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可以没有的英语:围观猝死 契约与道德的损伤-搜狐评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8:52:08

    2010年末,福州一位8旬老人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最后猝死。人们担心的是救助后“说不清楚”。前有因为好心救人被诬陷,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先例,后有救人发生损害的不确定风险。这显然不仅仅是个道德命题,也是发生在施救者和被救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问题,权利和义务模糊,人们的善意也会变成无所适从。【网友评论】

害怕被诬陷,乐于助人的道德退缩

老人摔倒无人搀扶猝死街头

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依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东南快报》12月30日)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当有人试图帮扶老人时,围观者的话语让她们后退了——“这有探头,女孩子还是不要扶,这种事情说不清楚呀。”

  此时此刻,需要说清楚的是什么?说不清楚的又是什么?天知道,或许你我都知道,那就是有可能被冤枉,而所谓冤枉的事例在现实中曾有上演。但是,在一个生命面前,在一个老人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这一切的精明算计是在说明我们进步了呢?还是在考问我们的冷漠病已经异化成了“社会病”?

  事实上,我们对冷漠病症的抨击并不少,大有连篇累牍之势,但是,总也阻挡不了冷漠症的再演!这是何等的尴尬,又是何等的背谬。应明确的是,围观者的袖手旁观是典型的社会集体冷漠症的表现,而类似的集体冷漠症近年来屡见不鲜,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这是伤害社会肌体的一种癌细胞,如任由其病变扩散而不加以制止,后果难以想象。

  类似事件曾多有预演,2010年1月8日下午,一位85岁的老大爷在杭州鼓楼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扶起,很多人表示怕负责任赔钱。12月15日下午1时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益田村保安部负责人解释,不是他们冷漠,只是害怕承担责任,确实不敢前去搀扶。

  笔者不厌其烦地引用新闻在于说明一个逻辑:害怕承担责任成了一个可以逃避道德担当的借口,害怕赔钱竟然也成了道德冷漠症的一个说辞。这就是我们看到的所有类似事件的要害所在,但正是在这个逻辑上,让所有国人垭口无言,缺少了批判和反思的勇气,并且给集体冷漠的上演提供了看似正当实则万分扭曲的价值观。

  可以说,当下社会价值观和是非观的底线正在下沉,而老人在围观下猝死仅仅是一种证明罢了。郑州的李凯强案后媒体及时地推出《如果路上遇到老人跌倒,你会扶吗?》的调查,在调查中,选择“绝对不会,怕惹麻烦”的有94534人,占调查人数的62.97%。而在杭州事件的新闻下是关于《如果你扶起别人却被讹,下回还会扶么?》的新闻调查,选择不会的为78300票,占了96%。

  不难看出,公众道德感麻木和冷漠本质上是人们一种特定的畸变状态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人们怀疑、漠视道德行为等对道德的冷漠感情,以及拒斥、推卸道德义务等消极性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

  轻飘飘的“冷漠病”,沉甸甸的“社会病”。能让我们惊醒吗?惟有看客式“冷漠”,不见“社会病”土壤之消除,是社会的尴尬。可以说,“围观式猝死”加深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裂变和心理危机,证明了人与人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冷漠化、物化和形式化现象。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对我们来说,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感激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应受奖赏;而另一方面,一个行为,如果它是怨恨的恰当的和被人认可的对象,那么,该行为一定该受惩罚。奖赏,是回报、是补偿、是以德报德。惩罚,也是回报、是补偿,只是方式不同,它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该赏的必须赏,道德的行为应该而且能够为行善者带来幸福,这种幸福,不仅是精神上的,更应是物质上的。在笔者看来,这应成为当下的社会选择。

  价值观和是非观底线下沉背后的“围观式猝死”当警惕。

人们不是冷漠,而是怕承担责任

类似事件曾多有预演,2010年1月8日下午,一位85岁的老大爷在杭州鼓楼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扶起,很多人表示怕负责任赔钱。12月15日下午1时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益田村保安部负责人解释,不是他们冷漠,只是害怕承担责任,确实不敢前去搀扶。

彭宇案犹如活雷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不同的地点,相同的一幕。每一次读到类似的新闻,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8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直到生命的终结。(12月30日《重庆晨报》)

  不同的地点,相同的一幕。每一次读到类似的新闻,我们的耳边都会隐隐回荡起南京“彭宇案”的被告彭宇走出法院大门所说的一句话:“再不会这么冲动了。”道德的义举遭遇无良的“诬陷”,所引发的注定是道德的恐惧——极端的个例具有相当强烈的辐射性,从个体的迷惘到群体的担忧,最终影响着大众的社会行为。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不道德戕害道德的标本实例终归是少数。在笔者看来,日益蔓延的不敢伸手的焦灼不安,其实是一种被误导和放大的道德恐惧。河北邯郸那位“我不讹人”的长者以及江苏南京那位“我自己跌倒”的老汉,亦或那些被扶起后道谢的真诚,似乎都被大众忽视。

  我们正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漠视他人危难于眼前,从一个侧面反衬出公民契约理性的缺失。

  显而易见,“围观猝死”背后是契约与道德的两败俱伤。不仅需要进行道德倡导,当务之急是如何让公民精神尽快成长起来,修补起社会信任的纽带。

细】

做好事有风险,应该得到法律严格保护

撒玛利亚法:好心人可得到免责保护

美国的“碰瓷”事件

  其实好心助人最后被告上法庭的事在美国也时有发生,下面我们看一个典型案例:2004年万圣节晚上,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驾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冒出滚滚浓烟,很可能会爆炸,而此时亚历山德拉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尾随其后的一辆车上有她的同事丽莎,她见状忙来营救,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拽出来。丽莎事后说,当时车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顾一切将亚历山德拉从车里拖出来。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只能靠轮椅代步,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

  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同事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这一诉讼案,亚历山德拉的律师就一直将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控告丽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起舆论哗然,民众的观点几乎一面倒:不能惩罚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也会出错。与此同时,加州议会也作出反应,2009年6月25日,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只能撤销对丽莎的控告。

  中国和美国发生的好心人帮助他人的案件,从道德上讲都属于要不要关心他人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施以援手的问题。像一个老年人摔倒在地,扶他一把本属最正常不过的事。中国案件的争论焦点是帮人的人说他是在帮人,而摔倒者则说她是被帮助者撞倒的,这就变成各说各的话,应当是某一方说了假话,性质从道德层面扩展到法律层面。美国的案例双方都承认一个事实,受伤者被帮忙的人拉出了车外,争执点为这种帮助是否因疏忽而造成了被救助者进一步的伤害,道德与责任都成为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

  保护好心人的法案

  为了能使帮助他人的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叫活雷锋。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好撒玛利亚人法》对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但也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总的规则是,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在美国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伤者或病人时因大意造成受伤者伤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疏忽罪。

  救助别人时也要保护自己

  在美国即使有《好撒玛利亚人法》,民众在特殊情况下救助他人时仍需注意,不能以为好心助人就不会负民事责任。一个人在帮助一个受伤的陌生人时,《好撒玛利亚人法》是有其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当好心人救助伤者时,他在法律上就对被救助者有了需合理并小心救助的责任。

  至于老人摔倒,陌生人想帮助老人站起来,为了避免“碰瓷”之类的事发生,最好在帮助前问一下对方需不需要帮助,如果对方说不需要,最好别动手。如果想动手帮助老人,最好旁边有目击者。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人不可能没有善良之心,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至于发生像中国那种各执一词情形的案子,大概最有说服力的是靠找到现场目击证人或是看有无监视器拍下的画面。如果都没有,那可能只能靠当事者的良心来回答问题了。对于那些“碰瓷”的人,社会应予以谴责,并按照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词典

  “好撒玛利亚人”

  “好撒玛利亚人”(The 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和口头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

  它源于《新约圣经》“路加福音”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

  耶稣时代,犹太人蔑视撒玛利亚人,认为他们是混血的异族人。撒玛利亚人在基利波山(距耶路撒冷以北约50公里)有自己的神殿。

  耶稣用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犹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虽然是神职人员但见死不救,仇敌却成了救命恩人。

道德行为不是冒险,有鼓励才有动力

《好撒玛利亚人法》对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些法律的立法意向是为了保护救助伤病人员的好心人,不至因为做好事反而惹祸上身。这些法律的作用是打消旁观者的顾虑,生怕因为施救而成为被告,为无意造成伤亡而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使得帮助他人的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也不至于惹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在“围观猝死”事件中,两位女子不用担心因救助老人发生意外而承担责任,那么便不会有退缩的选择。

做好事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命题

当然,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如果因为无人施加援助而出现有人受损或死亡结果,在舆论上施加道德强制,尤其是施救无法预知结果却要冒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这是令当事人身陷两难处境。在法律责任面前,舆论说,不要为“不道德找借口”是不是太过轻巧?【详细】

不可忽视民事判例的影响

假设法律严格按照证据原则,被救一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救助人就是侵权人,才能让救助人(侵权人)赔钱,而且要严格限制无过错也要赔钱的公平原则的适用,那么事后屡现不绝的类似需要救助的行为,也便不会令人胆战心惊,也不会出现道德滑坡的悲叹。民事和解、各打一大板,看似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但也要警惕造成恶劣社会行为导向的后果。

重建道德,需要从培养契约精神做起

个案放大了道德恐惧

实际上,不道德戕害道德的标本实例终归是少数。日益蔓延的不敢伸手的焦灼不安,其实是一种被误导和放大的道德恐惧。河北邯郸那位“我不讹人”的长者以及江苏南京那位“我自己跌倒”的老汉,亦或那些被扶起后道谢的真诚,似乎都被大众忽视。问题是,哪怕是很小概率的冒险,人们也会选择消极对待。

树立契约精神,社会道德才有支点

我们正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漠视他人危难于眼前,从一个侧面反衬出公民契约理性的缺失。这些陌生人首先应该是那些专业救助人员和警方来承担,而当他们不在场,一个人主动救助他人而不会被倒打一耙时,才能建立一个法治而又道德的社会。“围观猝死”背后是契约与道德的两败俱伤。不仅需要进行道德倡导,当务之急是如何让公民精神尽快成长起来,修补起社会信任的纽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