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真女夺舍重生妈妈网:古今中外9种哲学观(周可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8:21:12
古今中外9种哲学观(上)

 

 

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哲学观可被归纳为下述9种:

 

(1)以人、自然以及超人间、超自然的东西为哲学对象的“原始哲学观”。

 

这种哲学观产生于哲学起源时代的古希腊,以“哲学”之名来统称人类的一切知识,其中被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归入理论科学类的形而上学(“物理学之后”)被称为“第一哲学”。欧洲中世纪仍是这种哲学观,但“第一哲学”改成被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归入思辨科学类的神学(又称“形而上学”)了。

 

近代的一些西方哲学家也还受到这种哲学观的影响,如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就说:“全部哲学就如一棵树似的,其中形而上学就是根物理学就是干,别的一切科学就是干上生出来的枝。这些枝条可以分为主要的三种,就是医学、机械学和伦理学。”[1]这差不多是将所有科学都纳入了哲学,但把神学排除在了哲学之外

 

(2)以实际事物为哲学对象的“物理哲学观

 

这种哲学观形成于16-17世纪,以英国的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97)为代表——前者说:“关于(事物的)形式的研究就构成形而上学(哲学)”[2];后者发挥道:“哲学的任务乃是从物体的产生求知物体的特性,或者从物体的特性求知物体的产生。”[3]“哲学的主要部分有两个,因为主要有两类物体,彼此很不相同......其中一类是自然的作品,称为自然的物体;另一类则称为国家,是由人们的意志与契约造成的,因此便产生出哲学的两个部分,称为自然哲学与公民哲学。”[4]

 

(3)以人生为哲学对象的“伦理哲学观

 

这种哲学观较流行于18-19世纪的西欧,英国的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法国的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étius, 1715-1771)和德国的费尔巴哈(Feuerbach,Ludwig Andreas,1804-1872)大抵都持这种观点,特其关注重点有所不同:休谟主张哲学研究当直捣“科学的首都和心脏”——“人性本身”[5];爱尔维修则认为“哲学家研究人,对象是人的幸福”[6];而费尔巴哈要求“将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7]。

 

中国的冯友兰(1895-1990)亦持有这种哲学观,他在《中国哲学简史》(1947)中指出:“哲学家……必须对于人生反思地思想,然后有系统地表达他的思想”;“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8]

 

(4)以人心为哲学对象的“心理哲学观

 

持这种哲学观者以近代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最具代表性,他说:“注意你自己,把你的目光从你的周围收回来,回到你的内心,这是哲学对它的学徒所做的第一个要求。哲学所要谈的不是在你外面的东西,而只是你自己。”[9]这种观点近似中国明代王守仁(1472-1528)“心学”的观点,抑或也可以说,费希特哲学与阳明心学属于同一类的哲学,只是其具体形态不同。

 

(5)以超人间、超自然的实体为哲学对象的“神性哲学观

 

持此种哲学观的当以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最为典型。黑格尔说,“哲学与艺术,尤其是与宗教,皆共同具有完全普遍的对象作为内容”[10],只是“艺术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的意识——感觉的、直观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11],即哲学与艺术、宗教的区别是在于其意识形式不同——“哲学除了把表象转变成思想——当然,更进一步哲学还要把单纯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概念——之外,没有别的的工作”[12]。这种哲学观表明,尽管看起来黑格尔是哲学家而非神学家,但其哲学研究的对象——“绝对[13]或“理念”却是和神学的对象“上帝”同属于一类的超人间、超自然的实体,他认为哲学所应掌握的“理念的普遍性和真形相”[14]亦是与“上帝”的本性同属于一类的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性。故黑格尔所提倡的哲学及其本人的哲学实堪称为阿奎那“第一哲学”的异父同胞兄弟。

 

(6)以科学为哲学对象的“论理哲学观

 

这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科学家和哲学家之间表现出强烈的思想对流” [15]而出现,并流行于现代西方科学哲学领域的一种哲学观。以区别于“Scientifc Philosphy”(“科学性质的哲学”)的“Philosphy of Science”(“关于科学的哲学”)为代表,主张哲学“以科学或科学领域为限制”,“对科学进行元研究”;其研究所关心的是“观察、实验、科学事实、自然定律、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等等的本质、意义和关系之类的课题”。[16]

 

受“Philosphy of Science”思潮的影响,现代管理哲学“早期西方学者把管理哲学等同于管理学原理,他们认为管理哲学就是管理理论和管理中的普遍原则(O·谢尔登,1923;F·泰勒,1911)”[17];中国管理哲学界也有一些学者把管理哲学理解为“管理理论的最高层次”[18]、“研究管理理论的学问”[19]



[1]笛卡尔:《哲学原理》,第152页,转引自田成有:《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法律科学》1997年第5期。

[2]《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第52页。

[3]《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64页。

[4]《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65页。

[5]休谟:《人性论·引论》,商务印书馆,1980,第7页。

[6]《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第478页。

[7]《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第184页。

[8]转引自孙正聿:《20世纪上半叶哲学观论争与当代中国哲学发展道路》,《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

[9]《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第183页。

[10]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59,第62页。

[1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62页。

[12]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70页。

[13]参见黑格尔:《小逻辑》,第10页。

[14]黑格尔:《小逻辑》,第35页。

[15]舒炜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1987,第1页。

[16]参见舒炜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1987,第2-3页。

[17]刘兆峰:《管理哲学:理论和实践的呼唤》,《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8]参见崔绪治、徐厚德:《现代管理哲学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

[19]参见彭新武等:《管理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古今中外9种哲学观(中)

 

(7)以知识为哲学对象的“知性哲学观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初阐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6),而大明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始创人毛泽东(1893-1976)的有关著作。

 

恩格斯指出,由于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以及“马克思的历史观”即“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的创立,“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1]恩格斯这里所谓“纯粹思想”,当然不是指人脑中固有的先验知识,而是指人们通过实践“从事实中发现”而获得的科学知识,并且这些科学知识已非以表象的形式出现的经验知识,而乃是以概念、推理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理论知识,即科学理论。恩格斯认为,向来好“从头脑中想出联系”的传统哲学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以后,应当代之以“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并不直接以客观事物为对象,而是以科学理论为对象,并把科学理论当作“纯粹思想”过程来理解,从科学理论中探求思维规律;而为新哲学即“逻辑和辩证法”通过研究科学理论所揭示的规律,就是“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

 

恩格斯并且指出,人类思维过程规律与现实世界运动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前者不过是后者的自觉的反映。其具体论述是这样的: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做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2]

 

由此可见,恩格斯之所以把新哲学归结为研究“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逻辑和辩证法”,是因为在他看来,研究外部世界规律是科学的任务,这种客观形式的规律通过科学的实践与认识反映于科学理论,哲学应该也必须通过对这种以概念、推理等形式出现的“纯粹思想”现象的研究来把握寓于其中的思维规律,才能达到对客观规律的认识。[3]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哲学观。他在《整顿党的作风》(1942)中指出:“什么是知识?自然从有阶级的社会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4]毛泽东的这个观点表明,他是把哲学本质地理解为关于科学认识过程的规律的理论的。毛泽东的《实践论》(1937\07)和《矛盾论》(1937\08)所阐述的就是他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之要义。比较而言,《实践论》是从科学认识过程的形式方面来论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而《矛盾论》是从科学认识过程的内容方面来论述对立统一规律——前者是属于“逻辑”(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范畴的规律,后者是属于“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范畴的规律。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5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8-239页。

[3]实质上,恩格斯是从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中去把握哲学的本性的,他对哲学与科学的界定大抵如此:(1)科学是基于实践经验来研究外在世界的规律;哲学是基于科学理论来研究人类思维的规律。(2)科学为哲学提供反映外在世界规律的客观知识;哲学借助于科学所提供的客观知识来把握外在世界的规律。(3)科学的规律是现实世界运动规律的自觉的反映,哲学的规律是基于对科学规律的反思所把握到的科学规律的共性,故哲学的规律更深刻地反映着现实世界的运动规律,是比科学的规律具有更大普适性的普遍规律;相对于哲学的规律,科学的规律则是普适性较小的特殊规律。(4)哲学的规律因其比科学的规律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反映着外部世界的普遍联系,故具有为科学提供其理论准则的重要意义;科学欲要达到其高最峰,必须借助于哲学的理论思维。(参见恩格斯:《〈反杜林论〉旧序论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65467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第773774页。


古今中外9种哲学观(下)

 

(8)以语言为哲学对象的“语义哲学观

 

这是现代语言哲学中的一种哲学观,主此者以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nstein,1889-1951)最具代表性。

 

在维特根斯看来,哲学问题归根结蒂是语言问题,哲学并不是人类追求智慧和知识的结果,相反,它是由于人们错误地使用语言而产生的。[1]

 

维特根斯早期所著《逻辑哲学论》(1918),围绕“命题和词的意义是什么”,着力于探究理想语言的建构,提出了根据逻辑规则来建立理想语言的构想。他认为,只有根据逻辑规则建立起来的理想语言,才是符合世界本身的逻辑结构的。但是后来,在《哲学研究》(1951)中,维特根斯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将其研究兴趣从理想语言转移到了日常语言,弱化甚或消除了哲学在训练思维方面的理论功能,强调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以至于把哲学当作治疗语言疾病的一门技术来看待了。他说:“哲学家对问题的处理,就象是治疗疾病一样”,“哲学的结果是揭示这种或那种十足的呓语,消除理解在碰到语言的界限时受到的创伤。”[2]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影响和启示下,以石里克(Moritz Schlicklisten,1882-1936)等为代表的维也纳学派(Vienna School)也认为,只有符合逻辑形式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可说的;分析澄清这些命题的意义,就是哲学的任务;反之,对那些既不符合逻辑形式,也不符合科学(经验)事实的命题,都应看作是“虚妄的”命题,都是不可说的、应该清除的形而上学命题。[3]

 

对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的哲学观,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罗蒂(Richard McKay Rorty,1931-2007)表示不以为然,认为这种实质在于要求哲学科学化的主张是不合理的,无异于把科学凌驾于其他文化部门之上,有悖于罗蒂所倡导的文化多元论的基本精神。罗蒂则要求“超越”以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为中心的所谓“大写的哲学”,主张建立一种“对我们人类迄今发明的各种谈话方式的利弊的比较研究”的所谓“小写的哲学”。[4]这是一种反本质主义的“语义哲学观”。

 

(9)以历史上的哲学为哲学对象的“史义哲学观”

 

这是当代中国哲学中虽并无其理论形式却被广泛实际应用着的一种哲学观。

 

从表面上看,当代中国哲学中,无论是“官方哲学”还是“民间哲学”,都普遍推崇毛泽东的哲学观;其著书立说者,无不宣称哲学是自然知识与社会知识的概括与总结,强调哲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可是,实际的情况却是:

 

“在哲学界(指中国大陆),……那些从事‘中’‘西’‘马’研究的专家、学者即便是最能‘赶时髦’或‘领导新潮流’的,充其量也不过是以传统经学方式或以现代解释学方式来阐释诸如熊十力之类的中国现代新儒家、诸如哈贝马斯之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诸如罗蒂之类的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以展示阐释者自己在哲学上的种种‘新见’,抑或通过‘回到马克思’经典文本作考据学式的或义理学式的研究来‘还原’抑或‘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已——所有这些努力所依据的无不是别人既成的哲学著作,这些著作有的与现代科学有一定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有的几乎就没有什么联系”[5]

 

这种盛行于当今中国哲学界的依赖和借助于别人既成的哲学著作来开展哲学研究和哲学创新的做法,充分表明了其哲学活动是在自觉或不自觉的状态下实际受到这样一种哲学观的指导或支配的:哲学是以历史上的哲学为研究对象的,是对既有哲学的反思,旨在探究与把握以往哲学的义理,阐明其“微言大义”。正是这种被实用着的“史义哲学观”,使得当代中国哲学在现实性上成为了学习与研究哲学史,传承历史上的哲学思想,特别是传承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并在其传承过程中结合自己对现实生活的感悟而对这些思想加以逻辑推断或逻辑引申的创新或发展,从而堪称是“‘六经注我’为主、‘我注六经’为辅”的当代形态的“义理之学”。



[1]参见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第5页。

[2]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牛津1958,转引自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第18页。

[3]参见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第16页。

[4] 罗蒂指出:“我们这些想把客观性归结为亲和性的实用主义者,既不需要一种形而上学也不需要一种认识论。我们既不需要对信念与对象之间的被称为‘符合’的关系的说明,也不需要对保证我们这个派别能够进入关系的人类认知能力的说明。”(〈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第82-83页)罗蒂认为,不仅传统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是必须加以抛弃的,而且作为与这种传统哲学相承接的语言哲学也必须实行根本性的折转,即应从原来对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转入到对人们之间的“符号和声音的交换”——“对话”关系的研究:“一个后哲学文化中哲学所能做的一切”就是“为我们的后代提供一种描述我们遇到的各种描述方法的方法,即一种对人类迄今为止已有的各种描述的描述”;“因此它是对我们人类迄今发明的各种谈话方式的利弊的比较研究。简言之,它很象有时被称为‘文化批评’的东西。”(同上书,第17页)

[5]拙文:《加强管理哲学研究——兼论部门哲学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必由之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