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泳装红豆好吗:坐牢补偿费能否惊醒行贿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07:16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一些官员因收受贿赂落马。记者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调查时却发现了这样一种令人诧异的现象: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竟“意外”地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甚至公开炫耀。

  乍一看,行贿人很有点“侠肝义胆”:因为自己行贿,将“官员哥们”送进了监狱,为了“赎罪”,也为了“感恩”,便在贪官出狱之后,向其奉上一笔不菲的“坐牢补偿费”,权当是“丢官损失费”。

  然而,在笔者看来,“坐牢补偿费”是在公然挑战法律的尊严——对于收受者来说,是在重蹈受贿的覆辙;而对于施舍者来说,是行贿的故伎重演。更重要的是,“坐牢补偿费”的出现,暴露出当前在查处腐败案件上存在重大漏洞:即受贿者受到了重处,而行贿者被轻饶。也就是说,“行贿罪”一直都处于沉睡之中,形同虚设。

  受贿的贪官坐牢,是罪有应得。然而,行贿的官员或老板,大都没有受到“同案查处”,有的仍然在官位或商场上春风得意,甚至继续在拉拢、腐蚀官员。所以,首先应将他们买来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向贪官“买”官位或商机,均涉嫌“行贿罪”,应根据情节的轻重,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但事实上,这似乎是一个法律误区。长期以来,各地在查处权钱交易腐败案件时,只注重对受贿贪官的惩治,而对那些行贿者却从轻发落,如此一来,给了一些人“行贿无罪”的错觉,从而在权钱交易中有恃无恐,也间接地助推了受贿官员的贪欲。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办案时,不能止于对受贿贪官的查处,还要给予那些行贿者相应的法律制裁,决不能让“坐牢补偿费”去亵渎神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