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门1对1一堂课多少钱:大贪官重罪不死民心死--人到无求品自高李逊达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6:30:37

大贪官重罪不死民心死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海南特区报》9月16日)

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海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元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充份体现了中国人性化刑罚已提前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取消死刑接上了轨,让中国贪官彻底明白,大贪是死不了的,大胆放心地贪吧。

恐怕连法盲都明白,贪污的数额大小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死缓是中国刑法一大特色,例如判江青死缓,实质就是不死),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可判死刑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不属于情节严重,不屠于该死的理由,那么能否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公众,究竟根据刑法中的哪一条条款,石雪只能判死缓的。尽管死缓也是死刑,但那个死缓犯最终是被执行死刑的?这样太离谱的判决,连检察院都不能接受,也不得不提出抗议。

笔者不禁要问:石雪有重大立功表现吗?没有;有明显的从轻情节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都没有提及。海南高院的终审裁定说,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种八股式的判词,是不需要动任何脑子的,那一张判决书都不是如此照搬吗?做一名大法官实在不难。判死缓不需要任何理由。你又能怎么样呢?中国古代可以用“莫须有”的理由来强加到无罪人的身上,难道今天我们就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对一个犯有重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吗?也难道不需要公开告诉人民,“定罪准确”,“准确”在哪里?“量刑适当”,“适当”又在何处?

现在的法院可以横到不让记者采访,横到可关起门来搞“公开”审判,反正普通老百姓是不懂法理的,懂了又奈何得了人民法院的横行吗?否则给你戴上妨碍司法执行的大帽子,你将永远翻不了身。所以说,司法一旦腐败了那是最难根除的,不是局内人就不知审判真相,生杀大权全在几个法官手里。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任何人不敢藐视的,谁敢和法官叫板就叫谁灭亡。对于某些匪夷所思的司法现象,旁观者只能以常理提出质疑。所以,当“法理”面对“常理”的挑战时,如何向公众说出个所以然来,法院只能是以“理”服人,而不是仅仅以托辞来打发民众,但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大门不是可以轻易出入的,不信你试一试。

贪污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可以与贪污亿万元相同处罚,足以让罪犯明白一个犯罪歪理: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小偷小摸判五年,不如亿元判死缓。换了我是贪官,也会存有这种赌徒心理,一不做二不休,多少都是一种结局,何不一劳永逸呢?与其说这是惩治腐败,还不如说这是在纵容腐败。这是专为大贪官们设计的保护伞,是官官相护的最明显的写照。

《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评论文章说,“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呵呵,“可悲”是确实,但谁也说不准石雪们这会儿是不是坐在“地狱”里正偷着乐呢。

自古以来,民间对当官的说法有五花八门,但不管什么年代,贪官都一种脸谱,共产党的贪官也不例外。不同的只是他们在被押到法庭前,已先被开除党籍后再处刑罚的,也就是说监狱里的犯人是不可能有共产党员的。党的组织始终是保持着纯洁性,这样既做得很彻底,又是光明磊落的。唯一让民众不明白的是,大贪官为何总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特殊照顾,而不是处罚得更重呢?

大贪官重罪不死,那只能让民心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