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美人: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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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民 政 厅
民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湖 北 省民 政 厅
目  录
一、领导讲话、文件
1、关于印发《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纪发[2009]29号)………………………………………(3)
2、谢松保厅长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法制民政建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0)
3、谢松保厅长在省民政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
的讲话(节选)…………………………………………..(27)
4、关于成立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鄂民政函[2010]259号)……………………………(30)
5、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10]260号)………………(32)
二、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表
1、厅领导廉政风险排查表……………………………………(47)
2、办公室廉政风险排查表……………………………………(49)
3、民间组织管理处廉政风险排查表…………………………(55)
4、优抚处廉政风险排查表……………………………………(62)
5、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廉政风险排查表……………………(69)
6、救灾处廉政风险排查表…………………………..………(73)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廉政风险排查表………..………(78)
8、区划地名处廉政风险排查表………………………………(82)
9、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廉政风险排查表……………(87)
10、事务处廉政风险排查表……………………….…………(90)
11、规划财务处廉政风险排查表………………………………(93)
12、人事处廉政风险排查表…………………………….……(98)
13、机关党委廉政风险排查表……………………………..…(104)
14、监察室廉政风险排查表…………………………………(107)
15、休干处廉政风险排查表…………………………………(110)
16、省军休办廉政风险排查表………………………………(115)
17、省低保办廉政风险排查表……………………………….(127)
18、后勤服务中心廉政风险排查表…………………………(134)
19、省备灾中心廉政风险排查表……………………………(138)
20、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廉政风险排查表…………………(144)
21、省涉外收养中心廉政风险排查表………………………(147)
三、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1、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53)
2、民间组织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69)
3、优抚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75)
4、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81)
5、救灾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90)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93)
7、区划地名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94)
8、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198)
9、事务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02)
10、规划财务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04)
11、人事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08)
12、机关党委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12)
13、监察室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15)
14、休干处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18)
15、省军休办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22)
16、省低保办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34)
17、省备灾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35)
18、后勤服务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37)
19、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41)
20、省涉外收养中心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246)
一、领导讲话、文件
中共湖北省纪委文件
鄂纪发[2009]29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大型企事业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警腐败体系建设,省纪委、省监察厅起草了《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全省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拒腐防变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证权利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保障我省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要按照《暂行办法》提出的“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面覆盖”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底前报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察厅。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2009年8月29日
《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全面覆盖”的安排分步推进。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地方统一管理与部门垂直管理相结合,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
第二章 腐败风险排查与防范
第五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巡视工作机构中确定腐败风险信息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九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和政协内部机构、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处置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相关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四)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第十三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第十四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和重要岗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分类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谢松保厅长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会议,是继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之后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全国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视频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省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等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廉政建设和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张晨同志代表厅党组作了2009年的工作报告,讲得很全面、很细致,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以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引,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近年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寓于民政发展和改革的各项工作之中,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全面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推进民政发展与改革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有少数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抓得不实;有的班子不团结,违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少数干部理想信念淡薄,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的私利;有的干部截留、挪用、套取专项民政资金,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触犯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与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相悖,与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相悖,与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相悖。各级民政部门、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今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和实现这些目标任务,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硬环境,更需要一个良好的软环境。软环境是否良好,主要是看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行业的党风政风行风如何。同志们在长期的民政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去年的行风评议活动中,都深刻感受到,党风政风和行风好,不仅会使民政系统的同志们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还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吸引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共同参与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大业。反之,如果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盛行,则会涣散我们的思想,消磨我们的意志,削弱我们的战斗力,影响我们的形象,阻碍我们的事业发展。一个单位如果出了问题,这个单位的干部职工好几年都抬不起头,而且与之相关的奖金、福利因为一票否决,也受到直接影响。一个干部如果出了问题,不仅以前的所有努力都前功尽弃,而且影响到整个家庭。我多次给大家讲,要学会算账,算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健康账,不要“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现在,无论是考公务员,还是选拔领导干部,都要经过层层筛选,经过激烈竞争,所以大家要珍惜,要爱岗敬业,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为一点蜗角虚名、蝇头小利,拿更宝贵的东西作赌注。因此我们对此一定要警惕,不要以为问题还少,范围还小,漠然视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很多。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中去认识,放到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把握,增强紧迫感,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措施,突出针对性,增强责任感。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特点和规律,拓展服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域和思路,创新服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民政资金和民政项目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在民政事业发展的高峰期,越要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一种鼓励创新、促进事业发展与保护干部安全相结合的环境和氛围,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业务过硬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为全面推进我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今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廉政会议,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基本要求和重点工作,要求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关于制度建设问题,邓小平同志有一句非常精辟的论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句话非常深刻,令人警醒。教育好,人不想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我们天天讲科学发展观、讲以人为本。反腐倡廉怎么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教育人、爱护人、帮助人、挽救人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出点和落脚点。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预防,关口前移,通过建立健全一项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了议事规则、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持续推进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把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反腐倡廉不断深化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教育更有说服力。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要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教育制度。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增强教育的实效。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加快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根本性的制度建设,使各项要求更有约束力。一是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今年1月18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8个方面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认真组织学习和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准则》的具体意见。要按照《准则》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禁弄虚作假多占住房;严禁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二是继续贯彻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先后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厅党组下发了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各地、各处室要按照年度目标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将涉及我厅的4项牵头工作(深化村务公开、社区廉政文化创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和3项协助工作(建立健全审批工作机制、加强招投标协会建设、建立救灾资金监督系统)抓好抓紧抓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三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有序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原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把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作为反腐败的有力措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很多干部出问题,就是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久了,难免形成人情网、关系网,也容易一个人说了算,滋生违规违纪现象。出了问题,也不容易及时发现。机关公务员之间、事业人员之间、二级单位干部之间都要按规定实行轮换交流,达到一定年限的要强制交流,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形成干部廉洁从业的良好环境。要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员聘用制,不同编制、不同身份人员做到同岗同酬。四是要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必须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厅规划财务处、后勤中心要在规范资金和经费使用管理、规范专项收入和经费使用、控制经费开支、完善公务接待、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公车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等方面加大力度,研究制定管用的措施办法,更好地弘扬民政部门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进一步加强关键性的制度建设,使监督工作更有制衡力。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大量事实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出现滥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敢于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要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对重要项目审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继续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和审计,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进一步加强惩治性的制度建设,使惩治腐败更有震慑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源头防腐的有效手段。各级民政干部要充分认识民政专项资金的特殊性质,对易发案件的环节保持高度警惕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政部门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举报和受理机制、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可以通过合规的渠道安排必要的费用,探索建立特邀监督信息员制度和举报人奖励制度,增加我们的“耳目”和真实的信息来源渠道。另一方面要针对发现和查处的问题,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建立廉政预警和监督纠错机制。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促使有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教育少数人不犯大错误。
(五)进一步加强体制性的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更有推进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性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到位的重大举措。各级民政部门的党组织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除了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里我再次强调三点:一要实施责任追究。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对发生重大以权谋私、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准确地实行责任追究。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是民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切实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在这里,我郑重地承诺:要从我做起,从厅领导班子做起,从厅机关做起,做好五个带头:带头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发扬优良作风和树立良好形象,把厅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富有活力、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带领干部职工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反腐倡廉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爱护他们,凡研究重要事项,都要通知他们参加;凡实施重大项目、开展重点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等,都要让他们全程介入;凡他们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手段都要尽力给予支持,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以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为重点,切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开展各项民政业务的重要支撑和基本条件,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最近,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武汉市、鄂州市、襄樊市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表明,我省城市低保资金管理总体看是安全有效的,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挪用低保资金,以及保障对象核定不准等问题。审计署这次虽然只审计了三个地方,只审计了城市低保资金,但这些问题在其他地方、其它民政资金管理中具有一定普遍性,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不规范的问题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既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迅速、彻底地整改,又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广大民政干部要时刻牢记:民政资金是纪检监察的“高压线”,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要把每一笔民政资金都安全、规范、高效地用到民政事业发展最急需的地方,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一是把好资金分配关。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分配制度,实行资金分配集体研究决定。要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专项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公开分配管理办法》,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对每项民政资金怎么用、用在哪些范围、如何审批和发放作出详细界定。各地、各部门在下拨专项资金时,都必须制定科学、客观、规范的制度和分配模型,分配方案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按照“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直接管钱、管人、管物资采购、管工程基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是把好资金管理关。要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备案制度,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实行省、市、县三级备案。各市县民政局完成分配方案后,必须报省厅备案。省厅将对资金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跟踪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市、州、县民政局也要相应建立备案制度,市州监管到乡镇,县(市、区)监管到户、到人,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互动的民政资金监管体系,构筑安全网络。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按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社会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程序,对低保、救灾和优待抚恤等各项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各类民政资金安全足额到户、到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规范操作和全过程监控。
三是把好资金监督关。要加强专项资金执法监察,重点是市县要加大对民政资金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民政资金运用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市县民政局每年要定期对上一年度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并向省厅上报检查情况。今年,执法监察的重点,是与监察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努力打造阳光低保。同时,由厅监察处牵头,对救灾专项资金、民政项目建设资金、行业协会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执法监察。由厅规划财务处牵头,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厅属6个二级单位的财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形成规范的审计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项工作,今后要成为一种常态。要经常与纪委、审计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把监督关口前移,把我们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民政资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评估、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民政资金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当前,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与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手少、工作经费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也是少数地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好这两个问题,一是靠当地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靠我们民政局长的争取的力度。作为省厅来讲,也一直在争取和呼吁,努力为基层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2月5日,省编委会已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2号)。同意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的牌子,启用民政办的印章,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设1个岗位,3-6万人口的乡镇设2个岗位,6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3个岗位的标准,增设民政公益服务性岗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个文件来之不易,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强与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目前,老河口、襄阳区、孝南区等地已经以编委会的名义下发了文件,正按规定配备人员。其他地方也正在争取和落实。我在年初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讲过,这里再次强调一下,从现在开始,厅机关各处室在分配经费时,要将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按10%的权重,列入分配系数。厅人事处要加强检查督办,及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厅办公室在安排厅长办公会议程时,对没有此项内容的分配方案,不得安排上会。
四、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为巩固和深化“执行力大讨论”、“能力建设年”活动成果,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李鸿忠省长、李宪生常务副省长在会上先后就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我们民政部门来讲,就是要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增强法治观念、健全责任体系、提高操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一)要充分认识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民政建设,是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通过法律法规对民政工作中一系列重大问题予以规定,是对民政工作前进方向、基本准则和行为依据的根本确立。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抓民政法制建设,就是抓住了根本、抓住了全局、抓住了主动。我理解,只有通过法律确认的民政工作,才能进入党委、政府工作的全局;只有法律规定要做的事情,才能顺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老大难问题;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树立民政工作形象,巩固民政工作地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深化,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基层民政干部执法水平较低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民政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我们就是要通过法治民政建设,把各项民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我们手中的公共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从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民政对象服务,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法治素养。通过“法律进机关”、专家讲座等形式,采取集中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常用的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能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要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的具体行为就是执行。怎么执行?就是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特别是对民政管理和服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一定要严格限定、严格监管。日前,省厅与省政府法制办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了《湖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对社团登记管理、低保管理、殡葬管理、区划管理等四大类35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在细化行使标准的同时,进一步量化了自由裁量权幅度。各地要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对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监督,既是保障权力依法运行、阳光操作,也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要按照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社会救助、救灾、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等民政业务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成果,推行审批项目流程管理,实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切实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从全省看,没有专门的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是我们的一个薄弱环节。这种现状与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我省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不利,迫切需要加强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建立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同时,还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创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荆门市市长办公会已同意将民政法制机构纳入机构改革方案统筹考虑,其他与省厅签订了共建协议的地方,都要争取有所突破,真正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四)要狠抓普法和执法工作。2010年是国家“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五五”普法教育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民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要在年中、年底对民政工作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同志们,今年以来,全省民政工作开局良好。实现今年的既定目标,还需要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同时更需要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保障,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民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和民政工作的新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松保厅长在省民政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0年8月10日)
(节 选)
(三)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抓手,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中央、省委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的最大关心爱护。省纪委明确要求,到今年年底,省直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面要达到100%。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要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1、排查风险点。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 “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编制工作职能流程图。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人、财、物等管理工作,分别查找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细化风险内容,分析表现形式,确定廉政风险点。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岗位为基础开展自查,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评、组织定等多种方式,查找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要在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评估岗位腐败风险等级。
2、制定防控措施。各处室、各单位要围绕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涉险岗位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制定个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二是各处室、各单位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外部监督的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合理分权、相互制衡、定期轮岗、接受监督。三是要按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梳理有关工作制度。
3、落实防控责任。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实行分类防控和分级防控,各处室、各单位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负责人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不廉洁和监管风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问责主要领导。
4、实施风险防控管理。要在对风险点普遍防控的基础上,把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切实落实防控措施,筑牢三道防线。一是抓好前期预警。要根据风险点等级,编制廉政风险点目录,建立台帐,区别不同岗位风险等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向涉险岗位人员进行风险提示。二是抓好中期防控。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政务公开、检查考核、信息举报、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和社会评价等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实行动态监控,发现腐败风险迹象,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控。三是抓好后期处置。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理。对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止问题的发生。
5、及时考核修正。厅党组将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工作实际中,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内容。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力度。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鄂民政函〔2010〕259号
关于成立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对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谢松保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吉学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文增显    巡视员
万幼清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余 琳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 晨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显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联义    省军休办主任
成   员:杨昌斌      厅办公室主任
邓 宏    厅民管处处长
王兴福    厅优抚处处长
陈五川  厅安置处处长
刘四海  厅救灾处处长
陈新祥  厅基政处处长
汪虹波  厅区划地名处处长
张 英  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魏国祥   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陈 锴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隗新旺  厅人事处处长
马建平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友儒  厅监察室主任
彭文洁  厅休干处处长
崔海舟  省军休办综合处长
刘 辉  省低保办副主任
高建洲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俞远汉  省福彩中心主任
舒顶明  省备灾中心副主任
王应龙  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友儒任副主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鄂民政函〔2010〕26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湖北省民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五日
湖北省民政厅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民政厅《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福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纪委《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廉政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的原则。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以教育为先导,健全制度为保障,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查找风险点和完善防范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
(二)内部预防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主动预防、社会监督的防范意识,推进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民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监督关口前移,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突出重点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以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财物的重要工作岗位的风险防控。从民政行政管理职能的特点出发,联系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务实操作、讲求实效。
(四)查找风险点坚持对岗不对人的原则。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制度机制的系统化,有其完整、严密、稳定的特点,人人参与查找廉政风险并不是找个人存在的问题,而是排查岗位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因此,查找的风险点和针对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不因岗位人员的变化而变化,保持其制度机制的长效性和稳定性。
(五)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事业发展稳定的实际,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融入到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努力探索预警防控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方式方法,既推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深入,又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基本内容
(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岗位和掌控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决策权、组织人事权、公共资源调配和使用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概率,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工作人员自律意识不强、生活习惯不良产生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制度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操作程序不到位产生的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即岗位权力相对集中缺乏制约、权力界限不清、越权失权所产生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内容,结合工作岗位查找风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适时监控、综合管理。
(三)廉政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及重点。一是领导班子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权力行使、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二是选拔考核干部、人员培训调动、干部轮岗交流等;三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编制财务预算、安排建设项目、资金分配、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等;四是行政审批,主要是登记年检受理审核、审查验资等;五是行政执法,主要是案件立案检查、自由裁量权、案件审核和复议等。廉政风险防控,要在全面排查、普遍防范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
(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目标。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内部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达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消除廉政风险,遏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目的,努力打造依法、程序、阳光、廉洁福彩。
四、方法步骤
各处室、各单位风险防控工作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2010年11月完成各项工作,12月检查考核。
(一)宣传发动(8月1日—18日)
召开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动员会,统一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和宣传发动,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排查风险点(8月20日—9月30日)
1、制定工作流程图。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的职责任务,编制工作职能流程图,明确岗位或环节要求。
2、个人排查风险点。根据处室工作职能流程,以岗位为基础开展自查,明确工作环节要求,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形,确定岗位风险点。
3、集体评查风险点。各处室、各单位组织互查、互评,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评、组织定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形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凡是存在风险的岗位或工作环节均应确定为廉政风险点。省中心在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本机构的廉政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
4、评估风险等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率和后果危害程度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各单位风险等级划分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湖北民政网上公示,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制定防控措施(10月1日—11月20日)
1、工作人员针对职责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制定个人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2、各处室、各单位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外部监督的风险防控管理要求,合理分权、相互制衡、定期轮岗、接受监督。重点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入手,制定本部门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
3、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梳理有关工作制度,不合时宜和过时的制度要清理,不完善的要修改和充实,有制度漏洞或没有制度的要重新建立,消除盲点,力求全面、系统、严密。各处室、单位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落实防控责任(11月21日—12月5日)
1、分类防控。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各处室、各单位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内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负责人承担风险防控责任。
2、分级防控。厅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负责对一级风险防控;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负责对二级风险防控;分管领导、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对三级风险防控。
3、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不廉洁和监管风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问责主要领导。
(五)风险防控管理(常规性工作)
1、前期预警。根据风险点等级,编制廉政风险点目录,建立台帐,区别不同岗位风险等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向涉险岗位人员进行风险提示。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廉政主题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厅领导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与涉险岗位人员谈话,实行廉政风险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醒,做到“事事有监督、人人受制约”,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2、中期防控。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执行防控制度,加强风险岗位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政务公开、检查考核、信息举报、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和社会评价等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实行动态监控,发现廉政风险迹象,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控。
3、后期处置。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手段,处理和消除风险。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纪律追究。对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止问题的发生。
(六)检查考核、修正(12月6日—12月30日)
1、检查考核。对各处室、各单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检查考核,由各处室、各单位作出自查报告,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各单位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处室、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修正完善。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内容。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力度。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民政部门是政府为民谋利、维护民权、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负有“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责任,每一个岗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职能广泛,责任重大,倍受社会关注。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的排查活动,拓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对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政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松保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张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上报资料,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服务保障。
3、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一个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日程,要以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抓好本单位工作职能流程图制作,归纳综合风险排查情况和防控措施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资料册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厅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流程图审核把关;人事处负责按照“三定”方案对各单位填写的部门和岗位职责审核把关;监察室负责汇总、编印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目录。
附件:1.个人廉政风险排查表
2.单位廉政风险排查表
附件1:
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表(个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岗位
一岗
双责
岗位职责
廉政职责
风险
类别
风险点
风险
等级
防控措施
廉政承诺
思想
道德
风险
岗位
职责
风险
部门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民政厅廉政风险排查表(部门)
处   室
现有人员

主要职责
风险
岗位
风险点
风险
等级
岗位
人员
防控措施
防控制度
监督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