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灭门惨案之借种:中国台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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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台湾问题一词及其相关概念,或者叫台海问题或者两岸问题,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退守台湾,至今所衍生的一系列主权或领土问题。

  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问题一词及其相关概念,或者叫台海问题或者两岸问题,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从中国大陆败退台湾,至今所衍生的一系列主权或领土问题。最早出现于1955年寓居美国的李宗仁之《对台湾问题的具体建议》一文,并因强力宣传而通行于中国民间以至国际社会迄今。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归还中国。之所以又出现台湾问题,与中国国民党发动的反人民的内战有关,惟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蒋介石再次把个人私利公然放在全国人民利益上面,蒋介石把个人私利公然放在全国人民利益上面是蒋介石的向来的做法,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还有重要因素是外国势力(美国、日本等)介入。

  台湾问题与国民党发动的内战

  因由:蒋介石向来的做法

  1927国民党右派在蒋介石领导下掌握国民党大权。1927年开始在蒋介石领导下, 蒋介石把个人私利公然放在全国人民利益上面是蒋介石的向来做法,建立独裁统治对内镇压对外妥协 ,全面发动内战,在大陆的统治崩溃 :制造“中山舰事件”、“整理党务案”,打击共产党和革命势力。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率师北伐途中,于 1927年发动了“4·12”政变,在各地清党,第一次国共合作公开破裂,到1930年被屠杀的工农群众超过百万。1928年任南京国民政府主席,不断进行新军阀混战。1931年 “9·18”事变后,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推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疯狂残酷围攻红军革命根据地,妄图把中国残存的正义力量消灭。1936年“西安事变”后,被迫接受抗日主张, 蒋介石一心一意想溶共、剿共、灭共,于抗战期间积极进攻中共,反对人民,消极反日。1938年,蒋政府擅自掘开黄河花园口淹死89万无辜百姓。国民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人民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必然行为,国民党统治区百业萧条,失业人口。 当政几年就通货膨胀、农村经济破产、工商衰退、失业日益严重、民生凋敝,对人民采取掠夺政策。由于国民党的官僚经济,由于实行掠夺性的政策,剥夺了民间企业的经商自由,加之国民党官吏昏聩无能、贪污舞弊,致使大批官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破产、关门,直接导致了经济形势的恶化。国民党当局还漫天要价地向人民征税,更使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国民党上台后,虽然名义上人民参政的机会,而实际上却把许多有品德的人排斥在中高级职位之外,为了不断进行内战,对人民进行大肆搜刮,造成国内社会秩序混乱,物价飞涨,粮食奇缺,失业严重,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国民党建立了与反动独裁统治相始终庞大的特务组织,在承认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法地位,参加统一战线的同时,又采取种种方式,限制和打击人民力量。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和其它爱国力量的艰苦推动下,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1936年“西安事变”后,被迫接受抗日主张, 蒋介石仍然一心一意想溶共、剿共、灭共,于抗战期间积极进攻中共,反对人民,消极反日。抗日战争勉强胜利后,国民党本应继续携手共产党,共肩振兴中华大业,惟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依仗美国的支持,置全国人民渴望和平与建设独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于不顾,撕毁国共两党签订的《双十协定》,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反人民内战。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被迫进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由于当时的国民党集团倒行逆施,已为全国各族人民所唾弃,中国人民终于推翻了南京的“中华民国”政府。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据台湾。他们在当时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造成了台湾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台湾问题与美国政府的责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当时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态势下,美国政府基于它的所谓全球战略及维护本国利益的考虑,曾经不遗余力地出钱、出枪、出人,支持国民党集团打内战,阻挠中国人民革命的事业。然而,美国政府最终并未达到它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美国国务院1949年发表的《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和艾奇逊国务卿给杜鲁门总统的信,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艾奇逊在他的信中说:“这种结局之所以终于发生,也并不是因为我们少做了某些事情。这是中国内部各种力量的产物,我国曾经设法去左右这些力量,但是没有效果”。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两天后美国政府宣布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朝鲜战争爆发不过是给美国实行武力干预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借口和和重要机遇。需要指出的是,杜鲁门政府在军事介入之前,公开提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杜鲁门在他的有关封锁台湾海峡的声明中声称:“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当时的美国政府本来可以从中国内战的中暂时出来,但是它没有这样做,而是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并且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1950年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美国第七舰队侵入了台湾海峡,美国第十三航空队进驻了台湾。1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政府继续干预中国内政的错误政策,造成了台湾海峡地区长期的紧张对峙局势,台湾问题自此亦成为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

  为了缓和台湾海峡地区的紧张局势,探寻解决中美两国之间争端的途径,中国政府自50年代中期起,即开始与美国对话。1955年8月至1970年2月,中美两国共举行了136次大使级会谈,但在缓和与消除台湾海峡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未取得任何进展。及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新中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逐步出现解冻的形势。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中美双方在上海发表了联合公报。公报称:“美国方面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

  1978年12月,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中美建交联合公报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联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自此,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

  但遗憾的是,中美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竟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并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在公报中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然而,十多年来美国政府不但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而且不断发生违反公报的行为中1992年9月,美国政府甚至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中美国政府的这一行动,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

  由上可见,台湾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自70年代以来,美国朝野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经为促使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的解决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个联合公报就包含着他们的努力和贡献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十分赞赏中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国确也有人至今仍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制造种种借口,施加种种影响,阻挠台湾问题的解决。

  中国政府相信,美国人民与中国人民是友好的,中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是符合两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共同愿望的,中美两国都应珍视来之不易的指导两国关系发展的三个联合公报。只要双方都能恪守三个公报的原则,相互尊重,以大局为重,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中美关系就一定能不断获得改善和发展。

  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50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三、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及其阻力

  台湾海峡两岸目前的分离状态,是中华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国人无不殷切盼望早日结束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

  为了实现两岸人民正常往来和国家统一,中国政府在提出和平统一主张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化解敌对情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

  军事方面,主动缓和海峡两岸军事对峙状态,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并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阵地、观察所开辟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点。

  经济方面,敞开门户,促进交流,欢迎台商来大陆投资和从事贸易活动,并为之提供优惠条件和法律保障。

  其他如人员往来、邮电交通以及科技、文化、体育、学术、新闻等方面,中国政府亦持积极态度,采取了相应措施,鼓励发展两岸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还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权的民间团体“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及有关民间团体建立联系,维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

  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华人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台湾同胞为发展两岸关系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台湾当局近几年也相应调整了对大陆的政策,采取了一些松动措施,诸如开放岛内民众赴大陆探亲,逐步放宽对两岸民间交流交往的限制,扩大间接贸易,开放间接投资,简化两岸同胞通话、通邮、通汇的手续。这些都是有利于相互交往的。近年来,两岸的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人员往来及各项交流活动不断扩大。1993年4月举行的“汪辜会谈”签订了四项协议,迈出了两岸关系上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台湾海峡出现了40余年来前所未有的缓和气氛,这是有利于和平统一的。 必须指出,台湾当局虽对两岸关系作了某些松动,但其现行大陆政策仍严重阻碍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的统一。他们口头上虽声称“中国必须统一”,但行动上却总是背离一个中国的原则,继续维持与大陆分离的局面,拒绝就和平统一问题进行商谈,甚至设置障碍,限制两岸交往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台湾岛内“台独”活动日形嚣张,给两岸关系的发展和国家和平统一投下了阴影。“台独”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国际背景,而台湾当局拒绝和谈、限制交往、在国际上推行“双重承认”和“两个中国”的政策,又实际上为“台独”活动提供了条件。应当说,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是合情合理的、正当的,这不同于“台湾独立”,更与极少数坚持要走“台独”道路的人有着根本的区别。极少数“台独”分子鼓吹“独立”,甚至投靠外国,妄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违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国政府严重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行径绝不会坐视不理。

  某些国际势力不希望中国统一,仍千方百计插手中国内政,支持台湾当局的“反共拒和”政策和岛内的分裂势力,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制造障碍,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中国政府坚信,广大台湾同胞是要求国家统一的;台湾朝野政治力量的大多数也是主张国家统一的。在两岸人民共同努力下,上述障碍和阻力一定可以排除,两岸关系一定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四、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

  如前所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得到了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的统一,中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处理涉及台湾的问题时,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一贯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中国政府相信,这一立场必能赢得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在此,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就以下几个问题重申自己的立场和政策。

  (一)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系问题。目前,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的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这个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无权代表中国,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但考虑到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对台湾同外国的民间经济、文化往来,中国政府不持异议。

  近几年,台湾当局在国际上竭力推行所谓“务实外交”,谋求同一些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发展官方关系,推行“双重承认”,达到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目的。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应该指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能珍视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恪守在台湾问题上和中国达成的协议和谅解,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国家竟不顾国际信誉,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所作的承诺,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从而给中国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有关国家的政府能够采取措施,纠正这一做法。   (二)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国家主权,代表整个中国。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这一原则立场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

  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是由主权国家代表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联合国系统的所有机构都已通过正式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合法席位,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自此,在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获得了彻底的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再加入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近一个时期来,台湾当局的某些人又为“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十分明显,这是一种妄图割裂国家主权的行径,它无论在法理上或实际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国政府相信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的组织会识破这一图谋,不做有损于中国主权的事情。

  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原则上台湾也无权参加。至于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济组织,台湾的加入系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英文在亚行为TAIPEI,C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 的名称参加。

  (三)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问题。一个国家的领空是该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919年公布的《巴黎航空公约》和1944年签署的《芝加哥公约》均确认,每个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的原则。因此,凡是同中国建交国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营航空公司与台湾通航,都是涉及中国主权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民间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官方航空公司当然不可与台湾通航,而其民间航空公司如欲同台湾通航,则须由其政府与中国政府磋商。在征得中国政府同意后,其民间航空公司始可同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互飞。实际上,根据上述原则,中国政府已经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国的民间航空公司与台湾的私营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国家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就同台湾通航的,则可通过与中国政府谈判,改变其同台湾通航的官方性质后继续其民间商业运输安排。

  (四)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中国政府一贯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任何种类的武器装备或提供生产武器的技术。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而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提供武器,否则就是违反国际关系准则,干涉中国内政。

  世界各国,尤其是对世界和平事业负有重大责任的大国,理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关于限制常规武器扩散的指导原则,为维护和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然而,在目前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日益缓和的形势下,有的国家竟违背自己在国际协议中的承诺,置中国政府的一再严正交涉于不顾,向台湾出售武器,在海峡两岸之间制造紧张局势。这不仅是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为中国的和平统一事业设置障碍,也不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人民当然要强烈反对。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政府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从不损害别国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同样,中国政府也要求各国政府,不做损害中国利益、干涉中国内政的事情,正确处理与台湾的关系问题。