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 日语:停业税务登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52:33

(一)办理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未使用完的发票。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办理停业的,到税务登记受理岗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申请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四)办理时限:
  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税务登记,对于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经办税人员审核,符合法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有在查案件的,先办理有关结案事宜。(引自《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
  (五)办理须知: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