“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并为“发出商品”。
5、“待摊费用”并入“其他应收款”或 “预付账款”。
6、“工程物资”中的“预付大型设备款”转入“其他应收款”、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核算工程物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7、具有融资性质的应付账款转入“长期应付款”。
8、 “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中“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职工薪酬项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9、“其他应付款”中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属于职工薪酬项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10、“预提费用”中预提的借款利息转入“应付利息”,属于预收款性质的,转入“预收账款”,其余项目转入“其他应付款”。
11、“专项应付款”中应计入以后期间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转入“递延收益”, 属于改制分流预留款项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2、成本类科目
成本类其他各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将其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各新账科目。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并涉及追溯调整的科目,应对原制度科目进行重新分类,将原科目余额重新归类或分解记入对应新科目,以重分类记入金额加上追溯调整金额作为新科目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分别其持有目的进行重分类划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持有到期投资”与“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是否集团内合并分别情况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制度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其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重分类调整。
4、“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相关科目应分别进行重分类调整。
5、“商誉”应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单列,分别集团内外合并分别处理。
6、“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的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余额,应调整计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
7、“应付短期债券”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
8、“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9、“预计负债”科目
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及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增加资产成本。
10、“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11、“资本公积”
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五)核算内容未发生变化但涉及追溯调整的科目,应对原制度科目进行重新分类,将原科目余额直接对应新科目,以原科目余额加上追溯调整金额作为新科目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科目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科目。
六、新旧会计报表的衔接与转换
衔接转换财务报表包括:衔接转换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新旧准则差异调节表,以及用于总部合并抵消的关联债权债务表。
由于执行新准则后,合并范围可能发生变化,对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数据调整要在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栏予以反映;将原报表项目金额加上(或减少)合并范围变化的调整数据后,重分类分析填列到对应新报表项目上,再对按新准则规定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形成新格式财务报表的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转换编制说明
1、与原报表编制口径一致,科目核算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应按原报表数据直接过入新报表项目,不需进行调整。此类项目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利润(股利)、应收利息、应收内部单位款、内部拨出款、内部投资、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短期借款、内部存入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利润)、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股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
2、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但不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应根据重分类转换后的科目余额直接填列;此类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利息、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3、新报表中取消的项目根据科目衔接转换表按转换后的转入方科目余额填列,此类项目主要包括:期货保证金、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待摊费用并入“预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重分类为“应交税费”及“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分别并入“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
4、部分报表项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发生变化,需进行追溯调整的按科目衔接转换表衔接转换调整后的调整金额及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编制要求分析填列。如: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相关项目、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预计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递延税款借(贷)项等。
5、合并报表项目,需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如:合并价差、少数股东权益、未确认投资损失。
(1)合并价差:新报表未设置合并价差项目,在原制度报表中合并价差主要内容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属于集团内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首次执行日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
(2)少数股东权益:因少数股东权益由单列项目改为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其中项反映,即仅改变列报位置,但将调整增加所有者权益。因追溯调整增加的权益按少数股东应享有的份额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3)未确认投资损失:母公司应承担超额亏损,未确认投资损失并入未分配利润。如协议约定股东应承担超额亏损的,应将少数股东应承担的未确认投资损失转入少数股东权益。
(二)衔接转换合并利润表编制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和折让、递延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按原报表金额转入营业收入项目。
2、主营业务成本:生产部门发生的修理费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转换时应将主营业务成本中包含的修理费重分类至管理费用;其余主营业务成本应转入“营业成本”项目。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报表数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4、其他业务利润:新报表取消了其他业务利润项目,转换时应将其他业务利润还原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并分别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5、营业费用:新的核算办法中销售企业的进货费用将计入成本,原在营业费用中包含的销售企业进货费用重分类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余营业费用转入“销售费用”项目。
6、管理费用:转换时应将管理费用中包含的存货跌价损失和坏账准备重分类至资产减值损失。
7、其他:原报表未设置勘探费用项目,发生的勘探费用列入其他项,转换时应从“其他”转入新报表的“勘探费用”。
8、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和短期投资减值损失发生额重分类至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在投资收益下设其中项,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除处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外的投资收益单列,期货收益并入投资收益项目。
9、期货收益:并入投资收益项目。
10、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及其他合并转入营业外收入项目。
11、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额重分类至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营业外支出其中项由“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变更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应将营业外支出中包含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损失合并在此其中项反映。
12、所得税:所得税按其发生额转入“所得税费用”项目,追溯调整涉及的2006年所得税费用影响额计入此项目。
13、少数股东损益:不再区分少数股东损益,并入“净利润”。
未确认投资损失:母公司承担超额亏损,未确认投资损失并入“净利润”。
14、盈余公积补亏和其他调整因素:在新报表中不再设盈余公积补亏和其他调整因素项目,转换时应将其合并转入“其他转入”。
15、合并利润表新增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将原在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反映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并在此项目中集中反映。
(2)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追溯调整属于2006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转入此项目。
七、衔接转换要求
1、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该表可以只保留本单位适用的科目,要求编制人、复核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将一份上报直接上级单位备案,一份编制单位自存,作为2006年封账的依据存档。
企业应当参考上述格式编制级次到明细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并对主要衔接内容作出说明,与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一起存档。
2、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该表可以只保留本单位适用的科目,要求编制人、复核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将一份上报直接上级单位备案,一份编制单位自存,作为2007年系统初始化建账的依据存档。
企业应当参考上述格式编制级次到明细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换表,并对主要转换调整内容作出说明,与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一起存档。
3、衔接转换财务报表、新格式主要财务报表应当单独装订,与年度决算报表一起上报集团公司总部。衔接转换报表的原制度报表项目金额应当与2006年已审决算报表数一致。
4、报表衔接转换的要求
(1)衔接转换报表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签章,由各子(分)公司按合并口径上报。转换调整事项应当与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转换表的调整事项相衔接。
(2)衔接转换表中原制度报表项目金额栏:按2006年度决算报表数填列。
(3)合并范围变化调整金额栏:反映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数,合并范围变化的单位以2006年度按原制度决算报表数填列。
(4)按新准则重分类后金额栏:以调整合并范围后的合并报表为基础,根据科目的重分类情况分析填列。
(5)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事项金额栏:根据各具体会计科目新旧转换过程中的追溯调整情况分析填列。
(6)新制度报表项目金额:为按新准则重分类后的金额与首次执行日调整金额之和。
(7)各子(分)公司应根据衔接转换表的新报表项目金额编制新格式财务报表,保证新格式财务报表各项目金额与衔接转换表相关数据一致。
5、为了便于衔接转换的平稳过渡,2006年度决算时对以下事项按如下处理:
(1)关于合并范围
2006年度对合营企业可仍然采用比例合并法,其他所有具有实质控制的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合并范围,不再考虑重要性水平。
(2)关于待摊、预提费用
待摊、预提费用中属于费用性质的,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其他金额较小的如报刊、杂志费也可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资产减值准备
要求认真核实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额或可收回净值,并如实调整其资产减值准备,执行新制度后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再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