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左侧筋疼是淋巴吗: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5:33:40
中国个税65%来自中低收入穷人家庭
  
  
  美国个税60%来自高收入人群
  
  从理论上来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两大功能:首先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国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几乎占到半壁江山。2000年经合组织(OECD)的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国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51%。个人所得税第二个功能就是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外常把个人所得税称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说个人所得税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带有更多“劫富济贫”的色彩。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根据个人的年收入来课税,并且实行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纳税越多。比如美国高收入者就是该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国际个税改革:降低最高税率
  
  然而,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发现,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十分有限,这主要是因为高收入者的逃税、避税等使其无法实现调节。在这种背景下,近些年来,国际上掀起了一股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潮流。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比如2000年德国财政部公布的税制改革方案,将最高边际税率由2000年的51%降至2001年的48.5%;法国2000年8月的减税方案,将最高税率由2000年的53.25%降至2001年的52.75%;美国到2006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二是减少税率档次。20世纪80年代末,OECD成员国中有16个国家的纳税档次平均从10个以上下降到不足6个。如美国把原先11%至50%的14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15%和28%两级,英国将原来27%至60%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25%、40%两级等。更有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实行13%的单一税率,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成本。不过,单一税率的缺陷显而易见,它大大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
  
  中国个税65%来自中低收入家庭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较晚。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当时确立的起征点为800元。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尔后该法又经过多次修改。
  
  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据统计,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为7%。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起来,这个比例还很小。此外,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中低收入者已成为该项税收的主要负担群体。有关统计表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家庭人数最多,约为3亿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中国当前虽然有累进制个人所得税,但征不到真正高收入的人身上,调控贫富差距的职能还远未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