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夜叉本子百度云: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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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哲学思想浅析 

                                         0501027     05哲学班    薛虎周 

    休谟是英国近代哲学中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他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的,合乎逻辑地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理想陷入了困境,康德则认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 休谟哲学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知识真假难辩的情况下如何为之确定可靠的基础。他继承了洛克的思路,主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性”的研究。至于如何来研究人性,休谟明确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而我们对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而休谟哲学也是西方近代最为彻底的经验论哲学思想。 

    (一)经验论基本原则

    休谟的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是:一切有意义的观念来源于相应的印象。那么什么是印象和观念呢?

    1)观念和印象  
  “印象”和“观念”是休谟哲学中比较重要的概念,所谓“印象”休谟认为是指现时发生的各种内外感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一是反省印象。感觉印象是由于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产生于心中的,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休谟写道,“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 休谟把“印象”当作人的一切观念和认识的来源。“观念”则是通过记忆和想象这两种官能对以前产生过的印象在头脑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休谟把这称为对印象的“摹仿或摹拟”。因为休谟认为观念是印象的“暗淡拷贝”,在感官经验中印象必须在观念之前。休谟认为:“我们的所有单纯观念在首次出现时全是由单纯印象来的,这种单纯印象与该单纯观念相对应,而该单纯观念确切代表这种单纯印象。”

   对于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休谟还认为“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和意志中时,他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进入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在印象这个名词中间,它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现于灵魂中的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至于观念这个名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不过按照休谟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以只是量的差别而已。

   印象和观念的联系, 就印象与观念的关系而论,我们的印象和观念除了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之外,在其他每一方面都是极为类似的。任何一种都可以说是其他一种的反映;因此心灵的全部知觉都是双重的,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者    

 2)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  
   
印象和观念是休谟对于只觉得一种分法,另一方面休谟还区别了简单观念和复合观念。休谟认为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总而言之,一切观念他认为来源于印象即感觉经验。虽然我们的思想似乎具有这样无边无际的自由,如果我们加以比较切实的考察,则将发见它实际上是限制在一个狭隘的范围之内;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创造力量,不外乎是将感官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加以联系、置换、扩大或缩小而已。例如,金山不过是将已知的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有德性的马不过是德性两个观念的结合。

   在此基础上,休谟又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为印象在先原则 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第二条原则为想象自由原则,即是说,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 

    (二)温和的怀疑论

     休谟把一切观念都归结为印象,而印象中最基础的又是感觉印象,那么感觉印象是从哪里得来的呢?休谟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持存疑的态度,认为我们的感觉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

     虽然在认识问题上,感觉经验最有发言权,但是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所以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的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在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所以可以看出休谟在感觉经验来源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存在怀疑的。

    但是,休谟的怀疑论不是一种彻底的怀疑论,他自称为温和的怀疑论。他认为这种温和的怀疑论不象彻底怀疑论那样有害,相反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天然是崇高的,我们把这些崇高的论题留给诗人和演说家来润饰,或是留给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避免一切高远的探求,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是一定要知道,哲学的结论只是系统化地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所以决不可以超越经验,因为一旦超越了经验,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

    休谟怀疑主义主要是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他认为唯物主义者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因为心外有物,而心与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我们又如何知道心中的观念是外部事物的摹本呢?“在心灵前面呈现的,除了知觉以外,是根本没有别的东西的,它决不能经验到知觉与对象的联系。”而且从印象在先原则”可知,“物质实体”、“外部世界”都是一些抽象观念或虚假观念,并没有与它们对应的感觉印象。最后,事物的两种性质都只存在于心中,如果剥去了“物质”的所有属性,剩下来的就只是“一种不可知、不可解的东西,作为我们知识的原因”。同样,在休谟看来,唯心主义者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为心灵或是上帝同样没有根据。所谓“上帝”这个最高的实体同唯物主义的“物质”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它们的存在都是悬而未决的,既无法认知,也不可能证明。不仅如此,“心灵”或“自我”也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自我”。“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 

  (三)不可知论

   其实在许多时候休谟也被看作是一位不可知论者。休谟的不可知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物质对象和上帝是否存在不可知,另一个是关于经验之间因果关系(或普遍必然规律)是否存在不可知,。关于物质的存在不可知,这是继承了贝克莱的思想,但是超越了贝克莱,认为人们只能知道其感知的,至于是否有客观事物存在则是则是无法知道的。“我们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由于这些知觉借着意识直接呈现于我们,所以它们获得了我们最强烈的同意,并且是我们一切结论的原始基础。我们由一个事物的存在能推断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个惟一的结论,乃是凭借着因果关系,这个关系指出两者中间有一种联系,以及一个事物的存在是依靠着另一个事物的存在的。这个关系的观念是由过去的经验得来的,借着过去的经验我们发现,两种存在物恒常结合在一起,并且永远同时呈现于心中。但是除了知觉以外,既然从来没有其他存在物呈现于心中,所以结果就是,我们可以在一些差异的知觉之间观察到一种结合或因果关系,但是永远不能在知觉和对象之间观察到这种关系。”因此,“我们永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休谟认为,因果性联系只是人心的一种习惯性倾向,他用习惯代替了我们过去确定的知识概念,认为我们的知识只是一些或然性的结论。而后一个不可知是他的创见,休谟认为:我们相信因果关系存在是非理性的,因为归纳得不出普遍必然规律; 现实中我们相信因果关系,比如火使人温暖,水使人清醒,是因为不这样就要吃苦头;但是从理论上看,我们的理性无论如何也得不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他写道:“关于原因与结果我们的一切推论无非是由习惯来的;信念与其说是我们天性中思考部分的行为,不如说是感觉部分的行为比较恰当。”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写道,休谟和洛克一样,初衷是:明理性、重经验,什么也不轻信,追求由经验和观察能得到的不拘任何知识。 但是他最终却得出了从经验和观察什么也不能知晓这个倒霉的结论。 

    (四)因果学说

    休谟主要是通过经验论基本思想对因果关系进行考察,提出了因果关系主要来源于人们的习惯和经验,从而把经验主义基本原则彻底的贯穿在其哲学思想中。

    1)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这是从对象方面,从自然界的齐一律出发下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但是因果关系不一定是必然联系。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这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的时候,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而我们认为这就是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的来源

    休谟认为就经验的限度而论,因果关系并不具有客观性的必然联系,而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的结果。认为“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习惯乃是因果观念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说,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不过我们虽然应用了习惯一词,却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将这种倾向的最后原因揭示了出来。我们只是指出一种大家普遍承认的人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因它的结果而为人所熟知的。也许我们并不能把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或者将这个原因的原因揭示出来,然而我们必须满足于这个人性原则,把它当作我们所能认定的、一切由经验得来的结论的最后原则。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连串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是相似的。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休谟认为,尽管经验不能提供因果之间必然联系的证明,多次重复的经验亦并不比单一例证提供更多的东西,但是它们却能够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当我们经常性地经验到事件A之后总有事件B相随时,这就使我们对事件A的经验与对事件B的经验之间产生了某种习惯性的联想,这就是所谓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 

    (五)休谟知识论

    休谟的知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知识进的分类——休谟之叉;二是因果知识的来源——习惯和经验。

    (1)休谟之叉

    休谟把人类理智的对象分为两种:观念的联系和实际的事情,相应地把人类知识也分为两类:关于观念间联系的知识,以及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前一类知识并不依赖于宇宙间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实际发生的事情,只凭直观或证明就能发现其确实性如何。而关于事实的知识的确实性却不能凭借直观或证明来发现,例如设想“太阳过去一直从东方升起”与“太阳明天将从西方升起”并不包含矛盾。它们是或然的知识,不论真理性有多大,也不如关于观念的知识的真理性明确。各种事实的反面仍然是可能产生的,因为它并不会包含任何矛盾,而且可以同样轻易明晰地被心灵设想到,正如那符合实际的情况一样。因为这类知识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归根结底是或然的。休谟关于知识的这种分法被称为“休谟之叉”。 
  
2)因果知识的来源

    休谟认为人们把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知识看作是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完全是因为因果观念。关于事实的知识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而因果关系则被人们看作是普遍必然的自然规律。但是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因果关系的建立,完全来源于归纳推理。他认为归纳推理要以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为基础,而这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感官最多告诉我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我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我们的只是现象间的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没有经验的证据,只不过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他说一切因果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一切经验的推理都是建立在自然的进程将一律不变地进行下去的假定上的。我们的结论是:相似的原因,在相似的条件下,将永远产生相似的结果(即齐一律)。”但休谟继续说,“关于自然齐一律的假定不可能获得逻辑的证明:“因为一切或然论证都是建立在将来与过去有这种一致性的假设之上的,所以或然论证不可能证明这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一个事实,如果一定要对它证明,它只是假定在将来和过去之间有一种相似。因此,这一点是根本不允许证明的,我们不需证明而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 由此,休谟提出了他本人所主张的关于因果关系来源的观点:“这种从原因到结果的转移不是借助于理性,而完全来自于习惯和经验。在看见两个现象恒常相伴出现后,我们可能仅仅出于习惯而由其中一个现象的出现期待另一现象的出现。因此,“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唯有这一原则可能使经验对我们有用,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系列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相类似。”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在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标志着英国古典经验论推进到极端从而走向了终结,而且标志着近代哲学中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陷入了困境,从而启发康德走向了批判哲学。休谟哲学是19世纪在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广泛传播的实证主义思潮的直接先驱,也是现代逻辑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等许多流派的重要思想来源。 

休谟是英国著名经验论哲学家

他的哲学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验论基本原则

休谟热认为一切有意义的观念来源于相应的印象。
休谟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二是“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有印象产生,但是可以在心中自由的结合,从而产生印象中没有的东西,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

二,怀疑论思想

休谟在感觉的来源问题上的确持存疑的态度,认为我们的感觉究竟从何而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是,他并没有因为感觉的来源是可疑的就不要感觉了,而是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退守常识,认为我们只要不去追问感觉的来源问题,能够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就足够了,而且他自认为可以合理地解释感觉经验。所以,休谟虽然是一位怀疑论者,不过他也反对彻底的怀疑主义,认为这种怀疑主义一旦与我们的情感和感觉的实在物象相接触,一旦与我们天性中的有力原则对立,就会烟消云散,因为生活和实践乃是医治彻底的怀疑主义的良药。休谟的怀疑论不是一种彻底的怀疑论,而是“温和的怀疑论”。他认为这种温和的怀疑论不象彻底怀疑论那样有害,相反是有益于人类的,因为它将我们的研究限制在了最适合于人类理智这个狭窄官能的那些题目。为此,休谟为人类理智划分了界限:首先,想象力天然是崇高的,我们把这些崇高的论题留给诗人和演说家来润饰,或是留给僧侣和政治家来铺张。其次,正确的判断则与此相反,它必须避免一切高远的探求,使自己限于日常生活中,限于日常实践和经验的题目上。最后,哲学家尽可以继续他的研究,但是一定要知道,哲学的结论只是系统化地修正过的日常生活的反省,所以决不可以超越经验,因为一旦超越了经验,我们就没有任何可以判定为正确的知识。

三,因果论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是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是与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其原因中发现出来。对于外部事物的认识必须通过经验,因果关系也不例外。我们不能想象,一种因果关系可以不依靠经验而先验地想象出来或是推论出来。这一点在完全未知的事物方面最容易理解,例如没有人可以想象,火药的爆炸或是磁石的吸引可以用先验的论证来发现。
    
    (三)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因此,“习惯”乃是因果观念的基础。“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说,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不过我们虽然应用了习惯一词,却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将这种倾向的最后原因揭示了出来。我们只是指出一种大家普遍承认的人性原则,这个原则是因它的结果而为人所熟知的。也许我们并不能把我们的研究更推进一步,或者将这个原因的原因揭示出来,然而我们必须满足于这个人性原则,把它当作我们所能认定的、一切由经验得来的结论的最后原则。”
    
    于是,休谟得出了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因为经验的有效性就在于它能够使我们期待将来出现的一连串事件与过去出现的事件是相似的。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所有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四)因果关系的定义
    休谟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
   
    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而且在这里凡与前一个对象类似的一切对象都和与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24]这是从对象方面,从自然界的所谓“齐一律”出发下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中,休谟承认我们可以观察到对象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不过它们究竟是否“必然联系”我们就无从知道了。
   
    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接近于另一个对象的一个对象,它和另一个对象那样地结合起来,以致一个对象的观念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一个对象的印象就决定心灵去形成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25]这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或心理习惯的角度下的定义。当我们在某些事例中发现了事物之间的先行关系、接近关系和恒常联系的时候,心灵就不可避免地被决定去形成一种由此及彼的推移,使我们宣称这样的两个事例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四,有关知识的“休谟之叉”

休谟把人类知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观念的知识,即数学知识是“必然的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数学以外的知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是或然的知识。

必然的知识只关系到观念本身,与其他外部事物无关,只要这些指示正确那么它们就是真理。他们的对立面不可能存在。或然的知识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与其对立面没有矛盾,所以说其与对立面都是可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